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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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匡素帛
[摘 要]武汉市作为中部崛起战略的龙头,借助两型社会建设的东风,通过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可以极大地促进各种资源的融通,为区域经济起飞助力。
[关键词]武汉;区域金融中心;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132-02
区域金融中心是指在一定的机制下,通过相关途径,将资金、信息等资源集中起来并按照一定方式向其他地域流动的资源集散地。事实表明,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能够有利于资源在更高层次、更宽范围和更深领域的优化配置,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从而全面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武汉市作为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试验区,能够借助国家政策,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从而带动城市发展乃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
1 武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必要性分析
1.1 金融中心城市对于腹地经济的正向效应凸显
上海、北京和深圳已建成全国性金融中心,这三个颇具实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已经显现出对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及珠三角经济非常巨大的带动作用。目前长三角地区面积占全国的1%,人口占6%,却创造了21%的国内生产总值、全国22%的财政收入和18.4%的外贸出口。长三角已经成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板块。其中,金融中心起的作用不容小觑。
据国家统计局的不完全统计,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及珠三角3个地区涵盖了19个省、市、自治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60%以上,引进外资占全国的70%以上。
综上可见,国内金融中心城市对腹地经济的正向效应已经凸显。如若能在中部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必然对其腹地经济产生巨大的带动作用。
1.2 东中西区域经济差距越来越大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差距正成为东中西部经济差距的重要因素,2008年年末,东部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约为中部的2.38倍,贷款余额约为中部的2.7倍。可见,金融的差距是大于经济差距的。金融资源的“马太效应”,会使得经济差距越拉越大。由此,对于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以金融业作为撬动经济发展的支点,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巨大差距,日益成为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
1.3 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是武汉市面对竞争的必然选择
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能够带动各种资源的聚集,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城市的层次和地位,因而引起中部诸多城市的竞争。根据博弈论分析,在面对选择是否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两个策略时,建设的收益都大于不建设,也就是“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是博弈的占优策略,因此武汉市毫无疑问要选择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2 武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所具备的优势条件
2.1 武汉市拥有重要的区位优势
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省会是华中地区最大都市及中心城市,中国长江中下游特大城市,自古就有“九省通衢”的美誉,是我国中部的交通枢纽,也是我国中部崛起的领头城市。特别是武汉“1+8”城市圈,更是中部地区核心的经济地带。同时,作为全国前三的科教重镇,武汉市会聚了数百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储备。
2.2 武汉市拥有良好的金融基础
武汉金融的发展有悠久而辉煌的历史,“驾乎津门,直追沪上”那是百年前武汉金融地位的写照,也是打造武汉中部金融中心的重要历史基础。
近年来,武汉市金融的发展也是突飞猛进,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发展不断创历史新高。2010年武汉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达到10930.77亿元,同比增长24.76%;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突破9000亿元,达到9093.71亿元,同比增长20.68%。4家企业境内挂牌上市,4家通过发审会审核,2家企业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创历史最好水平。同时,首笔20亿元的保险资金债权融资计划成功获批,保险资金首次进入城市建设领域。
在中国金融中心指数综合竞争力排名中武汉市位列第9,比上年提升4位;武汉位列全国基金投资热点地区前6名,为中部地区金融综合竞争力最强城市。同时,金融创新不断,科技金融创新成效显著;“武汉金融超市”正式开业;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获批;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创新中发展壮大等。
2.3 武汉市拥有优势政策资源
国家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以及两型社会的试点等都让武汉赢得了一个快速发展的理想平台。通过创新的金融体制,能够逐步形成金融资源高度集聚、金融体系基本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高效的金融市场,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特别是“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之后,武汉市金融中心发展骤然提速,2008年5月,湖北省政府金融办推出《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近期目标和远景目标。国家战略的支撑,湖北省和武汉市的相关政策规划支持,使得武汉市的金融中心建设拥有良好的制度保障。
3 武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存在的局限
3.1 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不够强
金融中心的形成需要足够的经济容量作为基础,才能保证中心所在地的产业与资本能够对周边地区产生集聚与辐射功能。武汉市本身的经济总量还比较低,增速不够快,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外向度都不够高。2010年,武汉市的GDP为5515.76亿元,位于全国城市12位,与武汉市的全国特大城市地位不相符,与周边的长沙、重庆、西安等城市的经济总量相比并不占有较大优势,从而直接影响了其对于周边地区资源的聚集能力。
3.2 金融体系尚不健全
金融体系包括市场体系与制度体系两个方面。从市场体系方面说,武汉市缺乏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有形资本市场。我国目前两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都设在东部沿海地区,要建设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架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武汉市只有从产权交易所、柜台市场等低层次资本市场上发力。
同时,就金融机构体系来说,武汉市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少,总体辐射力和影响力较差。目前总部设在武汉的银行仅有武汉市本地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仅有长江证券、天风证券等;基本没有基金管理公司总部设在武汉。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少,使得武汉市在区域内难以形成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3.3 金融产品缺乏
武汉市金融创新不活跃,证券产品种类较少。武汉金融市场目前的投资工具、品种过于稀少,缺乏金融衍生品,市场套利机制实际并未建立,由价格信号传递市场信息的效率较低。可以说,武汉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单调,创新能力不足,未能将武汉市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金融创新能力。
3.4 软件基础缺乏
金融业作为高端服务业,需要强大的“软件”支持。而武汉市在信用制度、信用意识和中介服务以及法律意识等“软件”基础方面并未在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地区金融秩序等有待规范。同时,从事金融业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如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数量少、质量不高。
4 武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政策措施
金融中心形成的基本条件有:政治与经济稳定、高效的金融机构体系、先进的通信设施和良好的监管环境。虽然金融中心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自然过程决定的,但是监管制度和政府政策也产生重要的影响。金融中心形成的早期阶段需要地方政府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从而加快金融中心自然聚集过程,使金融中心尽早跨入金融机构聚集和协同效应支撑的自维持发展阶段。
4.1 政府的支持
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必须政府积极介入和规划,通过市场的拉动和政府的推动两只手并举,加快金融中心的建设速度。特别是在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支持,那么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落败。
武汉市应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武汉区域金融中心进行合理定位,提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思路和战略性目标,以及实施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其他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与良性发展。
4.2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
在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市场体系建设是前提,机构体系建设是基础。必须培育足够多的市场参与者才能真正形成市场和强有力的中心。武汉必须为发展区域金融中心而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要大力发展各类银行、证券和期货经营机构,也要发展包括诸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机构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4.3 推动金融市场建设
只有拥有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才能吸引资金的聚集和流动,实现资源的融通。通过建设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比如同业拆借市场、股票市场、短期国债市场、期货市场,建立起良性和足够广阔的市场,为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市场动力,从而支撑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
4.4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聚集的重要因素。金融环境包括经济的货币化程度、货币信用制度的发达程度、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竞争与联合、金融当局的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良好的金融环境除了硬件要求,如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完善的通信设施等外,最主要的是软件方面的要求,包括优化政策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和诚信环境,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等。只有这些“软件”条件得到满足,才能保证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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