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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网上采购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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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网上采购作为一种新型的采购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实践证明,网上采购拥有良好的操作性和便利性,发展前景广阔;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境。文章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对基层单位实施网上采购的现状进行详细分析,由此提出深化网上采购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网上采购;政府采购改革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2.159
  1 实施网上采购的优势分析
  网上采购,顾名思义,就是将线下面对面实施的一系列采购流程改为线上背对背进行。对于承担“采购人”角色的基层单位而言,相对于线下采购方式,网上采购不仅能够增强其采购行为合法合规的保障,更能凸显以下五大优势。
  1.1 简化采购需求
  网上采购的标的通常都具有相对明确的规格、标准,且每一标的都会有十分详尽的文字及图片介绍,通过查找、浏览,不仅能够充分了解单个标的的特点,还能对相近类别、相似功能的标的进行横向对比。因此,基层单位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即先明确一个简单、基本的要求,据以到相应网站筛选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相关标的,再参照这些标的的介绍、描述信息,结合自身实际,在避免指定品牌、型号的前提下,形成精准的采购需求,将“从零开始”转变为“参照整理”,不仅能够节约需求编制时间,而且能够提高需求编制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尤其是能够从根本上避免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指标或参数设定出现偏差和错漏。
  1.2 扩大采购范围
  在线下采购中,供应商通过信息公告渠道获知项目信息后,可能会因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距较远,存在赴现场参加投标成本高、不确定性因素多等问题,因而放弃参与,形成了地域原因导致的供应商范围变相缩小。在网上采购中,供应商经“一次性”招标或筛选确定,在之后的协议有效期内,无须再参与任何现场形式的投标、竞标,只需由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和网上采购规则确定是否成交,受地域、距离等因素的影响大大降低,甚至无须考量,实质上扩大了包括基层单位在内的所有采购人的可选供应商范围。
  1.3 降低采购风险
  网上采购的前提是“入网”供应商及采购标的均由规范的招标或准入筛选产生,无论是在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方面,还是在标的质量、配套售后等方面,都按评标流程、标准经过了严格筛选、评价,出现采购标的质量不合格、以非中标(成交)标的替代中标(成交)标的、供货(服务)期间跑路停业等问题的概率较低。因此,对于作为采购标的最终使用者的基层单位来说,上当受骗、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大幅减少,基本可以放心地通过网上比对选择满足自身需求的标的及供应商。
  1.4 提高采购效率
  在网上采购的链条体系中,基层单位仅在链条的后端参加采购活动,即在“入网”供应商和标的都已确定之后,以终端用户的身份实施线上采购,省去了线下采购必需的市场调查、制发公告、开标评标等流程,采购时间大大缩短,通常网上比价仅需3个工作日,而线下非招标方式采购中从公告到评审至少都需要5个工作日,招标方式则至少需要20日。此外,网上采购都会提供模版化的合同文本,基层单位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和采购标的后,可直接下载使用或仅对个别条款进行微调、补充,免除了自行拟定合同的烦琐流程和资源耗费,采购效率进一步提升。
  1.5 强化履约保障
  对网上采购的供应商而言,在履约环节不仅受到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约束,同时也会受到采购网站的相关规则约束,如果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一方面需要根据采购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会按照“入网”协议受到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退出网站等处罚。此外,基于网络特性,网上采购的供应商履约信息被实时记录、归集、整合,违约行为会被迅速纳入不良记录,供应商会因此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失信惩戒,如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政府采购业务、无法获取银行贷款或享受利率优惠等。上述多重约束减少了基层单位处理违约纠纷等一系列麻烦,切实强化了基层单位采购的履约保障。
  2 当前网上采购面临的困境
  在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规范、发展的过程中,网上采购应用的时间还不久,尚属采购领域一种较新的、仍在完善的采购模式。从现实情况來看,网上采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困境。
