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事件引发企业风险管理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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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汀
2004年12月,中国航油集团唯一的海外公司――中国航油(新加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因石油衍生产品交易, 总计亏损5.5亿美金。这个被誉为走出去棋盘上“过河尖兵”明星企业突然就走到破产绝境。是什么原因酿成了继巴林银行倒闭之后的最大投机丑闻――中航油事件?本文以为,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企业风险管理的失败是导致中航油陷入财务灾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拟以新COSO报告提出的标准与评价方法,来剖析中航油事件的根源,从中引发对改进我国企业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国际著名的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针对国际企业界频繁发生的高层管理人员舞弊现象,提出了一个概念全新的COSO报告:即《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并于2004年9月29日颁布。根据新COSO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类目标和八个要素。四类目标分别是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法性目标 。八个要素分别是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它们渗透于企业管理的整个过程之中,是企业目标实现的保证。
运用新COSO报告框架对中航油风险管理失败的剖析
一、内部环境的失败。
――停留在纸面上的企业风险管理理念。中航油的管理层在对期权交易一知半解情况下贸然进行场外期货交易,在第一次亏损产生时,没有吸取教训,而是轻率决策,而后一再掩盖亏损,直到万劫不复。即使事件曝光后,陈久霖还毫无悔意地坚持认为:“只要再有一笔钱,就能挺过去,就能翻身。” 而集团公司因过于看重陈久霖过去为集团公司所做的贡献, 即使知道了陈久霖因场外期货交易发生了严重损失, 不仅没有果断采取止损措施, 减少亏损,反而通过出售部分股权, 进一步融资给中航油再次进行投机, 使中航油损失达到了天文数字。中航油及其集团实际上对风险的藐视的程度可见一斑。这样的风险管理理念使得“中航油不倒都难”。
――极端风险偏好和畸形风险文化。作为创业性的管理层为主导的企业,对待风险控制的态度,往往以管理层好恶为宗旨。而中航油总裁陈久霖自始至终都狂妄至极,陈久霖说“赌可能是人的天性,我经常会以某种‘赌’的精神,致力于公司的发展。”正是这种普遍存在于国有企业中的“赌徒文化”,形成了中航油的极端风险偏好及畸形的风险文化。
――董事会形同虚设,监管功能缺失。中航油于2002年在外部审计师的协助下制定的《风险管理手册》包含引进新业务产品的具体要求:对新的产品进行交易,必须在一个委员会和总裁的推荐下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普华永道通过调查却发现,中航油在开展期权交易业务时,绕开董事会自行开展了具有极大风险的新业务。公司的重大决策由陈久霖个人意志说了算,权力缺乏制约与平衡,内部控制变成了内部人控制,董事会失去了重要的监督引导的作用。
――缺少职业胜任能力。陈久霖虽然有丰富的经历和高学历,但对国际石油投机期货市场只是初出茅庐,对于“止损”这样基本的交易原则都还没有掌握,可见其缺少应有的职业胜任能力,对于场外期权投机交易如此高风险的业务缺少应有的专业能力是何等的恐怖,难怪中航油逃脱不了濒临破产的命运了。
――机械应用《易经》思想的管理哲学和急功近利的经营风格。陈久霖推崇以《周易》阴阳五行的变化与平衡来管理现代企业中航油,在期货交易中机械地应用了《易经》中“物极必反”的思想,盲目相信自己的主观判断:油价冲高后必然会落,根本没有意识到现实期权交易中实实在在的巨大的风险存在。陈久霖急功近利的“豪赌”经营风格使其不断加大豪赌的筹码,最终断送了中航油。
二、严重偏离设定的目标。
中航油集团最初在海外设立上市公司的初衷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为了取得一个价格相对平稳的国际油价。但是,陈久霖在没有向董事会报告并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擅自将这一目标改变为通过投机性场外交易来博击利差。严重偏离设定的目标,是对目标风险的漠视,最终使企业遭受了灭顶之灾。
三、只见企业的机会,不见企业的风险。
2002年中航油的年报显示其当年的投机交易盈利, 2003年下半年,中航油进入石油期权交易市场,年底实现盈利。事实上,这正是事项识别中的机会与风险问题。在看到该事项为公司赚取了大量利润的机会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该事项可能产生的巨大风险。中航油最终的巨额亏损彰显了期货交易风险之大。这就涉及到企业应当如何正确区分机会和风险问题了,但是陈久霖却没能清醒地意识到场外期货交易所存在的巨大的风险。
四、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风险评估。
普华永道调查结果是,中航油在公司开始期权这项新产品交易时,风险管理委员会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分析和评估工作。
五、失当的风险反应。
2004年6月,中航油就已经在石油期货交易上面临3580万美元的潜在亏损,但公司仍然一意孤行,继续追加了错误方向“做空”资金,且在财务账面上没有任何显示。陈久霖事后透露了母公司中航油集团处理危机的几个细节:“中航油集团2004年10月3日就开始了解到事件的严重性。当时的账面亏损为8000万美元,如果那时集团决定斩仓,整个盘位的实际亏损可能不会超过1亿美元。然而,集团领导大部分在休假。9日,新加坡公司正式向集团提出书面紧急请示。如果当时斩仓,实际亏损应为1.8亿美元。然而直到16日,集团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如果中航油及其母公司及早做出减少风险的反应方案选择,也许也不会有中航油事件了。
