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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与推进路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伍麟 刘天元

  摘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缓解社会矛盾的迫切需要,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满足国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必然要求。然而,从当前的具体实践来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着思想认知陈旧、人才储备不足、服务模式不优、权责分工不清、经费支持欠缺的现实困境。因此,政府应科学谋划顶层设计,合理确定服务对象,搭建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制定“三位一体”的服务机制,开发智慧化的社会心理监测系统,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以此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关键词: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治理;社会心态
  中图分类号:C9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7-0075-07
  社会心理服务,即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技术,解决社会宏观层面的心理问题,尤其是要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①基于国内主要矛盾的转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部分基层政府在中央综治委的牵头下进行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党和政府近年来关注和提及的“新名词”,学界目前对其研究零散、不成系统,政府部门尚未出台专项政策、指导意见和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大众对其价值和意义的认知存在争议和偏差。如何科学把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总结具体实践中存在的现实困境,超前谋划未来建设路径,是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开展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中国发展迈入新时代,国民对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和健康有序的社会心理的需求愈加强烈,但政府与此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却明显不足,治理手段也相对落后。因此,提出和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1.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缓解社会矛盾的迫切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来,中国社会宏观制度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旧有的社会规范不断遭受冲击,但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立,国民普遍存在心理方面的“无所适从”。②同时,社会阶层分化开始显现,各类发展机会相对减少,社会流动趋缓,社会竞争加剧,社会压力激增,群体性焦虑一触即发。物欲、拜金、享乐、浮躁、仇富、“娱乐至死”等消极矛盾的心理体验持续涌现,青年亚文化、网络亚文化等广泛兴起,社会价值和社会心态亟须澄清。若上述负面社会心理和失衡社会心态累积到一定程度而得不到及时排遣,将有可能衍化为过激行动,引发社会矛盾。近年来,个体因极端心理问题引发的恶性社会事件层出不穷,个体因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而采取非正常手段上访、闹访、聚众滋事等事件时有发生,个体因偏激情绪在网络发表过激言论、煽动民众情绪事件屡见报端,这些社会矛盾的出现,成为威胁国民生命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危险源。因此,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提出正当其时,很有必要,通过有效的心理调适、疏导和干预,能使不良社会情绪得到及时宣泄,从而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③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与“社会治理”两者关系在党和国家历年政策文件中有迹可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一部分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一部分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2018年中央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纵观上述政策文件可以发现,党和国家一直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放置在社会治理的标题或视域中论述,由此可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党和国家开展社会治理的需要。④另外,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三期叠加”的艰难阶段,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政府社会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亟须转变和创新治理方式,实现“软治理”和精细化治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它的提出使得政府可借助和应用心理学的方法和技术,依照心理规律开展社会治理,从而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国民需要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作为个体的主观感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正是新时代国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在心理层面上的追求,它的满足和实现不仅取决于宏观经济发展带来的硬性生活条件的改善,而且也与良好社会心理和社会心态息息相关。然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现有的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服务的重点仍停留在个体和特殊群体心理健康层面,尚不能面向全体国民提供无差别的心理健康服务,更谈不上建立心理疏导机制以及调节社会心理,因此国民迫切期待建构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各项心理学策略和技术,调节社会情绪和社会心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提出,解决了国民需求与现实社会心理服务供给不相匹配的矛盾,是满足国民良好社会心理需要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
  北京丰台区、杭州拱墅区、河南西平县等12个示范联系点早在2016年就已先后开展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践。经过探索,部分基层政府虽取得了一些建设经验,但总体而言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现实困境。
