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研讨式教学法在《法律常识》教学实践中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自2014年承担外训课程《法律常识》教学任务以来,每学年为潜艇学院外训英语班次进行独立授课、为法语班次进行主讲授课。通过近几年的教学积累和总结,大胆采用富有外训特色的研讨式教学法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就该课程研讨法在教学实践中的实施要点进行归纳。
  关键词:研讨式教学法;《法律常识》课程;外训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9)00-0007-01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9.00.003
   一、坚持跨文化交流中的移情原则
   移情是心理学重要概念之一,将该概念引入外训《法律常识》教学中,主要是指教员在了解学员所属国家的基本国情基础上,在教学过程中对不同国家之间文化理念、法律制度、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差异性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坚持《法律常识》课程中的移情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尊重:是指充分了解各个国家发展过程,尤其是殖民历史,风土人情,宗教礼仪,尊重各个国家发展思路,制度选择,始终保持开放、包容的交流立场。我国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增速快、社会法制化程度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课程不假思索强制性地对学员硬性输出我国在法治建设等各个领域的成功做法。这是由于很大一部分学员来自战乱频发、政局动荡、经济发展缓慢、法律制度不健全的落后国家,一味输出反而容易造成学员反感心理。
   2.互鉴:交流互鉴实际上是文化自信的最大彰显,也是文化交流的初衷。《法律常识》课程不仅将中国法律制度、中国法治建设成就、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介绍给外训学生,还包括中国法治文化与其他国家法治文化的互鉴,包括立足于本国国情解决各国法治问题的互鉴,包括国家治理模式的互鉴。因此,不轻易评价先进还是落后,不盲目以西方发达国家为标准,不妄自尊大,是开展研讨互鉴的基本要求。只有站在尊重文明多样性、道路多样化和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基础上,才能让研讨变成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舞台。
   二、构建多元法律制度交流平台
   在移情原则的指导下,还需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注重多元法律文化交流平台的建设。虽然学员并非专业学习法律,很难宏观对比国家间法律制度的差异,专业阐释法律门类设置的差异,全面概括某个实体法律中法条的差异,但是“国无法不治,人无法不立”是跨越所有国家社会的通理,并无逾越法律规制之外的公民生活。所以,课程选择一些与外训学员职业、生活戚戚相关的领域作为研讨主题。例如,婚姻法律之差异,要求学员讲述各个国家婚姻法律规定,尤其是军人婚姻法律的特殊规定,实践发现通过婚姻法律制度的对比总能拓展到婚姻文化习俗观念的讨论,从而增进文化之间的认同感。
   三、立足中国特色法律制度传播我国法治文化
   《法律常识》作为一门课程,除了向学员传道授业之外还是一扇对外宣传的窗口。因此,注重法治文化传播,彰显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也是课程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移情原则的指导下,多元文化交流平台中,研讨式教学的最终落脚点依旧是传播中国特色法律制度。在该目标的指引下,结合多元法律文化交流主题,教员需要有效牵引课程。
   首先,強调中国特色法律制度与历史的辩证统一。在研讨的引题案例中要讲好中国故事,阐释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中国确立到当前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程,用历史发展说明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开拓创新的过程,是制度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要求不断扬弃的过程。在研讨的展开过程中要讲好中国模式,社会法治化程度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度量仪,因此要关注我国立法、司法工作解决制约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法律实践,讲清中国方案、宣传中国智慧。在研讨的总结中要紧扣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本质,中国法律制度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其人民性,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度的内在规定与价值特性,充分阐释我国法律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价值诉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注重内外训互动设计发展联合教学
   为了丰富研讨形式,在课堂中设计了生长干部、合训分流干部与外训学员合作参与的教学研讨活动。通过教学实践发现,生长干部、合训分流干部在语言能力方面较其他层次有较大优势,结合我院以跨文化交际能力为培养目的的英语教学,其口语水平能够达到与留学生就某一主题进行一定深度的交流。同时,该层次干部在学院组织历次内外训联合教学活动中,都表现出强烈的国家自豪感、军人身份认同感,学员十分注重对外宣传工作。但是,该层次学员参加联合教学也需进行适度的培训,例如掌握移情原则,提升交流技巧,了解外训学员宗教文化传统,增强尊重意识、倾听意识、互鉴意识等。
   内外训联合教学突破了教员与学员研讨的单一模式,满足外训学员扩展“朋友圈”和深度融入学院学习、生活的期望,也符合内训学员提高国际化素养、生成联合军官素质能力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通过打破国籍的分组研讨,有组织地开展案例角色模拟、法律主题辩论等不同形式的研讨,内训学员在教学活动中更好地发挥了中国法律制度文化的传播者和宣扬者角色。
  参考文献:
  [1]程广利,蔡志明,尹敬湘.研讨式教学法在军校外训教学中的应用[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10(3).
  [2]张凯,杨立强.国内外关于移情的研究综述[J].社会心理科学,2007(Z3).
      [责任编辑 万淑蕊]
  作者简介: 赵诣(1989— ),女,汉族,浙江杭州人,讲师,研究方向:军事法律。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1111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