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商法》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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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康英
摘 要: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授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法律实务案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该法律制度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商法案例教学法包括列举案例法、讨论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四种基本形式;具有启发性增强、参与度提高、互动性充分三个优势特征;还要教师具备主导的实践教学能力、有系统编写的精选案例等条件。
关键词:商法 案例教学法 基本形式 优势特征 实施条件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授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法律实务案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该法律制度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方法在英美判例法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大陆成文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忽视。案例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很多法律课程还采用"填鸭式"教学,教师通过系统完整地讲授法律制度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学生被动地接受和记忆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各法学院系纷纷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开始注重案例教学,编印案例教材,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与批判精神,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笔者仅从商法课程教学中的体会谈谈案例教学的优势。
1.商法案例教学的基本形式
1.1列举案例法。列举案例法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为了解释法学理论、法律条款内容或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比如在讲授保险价值概念时,我给学生讲了一个大家熟悉的小笑话,一个人有一辆面包车,由于面包车降价,原本8万元购买的汽车半年后仅能卖3万元,车主心生一计,由于其购买全额机动车盗抢险,想把车丢掉,让保险公司赔偿,结果经过几次仍然没有得逞,最终筋疲力尽,偷鸡不成蚀把米。其实这个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我国对汽车这样的物品采用不定值价值确定法,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来确定保险赔偿金,学生听后非常轻松,也将较难理解的概念区分并牢记。此种案例法较为灵活,可以是比较复杂的案例,也可以是轻松的小事,甚至是我所讲的笑话。
1.2讨论案例法。这是讨论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讨论案例法是对某一法学课程的某一主要章节进行全面讲授后,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案例。在讲解保险合同的变更后,我准备了一个真实的案例,王某和李某是朋友,王某从李某处花5万元购买其仅使用半年的原价7万元的桑塔纳小汽车一辆,李某给车辆上户时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为一年;王某购买车辆时和李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没有考虑到保险的问题,可是事有不巧,王某购车后两个月的一天,不慎将行人吴某撞伤,赔偿医疗费7000元,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获得赔偿呢?我将学生分为每5人一组,限时10分钟进行讨论,给出的结果有的说该赔,有的说不赔,但理由并不充分;原来我国法律中仅对怎么变更合同进行了规定,却没明确规定不变更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其实此案例必须结合保险的基本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才能回答正确,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所以王某、李某都无权索赔,也都会遭受拒赔的结果。同学们这才恍然大悟,给他们提供了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提高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此种案例法要求教师事先准备有争议的案件,并给出标准答案说明理由。
1.3旁听案例法。这是观摩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教师为配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请当地法院将案件的庭审地点定在的模拟法庭,或者邀请法官团到学校就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模拟审判。阿拉尔市人民法院是我院的实习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法院指派民庭的法官来给我们的学生讲授案件审理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另外还在我院模拟法庭审结一起案件,只是非常遗憾案件是刑事抢劫案件;经过事先联系我带领全班同学旁听一公司法案件。此种案例法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使学生对于商事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旁听案例法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方法,还能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
1.4实习案例法。[2]这是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实习案例法就是借助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模拟审判或模拟仲裁教学。当学生既具备实体法的知识、又熟悉程序法的内容后,教师就可以发动、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开展模拟法庭。由学生亲自当法官审理案件或参加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习兴趣,树立学习自信心。在学习证券法之后,我将学生分为三组,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每组在和其他组配合的前提下完成自己身份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写作,证据的收集和制作;同时阿拉尔人民法院指派民庭的法官来指导我们的模拟法庭,提出很多宝贵意见,如应核对当事人、证人的身份证件等,因为在司法实践当中就有冒充的当事人或证人;这些知识在书本上是无法学习到的。实习案例法是一种具备综合内容的学习方法,它不但可以掌握知识,更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由于实习案例需要具备多门法律知识和多种能力,一般在大二下期或大三以后进行。当然,我们还有假期社会实习和毕业实习,这都对学生知识的储备和转化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案例教学法的优势特征
通过采用系列案例教学法,取得了良好的授课效果,我也从中归纳出商法案例教学法的优势特征。
2.1启发性增强。传统法学教学采用“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法,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得不到培养和锻炼;商法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商法学教学实行案例式教学法,改变传统教学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启发学生,使学生开动脑筋,寻找答案。
2.2参与度提高。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它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统一,案例式教学法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
2.3互动性充分。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流动,并在学生之间互相交流。案例教学突出强调对实践经验进行理性分析与总结,以便学生在今后的实践中予以警戒或借鉴。
3.案例教学的实施条件
3.1教师具备主导的实践教学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模式,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通晓本专业、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规定;教师要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至于造成书本知识与实践的脱节;教师必须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只有教师具有很好的主导能力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案例教学方法的优势,较好地实现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目的。
3.2有系统编写的精选案例。案例选得好,案例教学法就成功了一半。不管采用四种教学法中的哪一种,都要求有系统编写的精选案例;案例必须具备新颖性、典型性和多层次性。[3]法学教研室的各位同仁已经通力合作编写了案例集一本,但由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已经修订,大部分案例已经不再适用,即便适用,也不符合案例新颖性的要求,有待更新。
当然,还要求有充裕的实践教学时间,针对商法学80课时的教学时间,应当用20课时进行实践教学;另外,还要尽量利用高科技的手段,如课件、光碟等,还可以录播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栏目,东方卫视《律师视点》栏目。
参考文献:
[1]李龙.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J].中国高等教育,2002,(07).
[2]何克抗.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教学设计[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5期).
[3]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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