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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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6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情景学习理论近年来在西方学习理论中引发热议,其合法边缘性参与、实践共同体等核心概念与我国职业学校实习模式有很高的符合度。文章尝试将情景学习理论引入实习生管理规定进行政策分析,为实习生管理政策提供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情景学习;实习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职业学校一般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学生参加的岗位实习,是指学生在学校课堂内完成大部分基础课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后,在社会岗位上带薪参加实践实习活动,通常在毕业前的一年或半年。
职业学生的岗位实习政策经历了十几年的探索和发展。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鼓励企业“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指明了学生参与岗位实习的探索方向;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形成了常见的“2+1”或“2.5+0.5”模式,即在岗位上实习1年或半年;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首次形成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文件;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人才培养模式”;2011年起,教育部陆续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2012年11月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关于公布首批‘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的通知》(教职成函〔2018〕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推行实习形式,提出了对职业院校开展顶岗实习的目标、任务、考核等要求,体现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理论模型:情景学习理论
(一)情景学习理论的发展
关于情景学习的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有零星的片段可考,涉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美国研究者杜威(Dewey)讨论了教育和经验的关系,被不少学者认为是情景学习的源头理念。布朗(Brown)等学者提出的知识具有情境性的特征,认为知识是在活动中被应用与发展的;莱夫(Lave)等人在《情景学习:合法的边缘性参与》书中系统地提出了合法的边缘性参与、实践共同体等著名的概念,认为学习是参与社会的实践;大卫(David)基于莱夫理论,将实践共同體引申出背景历史性、系统依存性、生产循环性的特点……情景学习理论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宽,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指引作用,逐渐发展出诸如认知学徒制、抛锚式教学、交互式教学等著名的教学模式……各学说不胜枚举,而其中的代表性、影响力,以莱夫和温格的情景学习理论为最。
(二)情景学习理论的核心概念
其核心概念有:
(1)合法的边缘性参与
莱夫:“通过逐渐达到的对社会文化实践的充分参与,一个人的学习意图被调动起来,学习的意义也在形成。”、 “它暗示着包含权利关系的社会结构。”、“‘合法的边缘性参与’本身不是一种教育形式,更不是一种教学策略或者教学技术。它是一种分析学习的观点,一种理解学习的方式。”
可见,合法的边缘性参与包含三个内涵:合法的与不合法的、边缘的与中心的、参与和不参与。它通过实践参与来达到形成学习意义的目的。合法的边缘性参与是一个整体概念,合法指的是资格,有了资格才是共同体的一份子;边缘性参与指的是多样化、多元性,由外而内的充分参与。合法的边缘性参与可以完整地理解为:具备资格、充分参与,知识在和情境的互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并随着实践经验日益增加。
(2)实践共同体
实践共同体这一概念被莱夫用来说明实践对个体、共同体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共同体对合法的个体和实践的重要性。莱夫认为,实践共同体不仅仅是聚在一起为了同一个任务而工作,而是在社会中给与实践者一个合法的社会角色和真实的任务。这样的过程,是一个从合法的边缘性参与者到实践共同体中坚成员的过程,即从新手到熟手的过程。实践共同体是情景学习的核心元素,具有实践者背景多样性、环境真实性等特点,构成了复杂的学习环境,是常规课堂所不具备的特点。
(3)学徒制
学徒制是莱夫介绍情景学习的基石。顾名思义,学徒制是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这是一种传承已久的学习形式,但又暗含过时的教育方法、陈旧的生产方式的含义。学徒制案例的思考引导莱夫走向了从学徒制到情景学习的思考转变。
(三)情景学习理论在中国职业学校实习政策中的适用性
中国职业教育安排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社会,并在社会岗位上亲身参与实习实践增进学习。情景学习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在获取实践知识、立足职业构建身份意义等方面,两者的领域、方向、主要方式和目的高度契合。将情景学习理论引入中国实习政策分析,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分析价值。
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政策分析
基于情景学习理论分析实习规定,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思考。
(一)合法的边缘性参与:如何掌握实习管理的度
(1)合法:让学生具备实习的资格 实习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等法律法规,具备政策之基,是有源之水。根据实习规定,职业学校应全面评估实习单位的资质、诚信、管理、岗位等各方面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2)边缘性参与:循序渐进而充分的实习
实习规定指出,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认识实习程度最浅,是学校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通过参观、观摩的初步体验,形成对实习岗位的了解阶段;跟岗实习程度中等,此时学生还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阶段;顶岗实习程度最高,学生初步具备岗位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阶段。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没有长度规定,且学生不能自主选择。顶岗实习一般为六个月,学生有自主选择权。
(二)实践共同体:如何掌握实习管理的量
实习学生进入社会岗位以后,形成了学生个体、岗位共同体及实习实践三者相互关系的局面。实践共同体的核心体现是让职业学校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有真实的任务和社会地位。所谓真实,指完全符合该岗位真实工作状态的工作条件、环境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待遇。
实习规定对六种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形作出禁止:一年级在校生、未满16岁、违反未成年保护规定的劳动、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的劳动、营业性娱乐性场所的实习、通过中介或代理组织的实习。禁止性规定属违反法律的情形,禁之合理且必要。
实习规定对三种情况作出例外性规定: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节假日实习、加班和夜班。这些例外性规定有待商榷:教育部在实习规定释义中例举煤炭专业的井下实习、导游专业的节假日实习和护理专业的夜班实习,应向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免于规定限制。而真实的社会工作岗位纷繁多样,如机电一体化专業的学生在生产制造岗位的夜班、轨道交通专业的学生在轨交岗位的节假日加班等等,这些都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须运转的正常岗位,并不符合实践共同体的真实性本意。
四、结语
综上分析,《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与情景分析理论有着很高的符合程度。基于情景学习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合法的边缘性参,思考实习管理的程度:实习规定体现了合法的边缘性参与的合法内涵,使实习生具备了参与社会岗位的资格;通过设置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使实习生有了由外而内的边缘性实习过程;但三阶段的实习中并没有完整合理地进行实习管理,参与的充分性仍有值得探讨和改进的地方。基于情景学习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实践共同体,思考实习管理的标准:实习规定明确禁止了违法的实习情形,但在实习的例外性规定、实践共同体的真实性内涵有所抵触,值得进一步推敲。
情景学习理论为解读《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中国职业学校教育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J·莱夫,E·温格.情景学习:合法的边缘性参与[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 殷玉新.情景学习理论及新进展研究——基于莱夫和温格的思想探索[J].成人教育,2014,34(10):4-8.
[3] 冉治霖,司清亮.对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9(02):59-61.
[4] 陈秋怡.情境学习理论文献综述[J].基础教育研究,2016(19):38-41+63.
作者简介:唐浩,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3级MPA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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