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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分制改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俐

  [摘要]实行学分制是高等职业教育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性质的专科性、培养目标的定向性和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制约着高等职业教育学分制弹性的大小,进而对高等职业教育学分制的模式及特点产生重要影响;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要从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学分的规定及计算方法、学分制的选课原则等方面进行精心设计;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虽然具有明显的优点,但仍存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制约因素。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学分制;改革
  [作者简介]刘俐,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副教授,广西南宁530004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12―0194-05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是我国教育体制的重大改革。经过多年的实践,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分制改革已趋于成熟。而对于绝大多数高等职业院校来说,学分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特别是近年来,一大批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怎样实行学分制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本文试图对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基本思路和制约因素等进行初步探讨,就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分制改革发一家之言。
  
  一、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的重要意义
  
  1.实行学分制是高等职业教育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学年制和学分制两种教学管理制度是社会发展中不同阶段的产物,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社会分工、产业结构以及劳动力结构状况决定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按计划培养少数精英人才,由于处于工业化建设初期,国家对人才的要求有统一的规格。大学生从招生、培养到毕业分配,全部由国家统包下来。在这种特定的体制下,实行的是专才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无个性差别的课程体系、培养年限和考核标准,因此学年制发挥了其特定的功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培养了大批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但是,自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尤其是进入21世纪,工业化和知识经济并存,第三产业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量涌现,传统产业不断被革新和改造,整个社会产业结构越来越向高级化和知识密集化演变。在这种变革的环境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已不再是单一的知识型,而出现了多样性、多层次、多规格、复合型的变化特点。过去高度的计划性教学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不同专业、不同规格的众多人才的需要,尤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复合型人才等多种人才的需要。形势的发展变化,要求高等学校由对口培养狭窄的专才教育向适应社会发展的宽口径人才教育模式转变。推行学分制,有利于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教学内容选择、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构建多元化的培养体系,培养多规格、多层次、有特色的复合型人才,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人才的需要。
  
  2.实行学分制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2003年年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17%,广西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也达到13%,正向大众化阶段迈进。大众化教育为较多的求学者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也决定了不同生源质量的差异性。如从1999年扩招以来的招生情况看,部分高校的新生入学分数相差100分以上,他们的基础特别是外语、计算机基础差异更大。学生之间的个性差异增大,如果继续使用统一的学制标准、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利于优秀学生脱颖而出,也不利于基础较差的学生的发展。怎样为每一个学生创造因材施教的环境,使优者更优,基础较差的也能达到毕业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在教学管理制度上要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革一个标准、一种要求的教学管理模式。实施学分制,为各种类型的学生提供了主动学习、自主设计学习过程的成长环境,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需求,也适合各种教育形式的相互渗透,有利于高等教育“立交桥”的衔接和推广。
  
  3.实行学分制是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的需要
  21世纪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是终身教育的时代。建立学习型社会、拓展终身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目标。高等职业教育要逐步与国际接轨,使之融入国际教育的大市场,使培养的人才多样化并有国际化的视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遵循国际高等教育惯例,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分段培养、联合办学、打通学分、学历互认等等,培养大量具有国际眼光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在实现高等教育国际化中立于不败之地。
  
  4.实行学分制是增强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的需要
  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是目前存在的大问题,并不是说学校培养的人才数量已经供过于求,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缺乏大量高技能人才。高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的改革与创新,要通过学分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转系、转专业,增加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的自由度,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选择专业方向,增强毕业生的就业适应能力。我国高等教育早已实行了收费制,实行完全学分制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允许学习成绩好、学习进度快的大学生提前毕业,少交一两年的学费;让学习成绩不好、学习进度慢的大学生延迟毕业,多交一两年的学费,恰恰体现了一种更高层次的公平。实行完全学分制,不仅有利于学习成绩不好的大学生,也有利于学习成绩好的大学生,既可以给学生更自由的学习空间,又可以以此激励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高校何乐而不为呢?
  
  5.实行学分制是新形势下高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模式创新的需要
  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管理模式刚形成不久,而且一部分是从中等职业学校借过来,另一部分是从高等院校搬过来。实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将学分制改革作为教学改革的一个切入口,从教学管理制度的微观领域起步,将带动相关领域并深化教学、管理、服务、社会联系等各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可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深入,有效地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的主要特点
  
  高等职业教育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制约着学分制弹性的大小,进而对学分制的模式及特点产生重要影响。
  
  1.学校性质的专科性
  学分制是由选课制发展而来的,自由选课是其基本特征。一个学校学分制弹性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程资源的多少,只有在课程资源十分

丰富的情况下,学生才有可能进行自由选课和实行完全学分制,否则就只能进行有限的选课和实行不完全学分制。我国多数高职院校主要依托行业办学,办学规模普遍较小,设置的专业也主要与行业相关,专科性强,专业数量较少,且服务领域单一,因而师资相对较集中,能够开出的课程门类也相对较少。近年来,虽然各高职院校抓住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机遇配备教学资源,扩大了办学规模,增设了许多新的专业,但专科性强、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特点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其课程资源仍然有限,从而从客观上决定了高职学分制的弹性不可能很大。
  
