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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凸显期组建球员工会的现实性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海波

  摘 要:不断爆发的体育界劳资纠纷,使成立球员工会显得十分迫切,以推动体育界中三方搏弈与协商机制的构建。当前要结合中国国情,认清建立球员工会的现实意义;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在体育界中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体育的大发展。
  关键词:职业体育;球员工会;劳资纠纷;工会变革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6-0076-02
  
  2011年国内外篮球界特色鲜明!突出体现在球员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国内的代表是江苏省篮球的两位领军人物唐正东与卞兰均转会他家。据扬子晚报10月18日的报道:“江苏省男篮核心唐正东前脚刚出走新疆。昨天,记者再获独家消息,江苏省女篮的旗帜人物,上届女篮亚锦赛MVP卞兰也走了,她此次转会的俱乐部是浙江稠州银行,与大唐一样,卞兰的出走也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报酬”[1]。国外是新赛季的NBA赛季因劳资谈判而变得遥遥无期。截至11月2日,劳资谈判没有任何结果。而NBA劳资谈判的拉锯战背后折现出NBA球员工会的力量。相比而言“中国的运动员,特别是江苏省的篮球运动员都是体制内的人,如果领导不放,他们根本就走不了。前两年,南钢核心后卫胡雪峰也曾经闹着转会,当时就是因为体育局领导压着不放,才没有走成。去年的唐正东也是一样,领导不松口,他就是罢赛也没用,说得明白一点,领导要是不签字,你连注册资格都没有。领导想把你废了,就算你球技再高,也只能在场边干瞪眼”[1]。
  这几年,伴随着国家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职业体育中的劳资纠纷也开始成为体育界中的常态。除唐正东转会事件外,先后出现了足球界里的欠薪事件,天津泰达队罢训事件,游泳界里孙杨被代言事件等。这些事件的背后,都折射出我国体育界中球员工会的缺失问题。不理清这一问题,将制约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入与大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会影响我国社会的和谐。
  一、球员工会的概述
  球员工会在国际体育界是很常见的群众社团组织。今年NBA劳资谈判中的球员工会的力量让国人感叹。西甲和意甲开赛前的劳资谈判都给国人昭示了国外球员工会的力量。国内成立职业球员工会已是迫在眉睫。对于球员工会,有人认为,国外球员工会官方全称应为职业足球(篮球、排球、棒球等)运动员协会,或职业运动员协会[2]。
  对于球员工会,各界观点不一。笔者认为,球员工会是指在竞技体育界中的职业球员按职业分类依法自发组建维护球员利益,代表球员利益的群众性社团组织。球员工会的首要与基本职责就是维护球员的正当利益;球员工会就是要代表球员与资方进行协商与谈判,博取尽可能多的球员利益;在体育界重大事件中,发出球员的声音,体现球员的地位。
  二、国内成立球员工会的现实意义
  (一)成立球员工会有利于理清俱乐部、单项体育协会、体育局与球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目前越来越多的球员转会与罢赛等事件背后的根子是俱乐部、单项体育协会、体育局与球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混乱。俱乐部有名无实,未得到真正的经济主体地位;球员一直是隶属国家的,他们的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成立球员工会,有利于理清俱乐部与球员的相互独立关系;有利于理清俱乐部与单项体育协会及体育局的法律与经济关系,促进体育产业的良好发展。
  (二)成立球员工会利于保护球员的具体利益,促进体育界中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目前中国职业体育中的劳资矛盾已无法回避。因为没有球员工会,在劳资搏弈中,职业球员一方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球员仅靠自己个人的力量与俱乐部谈判,正当权益难有保障!成立球员工会后,球员可以推出自己的代表与俱乐部及单项体育组织谈判,合理维护球员合法权益。公权机关可以以此为抓手,启动体育界中球员、俱乐部及体育局三方协商与谈判机制,防止劳资矛盾尖锐化,在体育界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成立球员工会有利于促进国内体育体制的改革,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从NBA的劳资谈判地进程来看,西方体育大国已经形成了较成熟的体育发展模式。相比而言,国内的体育依然是计划经济地模式,已严重跟不上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成立球员工会,可产生鲶鱼效应,激活步伐缓慢的体育体制的改革;与此同时,在体育界真正做到与国际体育接轨,更好地开展竞技体育的国际交流与发展,给大众提供更多精彩的体育文化大餐。
  (四)成立球员工会有利于球员的自我设计和成长
  国内球员在传统体育培养模式下,个人处理自己事务的独立能力很弱。球员工会是一个由球员自己选出来的球员领袖作为领导的团体,成立球员工会,可以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组织球员开展活动,促使他们与社会相接触,关心社会的变革与发展;极大地增强球员将来在社会上的立足能力,以及报有以后回馈社会和球迷的行为意识;扩大球员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提高中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界的形象。
  三、构建国内球员工会的影响因素
