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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釜底抽薪还是饮鸩止渴
  (《财经》2007年第25期“房地产:釜底抽薪”)
  当前房市低迷,但要说是拐点到来,为时尚早。70个大中城市房价环比指数企稳甚至下行,是否意味着供求关系彻底倒转?人们注意到,环比涨幅的上一次下降,正是去年四季度。再看一下能够抵消季节因素的同比指数:6月、8月、10月分别录得107.1、108.2、109.5,节节攀升。这意味着,仅就价格而言,涨幅趋缓有很大的季节因素。
  房贷年底紧缩,媒体、业界惊呼无款可贷。但是,年终银根趋紧本来就是惯例。各银行往往都在上半年大肆放贷,后半年勒紧裤带过日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年末房产交易清淡是很自然的。
  银根、地根的“双重缰绳”,并不是第一次勒到房地产商身上。很遗憾,刚性需求未变,供应更加不足,房价只能更高。尤其一些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行政手段,更是饮鸩止渴之举。主管部门可能赢得一时房市秩序井然之象,但这些手段间接地帮助了房地产商囤房囤地,反而推高房价。此外,国务院出台“24号文”等举措表明,国家日益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是,指望保障性住房供应降低房价,只是美好的愿望。从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来看,这种量级的供应增长对房价没有什么影响。
  北京 邱石
  
  社保费谁来管
  (《财经》2007年第25期“社会保险求法”)
  社会保障活动属于公共经济活动。为了便于监督,公共经济活动必须通过政府预算来反映。考虑到社会保障的特殊性,编制独立于一般公共预算之外的社会保障预算是必要的。社会保障预算应该做到编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离。财政部门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运作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履行监督职能。当然,作为预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不可替代。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应该早日结束。社会保障是否需要费改税仍然有一定的争论。但是,社会保障费作为公共资金,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既可以节约征管成本,也可以避免资金收支同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而不利于监督的现象的出现。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于缴费企业和个人来说也是有利的。这样,缴费人避免了面对多个政府机构,徒增报送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成本。而且,税务部门征管的强制性更有利于保障缴费人间的公平。
  无论是哪个政府机构,所征收的社保经费都有其专门的用途,都不应当给征收部门带来额外的收益。社保费征收权的部门之争,是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的一种表现,也反映了政府部门内部职能分工优化还需假以时日。
  北京 杨志勇
  
  宅基地改革的必然性
  (《财经》2007年第25期“‘沉睡资本’苏醒”)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有偿出让宅基地,是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必然趋势。
  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流转受到限制,之所以如此,是想借宅基地和与之相关的集体土地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存。但是,这种思路与当前和今后的社会实际有相当大的距离。
  目前来看,中国“三农”问题的一个最主要的趋势是城乡统筹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随之推进。要实现这些目标,相应的产权改革无法绕过去,推进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也必将是大势所趋。
  对于农村宅基地放开,有一些不必要的顾虑,主要是担心放开后引起社会的动荡。对此,应当相信农民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不会轻易让自己“无立锥之地”;同时,大部分农村的宅基地并不具备形成大规模流转的市场条件(主要原因是需求有限),目前有大量流通需求的主要还是一些大城市的城乡结合地带。
  深圳 李敏
  
  排污权交易知易行难
  (《财经》2007年第25期“‘排污权交易’大幕拉开”)
  “嘉兴试点”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种种情况表明,这一环保试点很有可能陷入“知易行难”的困境。
  首先,排污权交易需要一个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目前,中国的排污权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但相关的制度、法律和市场建设,还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离真正成熟和完善的市场差距很大。其次,“嘉兴试点”的行政区域性特征,注定了其作用有限。“嘉兴试点”是按行政规划展开的,但在排污权交易中,按照“环境单位”(如流域)来规划才更符合实际。单纯强调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总量控制,意义是有限的。再次,具体到排污权交易本身,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利益分配,如何保证政府初始分配的公平,如何保证交易得到真正的执行,以及如何以真实数据为基础进行真正规范等问题,依然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如同其他的环保问题一样,当理论的前瞻性与分割管理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发生冲突时,排污权交易就难免知易行难。
  北京 肖舒文
  
  增值税转型需加速
  (《财经》2007年第25期“增值税全国转型可期”)
  对中国来说,增值税改革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且是一个需要加速推进的趋势。原因很简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已日益明显,迫切需要改变。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这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并最终影响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目前,中国经济结构正处于战略性调整的时期,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至关重要。为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尽快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尤为迫切和重要。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自2004年7月在东北地区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以来,时间已过去了三年多,早日结束试点,加速推向全国,已是企业界、学术界的共识,决策者当顺应形势,推进增值税转型的进程。
  北京 李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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