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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的激情与迷茫90后犯罪样本调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 河

  2004年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转折点,从这年开始,“90后”逐渐取代“80后”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除了继承“80后”犯罪的量变特点外,“90后”的犯罪开始出现质变。
  
  每个时代的青少年群体都会受到社会的格外关注,人们喜欢给他们贴标签、下定义,“90后”也不例外。
  有人认定他们是中国空前幸福的一代――听MP3,玩溜溜球,看《火影忍者》,吃维C片,写火星文,一边唱周杰伦的《听妈妈的话》,一边把妈妈气得发抖。也有人认定他们是最有个性的一代人――可以借书,绝不借碟;不看500字以上的帖子;永远对自己的发型不满意;两分钟经常这样安排,前一分钟是崇拜,后有一分钟变成藐视。还有人人为,他们是“比垮更垮的一代”――品质低劣,没有国格,思维狭隘,知识浅薄,贞操感低等等。
  不管是哪种说法,这都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特殊群体。
  从2008年开始,“80后”已经全部步入成年人行列,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90后则成为了未成年人的主流群体,同时也自然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一次又一次地触痛整个社会的神经。
  在已有可查资料中显示,“90后”违法犯罪被捕时,年龄最小的刚满11岁,在正常的中国教育体系进度中,他还应该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在涉及的罪名上,除了常见的抢劫、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外,还涉及最近几年才出现的贩毒和信用卡诈骗罪等等。
  相关司法机关公布的数据则更加让人震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的信息中显示,2D。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9780人,在2。06年批捕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92574人,而在2D。8年,这个数字就突破了10万,达到了101928人。从2000年开始,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增长率已经超过了我国GDP增长率。多重信息表明,“90后”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急速增长的态势。
  
  2004年是转折点
  
  在一个转型社会的背景下,通常整个社会的犯罪问题就会相对严重,即所谓的经济发展的代价,“90后”正好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变革当中。
  2006年公安部曾对全国刑事犯罪情况进行了分析,大致划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低发案阶段,从新中国初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16万至50多万起;第二个阶段是刑事犯罪的快速增长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从50多万起快速增长到300多万起;第三个阶段是高发案阶段,从2000年以来,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400多万起以上。
  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和全国刑事犯罪情况紧密相连。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由于经济建设和特殊的政治原因,未成年人犯罪率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而且几乎没有波动,但是从改革开放后,这种情况开始出现巨大变化。
  “从时间节点上分析,在1994年至2004年之间,‘80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在该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在进一步发展,下海经商成为那段时期最时髦的词汇,整个社会都陷入了对财富的追求当中,未成年人的犯罪同样如此,当时的犯罪类型主要有两类:一是以侵财为目的抢劫盗窃,二是激情型犯罪。虽然犯罪率以每年8.3%的速度增长,但是犯罪手段单一,极少出现新的犯罪类型。简单而言,有量变却没有质变。”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对记者说。
  2004年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转折点,从这年开始,“90后”逐渐取代“80后”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除了继承“80后”犯罪的量变特点外,“90后”的犯罪开始出现质变。
  
