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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高管股权激励引争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研

  ST科龙增发注入海信白色家电资产的消息公布后,立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备受瞩目的不是重组事件本身,而是资产收购方案“无意中”透露出,海信集团高管层通过股权激励“集体致富”。
  7月16日,ST科龙与海信空调正式签署《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报告内容揭示,2001年3月,为建立和推动海信集团骨干员工的激励机制,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海信集团股权激励试点实施方案,批准以海信集团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周厚健等7名自然人,成立了海信电子。当时7名自然人持股14.21%,海信集团持股85.79%。
  经过2002年到2008年间的三次股权激励,海信集团目前仍为海信电子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已降至51.01%;自然人股东增加至81人,共持有海信电子48.99%的股权。
  此次签署的是调整之后的资产方案。ST科龙5月8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A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曾被某媒体记者证实信息披露不实,并一度停牌。11月25日,又有媒体进一步指出,海信集团5位高管所持海信电子股份涉嫌违规,并质疑其是否瓜分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6日晚,海信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过青岛市国资委、国家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层层审批通过,且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规事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使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长期利益与广大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不存在瓜分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树欲静而风不止。海信的澄清公告,未能平息外界的广泛质疑,“曲线MBO(管理层收购)”、“违规说”、“造富论”等等言论,却纷纷抢滩主流媒体的财经版面。
  有媒体报道称,海信高管层在MBO上布局已久,而且手法极有策略,几乎一路贴着“红线”运作。更巧妙的是,如果本次定向增发成功,海信高管层有望通过“潜伏”在方案中的一支“奇兵”,实现对ST科龙的实际控制,只要时机合适,可立即完成法律意义上的控股,实现MBO。
  腾讯网站针对此事的一项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网民认为海信高管团队正在实施MBO。而对于进一步的提问“是否赞成海信高管团队实施MBO”,正反两方的投票难分仲伯。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称,国有家电企业高管只是充当一个“看门人”的角色,需要谨慎行使个人权利。他强调,对国有的家电企业高管层予以股权激励,一定程度上能被公众和投资方接受,毕竟给予企业高管层股权激励的方法在很多企业取得成功,但需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公司业绩没有水分。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力研究中心研究员秦合舫指出,和其他行业相比,家电行业的特殊性在于,由于是改革开放之后率先发展起来的行业,行业规模和行业集中度都比较高,同时也是高度竞争型行业,这种特色一方面决定了国有资本退出的必然性,因为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在这样的行业很难通过有效的方式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管。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已经形成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庞大,管理层也没有实力通过自有资金对公司进行一次性的收购。所以,基本上都通过以未来的业绩增长为标的,采取增量分配的方式,逐步降低国有资本的比例,扩大管理层的持股比例,实现“国退民进”。
  渤海证券一位研究员告诉《新财经》记者,股权激励是指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身份实行决策、承担风险,通常有几种形式: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MBO。
  不过,股票期权是一种经济激励,是收入分配的体现,MBO则是为了实现管理层控股,目的是成为第一大股东。一个是量的问题,一个是质的问题,根本区别是控制权是否转移。此次海信成为众矢之的的原因,正是微妙的“51.01%”和“48.99%”,稍微再有一个微调,企业的国有属性就将颠覆。
  上述研究员同时表示,如果确实通过了国资委和证监会的批准,海信的做法就不是违规。但是,近乎改变股权结构的激励方案,难以说明激励与贡献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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