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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审计视角的美国次贷危机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武魏巍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次贷危机主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传播,因此次贷危机也被称作资产证券化危机。本文在提出客观看待资产证券化观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实践,从审计这一崭新的视角进一步探讨出资产证券化这一创新型金融I具在我国良性运行的决策建议。
  [关键词]审计视角;次贷危机;资产证券化
  
  一、问题的导入
  
  美国次贷危机(亦称次债危机)的爆发不仅使美国经济遭到二战以来最大程度的重创,也使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的蝴蝶效应在全世界爆发。对信用度低的贷款人的住房贷款(即次级别贷款或简称次贷)进行证券化处理被称作次贷资产证券化,次贷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品种。在美国,被资产证券化处理的次贷占次贷总额的比率达到76%以上,次贷危机主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得以传播,因此次贷危机也被称作资产证券化危机。对次贷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方面。
  但是,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负面影响的不断扩大,对资产证券化的质疑开始成为焦点:到底还要不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到底如何才能稳健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都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热切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同时,鉴于次贷危机的突发性,目前国内外对次贷危机的政策反映和理论研究都相对比较滞后。本文紧密结合新时期的新变化,运用审计这一崭新的视角来对美国次贷危机进行研究,进一步为我国稳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出符合实际的中肯建议。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容
  
  如前所述,次贷危机主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得以传播,因此对次贷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方面。顾名思义,资产证券化就是企业(银行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把未来可以产生现金流的部分进行证券化处理。例如,可以把银行的住房贷款、企业的应收款、正在建设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未来收到的过路费等看作是一种产品,把这些产品经过设计组合后销售给专门的运行机构(比如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通称为SPV),然后再由运行机构负责把产品卖给各种投资者这样一种类似证券化处理的过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银行在获得贷款者偿还贷款之前、企业在获得应收款之前、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在获得偿付成本的过路费之前,可以提前从运行机构这个买方手中获得与贷款、应收款、过路费等大致相抵的一笔收入。
  
  三、基于审计视角的美国次贷危机思考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银行作为发起人,其资产证券化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运行中所占的份额最大,银行把信用度低的房贷借款人的贷款打包出售给投资机构并进行证券化处理,这是次贷最主要、最基本的操作方式。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这种被证券化处理的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金流就会中断,引发次贷危机,这就是次贷危机发生的直接导火索。但与此同时,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审计缺位是促使次贷危机发生的关键原因。资产证券化离不开审计,完善的审计制度将会促使资产证券化向良性、稳健的方向发展,缺陷的审计制度则只会滋生资产证券化危机爆发的土壤。在基于审"计这一崭新的研究视角基础上。为更好地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稳健运行,本文得出如下几点研究成果:
  
  (一)谨慎做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审计工作
  银行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关键和难点之处就在于基础资产(即银行贷款)的终止确认标准,即如何判断基础资产的销售是真实销售还是担保融资。如果银行将一笔资产作为真实的出售处理,则应将资产证券化部分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出售盈利或者损失,此时银行达到了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的会计效果:减少了风险资产,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而负债并没有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审计缺位关联度非常大。不少银行为了达到美化资产负债表的目的,往往会在会计实务中将假销售、真融资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作销售处理,而美国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审计工作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这就给虚假的资产证券化繁荣和次贷危机埋下了伏笔。
  在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银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也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虚假资产证券化会计报表现象,即把假销售、真融资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作销售处理。为避免这一现象,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部门如央行及各级分支机构、证券监管部门等应该切实做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审计工作,尤其需要重点审查资产证券化会计中的基础资产销售问题,这样才会从会计的源头杜绝风险的存在。
  
  (二)独立、审慎地做好资产证券化产品税收优惠条件的审计工作
  在税务制度的研究方面,前些年,美国财政部门通过资产证券化实践的深入,最终发现影响资产证券化运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过重的税收负担。因此,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顺利高效实施,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政府都对涉及资产证券化的税收进行了减免,这些税收减免措施有效地减轻了资产证券化的税收负担,提高了运转效率,但同时也埋下了次贷危机的种子。例如,在美国,税务部门颁布实施了组合性权益豁免和税收条约豁免等预提税优惠政策,并豁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这就大大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发行人的成本;为在营业税和印花税方面实行减免政策,澳大利亚明确规定:资产证券化运作各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大大降低了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成本。
  事实上,由于涉及贷款人信用、抵押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每一个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独特的,都有其自身的具体情况。次贷危机之所以爆发,与美国政府“一刀切”的对几乎所有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有关。在经济繁荣时期,这种“一刀切”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弊端被掩盖,而一旦利率上升、经济下滑,这些矛盾一触即发。
  现阶段,我国同样也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由于我国批准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品种都是安全性能比较高的贷款,并不像美国那样大面积涉及安全性能较低的次级别贷款,所以对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暂时并没有安全隐患,但如果以后大面积地在我国推广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监管部门就应该慎用税收优惠这把双刃剑,谨慎选择可以进行税收优惠的品种。
  
  (三)构建评级机构客观、科学的评级审计体系
  在次贷危机爆发的缘由中。包括标准普尔、穆迪等世界知名评级公司在内的评级机构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客户能否通过评级及信用评级级别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评级机构的收益,因此评级机构对很多信用度不好的贷款人的信用评级水平竟然都评为了3A,达到了和美国国债券一样的安全信用级别,具体为:在所有的美国次级贷款中,大约有75%得到了AAA的评级,10%得了AA。另外,8%得了A,仅有7%被评为BBB或更低。而实际情况是,仅在2006年第4季度次级贷款违约率已达到了14.44%,2007年第4季度更是达到了创记录的25%。与此同时,鉴于发达国家对信用评级机构尤其是像标准普尔、穆迪这样著名的评级公司一贯的传统信任,所以即使在美

