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机制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在中央-地方二层行政组织结构下,中央基于“权利-信息-系统”三要素构建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机制在地方遇到了推进不足、推进不均和推进不畅的困境。要建立“动力-资源-控制”三维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机制框架。地方政策引导在动力维度中发挥主要作用,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推进资源,完善的监督体系、明确的监督对象和严格的问责机制是主要的控制手段。出台地方性政策、加强信息人员培训、完善政治激励和问责机制更有利于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的共享。
[关键词]电子政务;地方政府;信息资源;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0)01-0061-09
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家信息技术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推动下,政府基于互联网提供政务服务已成为常态。随着电子政务的深化应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问题成为制约政府提高互联网服务能力的瓶颈。中央政府从技术、政策、制度、管理等多方面多角度构建信息公开、公共数据、增值开发、信息交换四种数据共享模式[1],并从主体、介体、客体三个维度明晰共享模式的推进机制。在中央-地方二层行政组织结构下,中央通过高位推动、逐级发包和晋升锦标赛等模式来控制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2],但压力层层叠加、被组织性和动员与运动的模式共性忽视地方政府的个性,影响信息共享模式实施过程中的理性建构和自组织[3],进而导致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推进不足、推进不均和推进不畅的问题。因此,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机制,对促进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提高跨层级跨政府跨部门协作能力,完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有现实意义。
从学界研究来看,推进机制的构建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的推进即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利用交易费用、博弈论等分析主体行为;第二层面的推进即从信息管理的角度,借助知识链、数据描述、元数据等分类管理信息;第三层面的推进即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利用绩效评估、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等理论研究共享实现。学界在研究中未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认知、资源和控制等方面的差异,因此,针对地方政府间信息共享推进机制的探索具有理论和学术价值。
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机制作为研究对象,在内容上涉及“地方政府层级与层级间纵向共享”和“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间横向共享”两个方面,要在这两种“条条”和“块块”间实施信息共享模式,就必须依据中央要求、学界研究和地方特点,构建契合地方政府的推进维度,从中挖掘影响推进机制的重要因子,提出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完善建议。
二、综述: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的研究依据
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机制的构建,应当依据中央政府推进信息共享的机制,吸收学界研究信息共享推进的重要成果,结合地方政府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的共性困境,提出符合中央要求且契合地方实际的推进维度。中央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机制由权利分配、信息分类和系统整合三个维度构成,三个维度间是主体-客体-机制的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众多主体中的主导者,涉及决策、执行、监督三种权利;政务信息资源作为客体,按照资源属性、涉密属性、共享属性、层级属性等标准被分类管理;系统整合作为介体支撑信息共享的最终实现,一般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要求进行整合。以中央“权利-信息-系统”三要素框架为基础,学界从经济人假设、信息管理、行政管理三个角度出发,构建“利益-标准-保障”三维协同要素,提出政治利益是最主要的推进动力,信息标准的建立是共享的前提和基础,设立试点、领导支持、签订协议等是共享的重要保障。在地方政府的推进过程中,认知缺陷导致共享模式在地方推进不足,资源制约导致共享模式在地方推进不均,控制缺位导致共享模式在地方推进不畅,上述研究成果是推进机制构建的重要依据。
(一)中央:“權利分配-信息分类-系统整合”整体推进
我国的行政组织可分为中央行政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两大层次,中央层次即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层次即地方行政组织,地方一级层次又被划分为四级制、三级制、两级制、一级制四种类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按照组织层次可以分为同级跨部门横向共享和上下级跨层级纵向共享。在我国逐级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构建的跨部门(国务院各部门间)、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间)、跨层级(中央层次和地方层次间)信息共享推进机制对地方政府有直接指导意义。通过梳理中央政府有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政策文本,可以勾勒出中央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机制(见表1)。
中央政府从权利分配、信息分类和系统整合三个维度构建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的推进机制,各维度间是主体-客体-机制的关系。从推进主体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需要各主体间的有效合作,这种有效合作的实现主要在于主体地位的界定以及参与秩序的确立,而主体地位和参与秩序又依赖于权利的分配。在中央政府推进机制的构建中,权利被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配给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政务部门、各地方政府(市级以上)、联席会议等主体。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三权中均有涉及,属于主导者;国务院各政务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市级以上)主要是执行权,属于参与者;财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联席会议负责监督协调,属于保障者。从推进客体看,政务信息资源作为共享的出发点,按照资源属性、是否涉密、共享方式等标准分为类、项、目、细目四级,成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从推进介体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载体。相对于主体关系到信息的输入,介体则关系到信息的输出。换言之,介体维度的构建关系到信息资源共享的最终提供[4]。