  网络组织化突出
  
  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得到了巨大发展。从2004年开始,电脑开始大量进入普通家庭,互联网得到了迅猛发展,而“90后”的青春发育期恰好默契地和疯狂的网络碰撞在了一起,正在剧烈变革的社会通过传播范围最广的网络开始全面影响“90后”。
  有调查表明,仅2003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就多达1380万,腾讯QQ的注册用户达到了2.6亿人次,7000多万活跃用户,截止到2010年,中国共有42亿网民,其中未成年人约占31.8%,未成年人几乎是网络传媒最大的受众。
  “和其他时代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90后’犯罪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网络的影响。这是他们犯罪中所涵盖的最独特的因素。”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向本刊提供的调研报告中曾特别提及,该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地点分布在以学校为中心周边的网吧、台球室和迪厅等成年人娱乐场所。河南郑州惠济区和广东佛山市检察机关的调研报告也提及,在这些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中,网吧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地点的首选之地。
  皮艺军指出,每个时代社会都会有负面的东西影响新一代,但是利用传统的传播媒介,比如报纸、广播和书籍,这种负面影响的范围非常狭小,而网络这种传播媒介的普及,最大程度上把整个社会的东西传播出去,其中负面的东西则最容易被未成年人吸收。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2009年公布了一组数据:在他们承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与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有关。在未成年犯中,“经常进网吧”占93%,“沉迷网络”占85%,上网主要目的是“聊天、游戏、浏览黄色网页”达92%。而网吧几乎成为了“90后”犯罪团伙的聚集地和犯罪行为的高发地,许多“90后”犯罪团伙成员大都在网吧内结识。
  网吧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网络则是直接改变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利用网络进行高科技手段作案是‘90后’犯罪另一突出的特点。”海淀区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今年年初。一名17岁的少年就曾制作一个‘北京彩票预测网页’,发布到网络上,并对外宣称:想要彩票预测的结果,就要先交98元的会员注册费用,如果彩票预测的结果不正确。所有的押金全都退回。结果有不少人受骗。”
  除了犯罪类型的改变,连犯罪手段都出现了新的模式,在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有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联系的情况,一些未成年人利用QQ群结成帮派、聚集犯罪。检察机关还为这种模式命名――网络邀约式犯罪。
  2009年,上海检察机关就发现一个典型的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团伙――尊龙名社。社团总有169名成员,内设尊堂、龙堂、刑堂3个管理机构,下设徐汇、五虎、热血、飞龙等7个分堂,另有战堂、吴泾、洪门3个联盟社团。他们还制定了堂规,社团成员还有各自等级,要求缴纳堂费维持运作,有“帮规戒律”及“家法”。成员问的联系,通过互联网发帖来实现,并用QQ、MSN等聊天工具或者同学、朋友相互介绍,引诱未成年人加入。其成员在上海作案8起,主要涉及抢劫、

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现均已被判刑入狱。
  
  犯罪高龄年龄提前
  
  记者在采访调研中发现,除了网络组织化的突出特点外,“90后”犯罪还呈现出低龄化趋势。
  广东清远市检察院向本刊提供了2009年的一组统计数据:从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结构上看,14-16岁的占犯罪未成年人总数的39 37%,16-18岁的占犯罪未成年人总数的60.63%,两年前该地区犯罪未成年人平均年龄17.6岁,而现在是16.2岁。
  “其实我们也发现现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两年前我们办理了一个团伙抢劫案,团伙成员都是未成年人,平均年龄不到16岁,而最近几年我们承办了越来越多这样的案子。”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位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现象已经比较普及。
  皮艺军在谈及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现象时表示:“这个现象是正常的,尤其是在进入网络时代后,未成年通过网络获得的信息量是以前的数十倍,正是在低龄阶段。他们知道了太多不应该了解的信息。所以犯罪年龄会比上世纪提前2周岁左右。”
  “除了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在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比以前提早了很多。”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姜爱东认为发育的提早也是低龄化现象的原因之一,他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2005年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学院进行了一次调查,2005年上海青少年性成熟年龄已经提前到了12岁,而2002年时这个数字是14岁。
  
