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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职院校岗位绩效工资改革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文菁

  摘 要:文章就广东省高职院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年终绩效考核等有关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办法进行探讨,设计一套符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发展思路要求又切合广东省高职院校实际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以能够充分体现高职院校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贡献、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关键词:绩效工资 改革 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167-02
  
  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推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方案》指出,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将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都有明确的套改或行业、地域的规定,而绩效工资将由各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的分配形式和办法,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实施办法。建立一套公正、公平、合理的绩效工资体系,通过动态调节绩优工作人员与绩差工作人员的绩效收入差距,真正使薪酬活起来,这对于改变学校收入分配差距悬殊,校内分配的不公平,形成鼓励教职工多创佳绩、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具有良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因此,设定一套符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发展思路要求又切合广东省高职院校实际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广东省各高职院校而言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一、广东省高职院校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工资制度缺乏激励性和公平性。广东省高职院校绝大多数是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国家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及其它补贴等组成,国家工资由广东省统一制定标准,校内岗位津贴及其它补贴由各高职院校自主分配。高职院校现行工资更多的是采用以职务和职称为中心的模式,主要依据教职工学历、职务、职称、任职年限及工龄等来确定工资,对岗位和业绩因素体现不够。这种模式容易导致高职院校教师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形成了事实上的“身份工资”,不但贡献与报酬失衡,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长教师的唯职务心理,只关注个人职务、学历的提升,而忽略工作业绩。
  2.现行岗位评价制度缺乏科学性。由于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的工作性质几乎都不一样,很难衡量各岗位的工作价值,再加上没有科学的考核依据,部分学校在实行绩效工资时,往往为了避免矛盾,实行单一的分配模式,干多干少一个样。这样就体现不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而且也会挫伤优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3.现行竞聘上岗缺乏竞争性和流动性。广东省高职院校早已实行竞聘上岗,但这种竞聘上岗往往流于形式,一轮竞岗结束,只有个别岗位被轮换,大部分职工还是被一岗定终身,个别岗位还会出现因人设岗的倾向,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还没有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以及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管理机制。
  4.现行年终考核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现行年终考核大多缺乏量化指标,教职工考核时带有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年终考核要么考的是人际关系,要么就来个“轮流坐庄”,很难做到公正和客观,已经损害到考核制度的权威性,违背了考核的初衷,打击了很多绩优工作者的工作热情。
  二、高职院校岗位绩效工资的一般构成及设计
  1.岗位绩效工资的一般构成。从绩效工资的功能来看,高职院校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反映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业绩要求,体现工作能力和在岗状况,重点放在员工多年努力的成果上,表现为永久性、长期激励、有一定弹性的特点,根据(国人部发〔2006〕56号)规定,改革后的岗位绩效工资将替代国家工资中的职务岗位津贴、奖金、月平均年终奖等,而国家工资中的职务岗位津贴突出的是在职人员的职务或职称,因此改革之初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以岗定编、以岗定资时要适当考虑职务或职称的因素,这样更有利于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更能体现大众心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则反映履行岗位职责基本要求以外超额优质完成的工作业绩情况,即超额优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情况,或取得特殊的、重大突破性贡献,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讲实际、讲贡献,讲工作量,讲效益,更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从目前广东省各高职院校的情况来看,改革之初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为70%比较合适,经过几年的探索性改革后,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改为60%更具有激励作用。
  2.绩效工资的设计。目前,广东省高职院校的工资普遍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另一部分是高职院校自筹的岗位津贴。国家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比例占国家工资的33%,其他工资占国家工资的67%,而绩效工资将由各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高职院校如将国家工资内除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工资与校内自筹的岗位津贴合并作为岗位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和分配。那么,绩效工资在工资中的比重将超过67%,从广东省各高职院校的情况来看,基础性绩效工资应着重体现日常工作,即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其专业技术职称等因素,主要按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和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标准随着岗位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岗变基础性绩效工资就变。这种工资分配的关键是岗位合理科学的设计与评定。高职院校中的岗位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班主任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教研室主任津贴等均可在每个月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进行发放,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以教师类及行政专业技术类岗位为主。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体现日常工作之外的劳动成果,即由个人的超额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来决定,主要根据其任期或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奖励性绩效津贴,上下浮动,年终绩效考核由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共同决定。
  三、广东省高职院校绩效工资改革思路及措施
  2006年工改确立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高职院校在进行绩效工资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参考传统岗位津贴制度中符合当前工改思路的方面,承前启后,平稳过渡。高职院校绩效工资改革应该重点做好岗位评价及岗位分值的确定、公正公平竞聘上岗的真正落实,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及年终绩效的考核等几个主要环节。
  1.完善岗位评价与分析,确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分值。岗位评估是建立薪酬公平机制的重要手段。它是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岗位为中心,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评估不同岗位对单位的价值大小,并据此建立岗位价值序列的一种薪酬管理技术。常用的岗位评估方法有岗位参照法、排列法、分类法、因素比较法和评分法等。比较适合高职院校的岗位评估方法:一是岗位分类法,分类法与岗位参照法有些相象,不同的是,它没有进行参照的标准岗位。它是将高职院校的所有岗位根据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任职资格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将分不同的类别,一般可分为管理工作类、专业技术工作类、专任老师类及工勤工作类等。然后给每一类确定一个岗位分值的范围,并且对同一类的岗位再进行分级排列,从而确定每个岗位不同的岗位分值。二是岗位排列法,岗位排列法是有关人员组成合格的专门机构,如岗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岗位调查资料或岗位说明书作出简洁的、易于对比的岗位描述;确定评定标准,对各个岗位打分;评定结果汇总,计算平均得分,进而得出各个岗位的综合相对次序。这种方法易出现主观倾向,应通过培训提高评价人员的价值判断力,或可通过重复评价三次取平均值以及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来消除主观误差。高职院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岗位排列法或岗位分类法,再结合任职岗位所要求的智力、技能、责任及工作条件等因素,分类分级科学地确定每个岗位的合理分值,一方面要考虑学校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坚持长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另一方面要在不同业绩、不同岗位之间拉开差距,但要防止过分悬殊,保持动态均衡。三是要广开言路,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拟定岗位分值方案的时候,要让教职工参与整个的拟定过程,使他们了解岗位评估及绩效工资的意义以及各方案的依据所在,这可以提高教职工对岗位分值差异的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减少岗位分值差异带来的不公平感。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广开言路,使教职工清楚每个岗位的价值所在,增加他们的认同感。

