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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波后遗症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虽然外管局发布的“11号文件”已经过去近四个月的时间,但是这个文件所带来的冲击波却是一波一波不能平息。一个文件让一个行业的盈利模式和利润配置结构重新调整似乎并不多见。
  在这段时间里,来自各方面的声音从最初的质疑,发展到慢慢适应,以至于现在等待,或者说是期待“11号文件”的配套文忤有利于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
  最初,创业投资界认为,这个文件仅仅是国家政府部门为了打击资本外逃,境内企业非法逃汇,以及转移资产等方面制定的政策,对于虹筹方式的叫停只是“擦伤”的话,那随着4月21日发布的“29号文件”出台后,一切又变得微妙起来。
  为什么说,“29号文件”更引人瞩日呢?所有这个行业的参与者都聚焦在一个点上,就是其中提到的“报批备案”手续。
  “29号文件”提出,如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境内被并购企业(或为并购而设立的企业)2005年1月24日之前发生的最近一期关联外资并购交易已于该日期之前办妥外商投肯企业批准证书、且表中任一境外企业注册日期均早于2005年1月24日,均应该签名报备。
  所指报备追溯最近一期,有可能是一些公司的五年前或者十年前在海外的资本运作情况,也就是说,现在的上市公司或者即将准备在海外投资或者上市的企业,都应该首先在外管局做系皖的登记,当然,对于此前在海外市场风光无限的直大网络和陈天桥,国美电器和黄光裕或者腾讯和马化腾等等这些海内外知名的财富名人以及他们的上市公司都会出现在外汇管理局登记表上,这张表上有他们准确的相关海外资产信息,有了这个合法登记的手续,实际上也就是这些人承认了自己公司和个人在过去的投资行为,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控股海外资产的资本运作图。
  通过外汇管理局对这些数据的采集,一方面给有关税务部门提供丁一个参考的依据,外汇管理局可以清楚的计算出,过去到底有多少税收没有收到,海外的离岸公司到底对国内的税收体制带来了多大的影响?当然,这些企业和个人可以速择沉默,而不到外管局进行相关的登记,但是,这个后果是严童的。如果,这些企业日后再进行相关资本运作的时候,比如股票增发、股权变动的时候,需要国家外管局登记、审批的时候,外管局是不会同意的,甚至有可能按照相关责任论处。对于已经在海外市场上市的企业来说,现在他们的股东更着急,他们不会给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留有后遗症,甚至会要求这些上市公司高管第一时间去外管局报备。
  有些人通过一些渠道关系询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针对以前上市的这些公司和个人会不会有一个税务追溯征收的问题,工作人员的回答是,过去的就过去了,为了更好的管理以后的资本外流。
  现在许多人担心的是,下一步的发展会是什么样?会不会有涉及个人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的细则出台,其中针对税收方面是如何界定?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以后的境内企业海外资本运营必将是规范的,是和以前相比将会严格许多。
  这个报备消息还让另一部分人坐立不安。因为,许多现在境内的企业经常利用财务和税收政策的边缘化进行所谓“合理的避税”。也就是在企业没有上市的时候,尽量增大费用成本,让企业处于亏损和微利,但是,一旦进入上市的程序,由于必须符合海外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于是开始大量的报税,甚至用借来的资金缴税,用意就是做好公司的经营业绩,为了更好、更快的完成海外IPO。但是,现在看来,如果进入外管局的报备程序的话,这些企业一旦没有按时在海外上市的话,那就“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还有一点,让业界人士担心,就是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会不会实施“全球征税”?
  他们的理由是:现在,美国在经济制度上是全球征税,也就是说,美国企业无论投资到哪个国家,只要它有盈利,就有责任和义务向美国政府交税。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美国一个企业投资1美元,美国政府可以收到5美分的税(1/20),那么美国企业通过资本控制,投资1美元就可以控制268美元,通过详细的计算方式得出这个投资创造的税收就是15.4美元(在美国,计算投资有个基本的考量,就是投资与税收的收益比例。这个指标是衡量投资与政府税收的一个统计数字。这个数字很重要,关系到地方政府投资的收益)。
  如果,中国税收也实施“全球征税”的话,对于现在两位数增长的税收还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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