(二)学界:“利益-标准-保障”三要素协同推进
协同治理为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在中央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过程中,政府为调节“权利-信息-系统”三要素而采取系列协同行为,如加快共享进度的发展改革委主导、提高共享保障的财政协调、以协调部门利益和督促省级政府为目的的联席会议、自上而下推进和自下而上反响的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等。以中央“权利-信息-系统”三要素框架为基础,学界从经济人假设、信息管理、行政管理三个角度出发,构建“利益-标准-保障”三维协同要素(见表2)。 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利益成为最主要的推进动力,利益驱动机制中的各方都寻求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相对最大化[5],不同共享主体对利益的需求不同,在上下级政府间,权利、权威、声誉、支持等政治利益要素成为信息共享的主导因素,而对政府关键政治人的有效激励是均衡政治利益的有效途径[6];在同级政府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作为一种产权交易存在高昂的交易费用,选择适当的承诺机制(行为锁定、授权、信誉)可以降低交易费用[7]。在信息管理的视角下,政府信息资源按照公共物品理论可分为纯公共信息和准公共信息,准公共信息按照竞争性可分为弱竞争信息和强竞争信息[8];政府信息资源按照生命周期可分为收集、描述、管理和利用四个阶段[9];此外,政策支持、法律保障、体系完整和语义化方面的工作对信息管理必不可少[10]。在行政管理视角下,推进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的因素有领导和管理层的支持、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感、设立试点、示范、推广、正式协定和共同政策等[11];推进信息资源跨层级共享的因素有强有力的领导支持、签订协议、线上线下的数据验证等[12]。
(三)地方:“推进不足-推进不均-推进不畅”共性困境
1.推进不足。认知缺陷导致共享模式在地方政府推进不足。在电子政务广泛应用的今天,仍有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没有自己的信息数据库或是处于有而不用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观念落后。地方政府的人才流动性较弱,很多年都是同一套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导致整个部门的思想观念很难顺应时代潮流,不少部门领导还受传统行政管理观念的束缚,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能是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而不是以“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在这种“家长制”观念的引领下,政府或部门领导对电子政务的发展视而不见、漠不关心。二是没有专人负责管理。在国家和上级政府的倡导和要求下,许多部门投入大量成本建设本部门的办公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但建设好的系统没多久就处于荒废状态。因为信息的时效性较强,如果没有专人负责,系统很快会因无法满足使用需求而被放弃。三是外部压力小,内部动力弱。地方上的环境相对安逸,与外界的接触面过小,一般活动范围都是在本地,甚至是在本行业本部门,很难感受到来自外界电子政务的压力,虽然地方政府或上级部门对信息化水平也有考核指标,但因没有问责机制而形同虚设。
同时,部门内部工作人员都有行为惯性,对新的工作方式有排斥心理,因循守旧,内部动力弱。
2.推进不均。资源制约导致共享模式在地方政府推进不均。地方电子政务建设的推动力量与政府所在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部门所有的资源禀赋密切相关。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间信息共享能力的差距显而易见。目前地方政府部门或自建系统,或延用上级部门开发的内部系统,没有统一有效的信息交换平台,信息共享模式在推进时困难重重。目前信息共享推进比较顺利的是交管局、教育局这些资源禀赋较好的部门,但共享的成本也比较高,如为减少贫困学生的认定手续,扶贫系统每年都会与教育部的学籍信息进行比对,对比的结果均需要标注,供“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参考。这种完全依靠各职能部门的数据平台,不仅造成部门间重复建设的资源浪费,而且加大了共享的成本。“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形成“纵强横弱”的信息资源配置格局,即政府部门在上下级之间有很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但横向的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很少,出现一个个各自为政的“信息孤岛”和大量独立的条状信息共享模式,但在横向上,这些政府部门各自行使职能,相互之间没有建立任何信息交换机制。究其症结,主要是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存在资金、人力等资源制约,导致政府间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模式推进不充分不均匀。
3.推进不畅。控制缺位导致共享模式在地方政府推进不畅。政策制度决定信息共享模式的存在与否,而监督考核决定信息共享模式的推进速度。虽然地方政府已经存在一些信息共享模式,但大部分是出于特定需求而整合少数几个部门信息形成,如住房、医疗和教育的“三保障”大数据平台。因为没有配套的制度保障,信息资源在跨层次、跨部门共享时,相互之间没有信任和控制,地方政府或部门领导会基于风险考虑,选择把本可以共享的信息都封闭起来。基于此,地方政府必须出台详细的规则制度,就各层级政府或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权利、义务、标准、流程等进行说明和规范,为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扫除安全和信任障碍,建立完善的控制保障机制,尤其要在省、市层面进行整体规划,鼓励共享、保护共享。综上,地方政府间信息共享推进过程中的控制机制缺位主要表现在监督机制疲软、评估机制不健全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三个方面。
三、分析:“动力-资源-控制”三维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机制框架
按照推进机制的构建依据,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应充分考虑发展改革委主导下不同主体的合作,共享信息的分门别类以及各系统的整合,同时着重解决领导认知、人才保障、监督考核三方面的问题。基于此,构建“动力-资源-控制”三维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机制框架。
(一)设计: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维度和推进要素
中央政府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是通过主体间的合作、共享目录的编制和信息系统的整合来实现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共享。基于此,学界构建“利益协调-标准建构-整合保障”的协同推进要素。与中央政府和学界理想相比,地方政府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存在认知缺陷,缺乏共享的主动性,属于动力维度;在政策执行方面缺乏相应的资金和编制,属于资源维度;在保障方面缺乏监督问责和考核,属于控制维度。
