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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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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探索农村土地由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的发展道路提供了新方向。梳理武汉市发挥自身的地缘优势,引导土地股份合作制规范发展的主要做法和建设成效,分析了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宣传、规范管理、注重经营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以支持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保障农民收益,改进农村社会治理环境。
  关键词: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成效;规模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9)24-0251-03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9.24.060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Enlightenment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Wuhan land share cooperative
  WU Ya-ling1,LIU Hai-bo2,LIU Ding-zhu2,LEI Shu-yan1
  (1.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Wuhan 430064,China;
  2.Hubei Farmers Cooperative Office,Wuhan 430070,China)
  Abstract: The land share cooperative provide a new direction for explor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land from resources to assets and capital. The main practices and achievements of the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the land joint-stock cooperative system in Wuhan are analyzed,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its development process are analyze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from the aspects of strengthening propaganda, standardizing management, focusing on operation and policy support.
  Key words: land share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 large-scale operation
  近年来,武汉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及法规要求,以创新和激活土地流转机制为手段,以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方向,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目的,在明晰集体承包土地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在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農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9年上半年,武汉市共建成土地股份合作社126个,同比增加21家,入社农民20 000户左右,入股土地面积8 200 hm2。
  1  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
  土地股份合作社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各新城区发展不够均衡。武汉市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率先开展了相关试点,经过几年的示范推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1  抓宣传,健全机制
  武汉市把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作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新城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武汉市农业委员会下发的《武汉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评定及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积极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采取会议动员、媒体宣传、典型带动等多种方式,增强了干部和群众推进的信心和决心。全市各街道(乡、镇)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指导和推进当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开展,农业主管部门多次组织各相关人员到典型示范点参观和赴外地学习考察,借鉴成功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1.2  重制度,促进发展
  在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时,各地把工作重心放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范和完善上。拟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单位,首先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方案》《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土地股份合作社管理制度》,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街道(乡、镇)研究同意,上报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成立。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一是严格按照《章程》健全“三会”制度,通过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社员代表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常设机构。“三会”届期一般3~5年。二是实行社务公开,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筹备小组牵头,入股农民、投资者、经营者参加,经过共同商讨,把参与合作经营的各要素全部折成股份,做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三是在内部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制度上,努力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在利润分配方面,合作社的所有收益在扣除开支费用后,合作社社员年终一律凭合作社成立时发放的股权证按股份保底分红,不将市场经营风险推给农民承担。再根据合作社的年经营效益实行二次分配。
  1.3  扶重点,培育特色
  近年来,农业部门广泛宣传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结合武汉市农业发展规划,对具备土地股份合作社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户进行产业指导、政策扶持。引导农民用土地经营权入股,按照“土地自愿入股,年终按股分红”的原则,指导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鼓励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和标准化生产,积极树立合作社发展的先进典型,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拓展农业生产、农业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形成独具特色、多种形式的经营模式,打造具武汉特色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2  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成效
  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对农业经营模式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武汉市土地股份合作社虽然创建时间不长,但取得了一定成效。
  2.1  土地规模经营程度提高
  土地的集约经营、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通过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按照统一的生产计划和模式组织生产经营,能有效提高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组织化程度。农户通过内部合作使承包地集中起来,更具稳定性和长期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时,只需要跟合作社打交道,就可以流转到连片土地,为农业企业提供了大面积的发展用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效农业发展,并能给农业规模经营投资者稳定的预期,使其更愿意进行长期投资,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水平和档次。例如蔡甸区张湾街四红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化产业结构,开发高科技高效益新品种,打造安全农产品品牌,满足市场需求。该社2013年已实现利润200万元,安置近200名农民就业,为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产业化,推動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江夏区金色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规模化花卉苗木基地,带动合作社成员增收致富,合作社花卉苗木基地达400多公顷,同时通过统一供种、统一施肥、统一技术指导与服务、统一销售、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模式,为合作社成员拓宽了销售渠道。