  1.思想认知存在偏差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新生概念,对大多数地方政府领导、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而言,如若不能充分理解國家相关政策文件,极易造成思想认知方面的偏差。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完全等同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按照过去的工作思路,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在解决个体心理疾病和促进个体心理健康方面。⑤诚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保障个体层面心理健康,但不应局限于此,还应包括缓解宏观层面负性社会心理、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尚未意识到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心理服务在政府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价值,仅将其视为上级政府摊派的“软性”任务,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政策弹性”和拖延懈怠的“懒政”行为;并且随着部门领导更换和其施政偏好的变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连续性无法得到保障。此外,普通民众普遍对社会心理服务持有“污名化”认知,主要表现在民众对心理学、与之相关从业者以及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存在刻板印象,通常将其与“玄学”“招摇撞骗者”等相联系,这种误解不利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走进并服务于普通民众。
  2.专业人才队伍紧缺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历时性长、专业性要求高的工作,需要大量懂心理、有经验、会实践的专业人才,包括政府部门、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以及非营利机构和心理学爱好者等。但就目前来看,这方面的人才缺口还比较大。第一,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执行者的地方政府,其业务能力令人担忧。在经过简单粗糙的心理学知识培训后,大部分公务人员虽掌握了一些理论知识,但实务能力不强,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甚至没有财力组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致使公务人员完全不具备从事该项工作的能力。第二,我国当前只有从事个体心理健康服务的人才储备,这些人缺乏应对和处理普遍性、群体性和涌现性的宏观社会心理问题的能力。就现有的个体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储备量而言,也难以与发达国家相比。美国每百万人中平均约有1000名专业人员可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且大多数具有博士或硕士学历;在中国这个数据仅为24名,不足美国的3%。⑥第三,心理学科研院所作为学历人才和高精尖人才的“摇篮”,其自身规模和人才培养体量无法满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我国现阶段设有心理学部/院/系的高校约437所,仅占全国高等院校的15%,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心理学学历人才的培养。同时,当前环境下心理学专业就业口径比较小,很大一部分心理学专业的人才流向了其他行业,这进一步加深了行业人才短缺现象。此外,心理行业组织和机构鱼龙混杂,难以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外援。因资质审查和监管机制欠缺,此前的心理咨询师认证工作存在“水分”,资格证书含金量较低。目前国家虽已取消了该项资格证书,但并未出台新的认证制度,活跃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多为早先获得资格认证的群体,他们专业能力有限,难以科学有效地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3.服务模式有待优化
  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载体共同构建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基本服务模式,从现有实践来看,社会心理服务模式仍旧存在优化空间。就服务对象而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应面向全体国民,提供无差别的基础服务,对弱势群体可适当倾斜。然而,在现有实践中,地方政府普遍将心理服务的重点聚焦于特殊人群,诸如留守群体、刑满释放群体、社区矫正群体、非正常上访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等,忽视了大部分国民的诉求,致使社会心理服务尚未实现平等化和普惠化。诚然,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关注特殊群体,但毕竟此类人群占总人口比重较小,地方政府在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同时更应保障“多数人利益”,不可顾此失彼。就服务内容而言,地方政府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中存在明显的“医疗化倾向”,多从心理健康维护、心理问题诊断、心理辅导与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但对如何缓解社会焦虑、改善失衡社会价值观等宏观层面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心态问题没有涉及。就服务载体而言,各地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掀起了大规模的“载体建设运动”,普遍搭建了心理咨询室、沙盘室、宣泄室等,开发了心理测评软件。但这些载体暗含着浓厚的“治病救人”意味,真正需要且有能力操作这些设备的群体和个人数量少,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些设施基本形同虚设;并且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也不能完全依赖心理咨询室或沙盘室等硬件设施。
  4.权责分工混乱不清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牵涉面广、工作任务重,需要政府各个部门间通力合作、共建共享,但就现实情况而言,政府各部门间尚未形成“命运共同体”,权责分工混乱不清。一方面,各个地方政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行政主体设置不一。例如,河南西平县、杭州拱墅区等由政法委负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北京通州区由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执行,但这个部门在其他省份或地区并不存在。行政主体的多样性加大了中央政府或部委机构对其进行垂直管理和监督的难度,且不同行政主体拥有的政治资源、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迥异,导致政策执行能力和落实成效呈现差异,削弱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另一方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涉及政法委、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司法、民政、信访、残联等多个部门,需要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与信息共享,但在现实实践中因具体权责主体规定不清,各个部门普遍存在政策弹性,对工作任务采取选择性执行,甚至出现部门不合作、部门权力博弈的低效率行为。总体来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缺乏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执行体系和明确的责任主体,且尚未健全科学全面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机制,致使实践过程中难以形成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5.财政经费尚未配套
