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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护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向田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车祸却频频发生,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和10%左右!如何筑牢预防未成人交通事故防护网,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
  
  家长应走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误区,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及行为特征未成年人因其身体和智力发育尚不健全,喜玩好动,对事物的观察只局限于局部和眼前,判断容易失误;头脑中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懂得交通违法的危险性,不能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好奇心强,容易受周围事物引诱,往往有出人意料的举动,如突然奔跑等危险行为,让路上车辆驾驶人防不胜防。
  家长容易步入的监管误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此规定即赋予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有对孩子管与教的双重责任。但在生活中,很多家长由于对孩子的交通心理不了解,往往步入如下监管误区――
  轻信型:轻易相信孩子的自控能力,主观地认为孩子会按照家长的要求去做,孰料玩兴正浓的孩子不长时间就将父母的话丢到脑后。
  疏忽型:家长过于专注自己的事情,而将身边的孩子给“遗忘”了,致使其擅自越出视线,发生危险情况。
  高估型:过高地估计了孩子的体力与智力,认为孩子能够应付公路上的情况而让其过早地骑自行车甚至驾驶机动车。
  溺爱型:过分疼爱孩子,不让孩子独自到公路上去适应锻炼,每日全程接送孩子上下学,这对孩子以后的独立行为能力极为不利。
  轻率托付型:有的家长因忙于工作而将孩子轻率地交由年迈的老人看管,很容易使孩子脱离监管视线而发生意外。
  如何才能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有孩子的学龄前时期,父母要有意识地让孩子逐渐认识公路上的危险性,培养孩子的观察能力,给孩子讲解简单的交通安全常识,并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使孩子从小培养守法参与交通的习惯。
  孩子进入校园后,家长要教孩子学会观察交通情况和过马路的时机及方法,指导孩子如何避让车辆。孩子满12岁时要教其骑自行车技能和与骑车有关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孩子不要在路上与同学追逐嬉戏、脱把行驶或骑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家长还要常与学校老师沟通,有针对性地强化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应突出主动性、连续性和前瞻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律教育的内容。那么学校该怎样做好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素质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把握主动性首先学校要提高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把中小学生交通法规普及教育工作纳入常规教育计划,在校园内外积极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强化连续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学生交通安全素质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就需要学校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突出前瞻性学校和老师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针对学生的交通违法现象进行有的放矢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根据各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开展参与性强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参与交通时的守法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
  
  努力创造优良交通环境,为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提供可靠保障
  
  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参加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未成年人参与交通时遭受人身伤害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对未成年人的礼让意识,严厉打击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事故发生的治本之道。
  形成规范未成年人交通行为的制约机制未成年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生于公路上,学校受时空限制难于管理,因此,交通民警应在对其批评教育的同时,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或学校,由他们帮助学生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强化对其教育与管理,使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逐渐形成规范未成年人交通行为的制约机制。
  完善学校、居民区、公园及游乐场等儿童活动场所的交通安全设施学校及居民区、儿童乐团等附近公路两侧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在学校门口应设立“前方学校、车辆慢行”字样的醒目标志牌;在繁忙的人行横道可考虑专辟出“学生专用通道”;学校周围应严禁马路市场,并完善车辆禁停标志等安全提示与警示牌,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因素对来往车辆驾驶人的视觉干扰,为未成年人的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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