  2.2  村集体经济壮大
  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打破了原有的地界,改变了原来的小丘块,村集体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如黄陂区李集街新庙村,引进武汉华希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组建武汉市黄陂区新庙农作物种植土地股份合作社,3年时间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从零提高到150余万元。2014年该合作社流转了55.376 hm2土地,其中9.376 hm2用于种植有机蔬菜、24 hm2用于种植有机葡萄、22 hm2用于种植黄桃、水蜜桃,全部丰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1 500万元。
  2.3  农民收入增加
  通过土地股份合作,一方面,农民土地租金大幅增长,目前武汉市股份合作社土地租金每667 m2都在500元以上;另一方面,农民不仅能获得地租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还可获得在入股土地上打工的工资收入以及农闲季节外出的务工收入,从而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总体收入。如黄陂区新庙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后,产生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原来外出的村民纷纷回村就业,收入可以达到1 500~2 000元/月。2016年通过股份分红和劳动务工每户年收入达20 000余元。木兰乡令牌店村组建成立武汉华亿木兰种养殖土地股份合作社后,农户可以外出务工或在当地的蔬菜基地、茶叶基地务工,月收入能达到2 000元。
  2.4  土地抛荒减少
  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分散的耕地连片经营,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农业,从而减少土地抛荒。如黄陂区姚集街仙姑寨村土地常年抛荒面积在33 hm2左右,该村组建成立了武汉市仙姑寨村蔬菜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全村67.569 hm2土地集中起来统一流转,通过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减少了大量抛荒,每667 m2土地流转价格从之前的80元提高至300元,原来抛荒的土地基本得到复垦。新洲区武汉宋家百泰种植(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针对宋寨村劳力外出务工、土地抛荒较多的现象,动员并吸纳本村157户农民的承包地及村级机动地、水面、四荒地共43.52 hm2入股组建,有效利用地形及土壤特点发展特色种植和都市生态休闲观光旅游业,2017年预计各项农产品销售收入达280万元,纯收入达107万元。
  2.5  促进基层民主建设
  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使村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按章办事、多重监督的约束机制,真正保证了农民事前参与决策、事中参与管理、事后参与监督的民主权利,从而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集体意识、市场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例如索河镇梅池村将四荒面积近100 hm2,全部作为股份落实到户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其理事会成员全部由社员推荐产生,重大事项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真正实现了民主管理,促进了社会和谐。
  3  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存在的问题
  武汉市在培育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问题。
  3.1  规模小、竞争力弱
  目前武汉市土地股份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问题。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时间较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二是受资金约束,土地股份合作社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方法主要靠自身积累;三是人才缺乏,合作社扩大规模需要一定数量的优秀管理人才,当前的管理人员已表现出数量不足、管理水平低和管理方法落后;四是农作物生长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农产品收益不稳定;五是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土地股份合作社扩大规模和产业链延伸受制。
  3.2  参与低、缺乏积极性
  农户的入社意愿不强、社员缺乏积极性。归根结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缺乏了解,对合作社认识和了解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导致农户入社不积极。二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多数农户呈观望的心态,不敢贸然出资、入股。
  3.3  机制不健全、发展不稳定
  现阶段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过程中多数缺少按交易额返还盈余的二次分配机制,缺乏完善的管理、监督、保障机制以及有效的社员合作动力机制。一是决策不够透明,存在重得益、轻参与的现象,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主要由村组干部主导,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在社员中引起消极的影响。二是现在的盈利分配方式与普通社员的期望值差距较大,从而使普通社员缺乏合作的动力。三是由于实际操作中社员、合作社联系农户、非社员农户界限不清晰,导致非社员农户的“搭便车”心态严重。   3.4  政策缺乏,扶持力度小
  市、区暂时没有出台后续的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发展过程中已经发现的这些问题,还需要在下一步的改革试点中进一步探索改进。
  4  政策建议
  4.1  加强宣传,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农村基层,进行分类指导,逐步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确保农户入股土地的安全和收益。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让广大农民看到合作的好处,了解合作政策,增強合作意识[1]。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杜绝越俎代庖,违背农民意愿,搞强制入股。加强对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4.2  规范管理,促进有序健康发展
  积极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力争在合作组织的带动能力上有新的进展[2]。一是努力拓宽合作社的经营形式范围,不断调整合作社的经营策略,鼓励引导合作社成员除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以外,再吸引资金、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入股参加合作,逐步形成以产权要素联结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二是不断完善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3]。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会计管理,加强财务审计,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全体成员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盈余分配制度,保障每个成员享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协调处理好合作社的分配与积累关系,提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4]。
  4.3  注重经营,增加农民土地收益
  注重发挥资源优势,为合作社发展选准选好经营项目,把高效农业项目与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土地升值空间;鼓励发展二三产业项目,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合作社的收入[5]。力争使合作社的生产效益超过农民自身直接经营的收益,增强合作社发展的生命力。
  4.4  政策扶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把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头戏,在政策扶持上予以倾斜,落实具体的扶持办法,促进发展壮大。对已经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优先补贴,不断使土地股份合作社成为承载农业项目的一个新的载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资金信贷扶持,缓解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压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毕锡梅.加强资金的外扶内引 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9-10-16(B02).
  [2] 张天佐.强化宣传引导 助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9(6):7-8.
  [3] 邵  科.农地股份合作:类型、效果与应对思路[N].农民日报,2014-12-20(3).
  [4] 徐旭初.新形势下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若干趋势[J].农村经营管理,2017(7):22-23.
  [5] 刘同山.土地股份合作社: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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