  相比起西方国家成熟的球员工会模式而言,国内的球员工会尚属于一片空白。目前看来,制约与影响构建球员工会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问题
  球员工会毕竟是一社团组织,它的成立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批准。在目前的《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对于如何在体育领域这样的行业建立球员工会无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无相关的司法解释。现行《劳动法》与《体育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凸显了组建球员工会将遇到的法律瓶颈问题。
  (二)从事体育工作人员的观念问题
  目前许多的体育官员,俱乐部领导与球员对于球员工会十分陌生。单项体协与俱乐部依然把球员当做是自己的家产,不尊重球员的合法权益。在官员眼里,球员从小到大都是地方和国家一手培养出来的,本位思想严重,很少考虑到球员的发展前途与切身利益。江苏省南钢队的胡雪峰一直想到别的俱乐部发展未果;唐正东的转会问题更是一波三折,最后上升到援疆的高度才得以解决;这些都体现出体育官员的传统思维在作怪。对于球员工会,更是如同洪水猛兽般不予理会。球员虽然这几年看到NBA劳资谈判中的工会力量,也很想成立工会,但如同整个国家公民意识有待提高一样,参政议政能力不足,对于如何组建工会也是缺乏意识与行动能力。
  (三)竞技体育体制的转变问题
  中国的竞技体育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竞技体育自身亟待变革。目前各单项体育机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是单项体育管理中心,又是单项体育协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虽仿照国外模式,推出了俱乐部制,但俱乐部仅有出钱的份,俱乐部队还是以前省市队的化身;俱乐部很少有多少话语权。这一现状对于组建国内球员工会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四)国内工会的现状
  中国工会有浓厚的官方色彩,与改革开放的要求极不适应。《工会法》虽明确规定工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但遗憾的是,在目前各地不断发生劳资纠纷事件中,很少看到工会的身影。这彰显了目前工会角色定位与作用发挥的尴尬性。不去除工会的官方色彩,不体现工会的独立性,即使组建了球员工会,也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体现自身原有的职能。
  四、对策与建议
  (一)尽快出台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国内组建球员工会,首先要解决相关法律障碍。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改《工会法》、《体育法》和《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能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国务院能先出台有关条例;全国总工会能对组建球员工会给与指导性的意见。在《中国工会章程》尚未有明确说法时,全国总工会与国家体育总局能先出台运动员利益的保护规定,这样组建球员工会能有法律上的依据。
  (二)建立体育局、俱乐部与球员的三方协商与搏弈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必须承认,体育局、俱乐部与球员的具体经济利益是不同的,三方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解决好体育界中的劳资纠纷问题,体育主管部门必须放低身段,尊重并主动保障俱乐部与球员的实际利益;在目前“劳弱资强”的格局下,体育局应协调好俱乐部与球员双方的关系,必要时应进行行政干预,不允许俱乐部任意侵害球员的利益。在法律未修改时,政府先出台国内职业体育运作的规章,明确体育局、俱乐部与球员各自的责、权、利,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三方利益均享,风险各担,以此推动国内职业体育的改革步伐。
  (三)转变国内工会的观念与作风,扭转公众对工会的固有认识
  球员工会组建中的困境,是与当前国内工会的角色混乱与定位不清相关联的。中国工会应适应目前劳动关系的新变化,调整好自己的角色,明确自身的定位,回归工会原有职能。工会要敢于为会员维权,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要理直气壮地代表工人的利益,与资方协商与谈判,让公众切身感受到工会的力量。希望相关公权机关从推动职业体育大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鼓励与指导球员工会的组建。
  (四)探索中国特色的球员工会构建模式
  在目前组建与西方国家接轨的球员工会是不现实的。但可以探索中国特色的组建模式,先构建框架,不搞一刀切,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目前可先在影响较大的项目,如三大球与乒乓球中施行按俱乐部来建球员工会,条件成熟了可推广到单项体育协会中建立,最后推广到国内所有体育项目。这样做,风险较小,符合我国改革的路径。这是在中国国情下的路径选择,也是一条较为稳妥的构建模式[3]。
  西方体育大国的事实告诉我们,保障球员的利益,让中国的球员工会从无到有,让球员工会发挥作用,是时代的需要。改革没有回头路,组建球员工会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刁勇.在江苏一年十来万去浙江变五十万[C]//卞兰:傻子才不走[N].扬子晚报,2011-10-18.
  [2]张得胜.球员工会百年回眸[J].体育博览,2003,(3).
  [3]贾珍荣.我国职业体育工会基础理论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责任编辑/石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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