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第三部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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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单位制的解体使得原先由单位包办的社会事务都移交给了社会,“单位人”也逐渐向“社区人”转变,作为居民共同居住的社区自然成了承担这一事物的接替者。而由单位统包的一揽子事务交给社区后,社区居委会又难堪重负,在政府财力有限情况下,探究公共产品供给渠道的多样化便有了可能。在此背景下第三部门以其形式多样,灵活多变,贴近群众、吸引公众参与等优势迅速发展起来。我们在探究第三部门发展可能性的同时又要冷静地考虑第三部门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加强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单位制;第三部门;公共产品;多元化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形成了以“单位制”为主体的城市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城市社会由一个个企事业和行政单位构成,在这一“单位社会”体制下,政府及其下属单位包揽社会成员的就业、住房、医疗、福利等所有社会事务,即“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全部由单位所承担,社会成员也成为所有事务都依附和依赖单位的“单位人”。这时的公共产品完全由单位所承担,也造成了许多效益不好的单位不堪重负,提供的产品形式单一难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促使劳动、工资、住房、养老、福利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使得传统的“单位制”趋于解体,许多以前由单位所承担的功能也剥离出来交给了社会,人们与单位的关系也不是那么紧密了,他们正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但是传统单位制解体后出现的“社会人”和社会事务,人们对于大量公共产品的需求也是传统的居委会组织难以承接的。由此我们有必要从公共产品的概念谈起。
一、 公共产品的概念
提出“公共产品”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界定政府介入市场的范围,但是现实情况表明,“公共产品”这一概念并没有达到这一目的。而且,如果完完全全的按照教科书上的定义去做并不能有效地明确那些产品应该由市场提供,哪些产品应该由私人提供。公共产品之所以引起误会、造成混淆,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共”两个字上,当人们看到“公共”两个字后,便会自然的或者下意识地联想到了“公共提供”,进而形成如下的固定思维:先判别该产品是不是公共产品,然后就得出应该由政府提供的推断。其实这样是不对的,公共产品只是对一类产品的概括,根本不涉及到任何供给方式的问题,只是由于这种产品大多数情况下由政府提供,所以用“公共”两个字加以命名。因此,我们必须把判别产品属性的问题和提供方式的问题分开来看,绝不能混淆。
按照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上的解释,对于公共产品的判别一般归于“两性”。第一,非排他性,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使用该产品的同时无法排除另一个人对该产品的使用,对于“无法”两个字的进一步解释就是如果有办法,那么所耗费的成本十分巨大,根本不可能实现或者没有私人愿意实现。第二,非竞争性,通俗地说对一种产品的获得不需要通过竞争(或竞价)的方式,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在此不起作用,一个人无法通过抬高价格而使另一个人的消费数量减少。从这两个属性来看,判定是不是公共产品不涉及他的供给方式问题。
看了判定公共产品的两个性质后,我们在看一个产品时是否要先去按照以上的两个属性判定他是不是公共产品从而考虑由谁提供呢?这样的逻辑思路笔者认为是不对的,一个产品不需判定他的属性而去考虑由谁提供效率最大,直接考虑哪些因素影响供给效率,结合各方面因素找到适合具体条件并能够发挥最大效率的供给方式。
而本文所论述的城市公共产品则是相对于由居民或家庭消费的“私人品”而言的,在内容上包括文化教育、保健医疗、家政服务、环保绿化等社区服务和公益事业。下面我们就结合当前社区供给实际,从而探求社区供给的多方渠道。
二、 社区供给的渠道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各界对于社区建设的重视,社区面貌发生了较大改变,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比以往有了明显改善。但对于“单位制”解体后单位所剥离出来的一系列功能,社区还没能完全承接过来,像养老、福利等诸如此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上还出现了匮乏。这些养老、福利的对象都是国家民政局服务的对象,首先政府应是此类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毫无疑问,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在经济上,政府都应当是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财政汲取能力,如果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有限,那么公共产品的供给就会出现匮乏。所以,对于以此形成的长期的以政府提供为主的单一化模式也是造成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
具体到我国实践,在当前中国社区中,还出现了一些除了政府部门、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组织,这包括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三部门。笔者对第三部门的界定为:以非政府形式提供社区公共产品或凝聚社区居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在现代社会,这种组织的实践在国外相当发达,而在国内还是在有限的范围里,影响和作用还不是很突出。实践表明,作为对社会多元化需求回应的政府改革,实践政府与社会的有效互动,发挥社会第三部门在满足特定群体的利益要求上的优势,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不同群体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需求压力。同时通过第三部门的涌入,改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和途径,确立政府买单而非事事“亲力亲为”的角色,更有助于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增加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現代的社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社区,他的居民不再仅限于本单位,它不仅包括有本地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户口不在本地的居民,居民既指无工作的待业、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也包括在职人员。所以,居民主体的多样化使得社区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针对社区需求多样化的特点,政府就应该有针对性地了解本社区各个居民主体的需求,不断满足。