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绿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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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俊文 吴永静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地方政府采购部门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绿色采购理念,从人类生存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两个层次,树立和推行绿色采购观,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采购活动中,绿色采购还没有得到系统的理论阐述,但从采购的发展趋势来看,绿色采购是历史的必然。本文在分析绿色采购定义及特征的基础上,结合采购实际,提出了推行绿色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如何推行绿色采购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绿色采购的特征
绿色采购除了具有一般采购所具有的特征外,还具有学科交叉性、多目标性、多层次性、时域性和地域性等特征。
(1)学科交叉性特征。绿色采购是采购学结合环境科学、生态经济学、循环经济学而提出的采购理念。由于采购活动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密切,在研究采购活动时要考虑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又由于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生态系统也必然会对经济系统的子系统――采购系统产生作用和影响。因此,必须结合环境科学、生态经济学和循环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决策,这也正是绿色采购研究方法复杂、研究内容广泛的原因所在。
(2)多目标性特征。绿色采购的多目标性特征体现在采购活动要顺应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节约,注重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消费者利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四个目标的统一。系统论告诉我们,绿色采购的多目标之间通常是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一个目标的增长通常以另一个或几个目标的下降为代价。因此,如何取得多目标之间的平衡,是绿色采购理论研究要解决的问题。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观点来看,生态效益目标是前三个目标的保证。
(3)时域性和地域性特征。时域性指的是绿色采购活动贯穿于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包括绿色产品的生产、采取的物流手段到采购程序的确定、购后服务以及报废产品的回购等全部过程。地域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由于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化,采购活动早已突破地域限制,呈现跨地域、跨国界的发展趋势,相应地,对物流采购活动的管理也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二是指绿色采购的实施需要采购业务管理机构、采购机构、供应商的共同参与和响应。
二、推行绿色采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推行绿色采购的必要性
(1)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党新时期各项工作的总目标。“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和谐体系,包括大自然本身的和谐、人与大自然的和谐和人与人的和谐,“和谐社会”既要经济、政治、文化和大自然等各个子系统内部的有序和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配套,使之共同发展。正因为如此,“和谐”成为我国新时期的社会主调和建设重点。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活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采购活动又是活动的物质基础,其作为政府公共支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采购的物资、工程和服务与其活动的环境有直接的联系,推行绿色采购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进而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2)顺应世界各国政府及采购发展趋势的需要。我国政府在《政府采购法》、《节能产品采购规定》、《环境质量保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对采购活动做了明确规定,取得了可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本早在1994年就实行绿色采购活动计划,并于2000年颁布了《绿色采购法》;美国《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就采购环保产品和服务作了详细规定,并提出了详细的绿色采购计划。美国国防部于2004年9月出台了绿色采购的相关政策,把“100%采购到绿色产品和服务”作为采购的最终目标。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就购买绿色产品做出了明确规定。推行绿色采购已成为必然趋势。
2、推行绿色采购的可行性
(1)国家采购法规的完善、采购规章制度的健全,为推行绿色采购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其中首要的就是保护环境的目标。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保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绿色采购也符合国际法和WTO规则。2002年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全球可持续发展峰会的声明中也明确提出,“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采用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目前这份声明内容已被各国政府视为实施绿色采购的重要依据。
(2)绿色供应商的增多,为推行绿色采购奠定了市场基础。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消费者对企业的接受与认可不再仅仅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与服务,而越来越关注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即企业是否节约利用资源、企业是否对废旧产品的原料进行回收、企业是否注重产品保护,等等,这些都是决定企业形象与声誉的重要因素,再加上国家法规环保节能法制的日益完备,消费者消费意识的增强,绿色供应商会越来越多,为推行绿色采购奠定了市场基础。
(3)政府绿色采购取得的成果,为推行绿色采购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自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就着手探索新的采购理念,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对绿色采购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据资料显示,政府采购已取得的经验有:立法先行,以法律促进和规范绿色采购的发展;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发展绿色采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包括政府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收费政策、规定供应商回收利用负责制等;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有这些成熟的经验,将使推行绿色采购事半功倍。
三、推进绿色采购的几点构想
笔者认为,绿色采购应稳步推进,注重效果,要结合当前采购改革的实际,将绿色采购理念贯穿其中,实现采购理念上的飞跃。
1、发挥采购业务主管部门的导向和管理作用。绿色采购的实施必须发挥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引领和导向作用,把采购绿色化作为提高其管理绩效的基本方针,并在采购改革的实践中灌输绿色采购理念,逐步建立绿色采购的有关配套措施。
首先要运用法律工具和环保政策,实施绿色采购工程。通过制订规则,将购买节约型资源、环保型产品的要求制度化;动用舆论工具进行环境伦理、绿色观念、绿色意识的宣传;赋予采购机构一定的权力,使他们有权利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用以激励供应商进行绿色生产、绿色经营;一般情况下,应利用惩罚手段对引起环境问题的行为予以限制和惩罚;在采购中,要督促采购机构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其次要强化对现有采购体制的全面管理。主要包括:一是采购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对采购产品质量、环保、节能的关注程度,即对采购机构绿色采购意识的规范和管理;二是加强对采购程序的管理,既看具体采购有没有体现绿色的理念;三是加强对绿色供应商市场的调查,为采购机构提供指导。
2、强化供应商自律。供应商是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的提供者,采购绿色化归根结底就是供应商提供物资、工程及服务的绿色化。绿色供应商的数量及供应商提供绿色产品的数量、质量直接关系到实行绿色采购的进程。根据经济人假设,供应商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对其他因素考虑较少。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及采购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约束控制供应商的行为,既要满足供应商盈利的愿望,也要使其供应产品绿色化。一要严格供应商准入制度。在满足需求、符合采购原则的前提下,把能提供绿色产品的供应商作为首选供应商,对那些不能达到环保、节能标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二要采取激励机制,如实行价格补贴、设立绿色奖励等办法激励供应商进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三要设立绿色供应商评价指标,指标主要包括:ISO14001认证、产品的环保设计、清洁技术的有效性、目前的环境效率等。
3、健全采购机构绩效评价标准。采购机构是具体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是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评价采购机构绩效的过程,是使采购活动体现利益和需求的过程,也是使采购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过程。绩效评价标准是进行采购绩效评价的依据,为推进绿色采购,应从绿色采购的“质”和“量”两方面健全绩效评价标准。“量”指的是绿色采购数量的大小,可以表示为:规定时间内采购绿色物资、工程和服务的数量占全部采购数量的比率;规定时间内绿色采购所占全部采购资金的比率;规定时间内绿色需求的完成量;绿色供应商在全部供应商中所占的比率等。“质”是指采购机构在进行绿色采购方面所采取的方法、手段、管理能力以及推行绿色采购的态度、决心等,包括:在采购中坚持绿色采购的决心,即能实行绿色采购的项目是否坚决采取绿色采购;环保政策、绿色采购制度、程序的遵守力度;面对全新的采购理念,是否在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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