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的动力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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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校舍作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但现实中家庭和学校之间的交往总是打上各种社会的烙印。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看。推动学校与家庭合作的动力之源有三个,即资源依赖机制、认可与合法性机制、关系网络机制。这些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规定和调整着学校与家长的交往方式和程度甚至规则。对这些机制进行深入剖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家校之间的深层关系,寻求家校合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家校合作;社会资本;组织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0)04―0032―04
学校和家庭本是互不相干的两个组织,它们之间为什么要交往和互动呢?道理人所共知,当然是因为学生。学生作为中介连接着家庭和学校。家庭与学校的互动有一个教育本身的目的,即为了孩子的成长。学校与家庭的交往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社会的“烙印”,遵循着各种社会规则。因此,我们还需跳出教育看教育,否则很可能“不识庐山真面目”。那么这些社会规则是什么?它们规定着家校之间怎样的交往?组织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阐释视角,即资源依赖机制、认可与合法性机制、关系网络机制。
一、资源依赖机制
组织与其他群体或者组织不断进行着相互交流和交易。相互交流包括货币资源或者物质资源、信息资源或者社会适应性的交流。作为一个组织的学校也不例外,它需要与政府、社区、家庭进行资源交换。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交换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交换,即学费、教育税;一类是非正式交换,即择校费、家长请客与送礼。
(一)资源联结的脆弱
从很多学校的收费公示栏我们可以发现,上学交学费的历史终结了,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成了免费的义务教育。学校向家庭索取的货币资源不再是学费了,而是变成了借读费、资料费、补课费等。国家推行“一费制”,学校从家庭中能够索取的资源受到了规范和限制。这两个转变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种福音,长久以来“人民教育人民办”,改成了人民教育政府办,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然而这种转变对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互动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杰弗里・菲佛(Jeffrey Pfeiffer)曾指出,一个组织满足特定的群体的努力是它对这一群体的依赖性与对其他群体依赖性进行比较的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群体的需求与其他群体的需求相互冲突的产物。在决定一个组织对其他组织的依赖性时,有三个因素比较关键。第一,资源的重要性,也就是组织运转和生存对其依赖的程度。第二,利益群体对这一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控制力。第三,替代资源存在的情况,或者利益群体对资源控制的范围,这也是决定组织依赖性的重要因素。目前,学校的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这种资源依赖是否会对学校和家庭的交往产生实质性影响?学校对家庭资源依赖的减弱是否会导致家长话语权的减弱?
对比一下中美学校的教育拨款体制以及相应的家长权利或许更有助于说明问题。美国的公立教育虽然是免费的,但资金都来自政府的税收,凡是有房产的人都必须付学区教育税,各个学区学校的经费来自本学区的学区教育税。正是这种拨款体制赋予了美国家长参与学校的权利,因为他们是学校的衣食父母,学区教育税是美国家长权利的标签。所以各州的教育法例都赋予作为纳税人的家长许多权利。首先,家长是学校管理者的伙伴,学校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甚至创造机会让家长参与到活动中来。其次,每个学校都必须建立家长教师联合会,协调家长与教师、学校的沟通。家长对子女的学业进步、学习情况有很多发言权,家长可以进教室听课,因种种原因对任课教师不满均可提出换班;再次,家长有权查看学生所有档案记录,包括出勤纪律、考试分数、处分记录、心理咨询记录等,并有权查阅教师上课使用的教材、课本、作业、考卷等。
总之,美国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不是被动无力的,他们有许多权利使自己能更多地参与到子女的教育中来。为什么美国各州的教育法例都赋予作为纳税人的家长许多权利呢?在资源依赖理论看来,一个组织满足特定的群体的努力是它对这一群体的依赖性与对其他群体依赖性进行比较的结果。当学区内学校的生存依赖于学区教育税的时候,当学区的居民也就是孩子的家长是学校的衣食父母的时候,政府和学校当然要赋予家长权利。
反观我们的学校资金,主要是由财政直接划拨。学校是依靠国家而存在,似乎与家长无关,也与学区无关。这种财政拨款方式掩盖了家长作为学校拨款人的事实,也削弱了家长参与学校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政府、学校甚至家庭自身都没有也不会意识到家庭是学校的衣食父母。所以我们有理由担忧资源联结的脆弱所带来的作为外部环境的家庭对学校组织的外部控制的削弱。实际上,现实中学校和家庭的弱关系与学校和政府的强关系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学校与政府的关系被称为婆媳关系,人们批评学校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