在分析总结地方政府特性基础上,构建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维度“动力-资源-控制”,参考中央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机制和学界研究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的要素,构建影响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模式推进的二级要素。动力维度中涉及国家驱动、地方引导、部门推动、公众要求、内在需求、外在需求六个因素;資源维度中涉及领导、法律、条例、政策、人力、资金、硬件七个因素;控制维度中涉及监督、公开、评估、问责、对象五个因素(见表3)。 (二)验证: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在LL县的推进过程
基于中央政府推进信息共享的机制、学界研究信息共享推进的要素和地方政府推进共享的共性困境构建的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的理论架构,对地方实践有理论层面的指导意义。但从理论到实践并不能直接生搬硬套,还需要结合实践案例,回答动力维度如何增强共享意愿,资源维度如何建设管理共享平台,控制维度如何保障共享实现等问题,即实现从一般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推进机制构建。
我们选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在LL县的推进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在全国各地方政府均有使用,拥有良好的物理设施和专门的管理机构。从典型性上看,该系统的建设需要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扶贫开发信息共享和业务衔接。如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的录入需要和县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多部门进行业务衔接,金融精准扶贫需要和相关金融机构建立正常的数据交换机制,教育精准扶贫必须要把系统内建档立卡户子女相关信息与教育部门共享。此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精准识别贫困户时要看其是否购买小轿车或商品房,为防止个别投机者在县域外购买登记,该系统还必须打破地区间的“信息孤岛”,实现政府与政府间的信息共享。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在LL县推进的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本研究采用多种方式来搜集数据,包括半结构访谈、档案等,访谈尽量涵盖案例内涉及的各共享主体的负责人员,并以滚雪球、由被访谈者推荐的方式,扩大样本规模。访谈表是在预备调查之后设计出来的,正式访谈表涵盖各种封闭与开放的题项,包括“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研发出来后在地方上的推进过程、该系统使用情况及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情况、该系统与其他政府或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的困境和障碍,共享模式的推进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或改进等。在档案方面,收集包括开会笔记、部门文件、系统手册等资料。同时,透过档案数据来与访谈数据互相核验,以提升数据的信度和效度。
1.動力维度的推进机制。地方引导在动力维度中发挥主要作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是由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驱动,为提高扶贫信息化水平而开发的(国家驱动),在地方政府层面的推进开始并不顺利,该系统需要为每个贫困户建立及时更新、动态监测的数字化档案(内在需求),但“各乡镇、各部门并没有当回事”,数据的采集和输入错误百出,数据的跨部门共享困难重重。基于此,县政府明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管理主体——
“扶贫办”(部门推动),就该系统的推进出台单独的政策文件,“出来红头文件,代表着这个事情不能马虎”(地方引导),各乡镇各部门配合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外在需求)。同时按照制度规定,县扶贫办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培训,通过6个月的高强度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由排斥转为认同,“大家的认识上来了,工作就好开展了”(共享认同)。
同时,省级政府、市级层面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培训,提高县级层面的认知高度。在数据采集和输入方面,信息的准确率明显提升。在跨部门信息共享方面,“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现了与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财政局、农机局、残联、工商局等9个部门的信息交换和业务衔接。
2.资源维度的推进机制。领导和人力在资源维度中发挥主要作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是国务院扶贫办委托第三方公司研发,技术上的支持是由第三方开发商负责(硬件),按照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的分类,该系统属于以特定需求或特定平台带动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模式[23]。按照涉及层级的划分,该系统属于条块间信息共享模式。在自上而下的国家战略驱动下(法律),地方政府不需要负担研发成本,全国一张网,极大地节约了资源,也为资源维度的推进扫清阻碍。在地方政府的推进过程中,设立统一管理推进机构——“扶贫办”,出台专门的“红头文件”(政策),配套运行资金(资金),扶贫办主任作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增加1个编制,信息采集培训、整理、汇总、反馈与监测等工作有专人负责(人力)。同时,扶贫办内部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条例),以此为契机带动机关信息化建设,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三保障”扶贫大数据平台,以细化和弥补该系统无法实现的功能。
3.控制维度的推进机制。完善的监督体系、明确的监督对象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在控制维度中发挥主要作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在LL县推进之前,县政府以联合会议的形式构筑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督体系(监督),所有涉及的政府部门每年向联合会议报告信息共享情况,接受联合会议的监督指导。完善的监督体系使该系统在LL县的推进较为顺利。信息共享的流程是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设在扶贫办)开具介绍信或部门领导间电话告知,扶贫办和各部门成为监督体系中明确的监督对象。为确保信息质量,联合会议负责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使用错误和数据采集质量低的问题进行问责,改变过去有激励无问责的困境(问责)。在县级政府的考核方面,考核主体是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每年对数据质量做分析排名,排在后三位的县会被约谈。
