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市公司质押股权与银行风险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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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 琴
【摘 要】 文章根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向银行质押股权取得贷款的数据,检验了可能影响质押股权价值的因素。研究发现,在质押股权的估值方面,银行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但没有考虑盈利能力和规模,表明银行更加关注账面价值,而对利润表信息则持怀疑态度;在风险控制方面,银行十分注意上市公司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套现的动机;银行不仅没有认可公司控制权价值,反而将控制权视为风险因素。
【关键词】 质押股权;控制权价值;风险;银行
一、前言
股权质押贷款是股东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品向银行获得贷款的行为,股东既是银行的债务人(借款人),也是出质人,提供贷款的银行则称为质权人。为了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性,银行对股权质押贷款业务都一套严格的程序。在整个程序中,银行需要通过评估出质人的偿债能力来估计其贷款的风险,通过评估质押股权的价值来确定贷款金额,通过对质押贷款的研究,既可以分析银行如何评估质押股权的价值,也可以分析银行如何控制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本文仅研究非流通股东的质押贷款问题(不包括券商的质押贷款),回答了银行评估质押股权价值是依赖账面价值还是市场价格,银行是否认可公司控制权价值,银行是否注意防范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等问题。
二、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对企业信用存在较大疑虑,银行通常采取抵押或者质押贷款的方式,或者要求第三方为贷款提供担保,流动性越强的资产,银行越容易接受。企业所拥有的股权之所以能够成为质押品,显然是认可了股权的价值,而股权价值除了受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性等因素影响外,股权的流动性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尽管上市公司股东用于质押的非流通股份没有市场价值表现,但非流通股的价值和流通股的市价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关的(Longstaff,1995a,1995b,2001)。从这个意义上看,股价越高的公司,每股非流通股价值就越高。股价是否能够体现非流通股的价值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尽管有效市场的市场股票价格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但是由于质押的股份是非流通股,而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的价值不存在固定的比率关系,因此银行很难通过股票价格这一单一信息对质押股份进行定价。银行倾向于通过其他方法估计非流通股的价值,如每股净资产、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其他基本面信息,如公司的竞争地位、管理团队、开发能力等。
国外已有的研究表明,公司控制权是有价值的,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研究也证明了公司控制权价值的存在。然而,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件屡见不鲜。Johnson等(2000)认为,控股股东猖狂的掏空行为是导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李增泉、孙铮和王志伟(2004)说明了上市公司通过资金占用来掏空公司的情况。鉴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掏空现象的严峻性,银行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在掏空上市公司后又将股权变现的行为,采取了压低质押股权价值的策略,一旦拍卖具有控制权的股份,银行的风险将会大大降低。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研究了以下可能影响质押股权价值的因素:出质人的股东地位、质押股份的比率,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Z指数)、每股净资产、盈利能力、规模和提供质押贷款的银行类别。在本文的研究中,质押股权的价值用REPSH/P表示,其中REPSH是每一笔股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金额总额除以每一笔质押贷款质押出去的股份数额,P是发布股权质押公告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具体模型如下:
REPSH/P=α0+α1TYPE+α2Z+α3RATIO+α4ANA/P
+α5SIZE+α6ROE+α7CFO/DEBT+α8dummy1+α9dummy2
+CONTROL+ε
REPSH/P表示质押股权的价值;TYPE表示出质人的类型,第一大股东质押时为1,其他情况为0;Z表示股权集中度,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该比值越大,表明第一大股东控股地位越稳固;RATIO表示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率,等于质押的股份数除以质押时公司的股份总数;ANA/P表示经过流通股股票价格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ANA=(股本权益-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P是发布股权质押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的平均数;SIZE表示公司规模,取发生股权质押上一年年末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的自然对数;ROE是股权质押上一年年末的净资产报酬率;CFO/DEBT表示公司的流动性,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值和公司的债务总额的比率,也是股权质押上年年末的数据;dummy1和dummy2分别是银行类型哑变量,以地方银行和信用机构作为参照,当样本来自四大国有银行时,dummy1取1,其他情况取0;当样本来自股份制银行时,dummy2取1,其他情况取0;CONTROL表示控制变量,即公司所在行业和年度。
三、实证检验结果
(一)样本描述
本文的质押数据通过翻阅2001年到2004年的质押公告整理获得。对质押数据有以下几个要求:第一,质押的股权来自A股上市公司中的第一大股东到第十大股东;第二,质押数据既要有质押的股份数,同时也要有质押取得的贷款金额;第三,上市公司向商业银行或者是农村信用社进行的质押,排除了上市公司向政策性银行的质押数据。本文的财务数据来自巨灵数据库。最后得到了222笔股权质押贷款数据,这些数据从2001年到2004年股权质押的年度统计依次分布,发生总笔数为:21、63、61、77。深市为:13、18、27、28;沪市为:8、45、34、49,质押金额总额(万元)为:99 923、424 271、329 055、504 622。出质人类型在各年度分布如表1所示:
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质押贷款的金额总体上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说明股权质押贷款越来越成为一种流行的融资方式,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约占质押笔数的65%,金额约占质押金额总额的75%。
质押笔数和金额在各类型银行的分布如表2所示:
表2表明: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股权质押市场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约占整个股权质押贷款总额的90%,地方性银行和信用机构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小,约占股权质押贷款总额的10%。
(二)回归结果
采用GLS回归方法对影响质押股权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回归时控制了行业和规模。回归结果如表3。
从模型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质押股权价值与出质人的股东地位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即第一大股东质押股权价值与非第一大股东质押股权价值没有显著的差别,银行没有考虑公司的控制权价值;质押股权价值与公司的Z指数负相关,即公司的Z指数越大(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越稳固),每股股权取得的质押金额越小,表明银行担心第一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可见银行不仅没有考虑公司的控制权价值,反而将控制权视为一种风险;质押股权价值与质押股份比例负相关,即质押的股份数与公司总的股份数比率越大,质押股权的价值越低,表明银行考虑了上市公司股东利用股份质押套现的可能。
股权质押价值与出质人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显著相关,即上市公司调整后每股净资产越大,每股股权可以取得的质押金额也越大。在银行看来,每股净资产越大的公司,股权的价值越高。回归结果没有发现质押股权价值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相关,与其资产流动性也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质押股权的估值明显高于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表明四大国有银行对风险的厌恶程度低于非四大国有银行,非四大国有银行显得更加谨慎。
四、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2001年到2004年上市公司向银行进行股权质押的相关数据,检验了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权价值的各种因素。研究发现:在质押股权的估值方面,银行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而没有考虑盈利能力和规模,表明银行更加关注账面价值,而对利润表信息则持怀疑态度;在风险控制方面,银行十分注意上市公司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套现的动机;银行不仅没有认可公司控制权价值,反而将控制权视为风险因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于质押股权的定价显著高于其他银行,意味着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更为稳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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