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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马艳

  摘 要:为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我国财政部在2017年颁布了新《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作为改革导向政策,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工作。而高校作为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制度落地以后,必定要针对高校的会计核算开展新旧制度衔接及体系改革等工作,以适应政策的要求。本文以新政府会计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新制度落实对高校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及优化策略。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高校;会计核算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高校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
  其一,新制度使得高校的会计核算基础得到了转变。制度要求,我国相关部门应当以“双基础、双分录”模式作为会计处理依据。其中,高校的财务会计应遵循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模式,并编制当期财务报表,主要反映高校的财务管理现状;而预算会计则遵循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方式,编制预算报告,主要反映高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既独立运行又相互衔接,在差异化的会计要素与会计报告下,二者又能通过平行记账来互相验证。
  其二,新制度针对“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这两个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增设了受委托代理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高校受委托代理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进度。这一类科目最终形成会计分录闭环,且不用再纳入预算分录当中。
  其三,新制度针对高校的基建项目核算体系进行了明确规定,即高校应当对基建会计核算项目进行增设和细化,保证系统科目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基建项目的资金支出方向及工程实施进度等,也有效避免了重复建账核算的问题。
  其四,新制度扩大了高校的会计核算范围。以反映政府资产存量和负债结构作为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高校需要在单位的资产和负债的核算内容下增设资产、负债以及净资产等会计科目,并整合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内容,在高校的大账下进行统一会计核算。
  其五,新制度规范了高校的往来款项差异处理工作,要求高校要事前做好往来款项科目的逐项清查工作。对于长期挂账需要核销的业务,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资产处置流程办理核销审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无法核销的业务,则需要依据新制度要求,依据业务的资金性质、往来类型等信息对核销业务进行细化分类,并转入新账当中。其中,往来款项需要清理的科目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将这些往来科目按照资金类型在部门单位内、部门及同级政府单位、部门及非同级政府单位、其他非政府会计主体中进行分类。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优化会计核算工作的策略
  (一)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新制度要求,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以往会计制度的实施有所不同,新制度彻底改变了高校原有的会计核算方式和记账模式,因此,高校必须要尽快、及时地执行新制度,并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在这一过程中,高校首先应当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研究新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创新内容及操作方式,不仅要实现新旧制度的过渡,还要保证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与整理。其次,对高校现存的往来事项、未核销债务、债权等进行全面清理,为新制度的实施创造环境基础。最后,新制度的贯彻落实还需要高校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实,保证各项数据衔接的准确性。
  (二)调整收入核算方式
  目前,高校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项目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这几个部分。其一,针对财政补助收入方面的核算计量,原制度要求以款项到账作为收入确认节点,在年末时可以将已经结转的款项调整到本年度的收入确认范畴,并结转到下一年度的财政返还额度当中。这种记账方式不受收付实现制的影响,因此可以继续沿用;其二,针对教育事业收入方面的核算计量,在原制度下,高校的学费收入需要在财政回拨下才能收入确认。依据新制度,高校应当依据实际学费收入直接實行收入确认,学费欠缴则应当计入应收账款中,真实反映高校的实际业务收入额。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专户资金的事业单位,在收到返还款时予以确认收入。其三,科研项目经费收入主要是指科研项目收入。但高校大部分科研项目的研发周期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在新制度的相关规定下,高校要改变以往的计量方式,在收到科研项目经费以后,将这一部分费用纳入预收款项中管理,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项目研发进度及年度支出情况进行收入确认。只有项目真正结题以后,才能将结余纳入非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当中。其四,高校的其他收入则直接按照新制度要求的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计量。
  (三)实现成本费用准确计量
  新制度对高校的成本费用配比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在研发成本配比环节,高校可以通过增设“研发支出”科目来核算研发阶段无形资产的投入情况,同时,也要注意将无形资产投入与教学研究业务成本投入进行明确划分。其次,受新制度影响,高校在计量固定资产购置、基础工程建设等项目借款利息支出时,要注意保证这一部分的支出能够资本化,既能够提升高校的经济效益回收,也能够保证会计计量结果更接近准确的资本成本。最后,高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经过计提折旧与费用摊销环节以后,应当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范畴当中,主要突出资产方面的损耗与支出。此外,高校运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支出,按照业务发生的对应会计期间开展核算工作,费用归属期间会计分期核算。依据权责发生制确认费用,降低资产的入账价值,准确核算业务活动成本费用,符合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配比原则,也有利于高校后续的成本管理工作。
  (四)全面反映资产负债状况
  依据新制度,高校应当在资产类科目下设受委托代理资产、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在资金类科目下增设应收款项、应收股利等科目;同时,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合理计量,避免资产核算数额与实际的差异性,也能够体现新制度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客观性原则。此外,高校在处理已经发生业务但未支付费用,且尚未介入债务中的经济事项时,应对这些科目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真实反映高校的债务规模和风险状况。
  (五)准确把握平行记账工作
  新制度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高校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时,需要通过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方式来处理现金收支业务,并把握好平行记账的应用规则及特殊情况。首先,在高校预算范围之外的现金收支活动,通常以“受托代理负债”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归集和财务核算,不需要预算会计再进行分录计算;其次,部分未涉及现金业务但需要实行平行记账的业务,如: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等,虽然没有涉及现金收支,但也需要进行平行记账;最后,高校应当缴纳的财政专户款项以及国有属性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纳入国库款项中,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要注意的是在等待收入返回入账的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平行记账。
  (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建设
  高校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发“双功能”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财务人员应当联合软件开发公司,在系统当前所具备的会计科目与项目设置基础上,列出需要增设的辅助核算科目、会计报表生成等功能,保证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性。此外,以资产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模块为主要内容,实现各模块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助力于会计核算工作开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高校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积极运用新政府会计制度,不断开展自我调适工作。依据制度要求逐步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会计核算操作,提升高校的会计信息质量及处理效率,推进公共职能部门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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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苟于泉,朱久霞.政府会计制度下高等学校会计实务研究[J].商业会计, 2019(13):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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