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保险外汇业务管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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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权 莹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保险外汇的经营形式以及资金运用方式日趋多样化,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收支日趋频繁,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加强保险外汇资金管理更显重要,笔者拟从进一步完善保险外汇管理的视角,探讨建立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督管理系统,以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功效。
关键词:保险外汇;外汇业务;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2.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雪10-0048-02
一、保险外汇发展的概况
(一)保险外汇管理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为改革统收统支的外汇分配制度,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外汇留成的对象和比例由国家规定。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改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一家经营为设立多家商业银行和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随着保险外汇业务的逐步展开,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出台、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各项管理政策顺应不同时期保险外汇业务的发展,为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1.经济转型时期的保险公司外汇管理。对保险公司外汇管理的规定,最早见于国家外汇管理局1993年颁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其中对保险公司开展外汇保险业务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进行了规定。由于这一时期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品种单一,规模较小,因此保险公司外汇管理的内容相对较少。1994年我国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并于1996年12月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同时对资本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体制。
2.现阶段的保险公司外汇管理。2002年以来,为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规范保险市场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险外汇管理的法规,不仅规范了业务操作,而且便利了保险机构的业务发展。一是放宽部分保险外汇业务的限制,如:取消对保险外汇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取消外汇保险必须以外汇缴纳保费的规定;二是简化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经营相关申请事项的审核程序;三是拓宽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的运用渠道,增强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四是,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二、现行的保险外汇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主要按照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分类,因此,保险外汇管理也是根据交易活动的性质,对外汇收支实行结汇、售汇和付汇的汇兑管理。同时,对保险公司从事外汇收付活动的保险业务等实行特殊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其外汇资金的流动实行专门监管。
(一)对外汇保险活动涉及到的外汇收支的汇兑管理
主要包括:对境内从事外币计价结算的保险活动实行监管;对缴纳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和给付的外汇收支实行真实性审核;对保险费或保险赔偿的售汇和结汇进行真实性审核等等。
(二)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资金管理
主要包括:审批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对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币种调整进行管理;对保险公司的外汇账户使用和合规性进行管理;对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管理等等。
三、保险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外汇相关政策法规还有待完善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在结汇审核的具体业务程序上有可操作性,但在资本金结汇真实性审核方面却不具操作性,没有对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的必要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如:保险公司哪些方面的结汇申请可以核准没有明确,保险公司提供的报表哪些项目、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办理结汇没有说明。增加了分支局在真实性审核中的工作难度,也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在结汇过程中对外汇局工作的误解。
(二)保险外汇统计监测的手段落后,监管难以真正到位
一是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没有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不利于保险外汇资金的风险防控。现行政策规定,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保险经营机构,可以在境内银行直接开立外汇经营账户,并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备案。由于保险公司外汇账户没有纳入总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因此外汇局只是被动接受纸质开户资料,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保险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和外汇账户的使用情况,不能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
二是保险外汇业务管理基本为手工操作,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外汇局对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的核准,仍停留在一笔一单的手工操作上,使之不能发挥外汇局非现场监管理的能效,影响了保险外汇的监管水平和质量。
(三)保险各管理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影响监管效率
作为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管理部门,只侧重在外汇资金方面与其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凸显管理手段单一的弊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保险各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各有侧重,且不能及时了解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因而外汇局对涉及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的信息来源甚少。由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比较少,缺乏协同监管措施,极易形成监管盲区或重复管理情况。
四、构建保险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体系的设想
(一)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提出
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推进便利化,同时为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外汇业务的经营活动,营造一个既有管理,又适度宽松的有序氛围,促使其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建立保险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管工作力度,增强保险公司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另一方面,可以解决目前外汇局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管理人员不足的境况,降低监管成本。因此,完善的保险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体系,首先,应有一个以外汇局相关数据信息为主的非现场信息监管系统;其次,建立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协同管理;第三,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监管人员操作守则,实现非现场监管为主体的有效管理。
(二)构建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框架
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建立,主要依托保险公司和外汇指定银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辅之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管理信息等。
1.外汇局利用技术手段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并开展主动性监管。建立并运用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外汇局监管人员利用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监测模块,对保险外汇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定期数据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从而找出重点监管目标,使得保险外汇管理有的放矢,实现管理目标,为提高保险外汇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提供保障,这也是整个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核心部分。
2.建立外汇指定银行报送保险外汇异常变动信息的风险预警体系。设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预警量化指标,建立外汇指定银行异常交易信息报送制度。外汇指定银行是保险外汇前沿监管部门,能掌握第一手交易信息,并能及时发现异常保险外汇收支的情况。为充分发挥外汇指定银行独特的优势,外汇局应建立并充分运用这些指标进行分析与监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发出警告,防患于未然,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从一定程度来讲为保险外汇非现场监管体系提供了必要的补充。
3.建立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外汇管理部门、保监会、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密切配合的协作监管机制,及时反馈、通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经纪公司的经营资格及守规经营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保险机构各种违规行为,各部门加强关注力度,定期召开监管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4.建立保险公司外汇情况定期调查制度。定期选取部分保险公司作为调查的样本,通过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及时分析、预测外汇收支变动等情况趋势,为准确地评估地区保险外汇收支形势,为总局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秦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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