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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面临的难题及其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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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信息交流的核心领域,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刻不容缓。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首先要面对国家间网络主权、网络治理制度、不同意识形态等系列问题。在当前缺少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无法保证,跨国网络犯罪不能有效打击,公民的信息自由受到妨碍。国际社会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合作框架以及运行机制亟须建立完善。
  关键词 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主权;国际合作
  中图分类号 TP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9)236-0125-02
  几年前,斯诺登事件和维基解密事件对多个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国际社会在应对这类事件的处理上表现得力不从心。斯诺登事件和维基解密事件彰显了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方面的不足。国际社会不同国家之间所追求的利益大不相同,比如,国家主权、人权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对于犯罪行为在本国和发生国的认定也不一样,从而导致受害国在追捕和惩治犯罪行为时无法展开手脚,让犯罪分子钻了漏子。尽管当前网络空间在国际合作上并不顺利,但是维护网络主权、坚持网络空间治理和加强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等国际合作的努力仍然要继续,这对构建和谐、安全、开放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面临的问题
  在网络全球化的今天,人们都具有两种生存方式,分别是虚拟生存方式和物质生存方式。虚拟世界可以表现得十分完美,但是人类生存必须依靠物质基础来维持。一个主权国家会产生“网络无国界,主权有国界”等困惑,网络发达国家和网络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问题上有不同观点,网络发达国家认为网络空间应该属于公共领域,網络发达国家的公民认为自己享有获取信息的一切自由和权利。网络发展中国家认为网络空间需要主权。网络发展中国家由于权利比较集中、合法性基础不完善等,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网络实施管制,网络主权是否存在直接关系着各主权国家的根本利益。由于这两种不同观点,导致双方在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难以有效开展。
  2 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缺失的影响和原因
  2.1 发展中国家网络主权遭受侵害
  网络发达国家在网络领域具有强大的技术优势,同时构建了符合它们自身的国际网络体系,而网络发展中国家在网络技术层次由于落后太多无法有效参与国际网络体系的构建。虽然网络发展中国家也享有网络资源的利用权,但是它们没有网络空间的统治权,这种权利只掌握在网络技术较为先进的网络发达国家手里,事实上他们已经掌握了对于国际网络空间的管理权,所以它们并不看重网络主权,这不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在这种情形下,网络发达国家已经获得了巨大的网络霸权,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对网络发展中国家的网络主权造成侵害。
  2.2 跨国网络犯罪遏制力度不足
  由于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无法有效进行,各个国家对于网络空间治理只能各自疲于应对。这让一些网络犯罪份子有机可乘,他们会利用不同国家之间不同的网络制度来规避处罚。比如维基解密把服务器放置在瑞典,尽管它的某些活动损害了部分国家的利益,但是它的行为在瑞典并不构成犯罪,瑞典对于信息的严密保护使它们的犯罪行为不会受到处罚。正是由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无法有效开展才让许许多多的网络犯罪分子钻了漏洞。甚至有些关系到国家安全范畴,某些国家会利用网络活动去支持一些对别国有分裂企图的叛国活动、恐怖活动等,而受害国在当前的网络治理环境下无法有效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所以造成了跨国网络犯罪分子的活跃,让很多国家的利益遭受损害。
  3 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前景和应对策略
  3.1 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的必要条件
  1)实现网络技术发展国际间的平衡。只有获得足够的公共权力才能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要运用何种治理技术、治理路径就需要相对应的治理权利来实施。关于网络空间的治理则需要掌握足够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支撑,如果缺少关键核心技术,那么网络空间的治理工作在实操层面无法顺利开展。所以,哪个国家拥有更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也就代表它掌握了网络治理权,对于信息的掌控力和影响力也决定了该国在网络空间所具备的领导力和管辖范围。网络发达国家对核心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垄断使得其获得了大量的网络空间治理权利,从而通过网络殖民主义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国家利益,在得到大量利益之后,这些网络发达国家也失去了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的欲望。所以,想要让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顺利开展,就必须打破网络发达国家对于核心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垄断。
  2)促成国家间意识形态的相互融合。各个国家之间因为意识形态的不同和网络主权认知的不同导致无法达成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的共识。虽然让不同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统一的目标无法达成,但是让不同国家之间互相尊重意识形态谋求利益共同点却是可以实现的。只要不同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能和平共处,消除相互之间的猜忌和对抗,以积极的态度谋求国家间的利益共同点,就能为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3)寻找网络空间治理的利益共同点。开展国际合作往往是按照各方自愿、平等互利意愿展开的,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也离不开这个合作原则。实现本国国家利益最大需求是每一个国家政府首要目的,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必须充分考虑和尊重到每个参与国的利益。
  3.2 网络治理国际合作的策略
  1)网络发展中国家坚决捍卫网络主权。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是对国家主权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发展中国家的期盼和真实利益写照。拥有网络主权并得到所有国家认同是网络发展中国家捍卫网络利益和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的前提。假如网络发展中国家的网络主权没有被承认,那也说明它暂时没有权利参与网络空间的治理更谈不上参与相关的国际合作事宜。所以网络发展中国国家必须让自己的网络主权得到网络发达国家的认可,从而让自己所管辖地域内的网络信息活动和制度具有充分的权利,再以网络主权国家的身份参与到相关国际合作的谈判。同时网络发展中国家要进一步维护和巩固自身的网络主权,积极去行使自身的网络主权,对于他国侵犯网络主权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制止,在赢得网络主权的同时防卫他国的冒犯和越界。从而得到国际社会的公平对待和尊重,确保在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中占得一席之地。   2)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谈判。国际间的相互合作不以强制的方式来实现,所以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也是以相互协商和谈判来进行的。跨国的网络问题基本上是每个网络主权国家都会遇到的,既然每个国家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利益损失,那么它们也需要以国际合作来有效促成对网络空间的治理目标。现在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网络发达国家在既得利益面前不愿意妥协,所以网络发展中国家必须采取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加以应对,和网络发达国家展开谈判。虽然寻求国际合作的过程中要面对巨大的挑战,但是也存在很大的合作机遇,只有正确把握策略和技巧,才能最终达成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的希望和目标。
  3)从部分国家率先合作逐渐扩大范围。现阶段部分的网络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了初期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也遇到了相关问题,其中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网络发展中国家对于展开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持消极态度。跨国网络问题还没有引起这些网络发展中国家的足够重视,它们并不积极参与到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中来。二是国家间的合作不够深入。虽然一部分网络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问题上已经开始合作,但是合作范围十分有限,许多地方仍然存在分歧。正是因为这些原因让网络发展中国家无法同心协力去推动国际合作的开展,也无法对网络发达国家构成足够的压力。因此,网络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强和扩大彼此间的合作,让所有网络发展中国家能深刻认识到当前国际网络问题的严峻性,让更多国家加入到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中来。
  4 结论
  综上所述,实现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合作的目标,不单是国家之间网络科技的竞争,更是一场国际政治力量的博弈。所以网络发展中国家在努力争取国际合作的同时要加强自身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并打破网络发达国家对核心技术的垄断,促进国际合作框架的形成。在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合作中,本着尊重、平等的原则,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安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体系。
  参考文献
  [1]刘杨钺,杨一心.网络空间“再主权化”与国际网络治理的未来[J].国际论坛,2016(12):125-138.
  [2]沈逸.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与金砖国家合作[J].國际观察,2015(3):157-165.
  [3]张权.网络空间治理的困境及其出路[J].中国发展观察,2015(16):1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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