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戴菊贵 易晓文
摘 要:中国乡村既是人情社会,也是情理社会;社会关系深受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必然受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制约,包含了道义和理性两个层面的基本内容。当前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转变的主要原因是借贷资金用途的改变而非社会关系性质的改变,而且这种转变存在它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传统民间借贷的主要用途是生活救急,交易秩序表现为以伦理道义为主;而现代民间借贷的主要用途是生产投资,交易秩序表现为以理性利益为主。与此同时,中国乡村社会正由封闭性和同质性转向开放性和异质性,导致乡村社会关系结构发生改变,并使得民间借贷中的信息透明度和借款人的道德义务感下降,最终可能引发民间借贷风险。
关键词:社会关系;民间借贷;交易秩序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9)02-0039-06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9.02.007
一、导论
民间借贷行为在中国有上千年的历史,尤其是进入21世紀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结构调整,民间借贷日趋活跃。近年来,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爆发了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场交易秩序是交易主体之间一种相对协调和稳定的关系状态,实现交易主体之间正常的交易活动并维持双方的利益。市场交易秩序主要通过交易主体的交易过程、行为逻辑、行为规则、行为方式及价值取向等表现出来。研究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问题对治理民间借贷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新古典经济学与新经济社会学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形成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研究范式,其中关于交易者行为的假设是分歧的根本原因。新古典经济学坚持“理性人”假设,而新经济社会学则认为交易者的行为是“嵌入社会的”。根据新古典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的分歧,对我国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的性质也存在“理性”和“道义”的争论。一般认为,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秩序是伦理道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熟人社会的解体,乡村社会的流动性和开放性增加,乡村结构由同质性转向异质性,社会关系格局也发生改变。我国的农户已经由过去的道义小农转变为理性小农,民间借贷者讲究人情的同时追求经济利益。
事实上,单纯从道义或理性判断我国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的性质都是片面的。虽然儒家文化提倡伦理道德,“仁”也是儒家文化的根本,但“仁”并不是毫无条件的,而是受到“礼”的制约。我国乡村社会关系同时受道义和理性的制约,达到动态平衡的效果。不管传统还是现代,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秩序都存在道义和理性。当前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转变的主要原因是借贷资金用途的变化而非社会关系性质的改变。传统民间借贷的主要用途是生活应急,交易秩序表现为以伦理道义为主,不过人情也是有条件和代价的;而现代民间借贷的主要用途是生产投资,交易秩序以理性利益为主,也存在传统的道义。当前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的转变具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与此同时,民间借贷资金用途的改变导致传统的民间借贷方式无法满足资金借贷需求,借贷网络不断扩大,导致借贷者之间的道德义务感下降,而乡村社会的开放性和异质性又降低了借贷信息的透明度,增加了民间借贷交易成本和风险。
二、文献综述
市场交易秩序是交易者在互相交往过程中产生的暗示、信任和规则的结果(李林艳,2005)。市场交易秩序性质之争本质上新古典经济学与新经济社会学关于市场是理性的还是“嵌入式”的之间的争论。新古典经济学从理性利己的观点出发,认为市场交易行为是理性的交易者追逐私利的自发表现,交易秩序是市场自由竞争形成的结果,是一种“自发秩序”。新经济社会学认为市场交易秩序“嵌入”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之中,受到制度、权力、文化、关系、道德等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波兰尼,2017)。市场交易必须依靠信任、相互了解以及契约的法律约束力,经济从属于社会,应把经济当作社会制度过程来研究。传统的认知结构和礼俗制度既塑造着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与交易方式,又是交易秩序建立和扩展的根本性制约因素(汪和建,2009)。国内学者认为,市场交易秩序实质上是交易者的行为秩序,而交易者的行为方式一定受特定的社会关系制约(刘少杰,2014)。中国的市场经济和交易秩序建立在“情理社会”的基础之上,分析市场交易秩序时,要注意市场交易行为的社会道德基础,关注市场交易秩序的社会文化属性(马良灿,2015)。