  2.培养目标的定向性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这与普通本科院校特别是研究型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相比,定向性要强得多。培养目标的定向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其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本质区别。高等职业教育的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高职院校所设置的专业不可能太宽泛,一般职业针对性都较强,每个专业招收的学生人数也不可能太多。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全面学分制,让学生自由地选择课程(特别是专业课程)是不现实的,因为选课的结果必然会出现因人数过于分散而不能开班的现象,或不得不降低开班人数要求而使教学成本大幅度增加。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定向性强的特征,还要求高职院校把专业知识和岗位职业能力的培养放在第一位,且教学内容以定向为主,因此也不可能做到让学生完全自由地选择学习课程和内容。
  
  3.教学过程的实践性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实用型人才的特点,不仅要求在教学内容(开设的课程及课程的内容)上更注重应用性和实用性,而且要求在教学方法上更注重实践技能训练和实现产教结合。高等职业教学过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决定了这些课程的开出不可能像理论课程那样做到“全天候”,实训教学也不可能随到随做;实行产教结合,运用项目教学法,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场景中学习和训练,是高职院校学生增进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这些生产、经营、服务项目与生产进程和生产效益密切关联,且许多项目(如农业生产项目等)还有严格的季节性和较长的周期性,因此也只能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进程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应该也不可能做到让学生“自由选择”。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高职院校实行的学分制就其弹性来说应该是有限的,只能是学年学分制模式;全面学分制模式显然不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也不可能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学分制改革的方向。
  
  三、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的基本设想
  
  1.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
  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下毕业就业及职业变动性加大、新的知识技术不断涌现、专业技术领域不断分化又不断综合等特点,各专业都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实和提高课程的质量,逐步优化教学计划体系。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应按知识能力结构模块来设置,各知识能力模块之间有一个合适的比例。以三年制某专业毕业学分125~135学分为例,其结构的基本框架如下:
  必修课――公共必修课35学分占28%
  专业必修课50学分占40%
  实践性环节14学分占11.2%
  选修课――限定选修课16学分占12.8%
  任意选修课10学分占8%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为7.9:2.1,其中公共必修课占28%,任意选修课占8%。在专业必修课、实践性环节和限定选修课的学分比例内各系可根据各专业作适当调整。
  
  2.课程结构设置说明
  (1)必修课:它是保证实现培养目标,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主要课程或核心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公共必修课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育部、高校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或学院决定全院各专业均需开设的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品德修养课、体育课及一些文化基础课等。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主干课和一般专业课两部分。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开列出本专业的主干课程系列,科学地设置课程并确定学分,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实践性教学课包括德育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和专业实践。军训、劳动课、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创造性学习工作等为德育实践,专业课内的技能训练为专业技能实训,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为专业实践,各专业要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制定行之有效的职业能力训练计划和考核办法。
  (2)选修课:为了全面达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需要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修的课程。它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选修课要求小型化、现代化,每门课一般为2个学分。
  限定选修课是根据专业特点,并结合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在必修课的基础上,列出该专业若干发展方向的一系列课程或几组配套课程。限定选修课应体现各专业的拓展或加深要求和特色,因此具有明显的方向性和系列性,学生必须根据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特点,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的本系、本院的其他课程,应有利于学生知识纵深方向的提高、横向面上的拓宽以及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3.学分的规定及计算
  (1)三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为125~135学分。
  (2)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按如下方法计算学分:
  1)理论课(含课内实验)18学时为l学分;
  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18学时为1学分;
  3)体育课每周上课2学时,修满一学期为2学分;
  4)集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5)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1学分;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O.5学分,学时不规范的按相近学时计算学分。
  (3)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是对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评价。
  其计算公式为:
  按学期、学年或累计各学期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分别为学期平均学分绩、学年平均学分绩和累积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是学生评定奖学金、评优,申请主辅修、双专业的依据。
  学生不及格课程经重考或重修及格后,将实际成绩计入平均学分绩。
  各专业教学计划对各类课程均规定有最低学分要求。
  必修课是教学计划规定该专业学生必修的课程,是完成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保证。必修课一般为85学分左右,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主干专业课;选修课一般为26学分左右,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限选课一般为16学分左右;任选课是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趣、爱好自由选修的课程,一般为10学分左右,包括三类:第一,各系开设的本专业深入型的课程;第二,学院开设的素质教育课程,如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

