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产业运作机理与商业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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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产业”这一概念是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上提出的,1996年欧盟制定了《信息社会2000计划》,该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数字内容产业内涵,即它涉及移动内容、互联网服务、游戏、动画、影音、数字出版和数字化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自此以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政府开始积极规划和大力促进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形成了数字内容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开始对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产业界的企业家和投资者开始付诸于实践,舆论界开始大张旗鼓予以宣扬和鼓动,这些活动与运作都有效地推动了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美国、英国、欧盟、日本、韩国、爱尔兰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的业绩更是令人瞩目。如今,数字内容产业已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指示标,是新时代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社会发展和经济竞争的基础行业。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数字内容产业,早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指出要“鼓励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我国产业界也在数字动漫、数字游戏、数字影音、无线内容、数字出版等领域开始了有益的摸索和实践。我国部分专家学者已积极投身于这一新兴产业的研究工作,研究成果除文章、著作外,从2005年起开始发布有关中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年度调研报告,应该说已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但从宏观层面系统研究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战略的成果还不多,再加上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中经常出现一系列值得关注的新情况,如政策壁垒、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和商业模式等问题,这些已成为阻碍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快速、良性发展的瓶颈,所以,急需加以关注和开展研究。
在我国开展数字内容产业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①能揭示数字内容产业管理与创新的本质与规律,总结各类数字内容产业领域的共同特点,探寻各类数字内容产业领域背后的共同原理,诠释数字内容产业的运作机理;②有利于科学地认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中的新理论、新观点、新问题,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数字内容产业实务中的制度创新;③有利于整合数字内容产业中的各种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协调发展,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内各行业的良性互动;④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升级换代、信息产业带动工业战略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撑和研究思路,为繁荣中国文化、消除数字鸿沟做出积极探索。
有鉴于此,我们于2008年起确立了开展“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战略”专题研究,计划探讨五个方面的问题:①数字内容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择;②数字内容产业技术问题;③数字内容产业商业运行模式;④数字内容产业管理创新;⑤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策略。通过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水平的评估标准建设与研究,提出提升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保障思路和举措。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们在研读了国内外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技术、战略规划、投融资政策、生产制作与发行等实际情况,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现选择其中的4篇在《图书情报工作》上发表:①冯新民、王建冬、孙慧明同志的《美国数字内容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②刘健、杨海平同志的《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商业模式研究》;③郑燕平、沈传尧、陆宝益同志的《我国加强数字内容产业监管的思考》;④尹达、杨海平同志的《我国数字内容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研究》。
数字内容产业是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其前景必然是美好和辉煌的,但其发展中的机遇和挑战更需要我们去把握和思索。关于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中相关问题的研究是有志之士肩负的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工作,期望专家学者们能一如既往地给予我们帮助和指导,更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一起来关注和投身于这一领域的研究。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 杨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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