(二)家校关系的商品化
与正式交换的日益趋弱相比,家校之间的非正式交换却更趋活跃。这主要通过三种形式:择校费、家长资源库、家长的请客送礼。
人们对中小学阶段的“择校”问题反映强烈,它已成为困扰我国各级政府的重大问题,而择校费的收取却已成为学校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学校的财政结构可以看出,国家对学校的拨款只是保证学校的基本运转,给教师拨付的是基本工资,实际上学校教师的福利部分和学校发展的一部分经费需要学校自筹。因此择校费的收取成了弥补学校福利和发展资金不足的主要手段。择校费给家校关系带来的深刻影响是学校教育的商品化。有钱的孩子可以进入有着良好师资、好的学习氛围和高升学率的重点学校,而穷人的孩子却被排挤在外。择校费这种方式正在影响着学校与谁打交道。通过收取择校费,学校筛掉了穷家长,留下了富家庭来打交道。
如果说择校费筛选了谁来与学校打交道,家长资源库则决定了学校邀请谁来参与学校管理。几乎每一个学校都建立了家长资源库。学校对家长的职业、工作单位作过记录,那些对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提供帮助的家长将被列入家长资源库。对于那些为学校活动的开展提供帮助的家长,学校会邀请他们加入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会,使其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家长对学校影响力的大小与家长对学校所作的贡献似乎成正比。
家长送礼请客在中小学很普遍。《中国青年报》在2007年11月19日作了专门报道,标题为“家长送不送礼,真的不一样吗”。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很多老师对家长送礼持反对态度,但当面拒绝的却不多,送礼收礼、接受家长请吃的现象在中小学很普遍。送不送礼,真能起到家长想象中的巨大作用吗?不少老师坦言,送礼后的“关照”其实是很有限的,最多也就是孩子调调座位,多找谈话,多发言。但在一位姓王的家长眼里,送不送礼还真不一样:“我给老师送了两只鸡后,老师对我们家孩子的考试、发言、作业情况非常地关心。”家长
送礼后,老师会对孩子特别关照指点,严格管理。让孩子专心学业,赢得更多的锻炼机会,列入“重,点培养”的范围。
二、认可与合法性机制
学校中存在着很多矛盾的现象。譬如人们常说:校长应当是教育家,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负有责任,引领着学校教学的发展。然而现实中正如人们所看到的,校长的活动大多与学校内部的运作没有关系,而是出外访问,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或接待来访的各种团体。又譬如,许多学校制订了各种规章制度,但制订完后常常只是挂在墙上或尘封在电脑里。同样在家校互动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奇特的现象,一方面是学校在家长参与学校事务上的“不作为”,另一方面是今天的学校在处理与家长乃至社区的关系上出现了大量的“作为”。譬如,对外开放学校场地和设施、建立市民学校、招募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公益活动等活动已经在许多学校广泛开展。为什么学校花费很大的资源去做一些与它的效率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呢?
我们不妨来看一个学校的回答:
“从最初的5247小队到见习居委会主任,从英语小教员到青年志愿者,从社区公益劳动到知心家园,从社区居委会到更广泛的社区资源,学校与社区风雨兼程不断走向深入。在互动中我们实现了双赢,在各种媒体与宣传中,学校、汽南社区出现的频率、社会认可度都有所提升。互动中,教师和学生自我发展的渠道和资源得以拓展。学校展示了自身形象,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与赞誉。几年来,我校始终保持良好的招生势头,年均8到10个平行班的规模,中考成绩稳定并保持在同类校前列,所输送的学生素质良好,得到高一级学校的充分好评。”
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回答印证了制度学派的解释即认可与合法性。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譬如,我们可以看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会发现它们的内部结构很相似,都采取科层制的等级结构和功能性的组织形式。几乎所有学校,不论小学、中学在管理方面都是在横向上分为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纵向上分为校长、副校长、处室、年级等,这:已成为共识。没有班主任、没有校长的学校,恐怕没有一个家长敢将孩子送去就读。制度环境要求组织服从“合法性”机制,采用那些在制度环境下“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形式和做法对组织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学校为什么要对外开放?为了赢得社会的认可,获取存在的合法性。尽管这些活动耗费财力精力且与学校内部的教学活动无关,其目的不是提高效率,而是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从而为经营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那么,为什么学校花很大的力气制订了一个制度,但是制订完以后就放到一边了?一位校长的回答很精辟,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市里评比文明单位,要这些东西,我们花了几天赶出来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合法性机制不仅约束组织的行为,而且可以帮助组织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承认,从而促进组织间的资源交往。
可以预见,合法性机制将是继续推动学校对家庭和社区开放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与调整着双方的交往方式和程度甚至规则。学校的制度化过程即学校或教师不断地接受和采纳外界公认、赞许的形式和做法或“社会事实”的过程。
三、关系网络机制
