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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镇银行与孟加拉乡村银行比较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嵇正龙

  摘要:村镇银行作为新生的股份制小型银行,主要以贷款业务作为盈利性来源,遵循“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其发展源于对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仿。本文通过对我国村镇银行与孟加拉乡村银行比较研究,探讨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村镇银行;乡村银行;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8)09-0069-03
  
  一、引言
  
  为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银监会相继在机构种类、资本限制等方面大幅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由此诞生了村镇银行等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对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与我国村镇银行模式的比较
  
  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简称GB)作为世界上影响最大的小额信贷机构之一,将其与我国村镇银行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得出许多有益的政策启示。
  (一)机构背景
  孟加拉乡村银行(GB) 发端于二十世纪70年代中后期的孟加拉,由默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进行的小额信贷扶贫试验为开端。1983年当局允许其注册为银行,但其性质仍属社会服务组织。
  1993年9月在河北省易县成立的一个县级扶贫经济合作社,成为我国第一个规范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开展小额信贷的扶贫项目。在小额信贷实践的基础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22日制定并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谓“村镇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它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村镇”一词主要刻画了其设立区域、服务对象,即“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两者都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是GB的性质是社会服务性质,具有更多的公益色彩;而我国村镇银行是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突出了试图依靠市场来解决农村金融困局的思路。
  (二)组织结构
  GB采取层级的组织结构,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构成GB运行的基础。在村中至少5人以上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以6个小组为单位组成一个乡村中心,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构成银行运行的基础。总行之下的各地分行,构成其第二个层次。每个分行下面有10-15个支行,支行构成了GB的基层组织。每个支行一般只有1名员工,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在财务上自负盈亏。GB的层级组织结构相对于一般银行得到极大的简化,减少了经营管理的环节,既便于银行的管理,又能有效节约银行的运营和监督成本。
  我国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等的设立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多样化提供了空间,完全由其自身根据业务发展等来决定。
  GB从适应自身运营环境设计的模式,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一开始就是从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角度设计制度。而我国的村镇银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出发设计模式。在经营过程中可以灵活地采取与当地情况修改模式。村镇银行的制度安排虽然具有先进性,但是过于具体的规定使得灵活性受到约束。
  (三)资金来源
  GB成立初期资金由创办人自行注入。在1984至1996年,主要由国际社会和国际农业发展银行和基金组织提供资金。1994年GB接受境外援助资金7400万美元,大部分是无息的,少部分年利率仅为2%。为了摆脱依赖补贴的负面形象, GB自1995年已不再向国外捐助机构申请援助,而改向央行申请贷款或出售债券。1996年开始,GB完全依靠自身市场化运作获得资金,并开始进入稳定发展期。GB虽不吸收公众储蓄,但是要求借款者每周交纳小组基金,包括集体基金、儿童教育基金、保险基金。前两项的目的主要是社会性质的,用于小组公共事业和子女教育。保险基金的作用则主要是风险储备。
  我国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由此可见,村镇银行的设立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开拓了新渠道,其设立门槛也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
  GB发展初期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社会,而目前资金主要来源于贷款对象,依靠市场化的手段,不吸收公众存款,形成了系统内的资金循环,并开始进入稳定发展时期。村镇银行的初始发展资金来源于股东的投入,后期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与传统的银行企业相同,存款人与贷款人并不匹配。
  (四)业务运作
  GB向小组成员提供社会服务和信贷方面的一整套综合服务,包括健康、营养、计划生育、饲养家禽和牲畜方面的培训,开办学校和幼儿园。GB服务面向其成员,称其顾客为“受益对象”。通过这一整套综合服务,GB实现了资金的内部循环。
  我国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包括了存、贷、汇等,业务范围不受限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强调,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信贷方式也可灵活多样,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
  显然传统的银行业务形式难以适应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其需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采取更灵活多样的业务方式。GB采取的是公益色彩较浓的形式,而我国村镇银行的企业色彩更浓。
  (五)风险防范
  GB实行的是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小组成员间承担贷款连带责任。这突破了传统银行的担保抵押贷款制度。GB的利率水平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的,定价比较高,保证了风险与收益的匹配。GB的这种连带责任制度的设计有效地控制了风险。在贷款风险管理上, GB依靠信任和激励政策进行规范,对于小组成员的违约问题,通过道德约束进行互相监督,采用互相监督和激励的措施。同时,通过乡村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由借款小组组成的乡村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安排成员交流各自的还款计划和进程,使借款小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和激励,营造出团队精神。
  仿照GB的模式,目前村镇银行也是实行类似的连带责任制度。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总的来看,GB的风险防范的关键是乡村中心会议,具有很强的内部监管作用,外部监管居于次要地位。而我国的村镇银行的风险防范还是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主导,依据法律文件,强调外部监管,内部监管居于次要地位。
  