  以共同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
  
  任何人犯罪都有动机可查,“90后”犯罪也不例外。在财富的诱惑下,以侵财为目的的犯罪从来都是主流的犯罪类型,但是挥霍、江湖义气、逞强好胜和追求刺激也成为“90后”的犯罪理由。
  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各个省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虽各不相同,但普遍情况是,盗窃和抢劫轮流排在未成年人各种犯罪的第一和第二位,排在第三位的一般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或者强奸。盗窃和抢劫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往往超过50%。
  此外,“90后”犯罪以共同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上海市法院在2008年就做过相关数据统计,上海各级法院判处的参与共同犯罪的未成年被告大占总数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态势,2006年为74.03%,2007年为78.08%。
  “从心理上来说人都有合群性,特别是孩子,因此未成年人单独犯罪比成年人少得多。许多地方早已经出现盗窃或抢劫团伙,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为此他们还编了一句顺口溜:一个人犯罪胆小如鼠,两个人犯罪气壮如牛,三个人犯罪无法无天。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在今年年初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一个由8名闲散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盗窃团伙,平均年龄只有15,5岁,他们一同从吉林通化来京,由于身无分文,就从起初的小偷小摸发展到后来有组织地进行疯狂抢劫。
  未成年罪犯由于其自身生理条件的限制,在实施犯罪时有凭借其自身的自然力,即暴力型犯罪。未成年罪犯所实践的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犯罪大都属于暴力型犯罪。
  不久前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永修县3名未成年人在公路上劫持一辆面包车并用匕首将司机残忍地杀死,为毁灭证据,又将尸体和出租车一起推入河中。目的仅仅是为了从司机身上抢得260元现金和1部手机。
  皮艺军对记者说,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数量、比例的问题,而是犯罪性质的问题。从犯罪形式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很多,这不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加,而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重和程度都增加了很多,如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案件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抢劫又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暴力犯罪。这才是最应该整个社会警醒并应反思的地方。
  
  重点犯罪群体凸显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曾对未成年罪犯的身份进行过仔细分析,发现了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90后”犯罪主体主要由流动人口的闲散状态下的子女构成。
  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严重失衡,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已经达到了1.39亿人,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后,其子女就会分化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进入城市的“二代移民”,人数大概有2000万之多,“城市人”已成为他们生活的参照对象,其心理预期远远高于他们的父辈。当预期无法实现时。失学失业后,就极易涉足犯罪;第二种是农村“留守儿童”。有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着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0%以上,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较为突出。”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万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预防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是目前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皮艺军在研究“90后”犯罪时。也特别对“流动儿童”和本地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区分。
  “流动人口子女犯罪可能会有较为明显的物质追求,大多是财产型的犯罪行为。对本市的子女来说,随意性强的特点会相对明显,犯罪动机是戏谑性的,把犯罪当作是一种恶作剧,他们并不看重犯罪的结果,而是为了在犯罪的过程中得到所谓享受”。皮艺军说。
  
  如何面对90后犯罪
  
  每一代少年身上都烙有深深的时代印记。虽然在所有的司法机关的调研报告和法学专家的理论文章中,“90后”犯罪的原因都被大致概括为自身、家庭、学校和社会四个因素,但是他们身上也有着与其他时代不同的独特因素。
  “改革开放后后,传统中国社会的价值观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90后’,因为他们的生长环境,他们有了一种全新的价值体系,比如对金钱、人生、家庭、教育、朋友、两性交往等都有了全新的定位。”皮艺军认为“70后”和“80后”受到的社会正面影响还有很多,但是在“90后”身上就看不到这些印迹了,由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体制混乱了,孩子的自然也跟着乱了。
  “他们在价值观上的混沌状态。使他们对于走向成功和实现自我价值有着强烈的追求,同时对于满足需求的手段又缺乏明确的分辨能力。这就必然形成在行为目标与手段运用上的尖锐矛盾。”皮艺军说。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比较关注的法治热点问题,多年以来,我国公检法司各个部门都在努力探索,提高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水平。从法律制度建设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又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都为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方向,也成为司法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时需要重点参考的法律依据。
  从司法程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着“从宽处理”的原则。
  这种做法最直接地体现在了数字上: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928人和88607人,分别比上年减少6.9%和4.1%,2010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2979人,同比下降127%。
  “从检察机关统计的数据来看,近年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呈现出下降趋势,主要是检察机关贯彻严宽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的结果。”万春道出了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未成年人数量减少的原因。
  同时,审判机关也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工作,早在1984年上海法院便成立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如今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法院都设置了这样的少年法庭。除此之外,2003年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开始尝试消除未成年人轻罪的犯罪记录。此后,上海、河北、重庆、宁波、四川、山东等地分别以封存犯罪记录、出具前科消灭证明书、作出消灭前科的裁定等形式。完成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归零”的尝试。
  另外,我国也在积极推广“社区矫正”的方法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广泛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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