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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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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商法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强的法学核心课程,商法教学必须适应人才培养需求、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够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在深入分析商法课程的特点及商法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通过多人教学、多种途径解决商法教学与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相结合的难题,提出“预防纠纷操作型案例教学法”,即不以解决纠纷为重心,而是从企业风险防范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实际演练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独立思维,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商法;教学模式;教学改革;企业法务;人才培养
  一、商法教学现存的问题: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一)传统“填鸭式”教学方法。在商法传统教学中,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填鸭式”、“满堂灌”和“一言堂”教学方法的弊端是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绝对主角,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教学内容单一、枯燥,无法引起学生对课程的兴趣,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低下。虽然学者们早就提出这种教学方法应当摈弃,但该教学方法仍然是商法课程教学的主要形式。
  (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商法是一门与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的实践经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和操作能力。而现在法学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企业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三)商法实训课程的缺乏。实践性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精神和风格,目前商法实训已经在全国许多本科院校展开,实训主要采取模拟法庭形式,模拟实际审判程序,由学生担任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达到以案学法的目的。许多学校在实训课分类上采用民商合一形式,即民商法实训,在案例选择上,以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为主。真正涉及到企业法务,体现商法内容的保险案件、破产案件、公司案件等少之又少,再如公司并购,公司上市,公司设立程序等非诉商事案例在商法实训中更是鲜见。实践调查和实习阶段涉及到商法的如何把商事法律实践真正通过商法实训展开是商法教学的难点问题。
  (四)商法教材的老化。虽然目前商法教材有很多,但是由于商法极具易变性,这些教材的内容有些已经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立法发展的步伐。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对商法教材进行改良。尤其是从如何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角度改革商法教材的体例和内容成为商法教学的最新研究课题。
  二、商法教学改革的意义:法学教育与就业前景
  (一)从法学教育改革的角度来看。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这要求对法学专业学生开展法学教育应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努力提高学生法学素养,满足就业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要性愈发明显。但是,多年来,我国高校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一直采用灌输式教学,重书本知识的传授与考查,忽视学生创新能力与批判精神的培养。商法的教学也不例外。在以往的商法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无法满足就业需要。在分析案例时,往往站在法律职业人的角度去思考如何解决纠纷而不是站在企业的角度去思考如何预防纠纷。为适应商法现代化的需要,以培养企业法务人才为目标,商法课程的教学模式必须进行改革,本项目对于转变法律教育思维模式,实现理论与实践、工作与学习内容的有机的统一,突出学习与就业要求的对接性、针对性和适用性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从就业前景来来看。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我国大中小企业总量快速增长,尤其是近年来中小企业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持续发展不断增强,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很多企业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由此产生了一种用人需求:即能够熟悉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据对2013年法学专业就业形式分析显示,法学专业岗位需求的顺序依次分别是: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经理、法务助理、律师助理和律师等,一些外资公司的法务部对新人开出的年薪大概在5万到10万元,大型民企和国企有2万到7万元,还会随着经验能让年薪增加2 万左右。可见企业法务的就业前景是非常好的。
  随着企业法务职业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对培养企业法务人才起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能将商法教学与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对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是值得商法教育者探索的重要课题。
  三、商法教学改革的目标:培养企业法务人才
  (一)满足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需求。我国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从2000年发展至今,已经达到20余万人,年增长率为142%。而对我国100家大型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70%的企业认为法科毕业生不能胜任企业法务工作6。由此可见,目前的法律教育既不能满足法律职业不同岗位的社会需求,也无法满足学生不同的就业需求,法律教育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成为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的症结所在。除了精英化教育,培养法学人才时应避免将就业定位于已经趋于饱和的政法机关,而应将就业目标定位于更为广阔的企业法务领域。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企业法务人才,已是法律教育的当务之急。