中国传统文化讲究儒家伦理,儒家伦理本位社会是一种“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儒家伦理不仅包含血缘亲情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义务关系,这种义务道德伦理的社会关系特征使得民间借贷交易具有“道义金融”的性质。传统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亲朋好友或乡邻之间,熟人社会是民间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刘明远,2011)。由地方性风俗习惯、传统规范、意会知识等形成的村庄信任可以促进民间借贷的成功运作(胡必亮,2004)。乡村“熟人社会”为民间借贷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一个“乡土社会网络”。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具有信息收集和传播功能,从而解决了民间借贷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问题,并且通过长期重复交易和社会资本惩罚机制,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一种隐性担保(王曙光,2009)。
中国传统社会虽然讲究人情道义,但经过儒家“礼”的转化,人情同时包括了情和理两方面的含义。儒家通过“礼”对社会秩序进行重新建构,实际上就是通过“礼”对人情进行规范,最后实现人情的礼俗化(陈柏峰,2011)。在儒家理论中,“仁”本身不是无限的,而是有分寸和原则的,这个原则和分寸就是“礼”。现代市场经济实践证明,经济理性过分强调个人利益,破坏了维持市场交易秩序所要求的集体精神及道德基础。经济理性如果没有基本的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由其促成的市场也会产生出许多的问题,诚实、可信等道德品质是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的先决条件。中国的经济均衡不同于西方经济理性导致的市场均衡,有其自己独特的“中式”制度均衡的特点,内生于家庭秩序并扩展到市场与国家层面(张杰,2017)。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中庸理性”的概念来分析中国的市场交易秩序(何轩,2011)。“中庸理性”不只想到自己,还要顾及他人,有体谅和考虑周全之意,强调个体在自利的同时要考虑他人的利益。 随着乡村社会的同一性遭到破坏,异质性的特征越来越明显,经济利益在人际关系中的影响日益加深,人际关系呈现出“工具性差序格局”的特征。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贺雪峰,2008)、“弱熟人社会”(苟天来,2009)或“无主体熟人社会”(吴重庆,2011),传统“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结构发生了改变。在乡村社会中,社会分层导致的层级结构已嵌入到社会关系之中,乡村社会的关系结构形成了以个人为主体的“圈”和以层级结构为表现形式的“层”的立体结构(宋丽娜,2011)。由于我国社会已经或正快速进入“生人社会”,建立在“熟人社会”上特殊信任机制很难适应市场交易秩序的需要,应该建立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则来维持市场交易秩序(焦玉良,2015)。社会关系结构的变迁导致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由传统的“伦理道义”转变为“经济理性”。
但是也有人认为,中国的乡村变化并没有改变传统差序格局存在的基础,只是差序格局的内涵、范围、特点等发生了变化(谭同学,2009)。虽然当前“熟人社会”受到了社会流动性的强烈冲击,但差序格局、熟悉圈子等“熟人社会”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刘少杰,2014),民间借贷由“道义金融”向“理性金融”的轉变尚需较长一段时间。但是现代乡村人际关系稳定性和同质性下降,特殊性信任基础弱化,金融交易的风险和成本增加(严武,2014)。民间借贷资金用途从生活消费转向生产投资,导致民间借贷关系网络的扩张及借贷规模的扩大,从而更容易引发信贷危机。乡村“熟人社会”关系网络逐渐瓦解,其信息收集和传播功能削弱,短期一次交易取代了长期重复交易,社会资本惩罚机制也失去了原有的隐性担保作用。随着借贷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的不稳定性也随之增加(刘景东,2016),而且社会网络的结构洞特征使得民间借贷风险集聚上升(曾志敏,2012)。
三、传统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分析
(一)道义秩序的根源
在传统乡村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一旦遇到大的资金支出就需要向他人借贷,用途也主要是生活救助。一般是选择先向具有血缘关系的亲朋好友借款。如果家族设有社仓等互助组织,也可以向社仓申请借款。如果无法向亲友借贷,家族又没有社仓,那么还可以邀请亲友及乡邻以合会的方式筹资。亲友之间借贷或者以合会的方式筹资一般是无息或低息的,社仓借贷的利息一般也很低。在小农经济时代,为了适应社会生存的需要,亲朋之间相互帮助不仅是出于“道义”的需要,而且也是一种“生存理性”的需要。
