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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银行监督视角的关系银行理论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雷 强

  摘要:基于银行监督机制的视角,本文对关系银行业务理论的主要学术成果进行了全面回顾。在深入分析了关系银行业务对银企借贷关系的维持,以及银行委托监督机制的微观行为机理的基础之上,对关系银行业务在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的银行监督正负效应进行了总结,并就银行监督和关系银行业务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银行监督;关系银行业务;预算软约束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7-0019-05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早期国外文献在银行对企业委托监督功能方面的理论研究,主要局限是对于银行业市场结构比较理想化。例如,早期模型主要关注于作为贷款委托监督者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一次性借贷关系,在贷款合同中交易行为被事先约定好,最优贷款合同为债务合同。从银行间的竞争角度来说,借款人只从一家银行贷款,各种贷款相互独立(Diamond 1984):银行间竞争在模型中被内生化处理,银行业市场结构由一个无限多家银行构成完全竞争市场(Boyd和Prescott 1986)。而现实中,借款人和银行都是有限的,贷款之间也并非是完全相互独立的,受到一些相同的因素影响(比如经济衰退时贷款的违约风险增加)。银行和企业的借贷关系不是一次性的,而是维持长期借贷关系(即关系银行业务)。因此,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文献从银企的单一借贷关系研究,转向关系银行业务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作为关系贷款人的银行如何在长期借贷关系中发挥委托监督者的职能。具有关系银行业务的银行可以直接得到企业的重要信息以便能更好地监督与审查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部分地解决由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然而,关系银行业务也会对银企借贷关系产生负面影响――“胜利者的诅咒”效应、勒索问题和预算软约束问题的发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理论问题。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目前中国的融资结构仍然是金融中介主导型的(孙杨,柏晓蕾2006),相对于资本市场而言,银行体系在企业融资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银行融资体系相对滞后,企业融资后违约成本不高,加之银行的监督职能不到位,导致银行资本配置效率低下,进而导致企业再融资困难。因此,如何解决银企之间资源配置效率问题成为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之一。本文希望对关系银行业务在银行委托监督方面的主要学术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以便对我国银企借贷关系理论研究有所启示。
  
  一、关系银行业务对银行监督的正面效应
  
  从现有文献来看,关系银行业务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Pertersen和Raian 1994,Berber和Udell 1995)。一般而言,关系银行业务具有以下三种特征:作为委托监督者的银行在企业贷款方面具有比较信息优势;通过长期的银企借贷关系收集企业的私人信息;该信息是专有的,隐秘的(Greenbaum和Thakor 1995,Berger 1999,Boot 2000)。关系银行业务在银企借贷方面对双方都有利。
  (一)关系银行业务在委托监督方面的效应:基于银行的角度
  Haubrich(1989)首先探讨了关系银行业务存在的情况下银行监督给银行带来的好处。Haubfich(1989)将Diamond(1984)单期委托监督模型扩展到多期委托监督模型来研究长期借贷关系对银行监督的影响。在多期委托监督模型中,由于银企之间保持着不断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博弈过程,这种隐性保障机制给银行提供了企业比较准确的财务经营状况信息(Petesen和Rajan 1994)。如果企业提供的信息严重失真的话,银行可以惩罚企业(比如提前还款,暂定或终止下一期项目的资金支持)。因此,通过这种重复博弈过程,银行可以促使企业在每一个阶段都提供真实的信息以避免遭到银行的惩罚。同时,银行可以通过获取企业的多样化产品信息来分散银行的信息搜索成本。Berlin和Mester(1992)认为,在关系银行业务中,企业未来财务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加剧了违反详细贷款条款的概率从而导致双方的利益冲突。如果企业接受银行监督,在突发不利情况出现时能及时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来修改合同,从而使得合同中相应的条款可以在事前定得更加详细以防止银行贷款难以收回。Boot,Greenbamn和Thakor(1993)在关系银行业务中假设存在两种贷款合同――附加强制条款合同和不附加强制条款合同,后者赋予银行在企业财务困境时选择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不附加强制性条款的合同赋予银行更大的灵活性(Von Thdaden 1995)。这样,银行监督企业使得银企之间重新谈判的可能性更高,银行可以利用更多的企业信息增加其收益。
  可以说,关系银行业务的这种灵活性使得银行可以提供独特的融资安排,提高了银行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的竞争力。
  