六、没有执行应有的控制活动。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航油新成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聘请了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及《财务管理手册》,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建立三级风险防御机制,通过环环相扣、层层把关的三个制衡措施来强化公司的风险管理。然而,公司交易员没有遵守风险管理手册规定的交易限额,也没有向公司其他人员提醒各种挪盘活动的后果和多种可能性;风险控制员没有准确汇报公司的期权仓位情况和敞口风险;交易开始后,未能对期权交易设置准确的限额,也未能准确地报告期权交易;在期权交易挪盘时,风险管理委员会未能监督执行相关的交易限额,或者未能控制公司的超额交易;在2004年1月到6月挪盘期间,风险管理委员会未提出建议,未提出挪盘增加了公司的风险,也未建议斩仓止损;风险管理委员会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公司衍生品交易的报告,实际上隐瞒了该公司在期权交易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也未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期权交易和损失情况。陈久霖凌驾制度之上通过挪盘使公司承担了不可接受的巨大风险,最后导致公司的财务灾难。从中航油事件来看,陈久霖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如果其有授权功能,按照控制活动原则,就不应有执行的功能。即使其有执行功能,按照控制活动原则,他就不应有检查与监督功能。中航油显然严重地违背了这一原则。
七、信息与沟通不通畅。
中航油的实际情况是:会计信息系统由管理层随意控制,资金被大量投入风险“黑洞”。中航油从事场外期货投机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且中国航油集团也没有发现。直到保证金支付问题难以解决、经营难以为继时,中航油才向集团公司紧急报告,但仍未说明实情。而且为了掩饰公司的违法行为,中航油开始向集团公司提供假账。由于陈久霖在场外进行交易,集团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没有发现陈久霖的秘密,新加坡当地的监督机构也没有发现其有违规现象。信息得不到有效沟通,也就无法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与控制。
八、监控没有发挥作用。
中航油内部审计部没有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而且报告内容重复,敷衍了事。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内部审计部的报告使人错误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运行良好,内部审计形同虚设。同时没有外部的监管,在亏损不可收拾的情况下,母公司反而还违规贷给巨资,促成更大的损失。
中航油风险管理的失败引发对我国改进企业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学习新COSO报告框架并应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新COSO报告框架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新调整有一定借鉴意义,也为我们在当前环境下如何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内部控制措施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基础,为此,我国应该积极学习新COSO报告框架并将其应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建立完善的以企业风险管理为主导的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中国经济市场化正处于发育的过程中,国家出于稳定社会的考虑,对系统性风险大包大揽,使国内市场长期处于低风险运营状态,如此环境下的中国社会普遍风险意识不足。因此,企业应建立一整套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企业管理层应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将精力主要放在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环节上,将风险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最主要内容,而不是将所有细节作为控制的主要对象,否则往往会舍本求末,浪费了许多管理资源,却难以控制企业的重大风险。
三、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
要避免类似中航油事件的发生,必须防止董事会功能的缺失,企业应结束“一言堂”的局面,摒弃“一支笔”错误观念,真正发挥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督作用,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人事约束制度,防止风险管理制度成为摆设。
四、切实保障风险管理制度设计的执行,防止变成完善的“纸上”的风险管理。
在现实中许许多多企业也像中航油那样,虽然建立了一整套内控制度,实际业务中却没有得到应有执行,形同一堆废纸。因此进行切实有效的控制活动,保证包括内部控制在内的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是我国企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关注的重点。(作者单位: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资产评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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