在乡村社会,以“血缘、亲缘、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差序格局”的,这种社会结构导致民间借贷具有非常明显的人格化交易的特征。由血缘、地缘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中国广大乡村社会资本的主要载体,也承担了互帮互助的社会义务。中国的伦理关系是以义务作为出发点的,一个人生在伦理社会中,其各种伦理便由四面八方包围了他,要他负起无尽的义务(梁漱凕,2011)。中国人不希望人际关系之间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而是希望你我相互渗透、相互依赖,形成一种“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二人关系。在这种伦理社会关系中,夫妇、父子之间有共财之义;兄弟之间或近支亲族之间有分财之义;亲朋好友之间则有通财之义。这种义务道德伦理的社会关系特征造成民间金融交易中含有“道义金融”的性质。
(二)道义的错觉
虽然人情道义是传统民间借贷的基础,但能否借贷成功,借款人自身的条件也非常重要。家无寸田尺宅者想要借款也成问题,家庭财产的多少也意味着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大小。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的人品很重要,“贤而借资,则不取子利”,尤其是借款人的信用。民间流传着“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有借无还,再借免谈”“有借有还千百次,有借无还就一回”这类俗语。在传统民间借贷市场,除了带有道义性质的亲友借贷、合会等融资方式,也还包括典当、高利贷等残酷剥削的借贷方式。高利贷的借款者主要是那些走投无路的贫困农民。他们为了渡过眼前生死攸关的难题,只要能借到钱,无暇顾及利率的高低。在社会不是很安定的时候,人情就显得尤其脆弱,即使是亲友之间的借贷,也不容易成功。
在民间借贷市场中,虽然存在许多出于伦理道义而不计报酬的借贷行为,但不是每个人都只考虑道德义务而不在乎利益,惜借(不情愿出借)、闭借(拒绝出借)的现象也经常发生。
另外,实物借贷的存在及利息错觉,使得人们觉得传统民间借贷更讲道义。在传统社会,除了现金借贷,实物借贷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实物借贷过程中,有的明确了借贷利息;有的是没有明确借贷利息,但在返还的时候,借贷人一般会多给出借人一些实物以作感谢。不管哪种形式,实物借贷本质上也是有借贷利息的。但由于借贷及返还的都是实物,使人产生错觉,以为实物借贷没有利息。
(三)道义的负担与人情中立化
中国传统民间借贷虽然没有利息,但却让借款者背上了另一种沉重的负担。中国的人情是一种相互对称的“给予”和“亏欠”结构。人情就像是一笔投资,有自己的报酬结构。对借款人来说,向亲友借钱虽然节省了利息成本,但同时也欠了对方一笔人情债。对出借人来说,把钱借给亲友虽然损失了一定的收入,但对方也欠了自己一笔人情。如此你来我往,形成了复杂繁重的人情。为了避免产生过于亲密的关系,以免陷入过重的人情网络之中,中国人有时候会有意识地同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存在一些使人际伦理关系“中性化”的文化机制,从而给理性利己开辟了一定的活动空间。在注重伦理关系的社会,交易主要依靠人情来维持,为了规避人情给市场交易带来的困扰,在民间出现了许多人情分割的做法。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描述了云南一种叫“上賨”的钱会。这种钱会尽量避免邀请亲属参加,因为亲属如果有钱可以直接借钱帮你而无须入賨,如果参加了但又不能按时交钱的话,碍于亲属情面又不好意思逼他交钱。他还解释了为什么村民之间的买卖不在村中进行而宁愿跑到十几公里外的集市上去。因为在集市之上,大家原有的亲友舍邻之间的关系暂时被忘记,大家都是“陌生人”,以“无情”的身份出现,可以进行讨价还价和当场结算,从而避免人情带来的尴尬(费孝通,2011:76-78)。在现代社会,泉州崇武及台湾地区一些地方的民间合会组织中,也存在人情分割的做法。除了会首自己,会员并不知道合会中的其他参与者的姓名。会员基于对会首的信任加入合会,如果有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由会首负责催缴或垫付,避免了传统合会中会员之间相互熟悉而带来的人情干扰。 四、现代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
(一)道义向理性的转变
传统社会还处于小农经济时代,一旦遇到较大的生活开支或意外事故就需要向亲朋或乡邻进行借贷。出于血缘的天然亲近感及互惠生存的需要,出借人会以无息或低息满足借款人的借贷请求,是一种“生存伦理”,因此传统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秩序是“伦理道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开放,传统小农经济社会日益瓦解,大部分民间借贷的目的不再是应付生活的紧急需要,而主要是为生产经营筹措资金。从近年来中国民间借贷危机案例来看,几乎所有的民间借贷危机都是因为把资金投入到了生产投资活动中而导致的。
道义金融运作的前提是基于生存困境条件下出于亲缘伦理的不计报酬的相互帮助,而现代民间借贷的主要用途在于生产投资,在借款人把资金用于谋取利益的前提下,自然不可能要求出借人不计报酬地帮助。当前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改变的主要原因在于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已经改变,而不是因为传统乡村社会差序格局人际关系特征的改变。实际上,如果从民间借贷市场利息的角度看,民间借贷利息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逐渐下降的趋势。因此不能以是否借貸以及借贷利率的高低来判断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秩序是否改变。
即使在传统乡村社会,借贷是否需要支付利息也是看资金的用途。对于在农业生产之余从事一些小本生意的人而言,向亲友借钱用于投资是否支付利息根据盈利状况而定。如果投资没有赚到钱甚至亏本了,那么只需要还本就可以,一般不会要求偿还利息。但如果生意赚了钱,除了还本外,即使出借人没有要求支付利息,借款人一般也会通过某种方式回报出借人,比如赠送礼物或者给小孩压岁钱。回报的金额要与他的利润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否则借款人在人情道义上就会理亏,日后恐怕也没人再愿意借钱给他。