  社会心理服务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⑦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政府理应为其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并配备必需的硬件和软件等设施。从目前建设情况来看,政府的财政经费尚未做到配套,在具体建设过程中,财政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面临资金短缺的窘境。就中央政府层面而言,“十三五规划”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都曾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或“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但现有的财政预算并未覆盖到这项工作。就国家卫健委、政法委等部委层面而言,虽然明确出台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但方案中并没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就省级政府层面而言,尽管对基层政府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考核,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或奖励政策。就基层政府而言,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主要的出资方,其税收能力基本决定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大多数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用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紧张,如若政府不能有效地引入民间资本或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很有可能停滞不前。   三、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設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创新工作思路;同时,应着力解决好在现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顺利、高质量地开展。
  1.谋划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从思想认知、组织架构和制度设计层面做好谋篇布局。第一,厘清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内涵与定位,及时消除陈旧思想认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提出,是为了纾解国民在社会变迁中出现的群体性、负面性的社会心理问题,培育国民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增强国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因此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各级政府应与党和国家发布的各类社会心理服体系建设政策文件的要求保持一致,借助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科研院所等力量,尽快学习和更新思想认知,掌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科学内涵和实践外延,认清其在社会治理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意义和价值,而不是故步自封地将其限制在心理健康维护或心理疾病治疗上。第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国民美好生活追求,需从政府服务的角度梳理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使得工作任务由上至下传递,且具有极强的内生执行力,因此,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可建构自上而下、结构清晰、职责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以此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思想统一和目标一致。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中央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成立地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统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开展。第三,尽快完善制度设计,确保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章可循”。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法律规划和政策文件指导,建议由政法委、卫健委、公安部、民政部等部委协同参与,制定出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内容。同时,地方政府应在上述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依照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考虑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确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对象
  明晰“服务谁”的问题是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落脚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初衷,即“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社会心态是由一段时期内整个社会或社会群体的情绪基调、社会共识和社会价值取向共同建构的。⑧由此来看,社会心态的塑造与整个社会或社会群体息息相关,那么社会心理服务的对象也应与之呼应,即全体国民是社会心理服务的一般享有者。因此,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一盘棋”思路,聚焦和服务于全体国民,关注和解决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普遍性社会心理问题。此外,考虑到资源投入与效率,社会心理服务对象的确定还应做到“抓主要矛盾”,有必要向弱势和特殊群体倾斜,为其提供“精准”服务。一方面,农村留守群体、城市“失独”群体、深度贫困群体、新生代农民工、残障人群等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长期处于自卑、压抑的心理状态,精神情感世界荒芜,相对剥夺感较一般群体强烈,加之其教育水平和认知能力有限,难以及时识别自我心理问题、管理自我负面情绪、调试自我心理压力,因此需要将其纳为社会心理服务关注的重点群体,做到“定责走访”。另一方面,非正常上访群体、刑满释放群体、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群体、重大精神疾病群体等作为社会特殊群体,普遍存在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心怀不满等问题,对其心理问题如若不能及时疏导,一旦遇到外部因素的刺激,就有可能引发越轨行为或恶性群体性事件,因此需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设置“安全网”为其“兜底”,“立档盯防”,持续跟进其心理状况,灵活运用多种心理方法和技术,使之得到有效化解。
