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软件上市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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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 茜
【摘 要】 2007年起,我国会计准则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改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部分资本化。文章以2007年我国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为背景,以2007年年报为分析资料,研究、考察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是否选择部分资本化,分析影响软件研发费用资本化选择的主要因素,提出了提高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决策相关性的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
一、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主要观点
国内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看法各异。国外主要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为典型代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78年7月颁布了IAS9《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通常作为发生当期的费用列支,开发费用在同时满足若干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递延至以后各期,作为资本性支出列支。1999年7月,IAS9被IAS38《无形资产》所取代,但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美国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做出规定的主要是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公告“研究和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该公告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财务会计准则第86号公告对此做出补充规定,对于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上市的计算机软件研发支出,一旦技术可行性得以确立就应该确认为资产。因此在美国除计算机软件研发支出外,其他研究与开发支出均作为费用确认。我国2001年1月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包含了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且采用了“即期确认”的费用化处理原则。而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则更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即将其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仍采取费用化处理的原则;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若同时满足若干条件的,可以进行资本化予以递延。2007年起,我国会计准则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改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部分资本化。
在实务中,计算机软件公司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费用化或部分资本化;但是由于部分资本化的条件是由会计人员判定的,使得其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因而,在实务中,采用国外计算机软件公司的作法,选择费用化的较多。如在美国,绝大多数软件公司仍将每年软件开发支出100%费用化;尤其是大公司,很少选择将其部分软件开发成本归为满足资本化准则的成本。比如微软公司1986~1999年年度研发费用占到了公司收入的11%~17%,其处理方式一直是费用化。而其他采用费用化的计算机软件公司也有同样的考虑。另外,实务中采用部分资本化的公司比较少,往往是那些新成立或成立不久的软件公司,因为如果将软件开发成本费用化会妨碍这些公司的创立与成长。
二、新准则下软件上市公司研发费用部分资本化的现状
以深沪两市的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43家为研究对象(深沪两市的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共46家,排除掉3家ST公司),以2007年年报为分析资料(注:有两家公司2008年上市的,以2007年的招股说明书为分析资料,年报及招股说明书来自巨潮资讯),提炼有关研发费资本化方面资料,用EXCEL软件进行加工,整理,得到以下统计数据:
(一)43家计算机软件公司2007年开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通过以上统计信息,可以发现2007年执行新准则后,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存在以下特征:(1)绝大多数公司仍然采用软件研发费用费用化;(2)资本化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开发支出占总资产的比重极小(占比在1%以下的公司比重为70%);(3)开发支出对净利润的影响对大部分上市公司而言并不大,影响在15%以下的公司占80%,在5%以下的公司占50%;(4)每股收益越高的公司,其开发支出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如每股收益在1元以上的公司其开发支出对净利润的影响在8%以下。
三、影响研发费用资本化选择的主要因素
(一)软件公司自身需求,主要是盈余管理的需要
研发费用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其选择是否资本化受管理层影响很大。计算机软件公司研发费用金额较大,而且研发投资在未来可能给企业带来其他效益,至于在哪一个时间、哪一方面会带来效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新准则对怎样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以及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的条件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判断标准有很大主观性,使会计人员确认存在很大困难。同时,使软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软件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其中最主要需求是公司盈余管理的需要。公司的盈余管理希望公司的业绩波动不大,并且能持续地取得一定的增长率。
对于优良的计算机软件公司而言,如果将应资本化的开发费用费用化,则其盈余将有大幅度下降,公司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被低估。伴随着其研发优势受到市场的认同,其市场价值会大幅上升,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差额越来越大。相反,对于一些计算机软件公司将应费用化的开发费用资本化,其盈余将有大幅度上升,导致资产价值虚高,资产报酬率失实。
(二)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特性
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特性加大了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难度。第一,软件产品具有明显的自主知识产权特性。自主知识产权本身不是无形资产,只有当其为企业拥有或控制,并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加以应用或实施,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时,才能成为企业的资产。第二,软件产品的研发成形过程是一体化不可分割的,其研发一般是封闭式的,采取团体分组协作方式,在其未有真正结果出来前,不能算是已完成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过程无法划分。第三,软件产品费用发生具有纯费用特点,市场调研费用很少,但生产过程的研发费用比重大,主要是研发人员的薪资,技术含量高。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特性往往导致研发费用选择费用化,会导致利润及资产、所有者权益被低估。
四、提高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决策相关性的建议
(一)严格督促软件上市公司按新准则进行研发费用披露
新准则对研发费用披露规定,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因此企业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应该要在“管理费用”科目下明细列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应在“开发支出”科目下明细列示。但是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中将研发费用在管理费用列示的计算机软件公司仅有9家,占比20.93%;在这9家中明确列示了研发费用的各个明显项目及其金额的仅有3家,占比6.98%。其他仅说明了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增加,未列示费用化的研发费用总金额及明细。而列示开发支出的上市公司仅10家,其中列明开发项目的仅有4家,占比9.3%。显然绝大多数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充分。因此,证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研发费用信息监督,确保上市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披露信息,提高研发费用资本化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二)扩展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的披露内容
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主要有两个部分:研发费用和收入确认。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计算机软件公司除了按照基本要求披露研发费用外,还应进行扩展披露。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扩展列示以下信息:企业研发项目进展及应用前景;公司所处行业涉及的核心技术的重大变化;每个重要研发项目进程及未来可能变化;是否有机会或风险出现及是否有未来市场潜力等,这对评价企业业绩及预测企业未来发展前景至关重要。这些扩展对信息使用者十分重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投资风险,提高决策准确性。
(三)制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
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公司价值的主要因素。非法操纵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将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很大风险。同时由于研发费用也涉及公司机密,绝大大多数计算机软件上市公司披露研发费用信息不完整,自愿披露的意愿不足。因此,为了提高研发费用的决策相关性,监管部门应协同相关服务机构制定措施,健全法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督促企业详细披露研发费用。对于非法操纵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的公司,情节严重的,应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
【参考文献】
[1] [美]艾瑞克・普雷斯.精通财务报表――掌握财务数据的25个诀窍[M].张晓晓,译.汕头大学出版社,2004(6).
[2] 赵伟.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得国际比较[J].财会研究,2007(6).
[3] 张若如,许敏.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披露探讨[J].财会月刊,2007(2).
[4]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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