四、路径:三维结合协同推进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推进机制的研究框架与案例分析验证的结果,从动力维度出发,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是信息共享的重要驱动力量,因此,建议地方政府结合当地信息化水平,采取“试点-总结-修正-扩散”的方式,提前做好信息共享规划,同时加强技术培训、理念宣传和外出学习,形成信息共享的内生动力。从保障维度出发,设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的人力编制,引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公司等第三方力量,多措并举提高信息共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从控制维度出发,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体系,明确信息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工作效率的提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等角度制定督导重点,经常性开展督导工作,完善政治激励和问责措施,切实提高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动力:地方政策引导和内部宣传学习双轮驱动
1.构建地方政策驱动机制。地方政府引导对共享模式推进的影响程度较大。要激励地方政府间和部门间共享信息资源的工作动力,可以由地方政府出台经济、技术、制度等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地方政府间的政策引导必须由其上级政府出台相应政策,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由同级的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引导。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该认识到目前地方政府还存在信息化水平低、电子政务观念还没有完全普及的现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应该提前规划,多举并进,稳步推动。地方政府应仔细研究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使本地区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与国家战略相衔接,同时要认真调研了解各部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听取各部门的建议,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的政策。政策制定出来以后,不宜马上大范围推行,先选取有代表性且不同类型的部门开展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以后,修正政策存在的问题。
2.转变观念形成内生动力。内生动力是共享模式持续推进的重要保障。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存在政府共享观念落后的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应加大宣传引导,破除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型政府理念。令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解决因部门重复工作、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而造成的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走路”,符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初心意识、服务意识、数据意识。其次,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体验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转变工作人员思想观念,尤其是领导者的观念,形成共享模式推进的内在动力。最后,要深入群众,多倾听群众对信息共享的诉求,畅通群众建议的传递渠道,坚持以人为中心的推进原则。
(二)保障:统一管理机构和加强人才选育双管齐下
1.设立统一管理推进机构。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目前没有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责任不清,主导机构不明,原因在于“条块分割”的行政结构使得信息共享阻碍加大。领导支持和人力资源因素对共享模式推进的影响程度较高。因此,地方政府間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必须设立管理推进机构。首先,条块状行政体制决定政府间与部门间是没有信息共享渠道的,必须设立统一的推进机构进行利益协调,解决当前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的行政局面。其次,设立推进机构有利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最后,设立推进机构有利于集中力量建设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涉及业务流程再造、信息维护、系统安全等诸多事项和成本投入,设立统一管理推进机构有助于维护系统安全和稳定,实现信息资源的最大价值。综上,地方政府应成立管理机构,机构成员由各部门主管领导担任,以上率下,统一管理,积极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去,实现地方政府间、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提高信息人员综合能力。参与者的责任、个人能力等人力因素是影响地方政府间信息共享模式推进的重要因素。参与信息资源共享需要的不仅仅是技术型人才,更多的是综合型管理型人才。人力因素具体而言包括参与者是否对共享项目有高度的责任心,对自己组织的信息需求和业务流程是否知晓,能否在政府间、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和利益协调中游刃有余。所以,具备高度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协调能力是提高信息共享工作人员综合能力的方向和重点。提高信息人员综合能力要从育人、选人和用人三方面下功夫。首先,建立学习机制和竞争机制,充分给予工作人员学习机会,再择优选拔一批人员进入人才储备库。其次,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内部提升和外部选聘相结合,外部可以专聘一批有信息资源管理能力的人才进入工作队伍,一方面弥补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对内部工作人员起到激励和竞争作用,通过补入“新鲜血液”的方法来激活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动力和工作热情。最后,在用人方面要不拘一格,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公司等智库的作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解决共享模式推进的业务流程、机构设置、成本补偿等各个模块的问题。
(三)控制:行政监督、责任到人和奖罚有序三点着力
