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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大纲不应与新课标“唱对台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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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自世纪之初开始启动,已历时近20个年头,但近20年来,基础教育的状况并未发生明显的改变。课改伊始,教育部就颁布了引领各门学科教学方向的课程标准,课改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从教育观念的更新到教材、教法、评价方式的要求等)都体现在课程标准之中。但我们看到的是,作为纲领性文件的课程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却被大打折扣,对课堂教学影响甚微。个中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应试教育积习已久,层层渗透,以致系统性的改革困难重重;一线教师专业素养未能很好胜任新课程改革等。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亟需关注,即另一个更具影响力的文件大大削弱了课程标准的地位,那就是备受教师、学生乃至全社会关注的高考大纲。
  本来,高考大纲应该是课程标准的补充,是依据课标对学业水平考查的要求而制定的细则。课标与考纲不是对等的关系,而是主从关系。毫无疑义的是,新课程背景下的学业水平考查必须体现新课改的理念,与课程标准保持统一,而不应沿袭课改前的套路。但令人不解的是,课改后出台的高考大纲却依旧维持着原貌,基本上是旧考纲的复制品。因此,它在很多方面与新制定的课程标准相冲突,这在语文高考大纲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只要认真比照语文高考大纲(包括今年年初公布的2019年全国高考语文考试大纲)和语文课程标准这两个重要文件,就不难看出二者是“两股道上跑的车”。
  语文课程标准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淡化了纯理性的知识和繁琐的技能训练,突出了语文的实际运用,并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而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在三维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语文学科的核心素养。毋庸置疑的是,语文学业水平的考查也应按照课标的要求进行改革,走出旧考纲以知识点和能力点划定考试范围的误区。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在“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命题建议”中更是明确提出,“避免以单纯的知识点和能力点设计考题,避免死记硬背。倡导综合性的测试形式”。但语文高考大纲非但没有纠正过去设置过多的知识点和能力点的弊病,反而将语文知识和能力更加细化。据统计,课改前全国语文高考大纲所分解出来的考点是41个,而课改后出台的语文考纲(姑且称之为“新考纲”)在保留原有考点的基础上,增加到50多个。以语言文字应用的考查为例,新考纲对“表达应用”这一项的考查就细分为:正确使用词语(包括熟语);辨析并修改病句(病句类型共分六种);选用、仿用、变换句式,扩展语句,压缩语段;正确使用常见的修辞手法(共九种);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其考点之多,令人眼花缭乱。语文学科本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语文知识在实际运用中不是孤立的,零散的,而是综合的,整体的。但高考大纲和高考命题却将语文知识“碎片化”,这不仅违背了语文学科的特点,也悖逆了课程标准的要求。
  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还指出:“试卷结构和测试形式不应固化,以避免形成新的应试模式。”但课改至今,高考语文试卷一直以“稳中求变”为由,固守着20年前的命题套路。如果说也有变化,那就是一度将现代文阅读分为必考和选考两大类别,但2017年又回到了从前。而2019年的语文考纲也只是在试卷结构上稍作调整(如将实用类文本阅读调整到文学类文本阅读之后),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总之,自课程标准颁布以来,高考大纲非但未在学业水平的考查上及时跟进,反而一直在与课程标准唱“对台戏”。由于语文考纲和高考命题迄未打破“以单纯的知识点和能力点设计考题”的惯例和课改前的套路,致使语文教学形成了僵化的“应试模式”,并造成了题海泛滥,也大大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众所周知,在一考定终身的招考制度下,高考成绩不仅与每一位考生的前途和命运密切相关,而且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教师的切身利益。由于高考命题是以高考大纲为依据,因此,考纲便成了一根无形的指挥棒(不单语文,其他各科莫不如此)。为了取得高考的好成績,学科教学不得不以考纲为导向。这样一来,课程标准便失去了应有的地位,学校教育也变得十分功利。可以说,考纲已成为课程改革的一大障碍。窃以为,既然课程标准对各学科的教学和评价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那么考试(包括高考)就不应另立标准。事实上,我国基础教育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考试大纲,国外的基础教育也从未制定过考纲。因此,高考完全可以取消考纲,即便一时难以取消,也应该与课程标准保持一致。否则,课程改革的实施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作者单位:湖北荆州市实验中学)
  责任编辑   黄佳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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