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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正确运用与陷阱规避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贾奇峰

  [摘 要] 目前股权激励在国内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国外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长期实践证明其也有很多陷阱,我国企业运用股权激励的时候,只有深刻认识股权激励的本质,健全约束机制,发挥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规避其陷阱,才能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运用 陷阱 规避
  
  一、股权激励的内涵及依据
  1.股权激励的含义。股权激励指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在公司中享有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的权利,是一种长期激励的实现形式。股权激励本质上是处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矛盾的方式,可以形成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共担风险的机制,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是有效激励人才的手段,也是将隐性的控制权收益透明化、货币化的方法。股权激励类型有: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2.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代理理论是实行股权激励的重要依据。代理理论认为,在两权分离下,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很易出现利益冲突。股东财富最大化不一定意味着经理人利益最大化,解决此问题的办法是让产出与经理人的收益成正比,即让经理人通过股权激励分享剩余。此外,人力资本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团队生产理论等也支持实行股权激励。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和陷阱
  1.股权激励的作用
  (1)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股权激励具有风险收入的性质。在预期收益驱动下,激发了激励对象创造财富的动机,增强了对企业经营的责任心。
  (2)利益趋同效应和决策长期化。股权激励对象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并使其收益长期化、延期化,有利于双方结成长期利益共同体,产生利益趋同效应。同时,经理人成为了股东,其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将决策的重心转移到长期收入项目上,规避了决策短期化行为。
  (3)避税功能。股票期权受益人能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一是推迟税收。二是按比个人收入所得税率低很多的资本利得的税率纳税。在我国,按目前税法,所得股票期权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而对信托税务没有规定。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操作,就可以利用信托节税功能避税。
  2.股权激励的陷阱
  股权激励的陷阱是指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错误运用或者偏离激励目的利用股权激励的行为。
  (1)激励方案设计不当而侵蚀股东资产。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环节上,如果存在设计漏洞,很容易出现侵蚀股东权益的现象。一是将存量资产用于股权激励,造成资产流失;二是将人力资本股份无偿固化,取得企业股份所有权。这两种行为都侵蚀了注册资本。
  (2)业绩考核指标股价化,导致绩效错位陷阱。以股价的绝对变化作为考核的指标存在明显缺陷。因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价挂钩,发生了经理人操纵利润、股利和股价的现象。受操纵后的股价远离其价值,增量资产存在较大水分,若仍执行激励方案,会摊薄存量资产,实质上构成对存量资产的分配。
  (3)激励过度而打击士气。20世纪9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平均报酬是在册员工的411倍,过去10年,普通员工的报酬增长了36%,但CEO的报酬却增长了340%,平均达11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股票期权收益。根据公平理论,若收入差距悬殊会损害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对管理层的信任,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
  (4)被管理层用于寻租。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薪酬被管理层用于获取超常薪酬―权力租金,即获取优惠的管理层贷款、所得离任补偿与业绩不对称、获受股票期权与业绩不挂钩等。
  此外,还有股权激励福利化、滥用限制性股票、忽视股权激励成本等陷阱。
  三、正确运用股权激励规避激励陷阱
  运用股权激励,首先,要正视股权激励的适用条件;其次,应按照股权激励机制来设计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再次,完善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发挥其积极效应,规避其陷阱。在操作中要重视解决以下问题:
  1.准确掌握股权激励适用的企业条件和对象
  (1)明确股权激励的本质。股权激励本质上是处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矛盾的方式,是激励人才的手段。股权激励中的分配,是增量资产的预期激励性分配;是企业预期剩余而非过去已实现剩余的分配;因此,股权激励须回避存量资产分配陷阱。
  (2)明确股权激励适用的企业条件:企业具有成长性且缺乏现金薪酬。经营才能主导、技术主导、成长性好、具有较大管理潜力提升空间的竞争性行业,特别适宜实现股权激励。
  (3)明确股权激励适用的对象。激励对象首先考虑公司高管(执行董事、经理),其次为鼓励创新,适度扩展到核心技术、营销、财务人才。
  2.分清存量资产,准确界定增量资产。激励性薪酬只能从增量资产中分配,不能对存量资产进行量化分配,以防止股东资产流失。同时,激励对象无偿取得的人力资源股份与股东的资本股不同,不能固化,要固化必须向企业注入相应的资产。
  3.保证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公正性。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股权激励方案对原有股权结构稀释的影响,以保证方案和操作合规并符合股权激励目的。通过设定激励的约束条件、考核条件,全面遏制管理层寻租。
  4.应科学选择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条件上应回避以股价的绝对变化为考核指标,要排除由于行业和市场趋势而引发的股价变动,准确确认激励对象的主观努力带来的资产增量。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得不好,就会成为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手段,侵犯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相信伴随着政府实施股权激励的良好环境的建立和企业分权制衡约束机制、优秀企业文化的建立,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会逐步降低,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作用会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发挥真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南山:舞转股权激励双刃剑[J].人力资源管理,2007,(4)
  [2]张佳佳: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及其在我国的运用研究[D].南京:江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刘建和:四问万科股权激励计划[J].上海国资,2007,(5)
  [4]张慧军: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研究[D].北京: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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