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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策略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诗航

  摘要:概括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高收入层和贫困层在城乡居民家庭中已经形成、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型变动趋势等特点;提出通过完善市场分配制度,促进生产要素充分流动、改革二元社会经济体制、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分配行为和秩序等缩小差距的对策。
  关键词:城乡居民 收入差距 策略
  
  一、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特点及趋势
  (一)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200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国外学者称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从2009年的数据看,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11759元,而同期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为3587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28倍,且城乡收入差距的幅度越来越大,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不常见的。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GDP800―1000美元阶段时,其他国家城镇居民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收入的1.7倍。
  (二)高收入层和贫困层在城乡居民家庭中已经形成
  多年来,改革开放的收益更多地流向高收入家庭,特别是城镇的高收入家庭。以南方某城市为例,将城市居民按收入高低分成五等份,从横向看,该市居民10%最高收入组2009年比1990年多51275元,10%最低收入组比1990年多10682元。从分组看,2009年城市居民10%最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5821元,是10%最低收入组的4.6倍,高低差距43748元;1990年城市居民10%最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546元,是最低收入组的3.3倍,高低差距3155元。可见,1990―2009年城市居民高低收入户收入总量在快速增长的同时,高低收入户差距也在迅速拉大。
  2009年该市居民10%最低收入组家庭生活较为拮据,维持日常生活已捉襟见肘,年人均收支相抵倒挂了788元,少量家庭入不敷出。而10%最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年节余高达19089元。从收入构成看,高收入户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远远高于低收入户。2009年该市居民20%高收入户人均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比20%低收入户分别多17117元、12565元、2238元和2312元。富裕者由于家底殷实,剩余的资金逐步投向保险、证券、房地产等领域,收入渠道日益拓宽。财产积累的效应进一步加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逐步凸现出来。
  (三)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型变动趋势
  通过1980―2009年的资料对比,可以看出该市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型变动,城市与农村居民收入呈现同方向增长,城乡差距逐年拉大,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双双走出了库兹涅茨的经济增长型倒U假说曲线的第一段。在改革之初的198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开始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企业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在分配上实行了灵活多样的工资奖金制度,城市经济快速发展,而在同一时期,农业制度变迁的作用逐渐减弱,农业的增长速度相对放慢,由于工农业增长速度的差异,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不同,从而使收入差距随之逐渐扩大。1985―2009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比城市低4.12个百分点,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06∶1,1991年该收入比为2.10∶1,2009年达到2.33∶1。
  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策略
  (一)完善市场分配制度,促进生产要素充分流动
  香港著名学者雷鼎鸣曾经说过,在收入分配不均的情况下,如何提高社会流动性是很重要的问题。如果穷人有一天能够摆脱原来的社会地位,那么社会和谐的压力就不会很大,这是香港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香港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80、90年代,收入分配也是不平等的,但是因为社会流动性很强,所以一些社会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比如香港的“社会领袖”,通常是40岁至50岁,这些有地位和名望的人,大部分过去都很穷。市场经济制度是人类迄今为止最有效率的制度。
  早在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就曾指出,市场交换对个人是互利的,人类的“相互交换”倾向是人类进步的源泉。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劳动力、资本等要素能够在行业部门、地区之间充分流动,会改善这些行业部门和地区收入差距的平均衡性,有利于公平目标的实现。有研究证明,市场化会引致各地区人均GDP的趋同效应。
  目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负面影响不但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恰恰是市场经济不够深化的结果。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仍有阻梗、统一市场尚未形成,使劳动收入与要素收入之间、各要素收入之间缺乏比较,形不成合理的市场比值,要素所有者被分隔在城乡、不同所有制、行业、地区之间,使利益集团(阶层)分化过细过多,影响社会整合、稳定。与此同时,这种过渡性的利益分配格局使各种利益集团并存、对立、勾结、变异,生长出许多不规范收益方式。因此,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当前首先必须积极推进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进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市场,让生产要素能够充分的流动。
  (二)改革二元社会经济体制
  第一,努力探索以工促农,以城促乡的发展战略,采取措施大力加速城市化,发展小城镇建设,加速推动现代部门的扩张,使其加速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有利于实现经济的二元结构归一,缓解城市居民就业压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是未来缩小收入差距的保障,促进劳动力要素的平等。
  第二,政府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负有重要职能和重大责任,彻底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多头管理、分散负责的局面,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纳入政府统一、高效和规范的服务和管理轨道,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和管理、流动监测、就业培训、供求信息和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体系框架。积极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工作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延伸至市、镇(街道)、村(居)委会,为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使更多的劳动力(特别是弱势群体中的劳动力)参与到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来。
  第三,激励创业,大力扶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府应倡导鼓励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努力创造适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生存的环境,如减少税收和行政收费、制定激励政策、降低注册资金等,从而尽可能多地创造就业机会,让更多的人来参与经济发展的过程和获得相应的回报。创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绝不仅仅局限于提高人均产出与人均收入水平,更重要的是,创业还能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形成,给经济带来全新的活力和实力。
  (三)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分配行为和秩序
  首先,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缓解贫富差距。非法收入的产生和发展,既削弱了人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信心,又拉大了居民间收入的差距。针对个人收入分配与立法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加快立法步伐。
  其次,立法强化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包括工资立法、最低工资立法、公务员工资立法、各种社会保障立法等。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从重处罚和惩处非法暴富,使其违法行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经济上、政治上、心理上的收益,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受罚概率,以法律的震慑力遏制非法收入,维护经济秩序,为公平分配创造条件。
  第三,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监管。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机遇,以公平的市场准入原则,在部分垄断行业中引进外资参与竞争,消除行业垄断,减少行业收入差距。石油、电信、铁路、民航、电力、邮政、金融、保险及其它公用事业的分配体制应深化改革,垄断行业既不应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高额收入,也不应靠涨价来维持高收入。
  参考文献:
  ①张作云,陆春燕.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问题的理论思考.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②张东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9).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李诗航,1988年生,吉林省长春人,长春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化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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