  2.实施公平竞聘上岗。科学评价岗位分值是前提,实施公平竞聘上岗是关键,高职院校目前迫切需要改变的是打破以往岗位终身制的局面,不能流于形式或走感情路线,真正实行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因为绩效工资最基本的特征是竞争性,不但能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通过公开考核也能解决公平公正的问题,而且通过给予学校一定的分配自主权解决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一旦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这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搞好学校管理,促进高职院校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学校必须科学设岗,改变一岗定终身的局面,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或适度轮岗,优胜劣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从而使高职院校保持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
  3.科学设计年终绩效考核体系。高职院校的年终绩效考核易由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共同决定,对非教学部门绩效考核,以提高部门执行力和工作效能为重点,把部门间合作协调配合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基本要求,采取学校领导考评、非教学部门互评、教学部门测评三个层面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教学部门绩效考核,以提高部门执行力和工作效能为重点,切实把内涵建设水平作为评价绩效的根本标准,具体采用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科研与校企合作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学生工作、培训与技术服务等四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分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一般人员、专任教师等四个层面的绩效考核。对个人年度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的创新能力和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由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个结果进行确定,绩效考核量化测评,要围绕职业道德(含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等)、工作能力与开拓创新、工作实绩三方面进行,一般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由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个结果进行确定,专任教师的绩效考核,从综合表现、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质量、教研科研成果等四个方面进行。
  四、广东省高职院校绩效工资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设计绩效考核体系要考虑成本因素,防止考核过度。广东省高职院校绩效工资制度还未真正实施,为了适应国家绩效工资的顺利推行,部分高职院校都推出了校内绩效奖金的考核办法,从各高职院校实施绩效奖金制度的情况来看,部分学校组织结构和管理过程过于复杂,无形中增加了学校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由于绩效奖金制度中的考核及工作量计算比较细致,复杂度也很高,部门间、员工间、领导与员工间、考核领导小组对员工的考评等一系列考核,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有,除了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各系也有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有的甚至细化到教师和学生之间电话或电子邮件的统计,部分学校绩效奖金制度的实施,大大增加了学校员工的工作量。既能推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又不增加员工的工作量是当前各高职院校在未来的绩效工资改革中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另外,学校也要防止考核过度,过于崇尚考核也会带来问题。因为考核并不能解决所有管理问题,教职工的高绩效不是考出来的,而是由完善的管理体系、好的管理环境、单位的领导力、员工本身的素质和执行力等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应注重绩效工资的公平性。在市场经济普遍确立的过程中,高职院校不实施绩效工资,既让高职院校外的人不满,也让学校内部不能形成真正的良性竞争,因此,绩效工资的实施是大势所趋。在实施的过程中,要防止部分人员利用公权为自己谋私利。我们要有公开公正民主的制度和氛围来制衡某些人的权力,才能真正达到绩效工资改革的目的,否则,就失去了绩效工资改革的意义。
  3.应关注绩效工资的满意度。目前从广东省各高职院校的情况来看,改革之初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0%比较合适,奖励低了起不到调动积极性的目的,高了会拉大教职工的收入差距。因为岗位和部门不同,一些教职工的收入反而会比改革前大幅下降,从而引发新的工资分配问题。另外,由于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的工作性质几乎都不一样,很难衡量各岗位的工作价值,再加上没有科学的考核依据,部分学校在实行绩效工资时,往往为了避免矛盾,实行单一的分配模式。这样就体现不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怎样既能体现教职工的价值又能得到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分配的认同,这是各高职院校应慎重考虑的问题。各高职院校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将所有岗位在单位内部公示,使每个教职工对学校各个岗位的任职要求、晋升途径都有准确的了解,对绩效考核及工资分配方案有正确的理解,以便于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合理的规划及预期,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本文是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保障体系重点研究项目“高职院校深化全员聘用制改革的政策研究”之后期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王开新.对高校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思考和建议[J].现代教育科学, 2006(4):30-32
  2.山鸣峰,张英姿.高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理性思考[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36-140
  3.康士勇.薪酬设计与薪酬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78-90
  (作者单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广东广州 51051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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