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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审质量、内部治理与碳信息披露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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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基于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中国提出的2020年碳排放目标与“十三五”的绿色永续发展理念,碳审计及公司内部治理对碳指标的管控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由于我国目前缺少健全的碳信息披露体系,文章基于“内外协同效应”,深度聚焦2016年“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对上交所重工业上市公司给出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以此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外部审计质量与碳信息披露指数呈正相关,且相关性较强;但内部治理体系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无显著相关关系。根据研究结果,文章进行深入分析并给出未来公司碳指标治理的建议及碳审计的发展展望。
  【关键词】   碳信息披露;审计质量;公司治理;沪市重工业
  【中图分类号】  F23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20)08-0040-04
  一、引言
  王爱国(2012)《我的碳会计观》是我国较早进行碳会计研究的文章。而“碳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源于国外学者对公司碳排放管理等的诸多研究(Burritt R L.,Schaltegger S.,Zvezdov D.2011)。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碳足迹关注度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或被动地披露碳信息。国内不少学者也因此针对碳信息的披露做出了实证研究。刘翠(2015)提出碳信息披露与企业规模及控股股东性质呈显著相关性,后续不少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余珍、韩金红,2017):大公司及国有控股的公司会更关注碳信息的披露。此外,企业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地理位置等因素也是学者们研究的焦点(倪殷建,2013)。除这些财务指标的因素外,近年来有部分学者关注到了从更大的公司法律环境(唐勇军、赵梦雪,2018)、内部控制(任晓鸽,2018)方面来看其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不少关于国际非营利组织——碳排放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PD)A中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库的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公司盈利能力等公司治理体系指标与碳信息的披露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可见,制定公司战略、协调各相关方利益的董事会在新的发展趋势下承担着更多的责任。
  然而,对“碳会计”的研究大多关注企业内部因素,少有研究关注到公司外部的影响因素。随着“碳会计”的发展,“碳审计”也作为一种新兴的审计类型发展起来,对企业环保责任进行审核、监督与建议。在国际上,碳审计的演进经历了企业披露碳排放数据阶段、国际组织制定碳排放体系阶段、IAASBB发布碳审计评价准则体系阶段,走在探索有效披露碳信息的前沿。但在我国,因其发展时间较短,除财政部在2017年出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作为指引外,依然缺乏统一的行业监管标准。虽然有张燕、靳能泉(2014),王蒙(2017)等学者对此进行了思考,提出了碳审计在我国的定位及碳审计与碳会计的协同发展建议,但碳审计在我国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外部审计质量对公司碳信息披露及环保责任履行是否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仍存在很大争议。
  本文的贡献与创新点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不单单将研究的重心单纯地放在公司的财务指标上,而是整体关注公司外审质量及内部治理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以此思考公司内部、外部的协同发展方向并给出建议。第二,不再从CPD指数中选出部分企业泛泛而谈,将研究聚焦到能源消耗、环保压力明显高于其他企业的重工业行业中,且以在国民经济中占一定比重的上交所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第三,将“碳会计”“碳审计”的研究放眼到国际,从国际上碳审计的演进历程及IAASB碳审计评价准则体系中思考“碳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外部审计质量与碳信息披露指数
  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是企业内部控制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作决策的需要。碳审计是碳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影响着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压力理论可知,当面临较大的外部监督压力时,企业的环境绩效披露水平会更加明显(何丽梅、侯涛,2010)。因为外部审计师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高质量审计工作的可靠性要远远大于低质量的审计,所以更好的外部审计质量可以促进企业披露更重要、更真实的碳会计信息。而在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基础上,聘请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企业会更加注重低碳经济的发展,碳信息披露质量会得到明显改善(唐勇军、赵梦雪、王秀丽、钟凯莉,2018)。另外有大量研究证明,事务所规模与其审计质量基本呈正相关关系,相对于小所,大所更倾向于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林永坚、王志強,2013)。综上,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1:重工业企业中,选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外部审计质量更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更高。
