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式服务应向“首诊制”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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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鸿
近期,北京市推出了家庭医生式服务社区卫生管理模式,引来很多省市的关注。其实,北京市实施的家庭医生式服务是在借鉴国外家庭医生服务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理念。笔者认为,要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还需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临床工作者共同认识到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国外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主要区别。
首先,国外的经验表明,医疗服务需求是“金字塔”型,>80%的小病、慢病都能够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而我国目前是“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倒金字塔型;其次,国外社区卫生服务强调的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两级中心架构上的家庭医生服务,而我国是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卫生服务机构和公立医院三级网络基础上探索家庭医生式服务;第三,国外社区卫生服务以基本医疗为主,而家庭医生式服务则需要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两个网底”的基础作用。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与国外社区卫生服务相比,无论是在医疗服务中所处的位置,还是承担的工作任务,都有所不同。这些区别的产生应该归结为,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未开展“首诊制”。因此,在实施家庭医生式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最需要借鉴的就是“首诊制”,只有实施“首诊制”,社区卫生服务的地位才能确定。而“首诊制”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取决于社区卫生提供的服务类型。那么,国外的家庭医生服务之所以能得到居民的认可,得益于哪些方面呢?
一对一的服务 你的健康我负责,这样职责明确,才是真正的“守门人”。每个家庭医生负责辖区内有限的服务人口,做居民一辈子的健康 “守护人”,居民任何阶段出现健康问题,家庭医生都会提供综合、连续的服务,且强调以基本医疗为主。
预约式服务 只要某患者和家庭医生预约好时间,在这一时间段,医生将会全心全意为该患者服务,而这样的服务才是高质量、高价值的服务。
属地化管理 家庭医生会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只有属地化管理,医生所提供的连续性、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才能得到居民的认同,医生的劳动价值才能有所回报,激励机制才能显效。
虽然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但家庭医生式服务的推出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社区卫生工作者应在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地学习新的服务理念和经验,逐步提高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争取早日实施“首诊制”。
(根据大会发言整理)
链接 家庭医生式服务是一种新的服务理念,也是一种服务方式的转变,它是以由全科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的团队为核心,在充分告知、自愿签约、规范服务的原则下,通过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愿服务关系,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的健康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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