  3.构建有机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共同体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明确“谁来做”的问题,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无法最大化满足国民对良好社会心理和社会心态的期望,需要政府、专业组织、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构建有机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共同体。第一,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政府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理应承担主体责任,需不断加强公职人员心理学知识、技能培训和学习,尤其要提升民政、政法、司法、扶贫、教育、信访、公安等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口部门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其胜任常态化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根据本地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繁重程度,政府可调整公职人员招考力度,适当增加具备心理学背景的公职人员数量,或者采用政府购岗等形式外聘专业的心理工作者,以此扩充政府人才队伍。同时,卫健委或人保部等相关部门应抓紧调研,充分论证“社会心理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快出台规范化的职称认证体系,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人才认证渠道。第二,根据国民对良好社会心态的现实需要倒逼心理学科改革,大力支持符合中国情境的社会心理学等学科发展,加大心理学人才培养力度,适度增加高校应用心理专业招生计划,考虑增设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注重学生实务能力锻炼。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有关社会心理服务的学术研究,打破学科界限,推动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交流合作,提升学术研究科学性;加强科研院所与政府合作,促进学术研究与现实实践有机结合,发挥好专家智库作用,协助政府提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质量。第三,政府虽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主体,但也面临专业人才和技术短缺的桎梏,因此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如开发社会心理监测系统等),降低政府服务成本;把握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借助市场力量,并非政府毫无作为,而是有所取舍和侧重,部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仍旧需要政府承担。同时,加强“供给侧”改革,政府可在现有基础上遴选并孵化极具潜力和竞争力的专职从事与社会心理服务相关的各类组织,并以此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市场上大量的传统心理咨询公司和社工事务所转型升级,从而推动市场供给(企业服务)与国民和政府需求的有机匹配。第四,拓展横向资源,鼓励民间社工组织、公益组织等进入社区、村庄、企业、学校等开展专业社会心理服务,将社会心理服务渗透到社会各个群体。⑨例如,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部分非营利组织可以成立心理调节小组,为他们提供心理服务,并构建专门的社会心理救助体系。⑩   4.制定集宣传、疏导、干预于一体的社会心理服务机制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如何落地生根,需从制度层面解决具体“怎么做”的问题,制定宣传、疏导、干预三位一体的社会心理服务机制是不二法门。第一,建立广覆盖的舆论宣传机制。政府可邀请心理学专家、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合作拍摄社会心理服务知识宣讲片,并借助新型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大范围播放和推广,以消除民众对心理学和心理服务“污名化”的认知,帮助其真正了解心理学的价值和意义,使其能够正视自我消极情绪和负面心理,在遭遇心理创伤或者心理问题时主动寻求帮助。政府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定制个性化宣传策略,从而达到最优宣传效果。例如,对于在校学生,可由教育部门编制印发学校心理服务知识手册,帮助他们了解与成长相关的心理知识;对于农村留守群体,可由村干部、妇联主任、驻村民警等进行入户宣讲。第二,建立及时有效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机制。近年来,部分媒体热衷于“贩卖焦虑”,这样不但会加大国民心理压力,诱发紧张不安的负面社会心理,而且极易将微小公共事件放大化,造成群体恐慌。因此,政府应引导新闻传媒行业坚持正确舆论方向,坚守行业基本准则;加强对不良媒介的监管力度,永久封禁一批“博眼球、无实料”的不良媒体。与此同时,政府需畅通政务发布渠道,通过官方媒体及时向公众提供权威信息,避免各类“小道消息”充斥舆论场,引发群体情绪和心理波动;拓宽民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多路径的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加强政府与民众的对话交流,及时了解民众心理诉求;构建“安全阀机制”,疏导民众不良社会心理,帮助其理顺负面情绪。第三,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心理服务干预机制。增强政府应对和治理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和群体危机事件的能力,对各类公共事情波及的民众免费进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方式,对有心理服务需求的民众积极干预,开展心理热线服务、个案服务、定制化服务等方面的“健心服务”,将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列为重点干预对象,积极介入,主动为其提供便利性、情境性的微干预措施和心理援助。
  5.开发智慧化的民意监测与社会心理预警系统
  实时动态了解公众的心态与想法,据此预测社会心理变动趋势,防范社会心理危机,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因而必须建立智慧化的民意监测与社会心理预警系统。考虑到监测工程涉及人群广、数据体量大、工作任务重,所以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第一,政府可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民意监测与社会心理预警系统,整合现有分散在政府不同部门的监测系统,在观测信息设置方面实现多部门共同协商,避免多部门独立监测造成的信息重复问题。推动民意监测工作在基层落地实施,利用科层制的组织压力,将民意观测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社会,渗透到民众生活的各个场域。地方政府应定期汇总民情民意、社会心理和极端事件预警信息,统计分析采集到的数据,并以此划分预警级别,如零级预警、一级预警、二级预警等,然后针对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差异化的预案。中央政府可尝试对地方政府的民意观测与社会心理预警系统进行全国联网,由公安部、工信部等部委合作在后台对联网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严格设置信息获取和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安全。第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微观或中观层面的民意或社会心理现状等社会调查。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发起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从2003年开始连续十多年搜集了社会、社区、家庭和个人多个层面的数据,涉及多项关于民众心理的调查题项;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进行的“全国公民价值观状况调查”,系统地摸清了我国公民价值观的变迁情况。