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制衣厂不让我辞工,我该怎么办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编辑同志:
  自2005年6月起我开始在一家玩具制表厂打工。由于该厂每天早上7:30上班常常还要加班到夜里一两点。事后又从不补休,长期以来我的身体实在吃不消。其间因工作过度劳累曾大痛住院数次。为此。自2007年1月起,我曾多次向厂里提交了书面辞工申请。但制衣厂总是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因制衣厂一直不肯签收,造成我手头至今仍无制表厂接收了我的辞工申请的证据。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 沈小妹
  
  沈小妹同志:
  对于你提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要解除与制衣厂的劳动合同关系,你确实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制衣厂。因制衣厂一直不肯签收。使得你一直无法获取已在三十日前提交了书面辞工要求的证据。为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你可以采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制衣厂寄送辞工通知或辞工告知书,并在特快专递的外封上注明寄送的材料为辞工通知或辞工告知书。
  此外,《劳动法》第36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分别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此,就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所在的制衣厂可能还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如情况属实,你可随时提出辞工,而不必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限制。
  如果你基于以上第1种情况。凭特快专递的证明“已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基于第2种情况。向制衣厂提出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及要求结算工资仍然遭到拒绝,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就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以上的解答。相信你已知道该怎么办了。
  
  “分包赡养”协议不可取
  
  案例:家在农村的谭老汉育有两个儿子。早些年。老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们拉扯成人,后来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分家后。两个儿子又分别生养了儿女。为了赡养老人、照料孩子。2007年3月。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谭老汉老俩口与俩儿子达成了“分家赡养”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照料好孙子;二儿子赡养母亲。母亲照料好孙女。俩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相扰。
  “协议”履行后,儿子、儿媳下地料理农活,两位老人分别在家干家务、看孩子。有时老俩口见上一面,匆匆忙忙聊几句就离开。2007年底,谭老汉的老伴因病去世,丧事由儿子操办。妻子的离世,令谭老汉感到愈加郁闷,不久便因病住院治疗。谭老汉住院期间。先后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因为大儿子家中经济相对紧张。单独负担他的生活费和医疗费遇到了困难。谭老汉便要求二儿子分担一部分医疗费。不料,--JL子以“分家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和生活费。无奈之下。谭老汉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二儿子承担医疗费。并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谭老汉与两个儿子达成的分家协议。违背了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原告的医疗费6000元,由大儿子负担2500元。二儿子负担3500元,以后每月各出80元赡养费。
  点评:本案看似一起普通的赡养纠纷,却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首先,从法律规范上看,这种将老人“分包赡养”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谭老汉与两个儿子签订的“分包赡养”父母,并以此免除了大儿子赡养母亲、二儿子赡养父亲的义务的协议,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据此。法院判决两位被告共同负担原告的医疗费。并共同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从道德规范和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上看,“分包赡养”的做法更不可取。老年人享有的精神赡养权。既包括晚辈对老人的尊重、悉心照料和关心,也包括来自老年夫妻之间的信息交流、情感沟通和互相扶助。据有关资料介绍。相依相伴几十载的老年夫妻被人为分居后,对他们的精神和情感是个沉重的打击,老人们往往容易产生孤独、急躁、忧虑、抑郁等心理和生理危机,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晚年生活的幸福。因此,作为子女,在赡养父母的时候,千万不能因贪图方便而漠视老人的情感需要,硬性地拆开老年夫妻。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15862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