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变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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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荣富
摘要:任何工程项目,无论其设计有多深,也不管在招标时如何详细考虑了各种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将遇到许多无法预料的问题,而必须进行工程变更,否则工程将无法顺利实施。
关键词 工程变更 变更审核
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大量的工程变更,而无论是什么样的变更,都将涉及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都与费用有关,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能够妥善处理好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问题,使变更既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又不损害业主和承包人各自应享有的利益。
1、工程变更审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对承包商如何上报变更单价、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如何确定变更单价没有统一的规定,这就使得工程变更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审核工作控制程序细化程度不够,各岗位职责不明确,造成人为因素参与较多。
1.2、审核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熟悉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及招投标文件,不了解现场施工工艺、实际工料及投入,不常深入工地、缺乏经验,往往纸上谈兵,被承包人牵着鼻子走,从而导致审核结果与实际情况偏差很大。
1.3、审核过程中往往存在“长官意识”、“业主思想”,强迫承包商接受并执行业主审核的单价,造成审核单价失真。
1.4、审核人员谈判技巧性不高,说服力不强。往往不能拿出足够的理由反驳承包商的不合理意见,使谈判陷入被动局面。
2、工程变更的审核
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也要有明确规定,在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的初步审核意见后,建设单位驻工地工程师代表可以组织相应专业的工程师或专家对工程变更进行论证,形成阶段性审核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工程变更获准后,驻工地工程师代表通知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令,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变更的进一步实施。
3、工程变工单价的确认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的争端比较多,主要矛盾集中在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方面,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的计价时,数量上要力求准确,单价上要合法合理。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前,需要对变更的原因、变更设计的可能性、可靠性、造成变更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后,才能确定工程单价。
3.1.1 直接套用清单单价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采用该方法,容易被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接受,在合同意义上讲,也是公平合理的。
例如某标段在桥梁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单位计算失误,需进行加桩,原清单中只有桩径150cm的单价,加桩为130cm,能否直接套用清单单价呢?
分析原因:该变更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应予以计价。
确定单价:该工程地质没有变化,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4―25节中,回旋钻机钻孔径分150cm以内和120cm以内两个子目,因此直接套用原清单桩径150cm钻孔单价是合适的。
3.1.2 间接套用清单单价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结构层厚度的改变,配合比的调整等变更工程项目,采用该方法的优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其特点是: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就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
例如某项目沥青路面原设计厚度为5cm,且招标时业主规定采用国产90#重交沥青,由业主统一供应价2100元/T,后变更为厚度4cm,并采用进口沥青,供应价为2800元/T。
三个合同段的投标清单单价分别为29.6元/m2、30元/m2、29.8元/m2。变更后采用原清单单价显然不合理,如何进行单价调整呢?
首先查阅《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在定额中沥清混合料的拌和摊铺、运输均以100m’为单位,当摊铺厚度小于12cm时,机械定额消耗与铺筑厚度无关,直接进行折算:
4/5×29.6元/m2=23.68元/m2
4/5×30.1元/m2=24.08元/m2
4/5×29.8元/m2=23.84元/m2
然后调整进口沥青与国产沥青差价,据《预算定额》2―25―28子目,100m3路面实体消耗沥青14.914T,4cm厚每平方米沥青差价为:
1m2× 0.04×100m3×14.914T×(2800―2100)元/T=4.17元
最终确定变更单价分别为:
23.68十4.17=27.85元/m2
24.08十4.17:28.25元/m2
23.84十4.17:28.01元/m2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原投标清单单价较高,变更后单价也相对较高。但由于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存在,采用该方法进行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但只要基于公平原则,不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该方法还是很适用的。
3.1.3 部分套用清单单价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这样的变更工程: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小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且工程量清单中该工程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合同价格的2%。采用该方法进行变更工程定价,是为了避免当变更工程量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继续采用原清单中不合理的单价,会造成工程总造价的不合理。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新单价仅适用于超出或减少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
例如某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15cm厚10%石灰稳定土垫层单价为13.9元/m2,数量为89476m2,合同总价为18017353元。后经上级部门批准,为了加强路面结构强度,多增设一层相同厚度相同剂量的石灰稳定土垫层,如何计算结算金额呢?
首先判断是否符合以上“双控”条件,多增设一层石灰稳定土,超过清单所列工程数量的100%,大于25%;该细目合同金额占合同总价的6.4%,大于2%。符合“双控”条件,
可以进行单价调整。
然后判断原清单单价是否合理,依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出合理的单价应为9.5元/m2,显然继续使用原清单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合理的,对超出“双控”部分计价时应采用合理的新单价进行定价。
所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为:
(89476m2十89476m2×25%) ×13.9元/m2十89476m2×75%× 9.5元/m2=2192162元
3.4 采用新的单价确定变更工程造价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新增工程,且原清单中没有相应的计量单价的变更工程。新的单价可以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参考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和有关费率,确定其预算单价;也可采用相近标段清单单价的平均值,或采用相近标段的清单单价与标底价的加权平均值。确定新的单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判断,在业主与承包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再作最后确定,尽量做到处理公正、合理,达到各方满意。
例如某合同段原设计有两座1―6米盖板涵,后经现场勘察,变更为两座1―10米钻孔灌注桩小桥,原投标清单中没有灌注桩小桥单价,后经监理工程师的调解,最后业主与承包商达成一致意见:采用相近两合同段小桥细目单价与开标时公布的小桥细目单价的加权平均值,如其中一细目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相近标段的单价分别为543元/m,530元/m,业主开标公布价均为535元/m,最终确定该细目单价为:
(543十530)/2x 0.4十(535十535)/2×0.6=535.6元/m
注:0.4、0.6为招标时规定的权重系数。
其他细目与此类推,逐一确定。
4 结束语
总之,监理工程师要充分理解和领会《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灵活运用各种计价方法,公正无私地处理好工程变更的计价问题,既兼顾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又较少地影响工程进展,位工程变更更加有利于工程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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