上述微观或中观层面的实地调研数据(尤其是涉及社会心理和个体态度方面的数据),真实反映了我国社会变迁过程中民众的心理和心态变化,虽然部分微观数据未对外公布,但却通过决策内参等形式提交到政府相关部门,成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和社会心理的重要途径。第三,利用好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和信息采集优势,强化与其合作,从而快速掌握民众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意味着约60%的国民在网上“冲浪”,使用各类社交、购物等应用软件,留下数字生活轨迹或情绪轨跡。这些轨迹以数据的形式储存于网络,一旦互联网企业获得合法化的权限,即可对网民的“数据痕迹”进行统计分析,并以此预测其心理变化或行为倾向。因此,政府需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尤其是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借助其产品特性和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和分析民众的情绪和社会心理的变化情况,并做出有效应对方案。与此同时,政府应强化对互联网企业的管控和监督,确保民众个人隐私安全,防止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基于海量数据和技术特权从事违法或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6.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离不开各项保障措施的支持。第一,政府应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依照各项规划顺利开展。中央政府可在充分研讨论证的情况下,考虑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支出纳入中央财政预算,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出资、中央政府按一定比例补贴的形式筹措建设资金。民政、政法、司法、扶贫、教育、信访、公安等牵涉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各个部委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部委系统内成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系统内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鼓励其通过多元途径合法地自筹资金用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政府可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助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双方合作依法依规进行。第二,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监督。中央政府应定期对地方政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对地方相关领导、负责人员等设置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以此促进地方政府重视,激励地方政府积极作为。第三,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历时性长、动态性和专业性强的工作,政府难以凭借自身能力对社会心理服务的质量、体系建设的成效独立地做出客观评估,因而需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设置评价指标,并采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民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等多种方式开展全面评估。政府应仔细对照评估结果,分析政府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差距,主动调整,积极改进,从而达到第三方评估要求,提升政府社会心理服务质量。   四、结语
  亨廷顿曾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提出正是为了减少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失落的社会情绪,改善失衡的社会心理,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缓解社会矛盾、创新政府治理和满足国民美好生活需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应妥善解决当前建设实践中面临的思想认知、人才队伍、服务模式、权责分工、资金经费等方面的问题,从顶层设计、服务谁、谁来做、怎么做、保障措施等维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实践路径,尤其应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技术红利,运用大数据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技术,动态跟踪监测国民社会心理和社会心态,科学预测其心理变化规律和可能的行为倾向,事先做好疏导和干预以及处理危机的应对方案。与此同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提出为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和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心理学工作者应逐步拓展研究视角,聚焦宏观层面的群体性社会心理问题,发挥好专业技能,为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培育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切实履行好心理学者的社会责任。
  注释
  ①辛自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定位与思路》,《心理技术与应用》2018年第5期。②周晓虹:《焦虑:迅疾变迁背景下的时代症候》,《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③王英:《社会心理的科学引导与合理疏导》,《北京观察》2018年第9期。④辛自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治理之需》,《光明日报》2019年1月18日。⑤池丽萍:《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践的反思》,《心理技术与应用》2018年第10期。⑥陈雪峰:《社會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中国科学院院刊》2018年第3期。⑦吕小康:《社会心理服务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光明日报》2019年1月18日。⑧杨宜音:《个体与宏观社会的心理关系:社会心态概念的界定》,《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⑨吕小康、汪新建:《中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构想》,《心理科学》2018年第5期。⑩曹成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探析》,《中州学刊》2013年第9期。杨玉芳、郭永玉:《心理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国科学院院刊》2017年第2期。陈雪峰:《用第三方评估促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心理技术与应用》2018年第10期。[美]萨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1页。
  责任编辑:浩淼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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