1.建立有效行政监督体系。信息资源共享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有助于规范政府和各部门行为,提高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同能力,更好地实现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在影响共享项目实效性的因素中,行政监督的影响程度最高,可以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其他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行政监督可以由上级部门监督和本级部门专人监督两部分构成。首先,上级部门应该经常性开展巡查、专查等不定时检查,监督的结果要纳入相应的考核。其次,本级部门要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推进信息共享,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相关工作,监督者可以为本部门主管领导,也可以为其他职务的领导。社会监督、人大监督等其他监督体系不可或缺,要积极进行信息公开,广泛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建议,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
2.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信息共享方面有专人负责是影响控制实效性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可以为工作推进提供人才保障,另一方面可以明确监督对象。当然,信息共享方面的工作也需要集体的努力,要明确各级的行政责任,更好地推进信息共享工作。监督内容可以围绕信息化程度、信息共享进度、公众满意度和经济效益四个方面展开。政府信息化程度涉及门户网站建设情况、数据资源使用情况、基础设施投入情况等。信息共享进度涉及信息共享的快捷性、共享信息的丰富性、共享信息的合理性、信息共享的高效性等。公众满意主要是公众对政府互联网服务能力的满意度,对政府服务的期望等。经济效益涉及成本投入情况,效益产出情况等。总之,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需要当地政府部门根据共享项目推进情况制定,使监督有实效,共享模式有推进,人民群众能满意。
3.完善政治激励和问责措施。激励和问责机制缺失是当前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存在的困境之一。适当的激励有助于信息共享模式推进。当前地方政府的激励以上级政府激励为主,但上级政府的激励主要集中在信息化建设,而不是信息共享方面,各地方政府各部门在对比和竞争中为了获得政治激励,往往各自为政,加大了信息共享的成本。我国应完善地方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的激励措施,激励的重点应由信息化建设转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兼顾。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工作动力,问责的目的是解决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不作为,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面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浪潮无动于衷, 这种“懒政”的问题如不问责,长此以往会打消其他人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完善政治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共享模式的推进必不可少。
参考文献:
[1]毕 强,董海欣.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研究[J].情报科学,2008,(11).
[2]朱水成.政策执行的中国特征[J].学术界,2013,(6).
[3]李勇军.推进与响应:1949-1978政策执行模式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2).
[4]胡 平,甘 露,罗凌霄.地方政府部門间信息共享的影响因素内部结构研究[J].情报科学,2008,(6).
[5]关 键.论我国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J].行政论坛,2011,(3).
[6]赖茂生,樊振佳.政治利益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影响分析: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视角[J].图书情报工作,2012,(7).
[7]聂勇浩.交易费用视角下的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J].图书情报工作,2009,(5).
[8]刘 强,吴 江.政府信息资源分类共享方式的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4,(10).
[9]张晓娟,唐长乐.我国政府信息元数据标准体系框架构建及其应用流程[J].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18,(3).
[10]翟 军,于梦月,林 岩.世界主要政府开放数据元数据方案比较与启示[J].图书与情报,2017,(4).
[11]龙 健.政府基础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的影响因素调查[J].电子政务,2014,(7).
[12]宋 懿,安小米,范灵俊,等.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协同机制研究——基于宁波市海曙区政府信息资源中心的案例分析[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8,(6).
[13]樊 博.跨部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体制、机制和方法[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14]龚立群,高 琳.跨部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12,(4).
[15]高国伟,龚掌立,李永先.基于区块链的政府基础信息协同共享模式研究[J].电子政务,2018,(2).
[16]杨建梁,刘越男.基于DEMATEL模型的我国政府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的关键影响因素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8, (19).
[17]杨会良,陈兰杰.基于扎根理论的跨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情报杂志,2016,(11).
[18]李卫东.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原理和方法[J].中国行政管理,2008,(1).
[19]何 振.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研究[J].档案学通讯,2007,(3).
[20]唐晓阳,代 凯.大数据时代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研究[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6).
[21]李卫东,徐晓林.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国家安全隐患及安全保障机制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22]陈兰杰,刘彦麟.京津冀区域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机制研究[J].情报科学,2015,(6).
[23]高聪伟.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模式研究[J].情报科学,2012,(8).
责任编辑:陈文杰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1151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