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尚未建立有效、科学的评级审计体系。这样就难以对各评级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约束。
  评级审计体系所带来的问题出现后,很多受评级公司诱导而购买了次贷产品的投资者把标准普尔、穆迪等世界知名评级公司在内的评级机构陆续告上法庭,有的投资者甚至还同时追究政府的责任,指责其审计监管缺位。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受各种环境条件制约,这些投资者很难再从评级机构那里获得补偿。
  在我国,由于信用评级起步较晚,很多衍生于银行的评级机构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关系评估、人情评估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很多评级机构与银行千丝万缕的关系,真正严格、规范的信用评估、审核并不常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信用评级部门进行严格规范,不仅应该大力培育独立、公信的信用评级机构,更应该构建客观、科学和高效率的评级审计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管评级机构,促进信用评级结果的客观、可信,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经济繁荣时期评级机构对待被评估者的信用评估膨胀。
  
  (四)做好投资机构内部的风险审计工作
  次贷的主要购买者是专业的投行机构或银行的投行部门,因此在次贷危机中,受损失最大的也是这些机构。在这次危机中,美林是最大的输家,高盛是最大的赢家,摩根斯坦利则夹在两者之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三者内部的风险审计工作紧密相联。风险审计工作是对投资机构交易部门的风险进行审计监管并进行风险控制,意义非常重要。
  在次贷危机爆发前,美林的风险审计部门是完全隶属于CEO的,如果CEO与某位风险审计部门的高管有摩擦,可以通过开除该高管的方式绕过风险审计这一关;而摩根斯坦利的风险审计部分虽然是独立的部门,但风险审计要支持交易;只有高盛的风险审计部门和交易部门是平级的,交易要接受并通过风险审计部门的监控,因此高盛较好地规避了次贷风险。要在制度上促使投资机构客观面对风险,经营与风险审计部门就必须进行分离。这种权限分离的制度可以有效制约风险,避免风险投资中的麻痹大意和一意孤行。
  在我国,无论是投资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风险审计尚是新进兴起的一个全新领域,很多金融机构的风险审计尚停留在原始的财务审核阶段。2006年广东开平中行大案、2007年河北邯郸农行大案等都显现出我国金融机构较低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尚有欠缺的风险审计制度。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如果一旦开放力度较大,在面对风险激增的复杂国际金融背景中,我国金融机构招架这些风险的难度将急剧增大。因此,与其等到以后金融机构再重视和加大风险审计的力度,还不如现在就补上这一课,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实践、从国内外经验中学习是加强风险审计的正途。
  
  (五)警惕次贷危机背后可能隐藏的金融阴谋
  次贷危机在给我国稳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予以审计工作方面启示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警惕次贷危机背后可能隐藏的金融阴谋,从而在思想和行动中提前做好应对的准备,为保持我国健康稳定的经济环境服务。
  美国是一个从自己国家利益考虑、惯于实施双重标准的国家,例如在经济方面:美国在国内反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私有化,然而却在国外提倡它;美国在国内反对平衡预算疗法,因为这会限制经济下滑时使用扩张性财政政策,但在国外,尤其当其他国家陷入衰退时,美国却强调这些国家使用紧缩性的财政政策;美国在国内强调通过破产法保护债务人,并且给予债务人一个全新的开始,但在国外,美国却把破产视为对贷款合同的挑衅,反对别的国家实施破产法。同样,在这次美国次贷危机中,美国的双重标准也不例外:一方面,美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危机对国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不仅美国财政部长、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来中国等国家进行游说,推销其已成“烫手山药”的次贷产品,而且。美联储又人为地加大了美元的贬值幅度,从而把危机尽可能地转移到别的国家,这对拥有13000亿美元外汇储备的中国而言,无疑是一场巨大的损失。
  所以,从美国一贯实施双重标准、只为自己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我们也要警惕次贷危机背后可能隐藏的金融阴谋,审慎对待美国主动伸来的“橄榄枝”。有关部门还需紧密监测美国次贷危机及其相应政策的变化进展,防止相关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经济造成伤害,这样才能及时做好预防、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国家的经济利益与民生利益。
  
  四、审计与我国资产证券化前景展望
  
  资产证券化这一创新型金融工具曾经为西方金融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诚如中国人民银行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所言:资产证券化是个好工具。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低估资产证券化所引发次贷危机的破坏性,要从这次美国次债危机中借鉴经验和教训,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规避资产证券化风险的作用和功能。政府部门应该独立、审慎地做好资产证券化产品税收优惠条件的审计工作,杜绝给予不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税收优惠;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构建评级机构客观、科学的评级审计体系,防止评级机构擅自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与此同时,投资机构应该努力做好对资产证券化投资的风险审计工作,以加强投资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
  审计缺位是爆发美国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如果我们善于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的教训(如本次美国次贷危机)中总结借鉴经验,我们至少可以站在一个和发达国家相同的起跑线上,甚至还完全可以在政府主导下,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发展方面比发达国家提前迈出脚步,使资产证券化等新兴金融工具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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