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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与政府债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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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目前,随着中国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需要大量资金,融资就显得很重要。地方政府在融资时会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必須考虑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以便获得最大的融资利益。基于地方政府,论述了融资平台风险和政府债务问题。
  关键词:融资平台风险;地方政府;政府债务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2-0153-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12.5         文献标志码:A
   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日益增多,相应的融资平台在各地政府的筹资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的风险和债务是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  融资平台风险转变为财政金融风险
   自我国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与宽松的货币政策开始,投放信贷便急剧增长,2009年上半年投放了7.37万亿元的信贷,这种过快增长的信贷导致出现了泡沫资产和通货膨胀问题。各地方政府积极融资建设规模巨大的基础设施,因此地方投融资平台越来越多、融资规模也快速扩大。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在2009年已有超过4 000家的地方融资机构,有8 000家左右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共管理8万亿元的资产,政府已负债5万亿元以上,负债规模急剧扩大。因为融资通常靠银行贷款,所以我国在2019年新增9.59万亿元贷款,其中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约占40%,已接近3.8万亿元。尽管银行将这种平台放贷归为“企业贷款”,但在地方政府或财政变相担保等体制性因素的作用下,地方政府实际上已形成负债或隐性负债,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增加,并对银行经营施加了潜在压力,将来很可能会变为财政金融风险[1]。
  2  衡量政府债务警戒线风险的指标
   分析20世纪60年代至今的西方宏观调控过程可知,增税阻力越来越大,各国普遍通过发行国债平衡财政。但是,因为扩大国债规模导致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部分国家因难以承担巨大的内、外部债务而引发金融危机,例如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因此,各国积极探讨债务负担的合理水平或可以承受债务的警戒线。国际上有学者提出,适度的国债规模指标能有效降低国债风险,保证债务经济安全合理。
   经验表明,一些指标可以衡量政府债务的实际风险,这些指标有赤字率、偿债率、国债负担率、依存度、借债率、中央国债依存度、居民应债情况等。有人认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提到的,加入欧盟政府的赤字率为3%或更低,控制国债负担率为60%或以下的标准是总结的历史经验,只要合理运用,便能降低国债风险,但当今的主流思想认为制定这两个标准的目的是让欧盟成员国将财政赤字与债务保持在同一水平,他们的用意并不是规避国债风险,而是想控制入盟国家创建一样的市场条件,从而帮助成员国协调利率水平与汇率水平,这个临界值并不适合所有的国家。对于国债依存度指标,尽管日本已确定警戒线是20%,但日本多年来的债务管理显示,该临界值在敏感度与特异性方面值得商榷[2]。
   现阶段,世界上一般通过国债负担率与赤字率分析和评价国债规模风险。但是,在确定指标适度界线方面,一直缺乏定论。因此,对相关指标临界值的确定,属于一项系统化的复杂工程,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需要深入理解所有指标的具体经济意义,再按照经济结构、增长率、效益、国民收入分配、群众消费水平、社会总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科学性、市场发育情况、金融深化度、国债发育、国家财政收支、政府管理水平、国债成本效益、政府应债水平、偿债水平、货币财政政策等,进行综合考虑。
   除此以外,还要将国家总负债率视为债务规模监控和国债风险评价的重要指标。在2009年,中国财政赤字为3%以下的GDP占总债务比重小于20%,比60%的国际警戒线还低。倘若将地方政府债务、国家银行非正常贷款、呆坏账、地方金融支付缺口、政府内外债、政府有负债等纳入考虑范围,则有潜在的财政甚至金融风险,应予以重视[3]。
  3  地方政府加强融资风险管理的建议
  3.1  立足全口径界定和分类地方政府债务
   在融资平台债务中,地方政府在正确、全面地估计隐性或有债务方面有待提高。因此,地方政府需高度重视融资平台的各种债务风险和由此而带来的信贷乃至财政担保风险,并进一步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甚至财政风险传递的链条和引发债务危机的前提条件。通过认真分析各种债务的具体成因,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债务评估预警指标体系,制定地方债务信用等级评估框架,明确债务风险划分区间,确立指定动态监测指标,深入研究债务风险向债务危机转化的条件,学习其他国家管理债务风险、处理财政危机的成功经验[4]。
  3.2  在各融资平台推行分类管理制度
   针对运行好的投融资平台,直接实行市场化融资;区县一级投融资还款财政存在缺陷的平台,应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目标,监控资本金、抵押担保、资金使用流向、还款、信贷货币政策、地区政府财政风险等。可以参考我国地区金融评价成果,基于其中的数据库及方法,综合评估地区财政,并全面评估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方法、投融资方式、风险等,动态跟踪监测绿、红、黄灯区域。基于此,创建地方政府评估债务风险的预警体系和地方政府评级债信用框架,动态监测地方政府预警债务风险,实施全过程监管[5]。
  3.3  协调财政金融监管层
   目前,银行贷款仍是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重要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应谨慎建立风险管理框架,重点跟踪审查工作,即认真分析资本投向效益和偿还水平,了解各地政府总负债及偿债水平,以便监控信贷甚至金融风险。同时,金融监管机构也应和地方或财政部协调沟通,共享跟踪信息,增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透明度。此外,由于货币政策趋紧或信贷规模受限制,严重限制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路径,为了保持融资的稳定性和防范金融以及财政风险,各地方政府均应探索市场化、阳光化的融资制度。
  3.4  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的地方政府融资经验
   为了能够长期发展,我国应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经验,使地方政府的各种融资渠道逐渐市场化、规范化。通过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更方便监管、规范程度更高的地方政府债券,使隐性债务显性化,化解财政甚至金融风险。地方政府被允许发行债券,是财政体制分税分级、得到国家认可的做法。如果地方政府难以承担财政支出的负担,地方政府便可通过发行债券筹资建设基础设施或发展建设事业。
  4  结束语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和债务的畸形增长,对融资平台的长足发展和市场化运营很不利。要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平台风险,将平台市场化,调整地方预算,基于中央的协调,将监管模式透明化,提高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杨波.地方政府融资及其风险分担机制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
  [2]董亮.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问题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3.
  [3]安立伟.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科学化管理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4]白艳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行为及其影响分析[D].天津:南开大学,2013.
  [5]王哲.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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