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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加值(EVA)评价指标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政华 吴玉荣

  前言
  
  经济增加值是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权益和债务的所有资金成本后的真实经济利润,作为企业业绩评估指标已有较长的历史并在全球多家知名公司和机构中应用。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决定从2010年起对中央企业进行EVA考核。本文从EVA兴起的原因、实际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并结合传统财务指标的补充与改进,认为业绩考核中EVA指标没有引入的必要。
  
  一、经济增加值业绩评价指标的引入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以下简称EVA)是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权益和债务的所有资金成本后的真实经济利润。该指标背后的逻辑是,企业所运用的每一分钱,无论是权益资金还是债务资金都有其成本。只有企业创造的利润超出这些成本的部分,才是真正为投资者创造了财富。正VA理念的始祖是剩余收入或经济利润,并不是新观念,作为企业业绩评估指标已有较长的历史。EVA由JoeM.Stern等人创立,经过近20多年不遗余力的推广,这一方法已在全球多家知名公司和机构中应用,其中包括沃尔玛、可口可乐、西门子、索尼、美国邮政总署、新加坡航空公司等。
  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2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宣布从2010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进行EVA考核。在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利润总额指标不变,但EVA指标将取代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并占到40%的考核权重。国资委引入EVA考核指标,其目的是引导企业树立价值管理的观念,提高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同时抑制中央企业的投资冲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真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国资委EVA考核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一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一调整后资本x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一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x50%)x(1-25%)。
  调整后资本:乎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一平均无息流动负债一平均在建工程
  当EVA值为正时,表示企业获得的收益高于资本成本,即经营者为股东创造了新价值;当EVA为负时,则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国务院国资委对资本成本率的规定: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即6%,资本成本率确定后,3年保持不变。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EVA都是业绩评价研究的热点,备受推崇,美国《财富》杂志甚至把EVA看成是“当今最为炙手可热的财务理念”。EVA真正优于传统业绩评价指标吗?EVA有实施的必要吗?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EVA与传统业绩评价方法进行探讨。
  
  二、EVA业绩评价指标兴起的原因
  
  目前对EVA业绩评价指标兴起原因的主流观点:一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的传统业绩评价指标只考虑了债务的融资成本,忽略了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二是会使评价过分强调利润,容易造成经营者人为操纵会计利润,并产生为追求短期效益而牺牲企业长期利益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从而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背离。
  而EVA可以弥补传统业绩评价指标的不足:首先是考虑了权益资本成本,在现代经济中,任何一项资本都有成本,权益资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本来源同样也具有成本。只有当企业实现的利润在扣除包括权益资本在内的所有资本成本之后仍然有剩余,才能说明企业盈利了,增加了股东财富;反之,该企业不但没有盈利,甚至还使股东权益受到侵蚀。其次是EVA指标将权益资本成本包括在内,其计算结果又会影响到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从而影响到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因此,EVA能将股东利益与经营者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第三是通过会计调整,使税后净营业利润克服了会计利润的人为可操作性。EVA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粉饰绩效的行为和短期行为,不鼓励以牺牲长期业绩的代价来夸大效果,即不鼓励诸如削减研究和开发费用的行为,而是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鼓励经营者选择能够给企业带来长期利益的投资决策。如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人力资源的培养等。因而,EVA可减少经营者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与机会,它与企业的可持续增长正相关,使企业能够获得长期、持续的增长。
  
  三、对EVA业绩评价指标的思考
  
  尽管EVA在目前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中获得了较高的评价,但是EVA业绩评价指标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EVA业绩评价指标实施的效果。
  
  (一)EVA业绩评价指标没有更多的改进
  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相比,国资委EVA考核指标的计算公式中最主要的是引进了权益资本成本,另外增加了几个调整项。简单说,EVA是对净资产收益率的简单调整,在业绩评价中不会产生更大的效果。
  
  (二)EVA业绩评价指标调整项的合理性
  在计算EVA时,思滕思特公司(EVA的创造者)在计算税后净经营利润和资本成本等关键要素时,对现行的按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企业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把会计报表转变为“经济账面值”报表,以求更准确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经济价值。思滕思特公司共列出了164个调整项,如此之多的调整项,姑且不论调整方法的科学性,只说经过如此多的调整后,得出的新“经济账面值”报表是否更可靠,依据此表计算出来的EVA就一定能说明企业业绩的好与差吗?说不定经过调整后的EVA人为因素更多,指标更不可靠。同时这么多的调整项,也可能违背成本效益原则, 再看国资委EVA考核指标,其中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x50%)x(1-25%)。首先是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的确认问题,国资委的说明是: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和其他非经常性收益等三类。主业优质资产如何认定、由谁来认定?其他非经常性收益是否就是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两类?是否还包含其他的非经常性收益:如无法支付的应付款等的收入?调整项不明确,操作性也不强,其次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对EVA有较大的影响,比利润的调整空间更大,主要是研发项目的真实需求与金额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不可否认国资委想引导企业“突出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自主创新,更加重视战略投资,更加重视长远回报”的良好愿望,这也是企业应追求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很难做到。同时这种考核只重视了投入而没有考虑产出,如果每年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而没有技术的实质改进

与新产品的推出,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难道还要鼓励吗?最后从股东与管理层的角度出发,利息支出的调整完全没有必要,既然有息负债与其对应的利息支出金额能对应,还需要重新调整计算并纳入考核吗?
  另外,公式中统一规定25%的所得税税率,没有考虑各单位所得税税率的实际情况,明显不合理。举例说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每年的研究开发费都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如果当年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为2000万元应增加税后净营业利润1700万元。按25%计算则增加税后净营业利润1500万元,减少EVA200万元,如果调整项金额大,则影响更大,显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不利而对非高新技术企业有利,这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考核目标相违背同时还不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人为制造差异。
  同样资本的调整项也可人为控制。使EVA尽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另外将应付职工薪酬等也视同有息负债,不符合实际。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由于核算与实际发放之间的时间差异,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不可避免会产生余额,对实行绩效考核的企业来说这部分金额甚至还很大,但他们不需要支付利息,影响EVA的真实。
  