  (二)关系银行业务在委托监督方面的效应:基于企业的角度
  当然,关系银行业务赋予了银企借贷的隐性保障机制不仅对银行是有利的,而且对企业融资也是有利的(Hoshi,Kashyap和Scharfstein 1990a 1990b1991,Petesen和Rajan 1994 1995,Berger和Udell1995,Elsas和Krahnen 1998),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关系银行业务的贷款定价跨期平滑机制角度来看,在企业创业初期,由于企业不具备信用等级信息,银行不能了解到借款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其发展潜能,银行无法甄别出好的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逐步建立了一个信贷记录使得银行能够了解到企业的私人信息。所以在企业创业初期,如果银行选择一个优惠贷款利率,而在企业扩张和成熟期银行可以从发展潜力好的企业获得未来收益剩余用以弥补初期的损失,就可能减少最初的风险,有利于好的企业成长。对于银行来说,这样的“定价平滑机制”有利于银行优质企业的培养以及增强企业对银行的贷款依赖从而增加银行的长期盈利能力。Berlin和Mester(1998)从银行贷款内控的角度出发指出了这种贷款定价的跨期平滑机制的重要性,并提出利率非敏感性核心存款使得这种贷款的跨期定价具有可操作性。相关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Hoshi,Kashyap和Sehaffstein 1990a 1990b1991,Petesen和Rajan 1994,1995)。
  另一方面,从关系银行业务的正外部性效应角度,由于银行可以通过关系借贷获知企业的发展经营的真实状况,因此外部投资者可以通过观察企业是否与银行具有长期借贷关系来判断企业的好坏。对于好的企业来说,通过这种信息显示机制可以扩宽融资渠道以便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在企业抵押贷款方面,大量的研究文献表明,以抵押品的价值能

得到有效监督为前提的有效抵押,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Rajan和Winton 1995)。对抵押品价值的有效监管则有赖于银行和借款者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关系。Berger和Udell(1995)发现,相对于没有关系银行业务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具有关系银行业务的企业可以得到更低的贷款利率和贷款合约上的抵押要求。Elsas和Krahnen(1998)发现如果德国企业拥有一种“主办银行”关系时就更容易得到额外的融资。
  以上文献的学术观点主要集中从银行和企业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关系银行业务对银企借贷以及银行委托监督职能的正面影响,由此解释了为什么在公司融资中(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银行贷款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关系银行业务对银行监督的负面效应
  