但在实际生活中,拿社区文体设施为例,在传统社区中,文体活动设施普遍缺乏,不能满足社区广大居民日益提高的各种需求。随着近年来对社区建设的日益重视,不少社区加强了对文体设施的建设。然而,现有设施的建设与社区文体活动的开展表现为“两头重,中间轻”的现象,即重视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忽视了青壮年群体的需要。在已有的社区室内活动场所中,麻将室占有较大比例;在室外场所建设中,专门的健身场所,如篮球场、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场匮乏。社会上现有的健身俱乐部,由于其盈利的目的、有限的项目和分布不均的地理环境,使它难以满足大多数普通居民的需要。与社区内文体场所缺乏相联系,部分小区实行资源封锁,这两种情况共同导致了青壮年业余文体活动单一。当然,社区内大部分时间是以老人和儿童为主,这样社区内文体设施建设向老人和儿童倾斜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青壮年群体在家庭中的重要性和作为建设和谐社区不可或缺的力量,社区公共产品一味地与之疏远,就会拉开社区与这部分群体的心理距离,社区建设成了与他们无关的事情。这里面固然有政府财政能力有限无法提供更多公共产品的因素,另外重要的一点是一些政府组织没有结合社区实际,对于居民主体各方面需求考察不细,而与政府机构不同的是第三部门具有灵活高效,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等特点,所以就可以发挥其作用,考察本社区成员实际构成,了解各方面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 三、 对于第三部门的具体考察
首先,第三部门的合法性和自主行动能力问题。一个组织的自主行动能力与它是否获得了合法性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取得了合法性,一个组织才能在它的活动范围内大展手脚,充分体现他的意志,才能得到其他组织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这个合法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第三部门在其社区是否得到了社区内居民的支持和认同,这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第三部门的合法性由政府组织赋予。无论是登记注册还是正式活动的开展,第三部门都要取得辖区政府管理机构的许可。失去这一支持,可以说在现有体制框架内,第三部门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有大的发展。
其次,社区第三部门在供给公共产品时要注重同政府的合作。前面讲到的第三部门想要成立并发展下去首先就要得到辖区政府的认可,而第三部门同时又弥补了政府组织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不足,这样看来,这两类组织之间表现出典型的“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合作格局。一方面,第三部门弥补了政府组织的不足,政府因职能改革而还原社会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可以由第三部门承接;第三部门能够满足社会的多元化要求,弥补政府作为全体成员代表无法满足社会“个性化”要求的不足。另一方面,政府也补充了第三部门的不足,政府组织给予第三部门以财政支和政策上的支持,如免税政策,提供规范的制度环境等。在实际中,一些第三部门没有很好的发展起来除了自身管理不善之外,还与没有同辖区内的政府组织很好的沟通、配合有很大的关系。所以想要发展第三部门就必须寻求与政府广泛和多形式的合作。
四、 进一步讨论
对于不同的公共产品,其质量标准自然各不相同,但优质、高效应当是所有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共性要求。但不管是政府还是第三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都存在质量低下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有些是与政府资金提供不足有关,而有些是由第三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对于这些产品,提供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第三部门发展之初都会遇到起步艰难、难以被社区居民认同等类似的问题,就像在一些社区中由一些第三部门或居民志愿建立起来的社区医院所遇到的困境一样。这些医院规模小、设备有限、基本是由一些有一定医学知识或是在医院工作在此作志愿服务的人员所构成的,他们提供的也是一些力所能及、基本的初步的医疗服务,这些都对那些有小病而不需要上大医院或是需做及时临时处理的病人来说,都是及时和有帮助的,而且这些医院价格低廉有些甚至免费。但是这些社区医院都会遇到共同的问题:居民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不信任,由不信任而导致的没有病人上门,病人宁愿去大医院花大价钱也不来此就诊。所以像这样的公共服务产品要想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同,笔者认为首先要做好调查,听取民众的心声,了解居民的需求;其次要练好自家功,提高自身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用实在的本领赢得居民的认同;再次,要做好宣传让居民了解你,切实体验到接受你们服务的好处,同时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利用大部分政府在居民心中值得信赖的形象推销自己。
彼得·杜拉克指出:“让政府来推动一切社区问题只会愈帮愈忙,社区问题的解决之道就在社区里面……非营利机构就是社区,我们正是通过它来塑造一个公民社会,它是未來社会行动中的中坚力量。”因此我们应该拓宽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追寻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渠道的多元化。政府要做的不仅是提供基本的资金和公共产品,而在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更多的发挥社区自身的力量,整合其社会资源,支持像第三部门此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在此充当的角色不再是直接的公共产品提供者,而是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和规范、协调者,要多加配合第三部门的工作,支持其健康有序的发展。而第三部门是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不可或缺的角色,通过与政府的合作,保证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效率,对居民公共产品的需求做出积极有效地回应。
[参考文献]
[1]彼得·杜拉克.现代社会的第三部门,非营利机构的管理之道.远流出版公司(台湾),1994.
[2]张洪武.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有效协同.2007(1).
[3]张清.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研究.湖南大学.2012.
(作者单位: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思政教研室,浙江 东阳 3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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