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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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并不长,经过了艰难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的有效实施使得中国经济法逐渐具备了现代化特点,也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要求。中国现代经济法是在传统经济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经济法内容更加全面。但中国经济法现代化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考虑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对其进行分析。文章从传统经济法、现代经济法的特征两方面概述传统经济法向现代经济法的转变内容,从中国经济法的现代性与本土性、合理架构、价值体系、法域定位、经济法学方法论变革与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等方面探究基本理论问题。
关键词:中国经济法;现代化;思考
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现代经济法的出现。现代经济法的发展离不开传统经济法,其以传统经济法为基础,结合时代特点,使得现代经济法更能适应国家的发展,有利于国家对社会进行科学管理。但中国经济法现代化仍然存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比如其现代化与本土性等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思考,促使中国现代经济法不断发展。
一、传统经济法向现代经济法的转变
(一)传统经济法的特征
传统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的政治、文化等有着一定的关系,但最主要体现的是危机对策法的特点。对于传统经济法来说,其有着完全理性假设、全面干预、经济控制权集中等特征。对于完全理性假设特征,传统经济法认为理性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人们运用理性可以对社会建设及发展进行控制,人们若达到完全理性状态,则可以做成任何事,该特点充分运用了法哲学认识论知识。对于全面干预特征,是前面特征的发展,政府中的人员若是达到完全理性状态,就能对社会进行全面干预,左右社会的发展。比如凯恩斯就强调政府干预的作用。之前东欧国家对传统经济法加以重视,并制定《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没有认识到市场的作用,强化的传统经济法的计划能力。我国在20世纪60年代同样注重计划经济,忽视市场的作用。传统经济法并不长久适用,但其自身的存在也有可行性,能够缓解经济危机。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传统经济法则不适用,需要现代经济法的出现。
(二)现代经济法的特征
在现代经济法中,人们对政府干预、市场等方面形成了正确的认识,其内容更加全面,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其具有有限理性假设、政府适度干预、经济民主等特征。对于有限理性假设方面,社会的发展实践表明,人们对社会的发展不能进行全面控制,社会发展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不是人们可全面决定的。人们自身生活社会中,不可能做到完全理性,受到社会规则的限制,摆脱不了社会体系的束缚,所以,现代经济法具备有限理性假设特征。对于政府适度干预特点,人们认识到政府不可能完全主导市场的走向,不能单独完成资源配置工作,比如20世纪60年代政府干预市场过度,经济出现疲软现象。多个国家认识到政府适度干预的重要性,比如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放松对价格的管控。对于经济民主方面,现代化经济法的制定需要基于公众的基本情况,建立自由的对话机制,让经济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苏联等国到20世纪80年代逐渐认识到市场的作用,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比如拉氏本人创立了经营活动法概念。我国同样在80年代实施了改革开放,但该时期由于计划经济法的强大作用,经济法理论并没有获得有效进展,对于市场经济更多的是持怀疑态度。到了90年代,我国法律承认了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得到了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制度也有利于现代化经济法的完善。
二、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中国经济法的现代化与本土性
中国传统法律系统中经济基础为自然经济,现代法律系统中经济基础为市场经济,经济法法治特点在现代更加明显。中国的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着经济法的现代化。中国经济法现代化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能够与国际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国经济法在现代化进程中,要充分吸收其他国家现代经济法中的先进部分,更需要从中国本土法文化中汲取营养。借鉴先进现代化经济法中的有用部分,是中国经济法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经济法现代化方面,中国与西方国家有着相似之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基础,在市场主体架构等方面与欧洲国家有共性。欧洲国家经济经过了复杂的发展历程,其中形成的优缺点可以被中国参考,吸取有用的部分,让中国得到更好的发展。二是我国有着自己的法文化环境,经济法现代化难以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完全适应。中国文化组成中儒家文化氛围浓厚,儒家文化重视等级制度,夸大君王的作用,将有能力的君王看成完全理性人,这种观点并不符合现代经济法的内容。并且传统经济为小农经济,注重自给自足,社会生产水平不高,国家管理方面采用中央集权制度,不符合现代化经济法中经济民主的特点。三是传统环境中一些观念阻碍了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发展,比如浓烈的等级氛围、人治观念强大等。总之中国经济法在发展中要将现代化与本土性进行有效结合。
(二)中国现代化经济法体系的合理架构
中国传统经济法的体系架构具有较多问题,其立足于计划经济体制,在方法论方面存在缺陷,指导思想没有完全摆脱计划思想,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中国现代化经济法体系趋向合理性,其架构更加科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架构科学性的前提条件。中国现代经济法体系包括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法、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社会分配法等方面。在市场主体规制法中,不同的市场主体并没有法律地位上的高低之分,具有同等的地位,但在开展实际市场活动中,应注意维护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对于市场主体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这种情况表现了国家的干預方面。从实际情况来说,市场主体规制法涉及到的内容与企业有着密切关系,比如其中包括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社会责任等内容。在市场秩序规制法中,包含较多方面的内容,比如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在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律中,同样包括较多方面的内容,比如金融法、能源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内容。将可持续发展加入法律中主要是基于当今的环境问题,需要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发展的共同进步。在社会分配法方面,其内容与部门经济法有关,包括社会保障部门、劳动部门等。劳动法在现代化发展中更加注重保护劳动人员的权益,社会保障法则属于国家对社会分配方面实行的干预活动,属于现代经济法体系。总之,现代化经济法获得了发展进步,与市场经济环境相协调,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能够满足时代要求。 (三)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价值体系