  (二)公司内部治理与碳信息披露指数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外部公众无法掌握企业内部的许多信息,而企业为了树立正面的公众形象以提升价值,管理者会倾向主动向外部披露企业相关的环境信息,传达本企业的环保战略和能力,增强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心。而“委托代理理论”指出,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根本利益冲突,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引发道德风险。一些高污染行业企业可能会避免碳会计信息披露以降低成本,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或错报。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内部任职,有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的特点,在董事会中发挥监督的职能,更能够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客观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内部权力结构和治理水平。在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促进企业进行完整、真实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有实证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比率愈高,公司愈可能回复 CDP 问卷并公开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愈可能披露气候变迁带给公司的风险信息及机会信息(张彪、李捷,2019)。据此,本文以独立董事比率作为衡量标准提出研究假设:   H2:重工业企业独立董事比率越高,内部治理越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越高。
  (三)公司规模与碳信息披露指数
  研究表明,新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时,政府会严格监管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的实施情况,并进行规范性指导,所以规模大的企业会尽量披露较多的碳会计信息,以向社会公众表明企业对环境的重视程度(刘翠,2015)。此外,资本雄厚的大公司经营业务及现金流较稳定,会倾向于披露碳会计信息,提升企业形象,巩固企业社会地位,取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3:重工业企业公司规模越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越高。
  (四)发展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指数
  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当企业处于高速成长时期,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大幅增长。为了获得资金支持和市场份额,企业通过更多碳会计信息披露,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社会地位,向社会传递绿色环保的产品信号并获得消费者青睐。
  刘翠(2015)研究中提出假设:发展能力与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并使用营业收入增长率计量企业发展能力,但得出原假设不成立的结论。本文认为随着企业经营规模扩大,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其产品单位成本和销售费用可能会显著下降。因此,企业发展能力应包含成本费用这一影响因素,本文选取净利润增长率来计量企業发展能力。净利润增长率代表企业当期净利润比上期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指标值越大代表企业盈利能力、发展能力越强。只有当企业盈利能力强,发展势头好时,管理者才更愿意投入资金优化生产流程,进行碳治理和碳信息披露,也有能力更加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来取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长期信任。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4:重工业企业净利润增长率越高,发展能力越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越高。
  (五)偿债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指数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解决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与保障资产安全之间矛盾的方式之一是对外披露更多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环境信息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财务风险。因此,随着企业负债程度的增加,为增强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心,企业在披露碳会计信息时更倾向于不披露或只披露利好信息(刘翠,2015)。
  一般使用资产负债率计量企业负债程度,本文站在负债程度的另一个角度,用偿债能力验证负债水平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并用流动比率来计量。流动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高流动比率的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强,短期偿债能力强,来自外部特别是债权人的压力较小,可能不愿因碳信息披露而增加费用性支出。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5:重工业企业流动比率越高,偿债能力越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越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80家2016年上交所重工业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为保证研究数据的可靠性,避免极端值影响,在计算净利润增长率时,剔除了其绝对值大于2 000%的上市公司,因此本文最终样本为64家重工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指数”选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CEDI),来自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研究小组发表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CEDI是综合上市公司的愿景、经济、治理、排放以及碳指标等视角来审视企业内部环境信息的公开披露情况而量化形成指数。64家沪市重工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信息源自新浪财经、巨潮资讯。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本文假设碳信息披露程度与外部审计质量等五个变量存在多元线性关系,并对其进行回归分析及假设检验,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CEDI=α0+α1BIG12+α2NED+α3SIZE+α4GRONP+α5CR+ε
  式中:α1、α2…α5为各解释变量系数,ε为误差项。
  自变量定义见表1。其中,本文定义国内综合排名前12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型事务所,公司聘请大所进行审计时取值为1,否则为0。前12位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是普华永道中天、瑞华、德勤华永、立信、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容诚、信永中和、天职国际、大华、大信、致同。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由表2可以看出,本文所选取的64个重工业企业样本中,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CEDI)平均值为46.113,标准差为17.213,最大值90.570,最小值13.210。最大值和最小值差额高达77.360,说明重工业企业碳信息披露程度不一,不同企业间差距较大。企业净利润增长率标准差较大,是因为该指标受个别企业利润由亏转盈等利润波动较大的影响,但大多数企业利润增长率变化比较稳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在观察各行业碳信息披露整体趋势后指出,大多数企业对于环境信息量化的描述少于定性的描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仍存在着过于空洞、文字描述过多而缺少真实内容的问题,让公众无法聚焦有效信息,干扰投资者理性决策。而本文选取重污染企业为样本,其平均值尚未超过50,表明目前高污染重工业企业总体表现也不理想,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仍不够重视,在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有极大的提升改进空间。
