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专营“租借执业资格证书”中介业务的“挂证”灰产行业。人命关天的医药领域成了“挂证”的重灾区,执业药师本应作为群众用药的“把关人”,但在利益驱动下,资格证书却成了某些灰色产业链牟取暴利的工具。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药行业发展秩序,也给群众用药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文针对该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执业药师  资格证书  挂靠  对策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12(a)-0190-03
  1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挂靠成因
  1994年,我国开始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经过25年的发展,在药学技术人员职业准入控制、药品质量及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接近49万人。然而,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年央视“3.15”消费者权益日晚会曝光了执业药师挂证,一条完整的挂证灰色产业链也随之曝光,何为“挂证”,通俗地可以理解为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在药店兼职,但平时不在岗,只有监管部门检查的时候才会出现在药店。《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时,执业药师需在岗;当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毫无疑问,这种“挂证”行为违反了该管理办法。为此,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此类挂证行为的打击力度,比如,2017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在今年,国家药监局又发布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从实际情况来看,整治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效果一般,只有极少部分挂证人员被曝光,这种违法挂靠行为在医药行业依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执业药师数量存在缺口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提出了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9.6万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6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44万人,占注册总数的89.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2018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年报指出,截至2018年11月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5.5万家;零售药店23.4万家。合计药店数量48.9万家。执业藥师和药店配置比例达不到1∶1。因而执业药师数量仍然存在较大缺口。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见表1),可知近几年执业药师参考人数、考试合格人数及合格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药店需求增加与考试合格人数减少形成了鲜明的供求矛盾。执业药师参考人数逐年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截至2019年,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有100多万,但是注册于药店的却不足一半。药店与公立医院相比,执业药师在待遇、社会地位、发展前景等均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公立医院药房招聘一般不认可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医院系统有自己的卫生职业技术等级。考试难度的增加、待遇的相对低下、医院系统的不认可等因素加剧了这种供求矛盾。
  1.2 各方利益驱动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执业药师资格证挂靠灰色产业链,其涉及到的利益主体主要有药店、挂靠人员和中介[1]。从药店层面来说,特别是新开店面,当药店内部人员所持有的资格证书达不到开店的刚性条件时,药店就会选择挂靠市场,而且从成本角度来讲,这要比雇佣一个全职执业药师每个月可以节省接近5000元。特别是对于单体零售药店,这可以剩下大量成本。
  根据历年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该文统计了2011—2018年全国药店数量变化情况,
  通过表2可知,随着经济发展,单体零售药店生存愈发困难,加盟连锁成为了趋势,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寻求证书挂靠成为了生存手段之一,在巨大的利益驱动及生存压力下,药店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挂靠提供了发育的温床。
  从个人层面来说,在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其工作内容不仅提供用药指导,还担任着培训从业人员、质量管理等工作,工作强度与报酬不成正比。目前,社会存在着“考证族”,其中不乏公职人员,这部分人考证就是为了取得兼职报酬,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虽然都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国家监管部门没有拉网式排查、整治,使这部分人心存侥幸,忽视了挂证带来的危害,特别是给用药患者带来隐患。
  如果药店寻求证书,一般来说并不会明目张胆的发布需求证书信息,这样做只会把自己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为了隐蔽自己,往往都会通过中介机构来达到自己目的。而持证人寻求用证药店依然是同样的道理,这样一来就衍生了很多中介服务公司。在很多中介公司网站上,能找到供求双方的部分信息,但是该部分信息仅仅局限于某地区需要资格证书或者有几本资格证书正在寻求挂靠,至于详细内容通过网站是查询不到的,这也给监管部门查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个灰色产业链中,各利益主体各取所需,药店降低了成本,持证者获取了兼职报酬;中介搭建桥路,获取暴利。这些“油水”,推动证书挂靠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加重了医药领域诚信的缺失,不利于整个医药市场的长远发展。
  1.3 制度缺失及监管不力
  执业药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也关系到广大药师的合法权益。虽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对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但规定代替不了法律,我国的执业药师法还未出台,挂证行为的处罚还需做到有法可依。有的人明知挂证是违法行为,但依然违法而行,违法成本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当前法律制度对震慑违法者还有所欠缺,势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挂证”之所以成为一种社会风气,监管部门难辞其咎,当前查出的挂证问题,很多都是在媒体曝光之后,监管部门才下发公文,开展整治行动。药品监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之前缺乏信息互通,目前,社保信息并没有全国联网,甚至有的省内还没有联网,一个持证人如果异地挂靠,且两地之间没有社保联网,这也间接造成人证分离难以查处。以往被查出的挂靠人员遍布于各行各业,有的是医院工作人员,有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等,这些人所在单位内部人员管理不到位,对该单位挂证现象不管不问,对这种违法行为缺乏惩处手段,纵容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2  执业药师挂靠的危害性
