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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农业经营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一峰 温建国 朱一超 郭书峰

  一、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并通过一种或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结成相对的稳定关系,实施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或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加工或流通企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等形式,一头联结市场,一头联结农户,把产供销、农工贸结合起来,通过与农民利益的联结,使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并且从加工、流通环节增加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龙头企业是关键。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销售、提供服务等综合功能,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针对江苏人多地少、工业发达、农业比较效益不高等实际,我省把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江苏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做法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始终坚持把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措施来抓,“十五”以来,为加快龙头企业发展,省委、省政府多次下发文件,并制订了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为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1999年建立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到2007年增加到1亿元用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基地建设和科技开发。市、县也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有12个省辖市及部分县(市)设立了专项资金,资金总额达6870万元。
  在土地政策方面,规定列入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龙头企业用地计划由省国土部门单独下达各地。在税费政策方面,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享受国家级龙头企业待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禁止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切实减轻龙头企业负担,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对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取消财政统筹基金、科技发展基金、公路建设基金、地方事业发展基金、龙头企业发展基金、乡级综合基金、碧水工程费等市、县地方自立的收费项目;免除市场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在用水用电方面,规定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用水和基地种植养殖用水,由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单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在流通政策方面,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形式,对持证车辆除高速公路外免收过路、过桥、过渡费,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确保运输畅通、扩大农产品销售。
  三是强化引导服务。加强规划指导。1997年编制了《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九五”及到2010年发展规划》,明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措施和重点思路,随后又分别编制了《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十五”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十一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推广典型经验。对一些企业在实践中实行订单农业、二次分配、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直补等形式,强化与农民利益联结,实现企业与农民“双赢”的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企业,并为社会各界了解企业提供窗口。帮助开拓市场。从2000年开始,每年组织举办一次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展销会。会展期间,还举行专场农业投资说明会、招商项目推介会、农业产业化经营高层论坛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我省龙头企业的影响。创新服务形式。南通、镇江、连云港等成立市龙头企业协会,加强企业间合作与沟通;南通、宿迁、淮安、盐城等市还成立了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采取政府拿一点、公司出一点、企业筹一点的办法,由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共同承担风险,为中小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有效缓解了贷款难问题。南京市为了加强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的支农效果,把扶持龙头企业与扶持基地农民有机结合起来,开展通过龙头企业进行“直补”农民试点工作。
  (二)江苏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成效
  一是龙头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带动了区域经济总量的增长。目前,全省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超过4200多家,年销售收入达2600多亿元,为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是加快了原料基地建设,有效推动了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对优势农业产业的导向集聚功能,围绕我省粮油、畜禽、水产、蔬菜、苗木等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开展“一村一品”建设,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培植不同的专业村、特色村。
  三是加快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升级。全省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建设。目前,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85%左右的企业通过了ISO9000系列和HACCP等质量认证。获省级以上奖励称号的企业数达142个,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免检产品达170个。
  四是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各地龙头企业不断创新和强化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从“公司+农户”的简单联结,逐渐转变为“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形式。通过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股份合作、二次分配、直补等多种联结方式,与农户建立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保障了农民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双赢。同时,龙头企业发挥了其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的优势。
  五是积极开展“村企挂钩”活动,有效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200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组织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全省1011个经济薄弱村开展村企结对帮扶活动,采取“一村一企”、“一企多村”、“一村多企”等多种结对形式,帮助经济薄弱村尽快脱贫致富,实现兴村富民、村企共赢。龙头企业通过在产业、投资、科技、就业和扶贫五个方面的合力带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了农民观念,促进了农民增收,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对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体会
  一是龙头企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发展龙头企业,可以有效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先进技术、农艺设施、现代装备的普及、渗透;能够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组织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能够拉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增效、增值,吸引各类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发挥农业的生产功能、生态功能,以及教育、旅游等多种功能,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
  二是龙头企业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平台。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通过龙头企业把市场和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等延伸产业,大力提高高效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卖难的问题,降低了市场风险。龙头企业通过实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二次分配”方式,给农民直接带来实惠。同时,增加了就业岗位,农民可以通过务工和营销等获得工资性报酬。

  三是发展龙头企业是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龙头企业具有原料供给充足、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较高、吸纳劳动力较多、环境污染较少等特点,符合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要求。经验表明,农产品加工业是一个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四是发展龙头企业是以工补农的重要形式。绝大部分龙头企业根植于农村,消耗的大部分是当地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企业职工大部分是当地的农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资为当地修路铺桥、通水通电、绿化环境、扶贫济困,实现了很好的以工补农,同时由于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充分就业,对农村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数量达到5000家,销售收入突破3000亿元,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5―8家,超10亿元以上的达40―50家;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带动农户数占全省总农户的45%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通过HACCP、ISO9000、ISO14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达到90%以上,有80%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品牌;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产品出口年增长20%,全省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50家。集中力量,在优质粮油产业、特色园艺蔬菜、优质畜禽、水产、特色林业等五大重点产业形成一批重点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升级。
  一是着力提升龙头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产、信息等纽带,通过兼并、收购、重组、控股等有效方式,整合和重组生产要素和资源,提高企业的资本集中度,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加速向精加工、深加工转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同时要不断开拓市场,强化营销管理,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潜在的经济规模转变为现实的经济规模,从而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是加大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力度。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要把科技创新放在重要位置,增加科技开发的投入,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科技含量,努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走产学研、农科技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加速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运用,大力开发优质高效技术、农业节本增效技术,研究开发一批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特色明显的农产品。积极鼓励科研单位或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把农业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龙头企业要积极参与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建设,使企业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开发中心和推广基地,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载体和主体。
  三是全力打造龙头企业产品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同类企业强强联合,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要强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品牌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强化市场准入制度,获认证的品牌龙头企业及其产品优先进入市场,鼓励品牌龙头企业到国内外展示、展销品牌产品。
  四是努力开拓市场,积极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展示展销、推介洽谈等产销对接活动,加大农业龙头企业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努力开拓上海及海外市场,提高我省农产品在上海市场及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加大外向开拓力度,着力提高龙头企业的国际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当前国际资本向长江三角洲集聚的机遇,优先推介规模大、档次高、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其与国外大公司、知名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外商资本。要积极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人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建立国际市场营销体系和网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营销活动,积极参加广交会及其他农产品境外展销活动,寻找市场和国际合作伙伴,扩大产品出口。加强国际市场需求调研,生产符合出口国相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努力培养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农业外向型人才。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走出国门,输出劳务、技术、品牌和资金,到境外投资创办生产基地,发展加工流通项目,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五是切实加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加大考核力度,健全优进劣汰机制,引导龙头企业探索和创新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省级龙头企业都要与农民签订生产合同,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关系。要更多地带动本地、本省农民调整种养结构,增加收入。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农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的作用,增强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创新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方式,逐步推行面向农户的利润再分配,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
  六是实施产业化扶贫。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扶贫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将龙头企业的发展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扶持好贫困县的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一批对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作用显著的扶贫骨干龙头企业。发动和鼓励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与经济薄弱村实行村企挂钩,在安排省级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向其倾斜。
  (作者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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