关系网络是由社会成员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社会关系网络重视人际关系,而不重视个人特征;重视人际关系所形成的网络以及人们身处在什么网络(占有多少资源)之中,而不重视类别;重视个人能够通过这种关系网络摄取多少资源,而不是人们实际占有多少资源;重视人们在网络中的位置或者网络所能使用的资源,而不重视人们的阶级地位。日常生活中的很多现象都与“关系”有关。这不仅体现在商业领域,也体现在学校中。学校属于正式的制度结合体,遵循许多正式的运行规则,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学校总是嵌入在具体的社会环境里,其成员都来自社会,因此不能不正视“关系网络”对学校及其成员的影响。有学校经验的人都知道,诸如家长会、家访等正式交往,不过是学校与家庭交往中的冰山一角,而冰山的底部则是大量的学校、家长、教师之间错综复杂的非正式关系。这些关系不是单线的,而是多线的,甚至是网络化的。学校则是这些关系网络的汇合点。这些关系及其强弱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家长对学校的选择和学校运作的参与。
那么这些关系究竟起到什么作用呢?或许访谈中家长的话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吴女士(学生奶奶):“选择原因是觉得这个学校教学质量好,管理规范,我们亲戚的小孩也在这所学校读书,他们有推荐。”
彭女士(一年级家长):“在女儿还没出生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学校。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就问同事、朋友等。”
访谈显示出家长选择学校所依据的大量信息显然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获取的。如同格兰诺维特(S.M.Granovetter)在《弱关系的力量》一文中揭示的弱关系在求职中提供各种信息一样,家长在选择学校时,会去打听大量各个学校的信息,然后进行比较。博特提出了关系网络的重要功能:有网络的人得到的信息和设网络的人得到的信息差别是很大的;传递信息的时间性、内容的丰富性也与网络有关;网络还具有推荐的作用,网络中的关系伙伴可以帮你说话。那些由于职业和单位的差异而处在不同的关系网络中的人,所获取的学校信息的能力也会有差距。而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信息的差异限制了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的能力。
但是关系对家长与学校的交往产生的影响,绝不仅仅是信息的差异,更多的是经由人情、关系、面子来实现的。我们不妨来看看下面这些访谈:
家长彭女士:“现在学校限制户口,但我借助自己的优势,只要孩子选择了,我就一定会用自己的关系让她进来。”
家长李女士:“我闺女都在这学校毕业,当时为了上这个学校也是通过XX区教委上的这个学校。这学校是挺好的学校。”
研究人员:“你们学校择校费是多少?”
江老师:“自费班15000元五年,择校生1000元一年,要是有关系单位来还不收钱。因为学校社会关系很多,收费也不多,我们主要依托自费班。”
研究人员:“你们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哪些?”
江老师:“哪儿都有,主要是关系单位的领导,还有老师亲戚等。”
研究人员:“关系单位主要是哪些?”
江老师:“政府、办事处、派出所、武警等。”
家长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一种社会资本,影响着孩子学校的选择,甚至学校内的分班、相关教师的关照以及各种机会的获取等。正如边燕杰在《找回强关系:中国的间接关系、网络桥梁和求职》中所证明的在华人社会起作用的不是弱关系,而是强关
系。这种社会关系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基于出生而获得的先赋角色以及由此构成的先赋性关系。还有一种基于求学、当兵、就业而获得的获致角色及由此结成的获致性关系。前者如教师亲戚的孩子都可以进,直系亲属可不用钱,旁系亲属要花钱;后者如共建单位等。这些关系网络左右着学校和家庭交往的模式。与欧美不同,我们的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正式交往似乎先天发育不足,而家长与学校、教师间的非正式沟通却大量存在,发展和构建亲密的非正式关系似乎成了我国家长的偏好。
家庭和学校大量非正式交往的存在其实是整个大的社会背景在学校中的反映与折射,是社会规则在学校中的延伸。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有着根本的差异,西方社会所遵循的是团体格局的逻辑,而中国社会是一个有着差序格局的关系社会。人情、关系和面子是衍生自传统文化的一套社会机制。城市化和工业化虽然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形态,但人情和面子的社会机制却并未因此而消失,它不仅具有规范的作用,能约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且经常被人们用作为一种工具,来争取个人想要获取的某种社会资源。
一个社会中资源愈缺乏,愈是为少数人所控制,个人愈可能用“拉关系,走后门”的方法来打通关节。反过来说,假如资源的供应很充裕,个人可以在自由市场上以理性的态度来比较、采购,则他根本不必诉诸于人情。同样,我们可以用此来理解在教育领域中所观察到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教育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随着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的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依然是比较稀缺的资源。而另一方面政府机关掌握着许多的权力和资源,在分配这些资源时,却未建立客观公正的程序和标准,因此各利益主体利用有缺陷的制度来谋求自身利益。
在某种意义上,学校的招生选择无法排除利益纠结的干扰因素,那差不多就等于说权力者的个人关系在择校中起着不容置疑的作用。也许很难弄清楚,在学校选择招生上,个人关系究竟起了多大作用以及有多少人是通过“私交”而获得资格的。但有一点却是明白无误的:有缺陷的学校选择制度以及软弱的监督机制给公权私用和权力私相授受行为留下了足够大的恣意空间。那些拥有关系或社会资本的家长就以这种方式完成了其社会资本向学校文化资本的转化。
(责任编辑 余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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