  (二)使商法成为培养企业法务人才的平台。商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现代企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培养其法律思维。在我国,企业法务是在市场经济新形式下发展起来的职业,与执业律师不同,企业法务人员指由企业聘用,在企业中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和处理法律纠纷的企业内部员工。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与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具有很大的社会需求,培养复合型的企业法务人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毋庸置疑。使企业法务人才培养和商法课程教学产生联系,改变长期以来商法课程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脱节的状况,使商法课程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平台   (三)从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角度思考改革方案。(1)教学方法上增加讨论交流式的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教学环节,改良传统教学方式;(2)教学内容上注重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结合法律诊所课程,增加企业法务的法律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等实际操作内容,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3)课后指导上推荐学生选择与企业法务有关的交叉学科学习,拓宽学生的知识面;(4)师资配合上增加团队合作,采取法律职业者及企业法务专业人士进课堂等师资阵容分配。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推出新颖的商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与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对接,实现培养实用高效、独特前瞻的复合型现代企业法务人才的教学目的。
  四、商法教学改革的内容:从解决纠纷到预防纠纷
  (一)增加讨论交流式的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教学环节。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应向素质教育转变,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单纯的传授知识,而是引导、组织学生自主学习,传授学习的方法,切实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具体而言,在商法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实行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教学方式,提倡采用归纳法进行讲授,指点研究问题的思维方法,鼓励学生在自学的基础上提出问题、相互探讨、独立思考,然后由教师进行分析、总结,让学生构建自己的认知结构,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欲,指导学生就感兴趣的话题收集资料、写作论文,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法学院不能帮助学生了解全部知识,但是要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解释的方法7。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介绍企业法务等就业前景与学习商法的意义,使学生对商法产生浓厚兴趣,使教学过程变成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己主动研究探索的过程。
  (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的侧重于法律专业基础和专业技术训练,而对那些影响法律思考和法律运行的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乃至心理学知识与能力的培养不太注重,学生的整体思维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偏弱。就商法课程而言,它本身涵盖了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主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又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因此,在商法教学中,应以商法专业知识为框架,在课后指导中鼓励学生以选修、旁听、自学等方式广泛涉猎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乃至社会学的知识,培养学生的商事思维和商事能力,将学生的商法知识转换为商法能力,使得能够学生拓宽知识面,更加符合企业法务人才的需求标准。
  (三)在教学内容上注重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增加团队合作。在商法这种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中,可以采取多人教学、多种途径解决商法教学与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相结合的难题:采用“预防纠纷操作型案例教学法”,即不以解决纠纷为重心,而是引导学生从企业风险防范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实际演练;鼓励学生参加“法律诊所”方式授课,指导学生参与真实案件的分析和处理;通过情景教学方式10,让学生模拟公司设立、登记、股权转让、证券上市、公司并购等程序;带领学生观摩企业工商登记程序、证券公司证券交易过程;聘请法官、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以及银行、保险、证券、企业管理等专业人士给学生作讲座,介绍相关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提出问题和要求,拓宽学生的信息来源,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或部分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培养与企业法务相关的实际操作能力。打破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渗透,融为一体。
  (四)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制作电子课件,快速、直观、形象、生动地进行多媒体教学,增大教学信息量,丰富教学形式,加强教学的体系性和逻辑性,充实教学内容,应当坚持运用并不断完善。
  通过上述方法,改变现状商法教学的弊端,增加教学互动环节,使学生对商法产生兴趣;使商法教学与企业法务的实践工作紧密联系,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解决商法教学中总论部分的枯燥且无法可循的尴尬,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突出学科应用型特点。
  结语:社会对法官、检察官的需求毕竟有限,法科生就业的最大市场是企业,商法能力是法科生最好的就业能力,如何培养这种能力是专业教师必须思考的问题。如何将一门枯燥的商法课程讲授的生动有趣,既要不失对基本理论知识的讲授,又要讲其与企业法务的实际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突出学科应用型特点,强调其时效性、技能性、职业性,这种方案的实际实施难度是相当大,还需要教师之间加强合作,共同探讨改革的思路。
  参考文献:
  [1] 范健,柯昌辉,吴弘,赵万一,贾林青.商法教学与课程建设大家谈[J].中国大学教学 2009(09)
  [2] 郭英杰.创新商法教学方法 培养有竞争力的法学应用型人才[J].中国大学教学.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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