  样本中上海电力披露指数高达90.57,其次宏达股份得分81.13,柳钢股份和上海石化均为79.25,说明存在部分企业能够较好地进行碳会计信息披露。另外,在选取样本时发现,较之食品、纺织、造纸等轻工业,重工业企业在总体上更倾向于披露更多碳会计信息。这也符合环境信息披露理论中的“自清”原则,即高污染行业(如石化、钢铁等)会更加重视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审计质量方面,在选取的64家样本中,选择国内综合排名前12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达78.1%,较多的企业选择了能够提供更高审计质量的大型事务所进行审计,但也有部分企业没有选择大所进行审计,其对于企业碳会计披露水平的影响还需进一步做回归分析。样本中独立董事比例平均值为35.5%,最大值65.0%,最小值25.7%,说明各企业董事会内部结构差异较大,其对于企业碳会计披露水平的影响也要通过回归分析来检验。   (二)相关性分析
  由表3可以分析得到,BIG12与SIZE(相关系数为0.29)未达到低度相关,其余变量间的系数绝对值均未超过0.2,相关性低。所以以上各变量间都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可以对其进行回归分析。
  多元回归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可决系数R-squared为0.44,说明虽然该模型的线性回归方程拟合度一般,F统计量的P值接近于0,但通过了F检验,回归方程整体是显著的。外部审计质量、公司规模和负债程度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002、0.0266和0.0377,均通过了5%显著性检验,表明该三个变量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相关,证实了H1、H3、H5;发展能力影响稍弱,回归系数为0.0618,仍在10%的水平上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相关,也证实了H4;独立董事比例回归系数为0.12,说明独立董事比例与碳信息披露不存在显著关系,由此H2不成立。详见下页图1。
  (三)稳健性检验
  选取公司“独立董事”比率作为衡量公司“内部治理”的指标不足以全面反映公司内部治理情况。“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治理机构,因此本文又选取一年中“董事会会议次数(Meeting)”作为内部治理的替代变量,进行线性回归。结果显示,主要解释变量和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与原结果几乎一致。以“董事会会议次数”衡量的公司内部治理与碳信息披露仍不存在显著关系。详见图2。
  五、 研究结论及展望
  外部审计质量与碳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且相关性较强,说明外部审计对重工业碳信息披露有较好的监督作用。外部审计在碳披露方面审计质量的提高是国家了解企业碳信息、控制企业碳指标排放的重要手段。同时,碳审计报告也应作为国家、社会了解企业环保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发挥外部碳审计的作用离不开完整、健全的碳审计体系及监管制度。由于我国碳审计体系尚不成熟,相应的监管制度也不完善,不同规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参差不齐,除国际四大与本土大所外,其他事务所的碳审计服务水平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仍需提高。除此之外,碳审计服务对于增量信息碳指标的核算提高了审计成本,对于碳信息的意见报告也增加了诉讼风险,这使得审计收费大幅度提高,超出一些企业的承受范围,成为发挥碳审计作用的一大障碍。因此,借鉴IAASB中ISAE 3410等碳审计评价准则,制定出适应我国的碳审计规章准则,提高碳审计从业人员的考核与培训,构建碳审计收费监管制度,制定统一合理的收费标准是我们重要的努力方向。
  公司内部治理与碳信息披露未通过T检验,说明两者不存在显著关系,假设2不成立。由此可以看出在这些重工业企业中,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管作用。笔者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可度普遍偏低,总体独立董事比例低于发达国家。在新形势下,独立董事对企业环保社会责任的监管仍缺乏有效的手段。其次,我国缺乏健全的董事薪酬体系,对于其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激励作用不足。再次,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足。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提高企业外部审计师获取信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条件。从研究结果中看出,沪市重工业在环保方面的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审计并没有形成合力,以推动整个行业碳指标的披露与环保责任的履行。因此,增强企业内部对碳信息的监管手段,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和履职有效性,发挥内外协同效应以产生合力,是提高碳信息披露的重点所在。
  公司规模、偿债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指数有较高的正相关性,净利润增长率与其也有一定的相关性。总的来看,碳信息披露指数较高的企业财务信息有两个特征,其一是企业规模大,经营业务稳定,有一定社会地位,主观上愿意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客观上也是为了迎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其二是企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盈利能力强,流动比率可能不高,偿债能力不强,有一定数量的外债用于企业继续发展和扩张,需要通过更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宣传企业理念,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来赢得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潜在投资者的青睐。
  综上可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面临较大减排压力。而缺乏一套可统一测量、编制报告的标准制度,使得碳会计和碳审计实务难以进行。在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永续发展的大背景下,政府应该规范特定行业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完善碳会计和碳审计机制。对主动披露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予以鼓励,包括企业环境保护荣誉和绿色环保资金支持等。与此同时,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成员,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时刻关注新时代赋予企业社会责任的新内容,不断改善公司内部治理,发挥内部监管、内部控制的作用,加强对碳排放的管理,提高碳信息披露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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