  由于关系银行业务理论模型中的激励相容机制取决于未来租金和准租金,因此银行之间激烈竞争导致租金降低,进而削弱了关系银行业务赖以维持的基本条件。关系银行业务的隐性假设在于银行缺乏竞争,银行间缺乏竞争环境导致信用等级差的借款人可以利用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来达到融资的目的,这样会加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目前,国外文献关于关系银行业务对银企借贷和银行监督的负面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主要关注于“胜利者诅咒”问题、预算软约束和对企业的勒索问题,因此,本文以下小节针对这些内容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胜利者诅咒(the Winner’s Curse)”问题
  目前已有大量的理论文献探讨了关系银行业务、银行监督和“胜利者诅咒”问题(Sharpe 1990,Broecker 1990,Rajan 1992,Riordanl993,Dell’Aric-cia,Friedman和Marquez 1999,Dell’Arieeia 2000,Marquez 2001,vonThadden 2001 2004,Ogura2006)。“胜利者诅咒”这一概念源于拍卖理论,随后学者将这一概念引入到银行业市场研究银行的委托代理问题,表1归纳了代表性学者对银行业市场“胜利者诅咒”问题的分析脉络。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Sharpe(1990)首先关注到关系银行业务的“胜利者诅咒”问题:银行委托监督作用一方面会赋予银行信息租金,但是反过来又会扭曲借款人的投资行为。Sharpe(1990)将银行分为两类:内部银行和外部银行,前者通过委托监督职能获取了企业信用质量的私有信息,而后者则没有这种特权。这种信息的获取使得内部银行在再融资阶段与竞争对手相比具有了信息优势,从而减少了内部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使得银行获得了信息租金。在最初阶段银行之间的信息对称竞争(都是外部银行),随着银行通过与企业建立借贷关系而获得提供融资的权利,就转变成为一种内部银行与外部银行之间的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竞争。如果外部银行提供反映市场上平均信用水平贷款利率的话,那么只有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可能获得融资的机会进而导致外部银行遭受损失。为了防止这种“胜利者诅咒”的发生,外部银行就会提高贷款利率,这反过来也会促使内部银行索取高利率以便获取信息租金。如果市场上充斥着高利率,那么这种高利率就会激励具有关系银行业务并且信用好的企业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由于银企双方都预期到了未来企业将会被信息“锁定”,在银行业市场结构处于竞争的情况下,最初的融资就会以优惠贷款利率的形式提供,从而减少了获得未来信息租金的可能性。但是,Sharpe分析“胜利者诅咒”问题的缺陷在于博弈的结果是纯策略纳什均衡,而在这种竞争中是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的。Von Thadden(2001,2004)对这个缺陷进行了纠正,但是他的分析仅限于一种复杂情况的博弈分析,并未对模型的实证含义做出深入的分析(Sharpe1990,Rajanl992,von Thadden 2001,2004)。
  Broecker(1990)从银行间竞争的显性差异化信息角度出发研究银行监督和“胜利者诅咒”问题。该研究建立了一个伯川德一埃奇沃斯的竞争性信贷市场(Bertrand―Edgeworth Competition),银行间只能利用相互独立的不完全信息实验来甄别出潜在贷款人的信用质量。只要银行对企业信用的检验是相互独立和不完全的,银行数量的增加就会对均衡贷款利率有负面效应。差异化产品(差异化贷款利率)和信贷决策导致的外部性会引起“胜利者诅咒”问题的出现:如果银行间根据自己的信息甄别测验进行价格竞争,最终提供贷款的银行将会高估借款者的平均信用质量,导致该银行遭受到利益损失。
  以上分析主要关注的是银行业市场结构如何引起“胜利者诅咒”问题,而没有考虑到“胜利者诅咒”现象如何影响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问题。如果将银行的数目设定为外生变量,那么信息不对称理论无法对银行业市场结构进行分析(Broecker 1990,Rior-dan 1993)。目前文献对“胜利者诅咒”如何影响银行业市场结构进行了深入研究(Dell’Ariccia,Fried-man和Marquez 1999,Dell’Ariccia 2000,Marquez2001)。
  一方面,由于银行无法甄别出企业的信用质量,那么不存在借贷关系的银行进入新的贷款业务就会面临更多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均衡时,不存在借贷关系的银行被挤出信贷市场,而具有借贷关系的大银行赢得高额利益。因此,“胜利者诅咒”就成为了进入壁垒从而导致银行业市场出现垄断局面(Dell’Ariccia等1999,Dell’Ariccia 2000)。随着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加剧,自由进入市场的银行数目在减少,这就意味着新进入的银行所面临的“胜利者诅咒”问题更加严重(cao和Shi 2001)。另一方面,“胜利者诅咒”程度加剧提高了外来银行的进入门槛,将会对外来银行进入本地市场的策略产生重要影响。如果银行监督力度较弱,那么进入壁垒就较低,外来银行选择建立新的银行将会是较好的选择;如果银行监督力度较强,那么外来银行会选择收购本地银行或者建立合资银行的策略。然而,进入决策策略取决于不同的壁垒方式(Gobbi和Lotti 2004)。
  以上关于“胜利者诅咒”问题的出发点基于企业的视角,当企业遇到财务经营危机时,具有关系银行业务的银行如何维持长期借贷联系以便获取长期盈利能力。而Detragiaehe,Garella和Guiso(2000)从银行的角度给予“胜利者诅咒”问题一种新的诠释。当具有关系银行业务的银行遇到财务经营危机时,企业如何维持长期借贷联系以便获取长期盈利能力。处于危机中的银行很难继续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企业就会向非关系银行业务的其他银行申请贷款,而后者却因为信息不对称原因无法判断企业的信用

