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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余额对M2的扰动测算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谢压轩 闫玲

   理财业务是创新与监管的博弈
  随着监管的调控,每一次政策的加码,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的类型基本上是稳定的,但其比例和业务方式都会有一定的变化和创新。基础资产的类型包含信贷资产、票据、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基金、股票、汇率、商品等;合作的对象有信托和其他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
  2006~2007年,全球经济一片向好,几乎所有投资品的价格都在单边上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大展身手(见图1)。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是将理财收益与基础资产在约定时期内的走势挂钩。但随着经济的动荡,结构性产品出现大量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声誉受损,不再受到市场的青睐。随着结构类产品逐渐淡出视野,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开始风生水起。
  2008年底,银信合作指引的颁布,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铺平了道路,尤其是以融资类银信合作产品在2009年盛极一时。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2009年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发行数达3438款,票据发行1699款,占银行发行所有理财产品数量的40%(见图2)。当时还出现了银行用理财资金通过银行、信托等中介,直接投资于本银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把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不仅蕴含了潜在的风险,也规避了监管指标的考核。
  在2009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在此规定下,信贷资产转让类理财业务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银信合作随后又进一步的创新,即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如两家银行和一家信托公司,或两家银行和两家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并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信托产品后,向对方的银行客户发放信托贷款或者投资于对方银行的信贷资产。因此,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依旧蕴含着风险,并且极大增加了监管层追索资金链条的难度和复杂度。
  在2010年8月,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对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这是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重大打击,从此,以信托贷款、信贷资产、票据为投资标的的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逐步缩小。2010年前7个月,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占比14%,后5个月占比只有9%(见图3,图4)。
  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银监会又分别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通知》,要求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的信托贷款余额至少以每季25%的比例予以压缩。单一的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数量进一步减少,截至2011年前十个月,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占比进一步萎缩至不到8%,票据融资类理财产品占比也从2010年的15%减少至11%(见图5)。
  在近两年从紧的货币政策下,新增信贷远没有办法满足旺盛的融资需求。面对严厉的银信合作监管,银行把目光投向了第三方,延长资金链并让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进来。比如信托收益权转让,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而银行用理财资产购买信托公司的收益权。在2011年6月,银监会明显限制了六项违规操作,包含同业存款放本行、购买他行理财产品、投向政府融资、绕过信托做信托收益权、委托贷款理财产品和票据资产理财产品。其目的是防止银行通过理财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比如直接购买他行理财产品,其风险在于如果他行理财产品最终投向是票据或者信贷资产。银行通过此交易规避了额度管控和存贷比考核,变相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而投向政府融资平台,也增加了银行理财的流动性风险。
  随着单一信贷资产标的理财产品监管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是以资产池的方式运作为主,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性募集资金,而银行只需要管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利差和流动性即可,通过期限错配溢价、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溢价来获取利润。但资产池运作模式下,无法实现单笔产品的独立核算,或有资产出现亏损,无法对应亏损归属。因此,银监会于2011年9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一个月内清理资产池,实现每个理财计划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目前,只有工行等个别银行由于单笔产品发行资金量巨大,能够进行单笔产品的单独管理和核算,其余绝大多数银行均需要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工作量和难度增加,短期内理财产品发行频率下降。
  
  口径调整前,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对M2的扰动测算
  按照本金和收益是否有保证,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者承担风险较小,属于银行自营业务,一般计入资产负债表。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较低的资产;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属银行代客经营的中间业务,银行收手续费,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
  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目的之一是规避额度、存贷比等考核指标。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部分不在存贷比的考核范畴内,即便是计入资产负债的部分,银行也会计入同业存款项下设立的单独资金托管账户,而同业存款是不纳入广义货币供应量的统计范畴,也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6月末,央行公布的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3.6万亿元(见图7),比上年末增加8000 多亿元。据此推算,2010年末在理财产品的余额2.7万亿元左右,这与银监会对15家主要银行摸底调研数据显示的2.5万亿元接近。我们据此测算,在口径调整前,理财产品的余额对M2的扰动在2007年底以前基本忽略不计逐渐扩大至1.8%(见图8)。
  为了保证测算的准确性,上面估计了季度末理财产品余额对于M2的扰动,商业银行出于存款考核的需要,会将部分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期和到期日安排在季末,把募集期资金和到期分配的理财资金计入银行活期账户。我们用季度末新增活期存款减去本季度前两个月新增存款的平均值,作为银行冲击季末存款而减少的理财产品余额。据此测算,月度理财产品余额对M2的扰动会额外增加0.5%左右。
  
  口径调整后,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对M2的扰动测算
  央行公布的2011年10月金融货币数据中,广义货币余额M2是81.68万亿元,同比增长12.9%。此次M2同比的计算口径已经调整,扩大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我们推算,口径调整前的10月M2是78.50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金融性公司分为存款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性公司;其中存款性公司又分为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其他存款性公司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性公司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是包含在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项下。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也被称为“同业款项”。主要是指其他存款性公司从证券、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机构吸收的存款和拆入款项。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存款从2001年已纳入到广义货币的统计口径的其他存款,二是不包含保险公司的存款,因为保险公司的存款被纳入广义货币统计口径的企业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同业款项不仅仅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还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金融债券、回购协议以及一些衍生工具。所以,我们不能仅用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内的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负债减去已纳入广义货币的证券保证金来估计该值。但由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银行持有的债券、回购协议等数据均没有公布,为我们重新测算口径调整后的M2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下面,我们测算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对口径扩大后的扰动。2011年9月末,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余额为3.3万亿元。2011年初理财产品余额是2.37万亿元。2010年10月,住房公积金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是2.37万亿元,2011年1月是2.83万亿元,9月份是3.50万亿元。我们测算出理财产品余额对M2的扰动在2.78%(见表1)。
  我们认为口径的扩大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季末,理财产品大量回流至广义货币M2的统计口径之内,造成货币供应量的较大波动。正如本文之前提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计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同业存款项下,非保本型则计入资产负债表外。所以,扩大统计口径后的M2已经考虑了保本型存款的影响,预计今后的M2的波动将更为平滑。
  在2011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到,在1998年至2007年执行稳健货币政策时期,M2的算术平均值为15.9%,在加入金融创新等因素后,目前实际货币增速只比这一平均水平略低一些,央行认为现在的货币总量与实体经济的需要是基本相适应的。在上面的测算中,在加上银行表外理财业务的影响,M2的增速在15.8%左右,略低于稳健货币政策的平均值,那么这与2011年年初央行制定的16%的目标很接近。我们认为,考虑到2000~2008 年信贷平均增速水平为15.45%,那么2012年合意的信贷增速可能就是15%左右,新增信贷规模8.2万亿元。
  (作者单位:招商证券 研究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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