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现状、问题与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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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新疆乌什县调查数据,在对乌什县金融扶贫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乌什县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金融扶贫;现状;优化路径;乌什县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金融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形式,对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顺利完成2020年全面脱贫任务有重要意义。
随着金融扶贫政策的推陈出新,学界对金融扶贫的关注热度不断上升,已有文献对金融扶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扶贫内涵、经验总结以及扶贫效果三个方面。在金融扶贫内涵方面,主要就金融扶贫的生成逻辑、机制创新(温涛,等,2019)、模式探索(吴梓境,等,2019)以及实践偏差(周孟亮,等,2019;陈钦,等,2019)进行了研究;在经验总结方面,主要对江西省、四川省、湖南省(蔡军,2019;郭俊华,2019;程军国,等,2019;龙云飞,等,2019;温智良,等,2019;张毅,等,2019)的金融扶贫经验进行了总结;在金融精准扶贫效果方面,主要就金融扶贫绩效(杜兴洋,等,2019)、扶贫效果(陈钦,等,2019)和增收机制进行了研究(武丽娟,等,2019)。综合看,已有研究更多的是关注中部和西部地区,但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扶贫研究相对较少。事实上,近年来金融扶贫在民族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以新疆乌什县为例,对其金融扶贫现状与存在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借鉴。
1 乌什县金融扶贫现状
1.1 金融扶贫工作初见成效
自2015年被定为金融扶贫工作试点县以来,乌什县在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确定主办银行机构的同时,督促银行加快金融创新、产品创新、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截至2018年底,乌什县计划对贫困农户发放入户扶贫贴息贷款4000万元,用于畜牧业发展。其中:农信社承担3600万元、邮储银行承担400万元。2011年以来,农村信用社累放富民安居贷款36854万元、受益贫困户14763户,累放畜牧业贴息贷款17440万元、受益贫困户17476户;累放林果业贴息贷款608.2万元、受益贫困户188户;累放民贸民品贴息贷款8600万元,受益企业3户,并帮助45名贫困学生顺利圆了大学梦。由此可见,乌什县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2 便民、惠民扶贫工作模式已建立
一是大规模开展信用工程建设,以解决农户的贷款难题,实现农民增收目标。二是着力开展以和谐农村为主题的新农村建设,为农民排忧解难,提供资金帮助。积极向农民普及和宣传国家惠农政策,着重宣传金融政策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便民业务,使农牧民对乌什县农村信用社产生普遍的认同感,架起了各级党政与广大农牧民群众联系的金融纽带。三是持续加大当地涉农企业贷款资金的投放,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1.3 金融服务品质不断提升
截至2018年末,乌什县信用社配置了终端、打印机、点钞机、办公桌、椅子、网络传输(VTDN)专线等设备,并安装了4台自动存取款机,24小时解决农牧民的金融服务需要。另外成立了奥特贝希乡信用社和亚科瑞克乡信用社,每周六、周日两个乡镇网点轮流上班,便于奥特贝希乡和亚科瑞克乡的农户办理业务。在每年旺季工作期间,市联社下派两名从事信贷工作的机关干部与乌什县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一起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上门服务清收、发放贷款。
1.4 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一是助力农民圆新家梦。乌什县农村信用社于2012年初开始,便积极行动起来,探索实施“富民安居”工程贷款项目,在联社党委的全力支持下,结合县域情况,制定了“安居富民”贷款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仅在2012年,乌什县为672户农户发放了合计金额1634万元的安居富民贷款,为农民实现了安居乐业梦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通过农户联保撬动农民贷款难“顽石”。针对没有抵押物的农民贷款,乌什县农村信用社大胆推行了农户联保这一信贷品种贷款,即联保组成员申请贷款需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帮助农户同时解决担保难和贷款难的问题。
三是搭建乌什县信用平台,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社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为目标,与阿克苏地委及乌什县政府合力搭建了乌什县信用工程体系,为农户普及小额农户贷款知识,使广大农民初步了解信用社信贷产品的基本知识、申请要点和办理流程,让农民普遍认识到金融扶持的真正意义。
2 乌什县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2.1 金融扶贫规模小,资金短缺