充分发挥中国经济法现代化价值体系的作用,能够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保障经济法在中国能够良好的应用。在社会生活中,生活本身有着较高的复杂性,对经济法进行制定时,难以对社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虑。中国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应在社会公平与经济民主等方面进行全面展现。在社会公平方面,经济法应建立竞争的公平机制,要同等看待市场的每个主体,不可用有色眼镜看待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活动时,具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也就是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市场交易等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要坚持无差别对待每个市场主体。还应完善分配公平机制,将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中国的社会环境特点以及经济制度决定了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增强分配方面的公平性。还要注意正当的差别待遇。如今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但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存在着矛盾关系,比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生存环境的倒退存在矛盾,社会贫富存在矛盾等。对于社会的现实问题,较少给予关注,更多注重经济利益,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在中国的发展中,积极采取了有效措施缓解这些问题,比如制定相关政策保护生态文明、提出共同富裕发展目标等。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让经济法现代化获得进步,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彼此的差距越来越大,比如在财富等方面。现代化经济法在完善中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实行差别待遇,增强社会公平水平。在实施分配步骤时,要以人们的实际情况为参考,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应该通过社会福利等制度对他们进行救济。对差别待遇具体实施中,可重视救助贫困地区,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弱势人群的权利,比如《社会保障法》等,采用多种方法帮助弱势人群。但是在社会公平组成中,首先要注意的是竞争、分配方面的公平,差别待遇主要起辅助作用。除了社会公平外,还有经济民主方面。要充分展现经济民主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经济法现代化中,要对经济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比如采用政企分开制度等。应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制度,对于国内的企业要从人性化角度进行管理,重视劳动人员的主体作用。经济法要明确相应主体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对具体的经济权责进行详细规定。在社会发展中注重效率与公平相统一,不可只重视效率。在经济民主与社会公平方面进行加强,利于良好价值氛围的构建,促使经济法现代化更加全面。
(四)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法域定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知水平的提升,对于经济法现代化的法域定位有着多种认识,但统一来看,经济法现代化属于第三法域,也就是不只是具备公法性质,同时具有私法性质。经济法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在之前的经济法中,除了公法,就是私法,没有其他类型的法域。第三法域的出现则丰富了经济法的定位。罗马法开始对公法、私法进行分别,但该理论知识被人们广泛认可则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由于经济环境因素、思想观念的变化比如哲学观念的更新等,要求法律分为公法、私法。在当今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社会中出现较多现代化问题,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生态问题等,私法受到一定的冲击。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应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加强对市场的调控作用,改善市场中的环境,防止出现经济问题比如通货膨胀等问题。采取有效手段对私法进行适当的干预,注重保护个体的基本利益,这就促使了经济法的出现。经济法中涉及到公、私两方面,其中含有一定的关系,经济法主要通过对关系进行调控促使在社会中形成关系的统一。为了防止私权关系过度发展,使用公权方面的关系进行一定的干预,对私权方面起到制约作用。国家在处理公权关系方面,主要通过经济方面的部门发挥作用,制定相关经济权限制度。国家对私权关系发挥作用时,通常为调整市场中的各个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差距关系,完善经济法律规定内容。主要原因在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中的主体因为多方面的影响并不完全处于平等地位,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市场中容易出现交易问题。为提升经济法的合理性,需要国家对公私关系进行干预,保护弱势人员,制约强势人员。比如在经济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中,主要明确了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权责,该部门可在管理过程中实行询问权、处罚权等,这种规定是国家赋予该部门的公权内容,其中又明确了不正当销售行为、行政强制交易行为等方面的处罚内容,这主要体现了国家通过干预公权关系来发挥制约作用。
(五)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变革与中国经济法的现代化
中国经济法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深入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关内容,可以说,经济法学方法论对于中国经济法的现代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变革中,要注意遵循马克思主义法学方面的方法内容,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知识理论形成科学的认识,在前进的发展方向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济环境的状况影响着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比如经济体制若是有所改变,那么经济法的相关理论知识也要做出适当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学理论知识除了对社会经济现实情况进行表现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高度,便于引发人类的有效思考,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研究活动中,还应注意将适合性、移植性特点进行相互融合,对于先进法学研究方法要善于借鉴其中的优秀部分。现代化的经济法学就吸收了先进的科学研究方法。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些欧洲国家在经济法学方法论方面的发展较为成熟,中国可以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吸收,将其中适合的部分移植到中国自身经济法学的方法论体系中。另外对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活动,除了采用假设性方法外,还应注重结合实证性,也就是搜集社会中存在的经济法律等相关内容,并对其进行全面分析,探讨经济法的定义、功能等内容,对经济法学进行完善。
三、结语
中国经济法现代化还处在不断发展阶段,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社会环境发展过程中,中国经济法现代化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对国家的整体情况进行把握,基于国家的经济制度,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经济法现代化发展与社会的经济发展相适应,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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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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