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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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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的有效保障。通过对高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分析研究,就评价体系构建原则、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完善评价体系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探讨,以期构建一套切合实际、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且科学完善的高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关键词]高职教育 教学质量 评价体系 保障措施
  [作者简介]黄玲青(1967―),女,湖南永兴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教学与管理。(广东
  东莞523808)唐闪光(1972―),男,湖南安仁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和教学管理。(湖南郴州423000)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1)29―0021―02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教学评价中存在着教学质量评价面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缺乏针对性,评价主体欠全面、缺少行业企业的参与,忽视对实践性教学质量评价等问题。因此,建立并完善一套切合实际、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且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保障。
  
  一、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教学质量评价有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两种。文章就内部评价谈谈高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对整个教学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和把握,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活动、学生质量等。此外,参与教学质量活动评价的主体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师生自评、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主管部门和社会评价应该结合起来,不同的评价主体站在不同的立场,以不同的视角对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其结果可以互相印证、减少误差。这样教学质量评价才能做到全面、客观,也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2.科学性原则。高职教育是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必须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出发点,引进用人单位与社会有关标准,使教学评价更具科学性。制定的各项评价指标都要科学论证,得到相关专家认可,能直接反映高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特性。各项指标要有明确的内涵界定,各指标体系之间要形成既相关又不重叠更不矛盾的科学的有机结合的整体。针对不同的专业、不同类型课程设置评价指标,灵活采用自评、现场走访、听课、问卷调查、网上评教等方式进行,将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全面与重点、自评与复评相结合,重视教学效果的评价。
  
  3.可操作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确立之后,为了便于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各类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学活动的大量信息进行收集,并归类、汇总与分析。特别注意评价指标要“适中”,既不过粗和简单,又不能过细与繁杂。能够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不能够量化的便予以恰当的定性。某些难以收集的信息或没有清晰标准的内容,则不列入指标体系。
  
  4.发展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教学是一个动态过程,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上要不断改革提高,反映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也必然要随着这种改革而不断优化和发展。另一方面,评价体系的构建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评价导向、标准和结果应利于鼓励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创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保障学生权益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有利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从而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
  
  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
  
  1.学院整体教学工作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高职院校内部整体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应以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建立,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甚至可以借鉴企业管理的一些质量认证体系,如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等。指标体系中,确定办学指导思想、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投入与利用、教学管理、教风和学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质量、特色项目等二十余项评价指标和具体评分标准。评价主体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委员会、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室、各系部、教师、学生、社会专家、用人单位等,构建全方位、多视角的整体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同时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方案,对学校整体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价,以更有效地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这种评价每五年一次,在教育部组织对学校评估之前进行。
  
  2.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施。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建设水平,特别是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制度,对于强化专业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专业建设质量评价主要对专业定位与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色或创新等,重点围绕专业发展定位、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实施可分几个层面进行,首先由各系组织对本系所开设的专业进行合格专业常规检查,撰写自评报告提交教务处,这种检查可每年一次。其次,院级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两年或三年后由学院组织采用听汇报、开座谈会、检查专业教学成果、开展学生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评估或验收检查,按照《专业建设和管理办法》及《专业建设评价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逐项评价,得出量化结果,再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予以审查,审查结果即为评价结论。
  3.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施。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有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队伍、实践条件、教学效果、特色与创新等。可根据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将所有课程分为合格、优质、精品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课程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课程建设评价工作自下而上地进行,合格课程的评价由各系部组织本系教学管理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来进行,每年一次。在此基础上,学院专家组对评为优质和精品的课程复查、评估和验收,每两年一次。评价的主体为学院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行业企业专家、教师及学生。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是对教师及教师教学过程的考核,突出对教学活动教的方面质量的评价。目的在于优化教学过程,促进教师自身素质及其教学质量的提高。不管什么样的课程类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应该大体相同,其评价指标的一级指标可分为课堂教学的“设计与准备”“组织与实施”“特色与效果”三个指标,二级指标大体包括教学文件、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内涵,但由于理论课、专业实践课、理实一体化课程等不同课程类型的教学内容和组织方式等有一定的差异,所以评价指标的内涵也应有所区别。评价主体为学 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及学生。评价载体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任课教师满意度调查表》《学期教学常规检查情况表》等。评价时间为每学期一次。为了更好地实施课堂教学评价体系,一是要建立主讲教师负责机制,明确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实施教学新手导师制,以保证教学一线师资队伍的质量。二是建立“院一系一教研室三级听课”教学督导机制,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建立学生评教和信息员机制,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的评价在总评结果中应占60%左右。
  
  5.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高职院校尤其要加强实践教学的监控和评价。目的在于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全面的考察,强化课程实习、定岗实习、社会实践等各类实践教学环节,规范管理,激发学生参加学科及技能竞赛的积极性,推进校企深度合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价、实习质量评价、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质量评价、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等。实践性教学质量评价可以根据各学院的机构设置情况,由教务处、督导室或校企合作办组织,制定运用于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标准,采取系部自评、学院复查、学生问卷调查及企业综合评价等方式。评价的侧重点为专业课专任教师的实践能力、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实践课教学的程度、学生实习岗位与专业的相关性、实习过程中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提升情况、专任教师和行业专家对实习的指导管理情况等。评价的主体为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行业企业专家及学生。评价载体有《实习教学评价表》《毕业设计情况评价表》《企业评价表》等。评价时间为每学期一次。
  
  6.学生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在整个教学质量评价中起着主导作用。可采用学生自评、教师评学、辅导员评学、用人单位评价毕业生质量等方式。评价载体有《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自评表》《教师对授课班级学习状态及效果评价表》《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等。学生质量评价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的具体时间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高职院校对学生质量的评价,应该从知识、技能、素质三方面进行,既评学习过程,又评学习效果。针对高职教育的特点,为了更准确更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学院应该对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实行教考分离,将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允许根据专业、课程特点,采用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如笔试、口试、技能测试、开卷、闭卷、操作、作品设计、项目作业等。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工作在主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部署,由各系部负责实施落实,同时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保证评学工作的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保障措施
  
  1.建立高效的高职教学质量评价机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要得以正常有效地运行,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必不可少的有力保障。首先,可成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委员会,它是教学评价体系运行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具体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牵头,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人事处、各系部负责人及聘请骨干教师或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学院教学评价的总目标,制定有关政策、制度,协调各部门在评价体系中的工作关系,审定评价方案及评价结果等。实施教学评价体系运行的职能部门有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督导室,负责对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和复查等工作,应该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各系是教学的实体和基层单位,应建立系部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系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2.加强评价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学校必须对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直接从事教学质量评价的人员提出高标准、严要求,本着对学校、教师、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开展工作。评价的过程要秉着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要有相关的监督机制。在评价过程中,要建立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评价程序,严格控制学生等评价主体的评价过程,提高评价的信度和效度。
  
  3.建立有效的教学评价反馈机制。教育评论专家斯塔尔比姆指出,评价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证明,而是改善。各教学质量评价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各种反馈通道,将采集、分析和汇总的信息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反馈。各有关部门得到反馈后,要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及时调控。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各教学单位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工作,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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