乌什县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社会认知度低,存款规模小、资金来源少,市场占有份额不高,且年中存款下降幅度较大,受监管部门75%存贷比考核指标的限制,信贷支农力度有限。信用社自身的存款规模只能基本满足农户贷款的需求,企业贷款基本靠阿克苏市联社支持,信用社存在承担的政策性职能较多,而财政的资金支持相应不足。目前乌什县大多数的财政资金账户在农业银行开户,截至2014年末,乌什县农业银行的對公财政存款有2亿多元,而在信用社的财政资金仅有8000多万元。乌什县政府支持“三农”的社会职能基本依靠信用社来实现,但信用社得到当地财政支持不足,与信用社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相匹配。目前乌什县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用不到30%的存款市场份额,解决了县域80%的农户贷款需求。
2.2 承担政策性职能较多,财政资金支持不足
网点成本支出远超营业收入。截至2014年末,乌什县农村信用社共两个营业网点,由于奥特贝希乡和亚科瑞克乡两个网点距离居民区较远,为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方便当地老百姓,乌什县农村信用社每周巴扎天,轮班抽调3名工作人员,前往奥特贝希乡和亚科瑞克乡的网点,为农民办理存、贷款及结算业务,鉴于其存取款业务量小,运营成本较高,乌什县农村信用社在奥特贝希乡和亚科瑞克乡各增加了1台自动存取款机,24小时解决农牧民的金融服务需要,但由于乡镇农民金融知识淡薄,操作自助设备不当造成机器故障率高,而奥特贝希乡和亚科瑞克乡距离城区较远,联社支付的押运费用和维修成本较大,加剧了乌什县农村信用社扭亏转盈的难度。 2.3 金融支持不平衡,农信社扩大支持潜力有限
乌什县农村信用社为努力增加贷款做出巨大努力,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但其增加贷款潜力十分有限。相反,农行、邮储银行贷款金额和存贷比还处于较低水平,有大量的资金上存,贷款潜力较大。截至2015年10月乌什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9.04亿元,其中农信社17.4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1.54%,存贷比达87%;农行0.3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96%,存贷仅4.24%;邮储银行亦处于较低水平。由此,继续增加扶贫信贷投入需要农行和邮储银行发力。另外,扶贫贷款期限安排与生产周期不匹配,影响资金使用。如乌什县安排扶贫贴息贷款主要投向畜牧业,贷款及贴息期限均为一年,与大畜养殖生产周期存在差距。
2.4 信用环境差,信贷资金财政化倾向明显
乌什县信用环境较差,地方党政只关注贫困农户资金可得性,对贷款风险及化解关注不够,存在引导失当的现象。截至2015年10月乌什联社不良贷款5659万元,不良率7.12%。其中扶贫贷款不良率6.2%;房屋建设贷款到期1250.94万元、逾期未还329万元,违约率达26.3%。调查反映:部分基层干部在动员农户贷款建房时,常常误导农户说:此项贷款是国家给的钱,可以不归还。清收贷款时部分农户以此为借口推脱,部分出现恶意拖欠的情况,成为影响金融机构增加贷款的主要因素。乌什县企业及农户自有资金不足,重点企业及项目发展、安居房建设、农业、畜牧业、林果等发展对贷款依赖性较高。存量贷款规模逐年扩大,其中绝大部分已成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基础性资金,难以实现商业信贷意义上的周转与盘活。由此可见,该县信贷资金财政化情况比较突出,进一步加大对扶贫攻坚的信贷投入,只能靠增量的扩大,这给供给方的主要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带来巨大的挑战。
3 乌什县金融扶贫的优化路径
3.1 整合财政性存款资源,支持信用社业务发展
增强乌什县信用社市场竞争力,扩大支农资金规模。信用社协调乌什县政府部门设立多个涉农资金财政账户,争取在财政转移支付、社保资金代理、住房公积金归集等重点领域和客户上有所突破。同时开办代发公务员工资业务,以提高信用社存款市场份额和社会知名度。
3.2 提高诚信意识、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增强基层干部和农户的诚信意识;利用援助资金、扶贫帮扶资金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当相关贷款出现风险时,由风险补偿基金和贷款银行分别承担70%和30%的风险,形成风险共担机制,分散贷款银行的风险承担压力。同时明确县、乡、村三级干部协助银行和信用社清收贷款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降低贷款风险。
3.3 创新扶贫模式、提高扶贫效率
在现有基础上扶贫模式应当有所创新、提高农村及农户组织化程度。一是整村推进中,集中利用扶贫项目资金、村集体机动地、贫困农户承包地和劳动力,组建股份制企业或养殖合作社并选派兼具技术和经营能力的干部参与组织管理;二是扶贫重点村参照兵团模式进行试点,整村推进、建立农场或农业企业;三是组织专业合作社,生产民族工艺品、手工艺品、民族特色的生活用品等生产销售。组织家禽养殖,统一加工、销售和繁育等。
3.4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与信贷扶持匹配力度,合理配置期限结构
一是做好项目规划,扩大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匹配扶持的规模。如按照5%的贴息率,1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可撬动2000万元贷款投入。应适度提高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规模,以撬动更多信贷资金的投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对资金需求的可得性和普惠性。
二是根据扶贫项目周期调整财政、信贷资金配置的期限结构。如近年乌什县实施的畜牧养殖入户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便应当考虑按畜牧业的生产周期,将贷款的期限由1年调整到3-5年,财政贴息年限亦应适度延迟、灵活掌握。
三是加大财政与信贷政策对企业扶贫支持的匹配力度。如对吸收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用工的企业,其贷款按比例享受财政贴息;对享受边境县民贸民品贴息的企业应要求其吸收一定比例的贫困户劳动力用工、就业。以此促进环境相对封闭的边境乡、边境村的贫困劳动力在这一过程中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和技能,增强其脱贫致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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