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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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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职院校如何有效输出应用技能型人才,满足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是高职院校的重要任务。本文借助利益相关者理论,探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核心利益相关者,通过分析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均衡各方利益、促进校企深入密切合作的可行性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1984年,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提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它不同于传统企业理论,前者崇尚“共同治理”,后者则主张“股东至上”(股东至上理论是指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的经营目标在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弗里曼的定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应该包括政府、企业、高职院校、师生、家长、校友、行业协会、媒体、公众等群体或个人。但是,不同利益方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影响力不同,因此,笔者从影响力维度出发,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三个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为核心层(政府、企业、高职院校和师生)、中间层(行业协会、校企合作委员会等)和边缘层(家长、校友、社会公众和媒体等),并且探讨核心层的利益诉求与利益冲突。
   二、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集校企为一家,校企为一体,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践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发展校办产业、服务企业等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实践,并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已和200多家企业开展合作关系,寻求共同发展。
   (1)校企合作的现存问题。①政府保障校企合作的法律依据不够健全,地方政府在具体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落实到位,或者在落实的过程中耗费太长时间。另一方面,高职教育的地位低,在教育资源上的分配也少,得到的扶持力度也较小。再者,政府忽略第三方管理机构的设立,院校与企业合作过程中,一旦出现冲突和问题就缺少一个机构或组织来协调冲突,解决问题;②企业缺乏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的意识不高,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低,投入到人才培养的费用低。目前的校企合作只停留在浅层次的结合上,企业没有全身心地与高职院校进行深入的探索研究;③高职院校在社会上的认可度较低,无法有力地激发企业的合作热情,也无法获得政府部门更大力度的扶持。此外,院校没有意识到“校企合作”的宗旨是培养大量兼备较高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的人才,而只是把它当成解决学生实习的捷径,没有将校企合作落实到位。再者,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作为民办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缺少政府的财政拨款,经费储备不足。同时,学院缺失校企合作专责部门,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双师型”师资也较为匮乏;④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获得的待遇回报并没有和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正比,导致热情度较低;学生的学习能力薄弱、自控力较差,使得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低,大部分学生消极对待校企合作。
   (2)校企合作现存问题的成因。首先,各核心利益相关者只关注自身短期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且没有得到有效协调。政府和高职院校、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政府通过降低校企合作扶持力度来缩减财政支出,高职院校和企业却期待政府增加校企合作的资金投入以减少自身经费开支。再者,企业和学生之间同样存在着利益冲突,例如学生希望企业能增加他们的实习津贴,而企业期望减少资金的输出。各核心利益相关者只注重自己的短期利益,却忽视了校企合作的共同利益及长远利益,继而引起不同层次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有人来协调。但是政府并没有创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校企合作、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管理机构,使得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
   此外,除核心利益相关者政府、企业、高职院校和师生外,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行业协会、社会媒体、社区等很少、甚至没有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未能发挥他们应有的推动作用。再者,社会经济、文化和舆论等外部环境都会对校企合作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例如政府法律政策与经济社会环境等 。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意识误差仍然较为严重,许多人轻视职业教育,这种错误的社会舆论导向严重影響或制约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发展。
   三、利益相关者参与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发展策略
   (1)利益驱动机制。首先,政府需要引导相关公务人员认清校企合作对于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对工作人员的积极作为实施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并支持公务人员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监督、管理和执行工作中。其次,企业也应激发员工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同时吸引高水平的高职院校师生到企业挂职工作,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创收。最后,高职院校应该加大师生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实际需求,加强教师的科研和技术创新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增大科研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完善科研设备,争取最大程度地帮助合作企业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因为只有满足了企业的利益需求,才能从根本上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合作。
   (2)行为约束机制。各方利益相关者执行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一个健全的行为约束机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以无形的力量渗透校企合作的每个环节,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协同合作起到方向上的把控作用,保证各方相互配合、相互协同,促进各方的共同发展。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企业的生产实践教学、院校的知识理论教学以及科研产品的转化工作,都应该受到相应行为约束机制的制约。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行为、校企合作协议的规范工作、学生的顶岗实习事项也需要在相应行为约束机制中展开,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制约、相互督促,在一个有秩序、有组织、有规则的环境下进行校企合作。
   (3)反馈与评价机制。高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校企日常运行情况、师生教学和实践情况都需要进行及时反馈沟通,以便校企合作能在一个相互信任、相互了解的组织关系中运行。实时反馈校企合作的运行状况,也能帮助组织决策者灵活管理校企合作的发展动态,掌控好校企合作的整体局面。此外,各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成果应该得到有效地评价,而这个评价指标需要各利益相关者的一致认可,对校企合作取得的成效或不足进行阶段性评价,有助于各方及时反思并改进工作成果。
  作者简介:
   刘萍萍(1988.7-),女,福建泉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教育。
   基金项目: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研究——以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为例》,校级课题:QZLGXJ16-13,项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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