  2.1 可采购的网站有限
  当前,可供基层单位使用的网上采购网站数量十分有限,除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立的地方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但从这些“商城”的建设和运转情况来看,一方面,大多数“商城”限定了采购限额,如辽宁省新建的网上商城最高采购限额为30万元,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暂时只适用于零星采购项目。另一方面,各“商城”都具有比较明显的地域特性,即仅供本辖区内的单位使用,辖区外的单位无法共享“商城”资源,特别是在一些尚未建立区域性网上采购平台的地区,网上采购仅能通过2个全国性的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此外,面向社会大众且应用广泛的诸多电商平台,因为普遍缺乏先交货开票、后验收付款的机制,加之其供应商和产品准入规则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很难满足基层单位的采购要求,若应用不当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因此,对广大基层单位来讲,可用的政府采购“网上”资源有限。
  2.2 可采购的标的有限
  综观各类政府网上采购网站,采购标的多为规格、标准比较明确清晰的货物,这些货物中又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尤其是电子信息类产品等使用频率高、购买数量多、可替代性强的货物居多,而除此之外的大量采购标的很难在这些网站找到供给渠道,特别是以下三类标的:一是基层单位日常必需、但购买频率相对较低的货物,如办公家具、宣传用品等;二是基层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必需的服务,如物业管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等;三是基层单位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但必定会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者及其相应服务。   2.3 可议价的空间有限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建立的网上采购网站都有明确的采购规则,很多网站虽然没有关于采购标的最低限价的明文规定,但实质上都隐含了这一规定,其目的在于提升“入网”供应商的成交公平性、防范恶性低价竞争,导致同类标的特别是源自同一生产厂商的同品牌、同型号产品议价空间十分有限,无论基层单位的采购需求多少、采购金额大小,一概采用接近或者等于网站对外公示的价格成交,超过甚至远高于线下成交价,弱化了成交数量、频次、总额与成交单价之间的关系,缩小了基层单位的采购节约空间,甚至一定程度影响了基层单位开展网上采购的积极性。
  2.4 可比选的机制有限
  尽管在基层单位介入网上采购流程之前,供应商及其提供的采购标的都已经过招标等程序严格筛选,但各基层单位在实施采购时,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采购法规制度,仍会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选择至少三个以上品牌、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横向比价,但目前各网上采购网站可供比价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自动竞价的项目额度受限,如中央政府采购网的网上竞价限额仅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是比价的渠道不够灵活,例如一些网上商城中,基层单位若就某一品牌、型号的货物进行价格比较,需要运用网站的搜索功能,逐一查找相应货物的供应商及其报价,甚至还需要单独咨询折扣率后,再另行计算不同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时甚至需要逐一登录不同供应商的独立网站分别进行搜索以完成比价工作;三是比选的功能不够智能,如果网上采购网站能够根据关键指标、参数提供相对精准的系列参考标的供采购人员比选,则可以大大减少投入、节约时间,但很多网站在“精准”方面仍有欠缺,甚至提供的参考标的与需求根本不相关,导致基层单位采购人员在对照采购需求筛选采购标的时,需要自行开展大量的线下调研工作,预设几个品牌、型号的标的,再逐一上网搜索、确认,若预选的标的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则需要重新开展市场调查,增加了时间、精力耗费。
  2.5 可选择的方式有限
  从当前各政府部门采购网站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在“入网”供应商和采购标的筛选上均采取了公开招标、准入评价等严格的规则,但这些规则尚无法完全满足基层单位的实际需求,特别是一些特殊的、个性化的需求,比如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特定服务等。对于这些需求,简单采用比价方式可能很难实现采购预期,有时甚至会降低采购效益,特别是当此类需求金额较大或重要性较高时,如果能够采取对货物价格、配套服务、附加产品等进行综合评价的方式,才能达到高效、高质的采购目标。而目前各网站提供给基层单位使用的采购方式仍比较单一,普遍都是简单的价格比较或一对一的议价,缺少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如质量、服务等)的横向比较,采购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有所欠缺。
