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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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江 郑 臻
摘 要: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政府,学生,以及作为重要中间者的学校作为政策实施中的三个主体,在政策体系的制定和实行中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政策的本质是追求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资源的再分配,通过政策在经济上补偿和保障各主体对教育资源的分配的目标的基本和谐。
关键词: 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 资助政策 利益相关者
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面临着失学的危机。国家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度包括高等教育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资助等针对不同教育层次的资助政策,其中高等教育资助由于涉及助学贷款的偿付问题而显得更为复杂。本文分析政府、学生和高校、银行这四大主体在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中获得的利益,并指出在该政策下该主体仍可能面临的危机。
1.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政府作为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显然在制度体系中处于一种主导地位。教育政策的制定一方面体现着教育领域内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体现着政府在教育领域内的资源投入及其分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政府的利益体现在以下方面。
1.1社会公平问题
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说,政府通过教育领域内的资源调配,以多种形式减少或避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困难而失学或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况出现。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是保障受教育权的获得,通过奖、助、免、贷等各类方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免除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完成学业。资助政策的最基本出发点从基本的经济层面保障教育的公平性。政府的保障体系就如同木桶最短的那一块,决定了整体可能达到的基础水平。
1.2投入的分配问题
从政府投入的角度来说,教育支出一方面是对基础建设、学校运行等诸多方面的支出,可归纳为建设性支出(如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的更新与添置等)和维持性支出(如教师工资和福利、学校日常运行的办公经费等),这些支出是保障教育资源的更新和增长的主要力量,在教育总支出有限的情况下,增加这方面的投资产生的效果是提高人均享受到的教育资源,提高教师的待遇,等等。而另一方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面支出,则保证了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分享到不断增长的教育资源。两相比较,前者投入是提高百分比,锦上添花,而后者是从无到有的质变,雪中送炭。必须指出的是,教育的建设性支出和维持性支出的增加,事实上也引起了教育人均成本的提高,相对而言就造成了教育负担在家庭经济负担中的提高,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力度和广度应该保持稳定的增长速度,适应教育成本提高带来的影响。从以人为本的目标出发,政府不能仅仅着眼于教育总支出的增长与教育支出占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而更重要的是如何合理地把握各类投入的分配比例而形成良性循环。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资助政策的收益者,首先获得的是经济援助和奖励。但其中不同的资助政策针对的资助对象、覆盖面的不同,又使得情况有所不同。
2.1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制度是我国现行高校资助政策的开端。现行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形式:国家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的主要要求是课业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首先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助学金着眼于帮助成绩优秀、学习努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减轻经济负担。相对而言,奖学金更看重“成绩优异”这一特质,以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主,而助学金则以“家庭经济困难”为条件。必须看到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名额是极为有限的,因此两者只能在设置各自的选拔条件底线的基础上,采用排名的方式决定获奖者。尽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面极为有限,但它们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现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其他方式所不能比拟的。它们以学习成绩为评判标准,能够促进家庭经济大学生在逆境中更专注于学习,可以说,获得奖助学金不仅仅是对这些优秀学生的经济支援,更是对他们精神的莫大鼓励。
2.2学生助学贷款体系
这是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的最主要的措施之一,它结合国家、学校、商业银行系统的力量,通过现代的信贷制度为面临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了低门槛的资助获得方式。学生通过贷款缴纳学费和支付生活费用,毕业后在规定年限内偿还贷款。然而在我国信贷系统并不发达和繁荣的社会背景下,由于对贷款过程和还贷制度的不清楚,相当部分的家庭困难大学生没有选择助学贷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日趋紧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形势下,高校学生对自身未来的还贷能力产生了相当大的顾虑,在此情况下信贷系统也无法有效保证毕业生还贷的信誉度,信贷能力大受影响,长此以往也会削弱助学贷款体系的整体力量。这俨然成为国家资助政策中的一对难以化解的矛盾。但从长远来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这在客观上也能促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形成良好的理财观念,并形成长远的个人发展计划。
2.3减免学费政策
减免学费制度主要针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与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但符合条件的学生较少,这些学生面对的经济压力也不仅仅是减免学费就能够解决的,往往在生活、学业、就业等方面都需要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学生本身减轻了经济负担,也仍需要争取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或是勤工俭学获得其他的经济来源。此外,各级政府和高校在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特殊困难补助也是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渡过难关的重要措施。
3.学校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学校作为教育的实施主体,主要通过来自国家的经费支持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政策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中间者角色。
高校在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扮演的角色不仅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而且是提供资助的主体之一,或者准确地说是学校扮演了裁判的角色:将国家、学校、企业等设立的奖学金按照手中掌握的学生的资料,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排序来分发给学生;根据学校情况设定政策门槛,使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减免学费的待遇;联系银行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等,学校在资助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国家将教育投入作了最初的分配之后,学校在之后的资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到个人时成为了最关键的环节。公正、公平、公开的政策是学校参与到资助体系的运行中的最基本的原则,面对众多申请者时如何保持中立并实现政策覆盖面和实效的最优化,是高校在长期的工作中需要总结和摸索的。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在校表现情况的真实面,需要大量的日常工作积累;而如何在情况不同的学生之间作出比较,则需要有可操作的获得广泛认可的标准作为基础。
4.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项目,首先要承担学生贷款后无法按期还款的资本风险。由于助学贷款没有担保人,因此银行在还款的执行上遇到了一些问题。自2002年开始的第一次还款高峰期到来后,据国家统计约有20%的学生无法归还贷款,因此多家商业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停止了助学贷款的发放。
政府制定政策,根据政策将教育资源和投资进行第一次分配,在教育支出中划拨出专门的资金进行资助政策,学校在资助政策的指导下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二次配额,它是政府部门在具体层面的延伸,通过其特殊的地位获取政策实行所必需的第一手资料――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在政策要求下进行评估和判断。学生一方面需要提供自身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另一方面通过自身在学业和工作中的多方面努力也能够获得更多的受助机会,减轻经济压力。在三方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关键在于保持制度的公平性、长期性,并通过三方的主动性配合实现各类资源更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在追求社会和谐的今天,教育资源的分配牵动了社会未来资源分配这个实际的问题,找出恰当的教育资源分配模式,维持教育资源分配比例的不断优化,是达成教育和谐这个目标的必然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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