  三、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对策

  
  (一)组织机构与人才建设
  1. 组织机构。村镇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和农村正式金融制度的组成部分,实现其服务“三农”宗旨,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村镇银行体制。首先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必须遵纪守法;监管部门可通过公示,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德进行评议。其次要建立起明晰的产权制度。只有村镇银行产权界定清楚,才能理顺村镇银行内部各种权、责、利关系,才能避免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第三,建立谨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特点,所以对其营运应该持更为谨慎的原则。
  地方政府应从政策导向、法律保障、操作服务上给予大力支持。第一,做好推广宣传工作,树立村镇银行的品牌信誉。第二,加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依法行政,维护好市场秩序。第三,要在村镇银行网点设施等硬件建设上,给予土地划拨转让等优惠支持,但不参与入股控股等经营谋利活动,要避免村镇银行成为乡镇政府的附属品现象发生。
  2. 人才建设。村镇银行面临着一个既要实现专业化管理又要低成本运作的问题。人员过多,会导致运营成本过高;人才匮乏,内控机制尚不完善,必然面临造成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两难控制的问题,需要在业务量和用人量上找到平衡。首先,引入责任心强、善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消除在经营中人为的因素引发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其次,在村民中树立诚实守信意识,构建本土化用人机制上有所作为。将那些诚信守法,品行端正,有经营头脑,有一定资金实力,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吸引到村镇银行中来,使他们成为入股带头人,为公司治理结构打下人才基础。
  (二)资金来源与市场定位
  1. 资金来源。首先,努力扩充自有资本规模。作为村镇银行的核心资本,对其初期发展以及长远发展都有重要意义。选择农村中握有一定资金并长期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人为股东,他们有较强的金融意识和熟悉的乡土环境,且在村民中有较高的信赖度。可选择农村中长期经商,有过扶困济贫行为并有一定商业资本,在村民中有较高声望的人为股东,使得村镇银行在获得资本的同时树立信誉。吸收普通农户和城镇居民为股东,以人数多金额小来认股参与管理。
  其次,设计合理的储蓄工具,以当地市场利率存贷,促进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监管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更大的金融创新自由和利率自主权,以更大的灵活性吸收储蓄资金,并用利息收入弥补营业费用。地方财政应当拿出每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免息或低息存入村镇银行。
  第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获取外部资金支持。借鉴GB的外部资金引入经验,应该建立村镇银行向中央银行贷款的机制。对于持续经营良好的村镇银行,央行准许其发行特殊的农村金融债券。对于达到中小企业板上市条件的村镇银行,支持其在资本市场融资。
  2. 市场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是在欠发达地区针对农户和微小企业发放小额信贷。村镇银行本着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其主要竞争力必须在以农村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潜在障碍,因此村镇银行在解决这一问题过程中,使他们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业务开展与金融产品设计
  1. 业务开展。村镇银行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在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问题上,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形成活期存款较多、资金成本相对较高。村镇银行应借鉴和引入农村信用社开展优质服务的经验和国有商业银行先进的网络设施,提高自身业务运作能力。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的用于当地农户、个体户、农村经济组织等。
  2. 金融产品设计。村镇银行应在农村地区建立推广一揽子服务体系,如银行卡、个人理财、保险代理、信息咨询等标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来决定是否贷款,贷款的期限应较灵活。
  (四)风险防范与监管措施
  1. 风险防范。《村镇银行监督管理意见》要求村镇银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建立合理风险管理制度,着重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三大风险。
  2. 监管措施。发展村镇银行,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政府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只能通过政策加以引导,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赋予村镇银行更大的金融创新自由。
  
  参考文献:
  [1]刘大耕:《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人民银行的模式比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9年第12期。
  [2]李莉莉:《关于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与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7期。
  [3]吴玉宇:《村镇银行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1期。
  [4]邹力宏、姚滢:《我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分析》,《金融与经济》2008年第4期。
  [5]林世军等:《村镇银行发展浅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
  
  (编辑 刘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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