  3 发展网上采购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当前基层单位采购实际,充分考虑互联网技术及网络特性,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加速建立健全各类政府网上采购网站,推动基层单位网上采购向着智能化、电子化、便利化、规范化、无界化的方向发展。
  3.1 加速采购网站建设
  对已有网站,进一步完善功能模块,如提高关键字搜索的精准度,强化同类产品推荐,扩展网上采购资源链接,标示替代或升级对应产品的型号及功能等;进一步优化应用界面,增强基层单位采购人员浏览、查询、比选、购买等操作的友好性和“傻瓜”性,节约采购时间,提升采购效率。对尚无政府网上采购网站的地区和领域,加速建设具有统一规则、相应规模和良好适用性的网站,填补对应范围内基层单位网上采购的空白。此外,无论是已有网站还是拟建网站,在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和应用机制的前提下,逐步打破地域限制,实现更大范围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交叉共享,满足更多基层单位的采购需求,同时形成一定的竞争格局,促使网上采购供给更加优质和高效。
  3.2 丰富网上可采标的
  一方面,对于符合现有网上采购标准的标的,如服务器、打印机、扫描仪等货物以及一些标准化的服务,进一步扩充品牌、型号及供应商,形成更多标的及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持续提升可采购标的的性价比;另一方面,针对基层单位的采购需求,逐步拓宽网上采购标准,增加一些基层单位必需、采购频率较高但尚未纳入网上采购范畴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特别是一些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单批(次)采购金额较小的标的,如前文述及的办公家具、宣传用品、物业管理、零星工程服务等,以此大幅减少基层单位的采购资源耗费,提高综合采购效益。
  3.3 拓展采购议价空间
  一是取消对网上采购成交价的显性或隐性限制,允许供应商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在采购标的成本价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成交价格。二是规范、优化网上采购标的准入规则,尽可能缩小网上采购与线下采购中同类采购标的的价格差,并力争使网上采购的成交价格低于线下采购,充分显现网上采购流程简、风险低、效率高的优势。三是对于一些特殊的采购标的,允许供应商在提供相应说明、承诺的基础上,低于采购标的成本价进行报价,打破以价格为唯一标准的风险管控规则,既满足基层单位的采购需求,又帮助供应商实现去库存、稳市场等综合性运营目标。
  3.4 灵活网上比价机制
  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强化政府网上采购网站的自动化、智能化比价功能。一是对基层单位采购人员在线选择的采购标的,自动进行同类型标的推送:首先,在同一网站内,随机选择三种以上功能、价格、特性等均符合基层单位需求的标的进行推送;其次,在不同网站中,随机选择三个以上网站的三个以上品牌的同类标的进行推送。二是对推送的同类标的自动进行比价:首先,網站对自动推送的同类型标的,能够自动生成一套比价表格,涵盖网站名称、标的品牌及型号、标的主要性能、原始报价、最终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要素;其次,对每一套首次生成的比价表格,提供统一的“一键”在线议价链接按钮,由基层单位自主确定议价截止时间,自动向表格中的所有供应商发送议价申请,并在议价截止时间点对原比价表格进行更新,形成按最终报价排序且可供基层单位下载打印并带有防伪底纹的比价表,供基层单位存档备查。三是对不同标的的性能指标、规格架构、售后服务等差异进行突出显示,并对各标的提供独立的“一键”删除功能,给予基层单位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实现比价标的与采购需求高度吻合,避免“价格至上”导致采购效能低下甚至出现无谓的损失。
  3.5 创新网上采购方式
  除目前网上采购已有的采购方式外,依托网络本身,逐步建立在线智能评分和专家线上评审两种新型采购方式。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分析,搭建用于不同采购类型、不同采购标的、不同应用需求的综合评分模型,由系统自动对能够满足基层单位采购需求的标的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标的及其供应商成交;另一方面,对于无法套用计算机评分模型的采购项目,建立在线人工评审专家库,由网站自动抽取一定数量的入库专家,通过线上、限时、背对背的方式对相关采购标的进行独立评审,各专家的评审结果由系统自动整合,最终按“汇总得分最高者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标的及其供应商,进一步减少线下评审的组织成本及相关道德风险,并以此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资源共享。对于具体采购方式的选择,践行“还权于采购人”的相关要求,由各政府网上采购网站提供“弹出式”采购方式选择界面,由基层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并在线完成所有费用支付和合同签署工作,将“网”的长处应用到极致,实现政府采购改革纵深推进。
  参考文献:
  [1]姜爱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就、挑战与对策[J].地方财政研究,2018(4):60-65.
  [2]张莉.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市场,2018(26):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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