也并非所有的现代民间借贷都需要支付利息。在当前乡村社会,农户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资金上的紧急困难,向亲友借贷仍然是他们的首要选择。中国民间也有“救急不救穷”的说法。如果对方因为小孩上学、生病等紧急情况而提出借钱,亲友在人情上也很难拒绝。对于这类生活救急型的民间借贷,适用的仍是传统的道义法则而不是现代的理性利益原则。
(二)转变的合理性
第一,出借人将资金借给他人用于经商,如果借款人获得盈利,那么对出借人让出部分盈利在道义上也是站得住脚的,并不违背传统的伦理道义;如果借款人生意失败,出借人很可能连本金都无法收回,因此利息可以看作是出借人承担风险的应得补偿。传统道义金融的原则在此行不通,出借人不可能只承担风险而不享受收益。在民间借贷关系上,借贷双方都要考虑对方的想法和利益,取得利益与风险的统一。因此,对用于生产投资的资金收取利息是合理的,符合中国传统的伦理道义精神。
第二,随着农业产业化和非农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向亲友熟人借贷的方式无法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借款对象从亲友熟人扩展到陌生人,造成借贷关系的网络扩大化和复杂化,人情道义、责任等道德义务感随着关系的疏远而逐渐淡化。因此,即使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由于最终的借款人和大部分出借人是陌生关系,那么他伦理道德上的内疚感也会减少很多。传统民间借贷,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单向性的,如果他要向多个出借人借款,借款人自己与这几个出借人分别订立借款契约,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借贷关系①。如果借款人不能履行偿还义务,由于出借人基本上都是自己的亲属或乡邻,那么他在伦理道德上会受到谴责。现今出现的民间借贷危机事件中,几乎都是民间集资案例。集资人与大部分出借人并非亲友,而是一种生人关系。有些民间集资案还存在层层借贷的关系,最终的借款人与最终出借人不仅属于陌生关系,而且不存在直接的借贷关系,甚至不知道对方的存在。如在吴英案中,吴英作为最终的借款人只是向林某、杨某甲、杨某乙等少数几个人(第一层中介)存在借贷关系(如利息3分),而林某等人再以较低的利息(如2分)向其他人(第二层中介)集资,第二层中介再集资,最后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
第三,乡村社会的流动性和异质性增加了民间借贷风险。在传统熟人社会,乡民的职业基本相同且固定,出借人对借款人的收入开支也比较清楚,借贷的人数、金额及用途等信息也都是透明的,出借人可以对借款人未来的偿还能力进行很好的预期,控制借贷风险。现代乡村社会不仅流动性提高了,而且异质性增加,乡村社会农民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多样化,借贷的信息透明度大大降低,借款人甚至在很多时候故意隐瞒自己真实的借贷信息,出借人无法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预期,借贷风险增加。由于民间集资者从事的是投资经营活动,甚至有不少投资发生在外地,外人包括亲友对其实际投资收益并不清楚,贷方在道义上的满足感和信息对称性上的把握下降,此时就会出现以贷款利率来补偿满足感和不确定性风险损失。
(三)理性的缺陷
经济理性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完全忽视了人不仅是“经济人”,还是“社会人”,破坏了维持有序社会所要求的集体精神及道德基础。市场自由主义者认为,在一个高度流动、匿名性的社会结构中,理性利己主义者认识到实现自己目标的前提是和其他人相互依赖合作,从而使得出于自利的行为会和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相统一。因此,允许理性自由追逐个人利益不会导致人们为实现自己目标而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恰恰相反,他们会意识到只有在尊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利于自己目标的实现,即可以从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中推导出道德准则。
但实践证明,市场理性催生社会道德的看法显然过于理想。共同利益的纽带只能“暂时地”让个人相互靠近,这是外在的和流于表面的,他只是掩盖了随时都可能爆发的潜在冲突。主张可以从理性利己主义推导出道德的观点只是一种“有约束的最大化”,其中隐含约定人们会遵守最低限度的道德水平,显然陷入了一种逻辑悖论。最低限度的道德也不是免费商品,当人们不再遵守道德约束要求时,上述观点只能是一种空想。市场社会中由相互交换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交织而成的网络尚不足以使合作的行为方式同参与者的自利之间始终达到一致。相反,破坏性激励诱因开始发挥作用,促使以自利为导向的人采取非社会性的以及不合作的行为。 五、结论
