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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课程基本理念的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运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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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一轮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下,追求新课程基本理念之风迭起,教师作为新课程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同时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既有《教育法》所规定的基本的教育教学自主权,也有为追求新课程基本理念而理性、创新地运用教育教学自主权的义务。据此,现代教师必须整合运用教育教学自主权的方式和方法。
  关键词:教育教学自主权;新课程基本理念;运用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6(c)-0078-02
  
  教育教学自主权是我国《教师法》规定的,获得教师资格的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之一,也是教师的基本权利。教育教学自主权的基本含义对教师在新课程中的基本行为和活动作了相应要求。随着新一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广泛展开,新课程的基本理念随即被提炼出来,且较之以往,发生了本质性、创新性的变化:首先,倡导把握时代特征,立足学生实际,构建以生活为基础,以学科知识为支撑的课程模块;其次,强调课程实施的实践性和开放性;再次,追求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机制。这一变化要求教师理性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动态中把握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地运用教育教学自主权,持之以恒地追求新课程的基本理念,以展现现代主体性学生观、个性化学生观、完整性学生观,以及发展性学生观。
  
  一、以生活世界为课程设计平台,挖掘师生主体间交互关系
  
  (一)新课程理念赋予教育教学自主权立足生活的新内涵。一方面,教育教学自主权从法定角度对教师课程设计提出了要符合生活世界的新要求。教育教学自主权认为教师应该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学校、教师的实际自主地进行课程设计,这给教师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改革课程设计提供了有益的空间。同时,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了“构建学科知识与生活现象、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有机结合的课程模块”的基本理念,规定课程要立足于学生现实的生活经验,着眼于学生的发展要求,把理论观点的阐述寓于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这成为教师开展贴近生活的课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教育教学自主权要立足生活的要求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定时期矛盾的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表现。教育教学自主权规定的教师的权利,特别是根据课程标准,结合实际进行课程设计的权利是共性,而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教师运用教育教学自主权基于生活平台进行教和促进学是个性;教师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是一般,而基于回归生活的基本理念而履行教育教学自主权是特殊。学习者要回到主体地位,学生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整个教育要发展,就必须把握共性和个性、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探索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化的课程设计。
  (二)让教育回归生活,承认师生主体间性。生活世界既是实体世界,又是关系世界,它是人类生命活动展开的场所[1],因此,只有贴近生活的教育教学活动才有助于学习者把握理论,亲身体验理论在生活实践领域的表现形式。我国的传统教育主要指向“科学世界”,教师将冷冰冰的概念和理论推向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甚少,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这样的教育扼杀了学习者应有的探索性和创造性,不符合新课程理念对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运用的生活化要求。所以,教师应该主动引领回归生活的教育教学,在教育教学中把握“事例、论据从生活中来,学生能力培养由生活检验”的原则。
  教师基于新课程理念,把握“生活”主线,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自主权,给予学生理论联系生活实际的指导;学生从生活中检验理论,并逐渐转化为自己的新思想。这是承认师生之间民主平等性的体现,同时从中诠释了师生之间并不存在单一中心,而是教育者和学习者两个主体间的交互关系。
  
  二、立足区分学习者的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尊重学习者的个性化,主动顺应教育基本规律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限定在国家、社会、学校、学生与家长之间相互利益关系允许的范围之内,不得违背教育的基本规律。这是教育教学自主权的又一基本含义。
  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例,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是“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一定要适合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状况的规律,简称为‘适应超越规律’”[2]。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贯彻新课程基本理念、遵循教育基本规律,则需要动态地把握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状况,这就要求教育者要善于区分学习者的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尊重学习者的个性化。
  目前我国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计划,规定教学内容和时间,在教室里对全班同学同时进行教学。一个班级就是一个特殊的整体,一方面,这个整体由具有个性的学生构成,一个学生的特点不能等同于整个班级的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具有全局观,及时把握全体学生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把握班级的群体特征。以便在对特定班级授课时,考虑采用特定的教育教学方法,以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班级中的个体又各有特点。新课改的最高目标是“为了一切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个人全面发展的真谛就是使每个人的“个性”都获得有利的发展,这就要求教师根据学生不同的心理特点、个性特征,立足学生实际,在课堂教学中有的放矢,适时地挖掘人才。教师要认识到,“学生的差异不仅是教育的起点,也是教育最终的追求目标,教育更不是制造木偶的工厂,不是为了培养千篇一律、整齐划一的学生”[3]。这是教育教学规律和新课程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开展辐射三维课程目标的教学改革和实验,塑造完整的学习者
  
  教育教学自主权还包括教师可以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依据课程标准自主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它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发挥教师创造性的重要途径[4]。而完整学习者的塑造需要教师同时涉及三维课程目标进行三管齐下的改革和实验。
  在新课改中,囊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三维课程目标是课程基本理念在教学目标领域的再现。知识目标是支撑全部课程目标适时的基础,服从并服务于能力目标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是课堂教学的情感归宿所在,它以知识目标的实现为基础,以能力目标的实现为保障和检验标准;能力目标主要包括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发展目标,是基于知识、理论的内化过程,在实践领域外化为行为,使“知情信意行”获得统一。
  从三维目标的静态关系来看,教师应该强化教育教学的目的性,根据课程特点,设计教学环节,以最优化的效果实现不同的教学目标。从三维目标的动态关系来看,教师应着眼于三维目标的一贯性,重视知识目标的实现,并以此为基,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内化,顺利外化为适应生活的各种能力。这就要求教师进行适度的教学改革和实验,自主进行教学研究,找到最佳的协调方式,塑造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动态和谐发展的完整的学习者,创造性的运用教师教育自主权。
  
  四、突出积极性评价机制的,承认学习者的发展性
  
  配合教学内容,适时地对学习者的相关学习行为进行评价也是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发挥的重要载体之一。教师要通过合理的评价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学习者的信息及教学活动运行状况,以保证自己的教育教学始终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新课程的基本理念要求教育者要突出积极性的评价机制,在各个教学环节和各种教学活动中,教师要不断挖掘学生的优点和个性,承认缺点是暂时的,学生的优势智能亦可以带来学生自身的向前发展,故要以激励性的语言和暗示评价学生,建立能够激励学生不断进步的评价机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特殊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期,教育更加注重学习者本身,而不是为了教育而教育;更加注重生活化教育,而不是纯理论的填鸭式教学;更加注重学习者个性发展,而不是整齐划一;更加注重全面发展,而不是单向度的发展。这都需要现代教师充分发挥自觉能动性,在认真解读和理解新课程的基本理念的基础上,高效率地把握和运用教育教学自主权,这不仅是权利的拥有,更是教育者教育教学义务的履行。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
  作者简介:黄洁楠(1987年―),女,汉族,浙江省湖州市人,重庆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2005级法学学士本科生,攻读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
  
  参考文献:
  [1]靳玉乐,李森.《现代教育学》[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156
  [2]张耀灿,陈万.《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背景.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96
  [3]靳玉乐,李森.《现代教育学》[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155
  [4]黄崴.《教育法学》[M].广东.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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