  挂证一族的存在,使得药店之间不平等竞争,扰乱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诚信角度来讲,这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损害了医药行业的诚信建设,有违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人证分离,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租赁给药店使用,不但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人命关天的医药领域,患者用药没有经过执业药师审核和指导,容易用错药、用错剂量,甚至对某些药品出现过敏反应,小病变大病,影响健康,严重的话危及患者生命安全。一旦发生意外,对于执业药师而言,“挂证”药师要与药店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2016年,广东省中山市一药店工作人员没有执业药师资格证,擅自出售处方药,导致患者身亡,法院判定药店赔偿患者家人近50万元[3]。今年央视又曝光了重庆部分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3  相关对策及建议
  就医药行业“挂证”现象而言,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根治这种乱象的发生。
  3.1 从源头把关,强化报考审核
  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中包括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等要求,如何准确把握这些报考条件是人社部门的首要任务,特别是专业和工作年限要求,有的考生虽然达到了工作年限要求,但是并没有从事与医药行业相关的工作,这类考生属于典型的为挂证而考。考生在报名时都有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人社部门应当对这些单位进行仔细排查,辨别单位真伪,辨别单位是否属于医药领域,辨别单位的性质,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如果某项条件无法界定是否达到报考条件,应及时与专业部门联系,不能一刀切。另外,人社部应当借助互联网严查社保信息,有的考生可能在机关事业单位,为了能参加考试找了异地的医药企业盖章报名,对这一类社保单位与报名单位不一致的,要坚决遏制。人社部门不单在考试之前进行严查,在考试之后,对通过人员应该采取同样的方式再进行一遍筛选,将证书挂靠扼杀在源头。
  3.2 从过程把关,强化监管力度
  药监局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大“飞检”力度,不定期针对执业药师违法兼职、药店非法出售处方药等开展检查,同时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黑中介”,建立该地药店信息数据库,将执业药师注册情况以及药店、执业药师和“黑中介”违法情况公布于众,一方面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人员流动信息,另一方面便于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目前,许多群众并不了解药店需要配备执业药师,且执业药师必须在岗,买处方药需要执业药师进行用药指导,为此,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媒體,或者去居民小区、街头开展宣传活动,用最通俗易懂的话语向群众讲解药店及执业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将“挂证”问题向媒体曝光、向监管部门举报,将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药品监管部门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在以往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通报来看,受到处罚的仅仅局限于持证人,殊不知持证人在整个挂靠过程中也牵扯到多方管理部门,要想参加考试,工作单位得签字盖章,学历、工作年限证明等纸质材料交由人社部门审核,通过考试后,由中介联系,将资格证书挂靠于药店,药店需要将执业药师相关资料报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严加把关,均不至于出现“挂靠”现象。如果出现了这种违法现象,受到处罚的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持证人,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都要受到惩处,在建立的本地执业药师信息数据库中,从报名考试到在岗执业都要记录下来,以方便追责。如果是考试报名阶段出了问题,就应该追究人社部门的责任;如果是在挂靠期间,药品监管部门没有例行检查或者没检查出问题,则应该追究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如果是药店故意隐瞒,则应取消其营业资格;只有让“挂靠”行为产生的每一个环节均有责任主体,出现问题时让每一个责任主体都受到相应的惩处,这样违法现象才能逐渐消失。
  3.3 强化教育培训
  2015年执业药师参考人数93.8万人,2018年参考人数为26.7万人,4年时间降低了67.1%,相应的考试合格人数减少15.8万人,降比67.2%。因此,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所谓的从内着手一是鼓励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报考执业药师;二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药品经营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专业学习,并将学习成果纳入考核范围,以丰厚的薪资奖励鼓励内部员工报考执业药师。虽说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但是服务质量不能降低,当前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这就缺少了监管,有的执业药师虽然学时要求达到了,但是无法衡量其学习效果,因此,在执业药师有效期内应进行笔试考核,考试合格方可继续注册。此外还应建立执业药师工作日志制度和严格的考勤制度,药品监管部门应将此列入检查范围,对多次不在岗或违规操作人员进行惩处。所谓的从外着手就是调整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增加考试人数[4-5]。2018年8月份,国家药监局已下发文件,对报考参加执业药师的工作年限做出了调整,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考试人数。另外,针对卫生系统不认可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问题,建议由国家相关部委联合修订规章制度,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卫生系统职称评定对接起来,以拓宽执业药师发展空间,从而鼓励更多的人报考。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出网络销售渠道,通过远程审方,减少实体店对执业药师的依赖。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挂靠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在利益驱动下,一部分人知法犯法,严重扰乱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给患者埋下安全隐患。我们要多措并举,还医药领域一片净土,让执业药师充分发挥出“把关人”的角色。
  参考文献
  [1] 杨世民.中国药事管理学科发展30年:1984—2014年[M].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4.
  [2] 王硕,林洁,谈维,等.我国药学人员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现状分析[J].中国药事,2019,33(2):158-165.
  [3] 徐郁平.药品零售业发展转型,执业药师是关键[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4):105.
  [4] 杨世民.药师的使命是提供优质药学服务[N].中国医药报,2019-07-05(4).
  [5] 满林华.零售药店中药药学服务现状与发展对策[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9,27(4):4-6.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151253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