  (三)EVA绩评价指标未考虑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及为社会做出的贡献
  企业都是生存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有时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我国的国有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更多,很难成为真正的经济人,不能一味追求EVA的最大化。如面对预期的通货膨胀,煤、电、石油等企业尽管成本高,但不能提高销售价格;为了社会的稳定,企业不能轻易裁减员工;为了社会的稳定与刺激内需,国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些都会对EVA考核产生影响,另外。有些企业还承担其他的责任,对单位来说可能亏损,但对整个国家与其他企业来说却可能做出了巨大的无法衡量的贡献,如某项技术的攻克导致进口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应该说,我们设立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止是为股东。从这个角度出发,EVA指标并不利于引导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同时,EVA也不利于产业链的整合。
  如果考虑到社会责任,我觉得用社会贡献额或社会贡献率指标,对企业可能更公平。如两个规模相当的A、B企业:A企业以人为本,对人力资源的投人大,注重人才的培养,人工成本为8000万元,EVA为2000万元。单位内部非常和谐,职工非常满意,干劲很足,效率很高,而B企业却对职工苛刻,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小,人工成本为6000万元,EVA为3000万元,职工怨声载道,人才流失严重,没有发展后劲。从EVA的角度考虑,B企业优于A企业,但从社会贡献及企业的长远发展看,A企业明显优于B企业。当然,社会贡献不仅在人工成本上,还有税金等其他项目,都是在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
  
  (四)EVA业绩评价指标未考虑现金流及利润分配的情况
  现金流是企业的生命与血液,尤其在金融风暴下,更需要坚持“现金为王”。即使EVA很大,如果没有正的现金流,也有较大的财务风险,如果没有利润分配,股东也只是增加了纸上的财富。
  
  (五)EVA业绩评价指标不利于分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EVA业绩评价指标仅仅反映最终经营结果,不便于进行因素分析。在这一点上,与传统评价指标相比,EVA就显得有些不足。例如,我们可以通过杜邦分析法将净资产收益率(ROE)进行层层分解,最后找出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的关键因素,而EVA却是一个相当综合的指标,它难以帮助管理者找出经营无效的原因。
  另外,EVA指标是一个绝对指标,对于资产规模不相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资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它就无法对企业的业绩进行比较。另外,也无法对规模相当的新旧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基于EVA业绩评价指标中存在的问题,为了便于业绩考核,笔者更倾向于对传统业绩评价指标进行补充。
  
  四 传统业绩评价指标的补充
  
  目前对传统业绩评价指标的批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会计利润的操纵与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对于操纵会计利润的批判,实际上不是引进EVA的理由:首先EVA的主要指标也是净利润,如果会计利润被操纵,那通过净利润调整计算的EVA也不准确。其次EVA的调整项目也是通过会计人员完成,既然经营管理人员能控制会计利润,相应地也能操纵EVA,可以说经过调整的EVA可信度更低,第三财务报表的数据无论真实与否,毕竟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职审计,其可信度总比没有经过外部审计的EVA调整项目的数据要高。而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补充完善,具体补充的原理与思路如下:
  既然银行借款与债券等需要每年支付固定的利息,同样权益资本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强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目前5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利率为5.94%,股东可要求至少每年按平均净资产的6%(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与借款利率基本一致,这种要求有很多好处:(1)可使管理层更加重视现金流的管理,减少财务风险,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就无法支付利润。(2)每年固定的利润分配,给管理层经营压力的同时,保证了股东正常的利益。(3)可以很好地抑制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目前因为没有资本成本,上市公司超募情况很多,资金在闲置浪费的同时,还可能导致管理层投资冲动,导致风险的出现。如果每年按平均净资产的6%支付股利,则多募集的资金不但没有产生效益,相反还要支付固定的股利,公司就不会轻易去“圈钱”,而是要更好地规划现有资金,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4)可以很好地控制那些只索取而长年没有回报的“铁公鸡”,使股东的权益得到保证。(5)这种要求可使公司主动分红。如果没有很好的投资项目,公司保留的未分配利润越多,以后年度就需要支付更多的红利。(6)每年给股东分配红利是公司的义务,如果股东只有投入没有回报,那这样的公司对股东来说没有存在的必要。(7)对资本市场而言,每年适度的分红可使投资者由只能追求股票差价转向追求分红回报,培育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提高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
  微软、INTEL、可口可乐,一个个耳熟能详的名字,这些国际巨头堪称上市公司的楷模,不单单因为业绩的高速成长,更重要的是能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分红回报。为什么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每年很少分红?一是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回报股东的意识薄弱;二是公司章程有些对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条件、金额或比例等没有详细规定,有些尽管有规定但没有很好地执行。应通过完善公司章程的做法,促使公司现金分红行为规范化,引导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严格执行,三是一切由大股东说了算,少数股东没有发言权,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分红,四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任期制也决定了领导为了实现自己的任期目标而可能牺牲股东的利益。
  
  五 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笔者认为业绩考核中通过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传统财务指标,再引入利润分配的要求。完全没有引进EVA指标的必要,相反,引进了EVA考核指标,可能增加更多人为的操纵,业绩考核更加不真实。对股东来说,也不会因为有了EVA考核指标就能增加更多的财富,要使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笔者认为关键还是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监督机制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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