等;第三,其他系开设的必修课。
  (4)辅修课程
  对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辅修课程组全部为必修课。其学分可部分替代任选课学分。
  成绩考核与管理是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记分,达60分及以上为及格,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取得学分为零;考查可以笔试,也可通过作业、实验、综合报告和论文等形式考核。考查可以用百分制记分,也可采用五级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5)成绩评定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考试成绩占90%,平时成绩占10%。
  必修课和限选课为考试课,任选课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课。体育课、德育课和集中的实验课的考试可按考查方式进行。
  无论考试考查,成绩均应计入平均学分绩。在计算平均学分绩时,五级分制一律按下列换算关系折成百分制: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方能取得考试(考查)资格。凡无故缺课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或未完成规定实验、少交实验报告和作业达应交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以零分记,需按有关规定重修。
  学生必须随听课班严肃认真地参加考核。旷考和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注明“旷考”和“作弊”字样。旷考者必须重修,作弊者有悔改表现的准予重修。
  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集中进行,少数随课程结束进行;考查随课程结束进行。阅卷结束后教师填写成绩报告表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于考试结束三天内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向学生公布成绩。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原评定成绩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研究确有特殊原因,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
  (6)重修
  学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直至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考试随听课班进行,一般不另组织考试。学生对某课程所取得的考分不满意也可重修,最后以考核最高分记入档案。
  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交费选修其他课程。
  学生重修原则上应跟班听课,特殊情况经任课教师同意和所在系主任批准,可酌减听课时间,但听课时间不能少于该课程学时的50%且需完成规定的全部作业和实验。
  学生重修应按有关规定交费。
  学生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可替换累积平均学分绩中的相应成绩。
  学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缓考手续可以缓考。缓考一般不单独安排,随下轮该课程考试进行。
  毕业班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不及格,在毕业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考试。该次考试需按重修标准交费。
  实践性教学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毕业学期学校不组织实践性教学的重修考核。
  学生累积学分绩在75分及以上者,经任课教师同意和所在系主任批准,可不随堂听课,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参加该课程考试且成绩及格可取得相应学分。
  优秀学生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对所选部分课程可免修自学,直接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课、体育课、实验课和集中的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4.学分制的选课原则
  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要求。教学计划是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修读必修课和实践环节,在导师指导下依照有关规定选修限选课、任选课,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先选先修课。
  选课数量应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每学期选课以22~24学分为宜,最低不得低于18学分。原则上允许平均学分绩高于70分的学生选学26学分,最高不超过32学分。
  
  四、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的制约因素
  
  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虽然具有明显的优点,但仍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有:
  
  1.学校因素
  良好的学校内部条件是实行学分制的基础。而学校条件包括软、硬两个方面。
  从软件方面说,主要是观念、管理和教师。
  观念学分制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它不仅涉及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而且涉及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等深层次的东西。只有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同心协力,才能为推行学分制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管理和教师实行学分制要求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及行政管理等进行改革。如果课程体系不完善,选修课比例偏低,课源紧张,教师工作不到位等,就会影响学习年限的弹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等。比如,学分制的实施使学生的上课时间不再整齐划一,学生要求延长计算机房、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辅助部门以及餐厅、浴池等后勤服务部门的开放时间,特别是要有充足的教室资源,包括教室的数量和规格。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影响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教师实施学分制,需要开出大量选修课,但我国高职院校面临的共同困难是师资缺乏。除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外,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单一,难以应对学生的自主选课的需要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提高教师队伍质量成为实行学分制的当务之急。
  从硬件方面说,学分制条件下部分学生延迟毕业,学校需要足够的教室、宿舍、实验室、图书馆等。如果学校硬件不足,就会出现“老生不离校,新生进不了”的局面。总之,学校硬件不足,弹性学制就难以真正“弹”起来。
  
  2.学生因素
  实行学分制对学生的学习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一是教学计划本身的完整性、系统性不易保证,学生的学习计划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质量不易保证;二是有的学生在选课上可能就易避难,形成“凑”学分的现象,这样必然降低学习质量,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三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约束力减小,容易造成学习松懈;四是学生的自由度加大,容易导致缺乏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五是学生负担过重,难以有充分的时间与空间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学生具有必要的学习能力是保证学分制顺利实行的重要条件。
  
  3.管理部门因素
  目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还缺乏对实行学分制的指导性意见。从理论上讲,“学分制”应该与“弹性学制”一脉相承,实行学分制,就应该以学分作为衡量一名大学生能否毕业的标准,而不应再以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作为衡量标准。然而,目前我国高校虽然都实行了学分制,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却没有相应的文件对弹性学制进行规范,因而绝大多数高校并没有实行“弹性学制”,以致这种学分制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学分制。
  
  4.社会因素
  学分制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实施弹性学制,而社会上对既定的学制已形成了“惯性思维”,比如专科二年制或三年制、本科四年制或五年制。当高校实行了弹性学制以后,社会用人单位却对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产生误解,对学生就业及社会评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实行学分制不是高校一家的事情,必须与社会各个部门的政策措施同步发展。
  [责任编辑:白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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