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农民处理社会关系的法则都不是单一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结合运用人情原则与利益原则。传统社会的封闭性和同质性使得人情原则占主导地位,而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和异质性导致利益原则相对更加重要。乡土社会的传统习俗、共同规范及意会知识等非正式制度是维系正常社会秩序的基础。当前乡村社会的开放性和异质性导致原有的乡土逻辑发生变化,传统社会规范的约束力减弱,治理效率下降,而新的社会规范尚未形成。在当前乡村社会,虽然人们仍然相互熟悉,但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和信任感已明显下降,这种熟悉但不亲密的社会关系,反而可能被一些人利用,导致民间借贷集资案件的发生。在中国乡村社会正经历巨变的过程中,有效治理民间借贷交易市场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中国既是人情社会,又是情理社会。情理就是要在伦理亲情与理性利益两方面进行适合的调整。人们在思考最佳行动方案时,特别注意分析社会人际情境中各种人际关系的动机和影响这些人际关系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动机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分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秩序过程中,只考虑伦理道义或经济理性都是不完整的。传统和现代民间借贷交易秩序都要符合情理。
乡村“熟人社会”的伦理道义,可以降低民间借贷的成本与风险,在中国传统民间借贷市场的治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当前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差序格局的基本社会结构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我们仍然要重视伦理道义在现代民间借贷市场中的治理作用。在中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力宣扬“仁义礼智信”的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抑制民间借贷中的过度投机、赖账等行为,充分利用乡村“熟人社会”的道义理性,降低民间借贷的成本与风险。根据行为经济学的研究,人的交易行为不仅受经济理性的支配,而且还受情感系统的支配,基于儒家文化的情感系统或许可以更好地支持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儒家文化注重天人合一的观念,这种观念有利于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也有利于调整由经济理性导致的紧张的社会人际关系。
注:
①在民间借贷中,有的时候也需要中间人作担保,但本质上还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直接的借贷关系。
参考文献:
[1]陈柏峰.熟人社会:村庄秩序机制的理想型探究[J].社会,2011,(1).
[2]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1.
[3]龚建平.儒家伦理与理性精神[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4]苟天来,左婷.从熟人社会到弱熟人社会:来自皖西山区村落人际交往关系的社会网络分析[J].社会,2009 ,(1).
[5]何轩.寻找理性经济行为的逻辑新起点——试论中国传统伦理下的中庸理性经济人[J].财经研究,2011,(5).
[6]贺雪峰.农村的半熟人社会化与公共生活的重建[J].中国乡村研究,2008,(6).
[7]胡必亮.村庄信任与标会[J].经济研究,2004,(10).
[8]焦玉良.熟人社会、生人社会及其市场交易秩序—与刘少杰教授商榷[J].社会学评论,2015,(5).
[9]卡尔·波兰尼著,黄树民译.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10]李林艳.交易秩序的多重面向—寻访新经济社会学[J].社会学研究,2005,(2).
[11]梁漱凕.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12]刘景东.社会网络与农户借贷行为——来自安徽的实证调查数据[J].江汉学术,2016,(6).
[13]刘明远.熟人社会、抱团取利与中国民间金融的稳定性发展[J].学术研究,2011,(6).
[14]刘少杰.中国市场交易秩序的社会基础—兼评中国社会是陌生社会还是熟悉社会[J].社会学评论,2014,(2).
[15]马良灿.市场交易秩序何以可能?—兼与焦玉良商榷[J].社会学评论,2015,(9).
[16]秦晖.传统十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
[17]宋丽娜,田先红.论圈层结构—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再认识[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18]譚同学.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结合中的工具性圈层格局:基于桥村田野经验的分析[J].开放时代,2009,(8).
[19]王曙光,邓一婷.民间金融内生成长机制与政府规制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9,(3).
[20]汪和建.通向市场的社会实践理论:一种再转向[J].社会,2009,(5).
[21]吴重庆.从熟人社会到“无主体熟人社会”[J]. 读书,2011,(1).
[22]严武.社会资本视角下农户借贷行为影响因素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4,(8).
[23]张杰.儒家伦理与“中式”制度均衡[J].东吴学术,2017,(3).
[24]曾志敏,叶岚.社会网络、结构洞与民间借贷风险:基于吴英案的案例研究[J].公共管理评论,2012,(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50231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