等级进而拒绝提供贷款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胜利者诅咒”问题将更加严重。
  (二)银行的预算软约束问题
  预算软约束的关键问题在于银行在企业出现问题时是否能有效地拒绝追加贷款…。如果企业预期到银行将会给予追加贷款,就有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的“倒逼机制”一企业会积极地承担过多的风险,因为过高风险带来的损失将会由银行来承担,而高收益则由企业独享,这对银行来说则意味着损失(Bolton和Schaffstein 1996)。
  Dewatripont和Maskin(1995)考虑到银行和企业借贷合同事前违约问题,提出逆向选择型的预算软约束模型,认为借贷双方的博弈产生的逆向选择导致了预算软约束,当把预算软约束问题与关系银行业务联系在一起时,原本应该对企业投资实行硬约束(贷款合同的相关明确投资限制条款)的银行可能表现为在集权式金融体制下,如日本式的银行体系和金融结构,会出现软预算约束。
  Dewatripont和Tirole(1994 1996)基于银行和企业借贷合同事后违约问题提出了道德风险型的内生化预算软约束模型,预算软约束问题可以推广至一切亏损的企业与投资项目。预算约束的软还是硬,本质上是事后有效与事先有效之间的一种替代关系。该研究结果表明事后发现如果追加的贷款成本低于收回全部贷款所有的可能收益,贷款方就愿意软化预算约束,继续提供贷款而非清算重组。
  总之,由于关系银行业务的存在,企业在贷款前后都会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强烈动机,特别是在企业遇到财务困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在关系银行业务中,银行的委托监督职能在防止企业这种隐性倒逼机制的发生起着至为重要作用。
  (三)对企业的勒索问题(Hold-up Problem)
  具有关系银行业务的银行通过委托监督可以获知企业的内部信息进而拥有信息的垄断优势。据此银行获得了重新谈判时的筹码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更高的利息,从而攫取了企业的额外利润(Rajan1992)。这种锁定效应可能使得企业不愿意向银行借款,由此可能丧失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对于企业来说,防止出现勒索问题有三种解决方案:第一,银行可以提供一种长期信贷额度的贷款合约,并附有一个中止条款,在企业后期时,银行可以选择继续发放贷款,但是必须遵守合约上规定的利率,不能利用信息优势攫取企业利润;否则,银行不能进行进一步贷款(yon Thdaden 1995);第二,通过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的方式减少该问题的发生(Houston和James 1996);第三,建立多重银行关系减轻勒索问题,但是减少了获得信贷的能力,这样做可能要承担另外一种成本(Ongena和Smith 2000)。
  在企业勒索问题的实证研究方面,Houston和James(1996)利用美国上市公司的数据验证了当企业遇到勒索问题时,具有高成长机会的公司更倾向于从资本市场上获取资金。Farinha和Santos(1999)通过检验葡萄牙相关数据发现拥有高成长机会、低流动性和对银行高度依赖的企业更愿意建立多重银行关系以防止勒索问题的发生。
  
  三、简要评述和展望
  
  综上所述,关系银行业务对银行委托监督职能的发挥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究竟是哪一方面占主流取决于借款人市场结构(需求方)和银行业市场结构(供给方)的性质。银行间的竞争加剧削弱了关系银行业务,但是银行业处于过度垄断的地位也不利于银企长期借贷关系的发展和银行委托监督机制的发挥。
  虽然国外相关理论在关系银行业务对银行监督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我们通过对关系银行业务的深入研究有利于增加人们对银行业市场微观行为机制的理解从而进一步指导金融中介机构的价值投资活动。然而,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主要理论模型是基于静态产业组织模型(如伯川德模型,古诺模型等),虽然有些研究已经开始注重银行业市场结构和银行监督的动态演绎过程,但是也只是一种十分有限的扩展(把单阶段模型扩展为两阶段模型),下一步需要对银企委托监督机制的动态演化过程进行深入研究。
  第二,理论模型的重要假设条件是各种代理人都是风险中性者,基于该假设的研究结论得出,代理人可以通过承担完全风险的办法来达到最优激励效果(张维迎1995)。但是,在实际经济中,各种代理人风险偏好可能是风险厌恶或偏好风险的,研究结论就会显得有些不足。
  第三,上述理论都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当把这些理论模型纳入到市场不完善的转轨经济当中时,原有的研究结论无法解释转轨经济体中银行业市场结构的特殊性(张杰2001)。国内学者对银行监督企业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刚刚起步,还没有将中国特殊经济背景下的银企关系特征纳入到研究当中(蔡晓钰等人2005,倪铮等人2007,胡奕明等人2005,2008,沈红波等人2007)。比如,没有考虑我国信贷市场代理人结构问题,借款人不仅有垄断性和非垄断性国有企业,而且还有大型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者不仅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且还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各类银行对企业贷款监督和风险管理的力度不同导致贷款人和借款人在违约风险承担和利益分享中的行为特征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如何利用银行微观经济学理论、产业组织理论、金融中介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资本结构理论,深入研究关系银行业务在我国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委托监督机制中的微观行为机理,并且探讨在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体制下,银行对企业监督机制如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是我们下一阶段需要多加关注的领域。
  
  责任编辑 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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