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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改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春江

  【摘要】医院会计的运作已经越来越接近企业,其会计核算理应与其他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有所差别,特别是作为医院医、产、研基础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更应保证其真实性。2012年1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关键词】固定资产 新旧制度比较 建议
  
  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卫生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特点,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不仅更新了医院会计理念,更加完善了医院财务制度。此次新修改的医院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一、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制度之比较
  1.在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在单位价值上的定义较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更体现了会计理念的重要性原则,即医院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医院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公允。
  2.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记入支出,即对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并通过“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进行核算。新《医院会计制度》新增的“累计折旧”中规定,医院同定资产每月必须计提折旧。累计折旧科目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即核算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由于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原因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所以.在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折旧方法时既要考虑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固定资产损耗的这部分价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期末累计折旧余额在贷方,反映的是医院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用它和固定资产科目相抵后得出的就是医院固定资产的净值,这样的改进使医院的资产信息更为真实、可靠。
  3.新制度中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医院在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时,同样可以参照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从理论上来讲,医院购置固定资产,是医院的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性资产,并不引起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而固定基金的调整也只是净资产内部基金的一种调整,它实际上只是在净资产中将固定资产单独反映。但医院的固定资产在购入、使用、处理中与企业固定资产相比并没有特殊性,因此完全可以取消固定基金科目。
  4.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和真实性原则。在现行的医院会计核算方法下,医院固定资产反映的是其购置时的原值。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用过程中的损耗、资产的长期闲置等原因,必然会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少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如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同时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为管理层决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因而,医院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价值大幅下跌的资产或损耗比较严重的资产等进行可回收金额的估计,并于固定资产原值进行比较,确认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确认发生减值的,借记“其他支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减少期末固定资产金额,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二、在执行新《医院会计制度》时,固定资产做账务处理的建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1.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新旧转账时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通过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通过此次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修订和完善,更加明确了固定资产项目,使医院的资产信息更为真实、可靠。
  
  参考文献
  [1]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
  [2]江苏省关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中同政府采购,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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